法理学第三十章 法与和谐社会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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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社会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社会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社会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社会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一、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二、法与和谐社会第二节法与经济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一)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二)法对经济的作用二、法与科学技术(一)科技进步对法在以下方面产生影响:立法;司法;法律思想;法律方法论。

(二)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运用法律管理科技活动;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特别是科技成果商品化;抑制和预防科技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

第三节法与政治一、法与政策的联系和区别(一)意志属性(二)规范形式(三)实施方式(四)调整范围(五)稳定性、程序化程度二、法与国家(一)法与国家的共生性和一致性(二)法津与国家的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1、法律离不开国家,国家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1)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

(2)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条件。

(3)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

2、国家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工具(1)法律确认和宣称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

(2)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

(3)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

(三)法与国家的紧张和冲突关系1、法对国家权力的确认,同时也是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

2、权力存在凌驾于法及至摆脱法的倾向。

3、处理方法: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际上的合法性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制约权力。

4、控权机制是有限的:(1)权力制约需以根本上不妨害权利的效能为限;(2)法在总体上不能高于或脱离权力而存在;(3)不被法完全控制的权力活动领域是存在的。

第四节法与道德一、法律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都具有社会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性、稳定性、效率性等属性,但在程度上存在差别。

(一)本质联系:“恶法非法”(自然法学派)、与“恶法亦法”(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二)内容联系: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现代行政法与和谐社会

现代行政法与和谐社会
行政机关拥有越来越多的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权力,授权
对方做工作,期待对方实施行政机关意图的行为 ( 作为或不
。1这表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已 。 行政官员 自由裁量的事项也 日趋增多,行政权的范围已经从 作为)的行为行式”l。 不再局限于运用强制性的权力行使方式 ,而这一变化正是现 税收、警察等对行政相对人权益具有负面影响的权力,扩展 行政机关可 到宏观经济调控、社会保障、资金支付、公用事业运营、科 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的民主精神的发展结果。 以不通过命令或强制措施圆满且灵活地实现预期的行政目的, 技开发等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正值作用的权力;行政权也从消 极、 亦步亦趋、机械的行使方式转向积极主动的方式;政府 而较少甚至不引起行政相对人的抵抗情绪,从而缓和行政机 发挥职能的手段也不再仅仅限于行政强制,行政计划、行政 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对立关系,使之逐渐融洽,实现和谐
[ 收稿日期]2O — 6 2 O6 0 — 0 [ 作者简介]刘莘,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燕,女,广西师范大学商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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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行 政 学院 学报
20 6 0 6.
; 去治 经 星 苇
平等对待相对人” 、 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控制机构接连不断地涌现了出来。 因此, 行政管理领域的延伸,它要求行政机关 “ 尊重相对人意志” 重视相对人的权利” 、“ ,这也正是和谐社 “ 产生了这样一种趋势,即取消或削弱对这些机构的行动所施 ‘ 以的司法检查。1 世纪对行政权力的低估,在 2 世纪初已被 会对权利进行保护的要求。 9 0 行政指导是 “ 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通过向 人们对行政权力在诸方面带来的好处的高度赞扬所替代” 。
立这一新型关系,除了宪法作为法律的根本依据,最重要、

法理学笔记超全 重点明确

法理学笔记超全 重点明确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了解)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而部门法学以某个分支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3.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1)根据研究对象,将法学体系划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国内法学与国际法学、交叉法学(法律经济学、法律文学、法律心理学、法律伦理学、法人类学、法政治学、法社会学等)第二节法学的历史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1)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2)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一、西方法学历史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最早并保存完整的一部西方法学,盖尤斯的《法学阶梯》。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10)振兴——20世纪50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了解西方法学流派的发展历史。

名词解释:各法学流派。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本章的核心问题是:法理学是什么?其答案的四个要点都要展开掌握。

其他知识点了解即可。

第五章法的概念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法的作用(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

(2简答题: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尤其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规章;行政规章等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法的分类(六种分类各自涉及的概念;法的效力;法的溯及力。

(2简答题: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的区别;法的一般分类;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的冲突与协调第七章法的要素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分类(具体各种分类的概念都要掌握;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分类(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性原则(2简答题:法的要素的特征及分类;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特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的功能;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八章法律体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的概念(2简答题: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第九章权利和义务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权利和义务的分类(具体的分类都要掌握;(2简答题:为什么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权利和义务的本质、特征和作用;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为什么说现代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的?第十章法律行为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行为的确认;法律行为的分类(各种具体分类都要掌握(2简答题: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第十一章法律关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走:(1名词解释: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分类(各种具体分类都要掌握;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事实构成(2简答题: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的分类;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法律事实的分类第十二章法律责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其中具体的各种分类都要掌握;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归责;免责(2简单题:法律责任的本质;法律责任的构成;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第十三章法律程序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程序;自然正义(自然公正原则;正当程序;(2简答题:法律程序的特点;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法律程序对法律适用的作用;正当程序的特征;正当程序的意义第十四章法的历史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历史类型;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2简答题: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奴隶制法律制度的特征;中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差别;资本主义法的原则;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比较;第十五章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的演进;法律发展;法律继承;法律移植;法制改革(2简答题:法律演进与发展的特点:法律演进与发展的基本规律;法律继承的特点;法律继承的原因和内容;法律移植的原因;法律移植的实践;法制改革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必要性;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和谐社会与立法

和谐社会与立法

和谐社会与立法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一个国家长久发展的基础,而立法则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和谐社会和立法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分析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和谐社会的含义及特征和谐社会是指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和谐与谐调。

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支持。

在和谐社会中,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社会的资源分配公平合理,社会各方面的矛盾得到有效解决,人与人之间的互信、互助与共赢得到促进,社会风气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立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立法作为国家的重要职能之一,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公民权益:立法可以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例如,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劳动条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

2. 解决社会矛盾:立法可以为社会上存在的各种矛盾提供解决方案。

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调节各方利益,平衡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例如,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的条件和程序,为土地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基础。

3. 规范社会行为:立法可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引导人们遵守社会公德,增强社会责任感。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规范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例如,反腐败法规定了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洁行为,规范了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

4. 加强法治意识:立法可以推动社会各界加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意识。

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律教育,使人们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增强法律观念,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例如,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加强对公民权益的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三、和谐社会与立法的互动关系和谐社会与立法是互为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立法提供法律保障,而立法的目的也是为了实现和谐社会。

一方面,和谐社会为立法提供了价值导向和法治基础。

法与和谐社会

法与和谐社会

法与和谐社会【内容摘要】从古希腊到中世纪,再到近现代,哲学上对法与政府,法与社会之间合理性的探讨没有停止过。

通过对历史上不同学者关于法与社会关系的重现,对近代法治国家进程的认识分析,这对我们当今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很大帮助。

【关键词】合理性法法治和谐社会对于治理国家而言,法治既是一种战略资产,又是一种发展动力;既是一种物质财富,又是一种精神财富。

有了法治政府,政府施政和国家强制力才具有政治学和道德哲学意义上的合法性,在哲学和政治学上对法进行合理探讨对我们建立和谐社会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一、在哲学上关于法和社会(政府)的探讨在政治哲学意义上,宪法是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物。

在政治实践意义上,法制政府就是宪法之义在行政程序中具体体现。

18世纪法国艺术家雅克.路易.大卫创作了著名油画《苏格拉底之死》,他用高超的视觉艺术手段表现了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上的“苏格拉底难题”。

苏格拉底深知自己是城邦非正义法律的受害者,但他还是拒绝了众多弟子劝他越狱逃走的建议。

他以自己之死践履了他对城邦法律的“约定”:既然已默认要守城邦之法,不管其正义与否,越狱逃走的“失约”都会以欺骗行为败坏城邦的法律及其本有之义。

在苏格拉底看来,法律比生命更重要!虽然我们能够领悟到柏拉图终生抱守的“无法律之城邦”之信念的幽深蕴含,但当我们仔细品味它的《法律篇》时,始知他对现实之人性和哲学王之不易得,亦有明智之知,因此,法治之“优次”选择便成为改造城邦的现实手段,这也是柏拉图晚年极力凸显法律至尊地位的深层原因。

亚里士多德在著名的《政治学》中,反复疏证法治的重要性,终于证成法律是“最优统治者”,“法治当优于一人之治”的至理,从而使法治不再仅仅停留在工具层面而是进入到本体论层面。

柏拉图对法的看法掩映在其带有神秘色彩的政治学说中。

柏拉图认为,自然界中有形的东西是流动的,但是构成这些有形物质的“形式”或“理念”却是永恒不变的,而世间的正义是宇宙理念的体现,它运用于一切人和事,“理性的命令就是法律”,人定法则是理念法的摹本。

卓泽渊《法理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法治与和谐社会)【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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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法治与和谐社会一、和谐社会与法治1.法律是追求社会和谐的产物法律的产生原因是多重的。

但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解决社会矛盾。

(1)从各种法律制度产生的历史原因来看,法律是为了解决社会矛盾而产生的。

(2)从法律文化的认知角度看,法律依然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产物。

2.法治是和谐社会性质的内在要求(1)和谐社会是“和而不同”的社会,是承认个体独立性质的社会。

只有法治才能保障良好的规范来确认个人的权益,并形成统一的整体意志和行为规则。

(2)和谐社会是“元素互补”的社会,是个体与个体的结构互补导致功能互补的社会。

法治既能为社会的互补提供规则,也能为这种规则的实施提供保障。

(3)和谐社会是“彼此互动”的社会,是个体与个体的动态关系得到很好对待的社会。

法治的重要使命既有促使守法的互动,更有使被破坏的秩序得到恢复的互动,既使“和”的状态存在,也使“不和”归于“和”。

(4)和谐社会是“相互协调”的社会,是个体与个体、个体与整体很好协调的社会。

法律的运行是良好的,社会的状态和运行也会是良好的,良好的法治状态就是社会的和谐状态。

3.法治是和谐社会特征的必然要求(1)社会的民主法治当然以法治作为其基本内涵。

(2)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法治来加以特别维护。

(3)社会的诚信友爱需要法律来加以有效的保障。

(4)社会充满活力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

(5)社会的安定有序需要法治加以维护。

(6)社会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需要法治的调整。

二、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手段1.立法发展奠定制度基础法律制度的建立总是启动法治行动的第一步。

立法发展是法律制度进步的动力。

所以立法发展对于和谐社会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

(1)从正面讲,和谐社会需要立法发展来推动;(2)从负面讲,和谐社会需要科学的立法发展以减少和谐社会建设的阻力。

2.法律指引减少矛盾发生(1)社会矛盾的客观存在就要求法律为其提供减少矛盾的手段。

(2)法律具有指引的功能,这是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之一的基本功能。

法治与和谐社会

法治与和谐社会


(四)主体、权限、实体、形式、程序合 主体、权限、实体、形式、 法的意识
1.主体合法是指,从事法律活动的公民、法人、国 主体合法是指,从事法律活动的公民、法人、 主体合法是指 家机关或受到处罚的人要合乎法律规定的资格。 家机关或受到处罚的人要合乎法律规定的资格。 2.权限合法是指,公民或法人所从事的法律活动 权限合法是指, 权限合法是指 要在法律的授权范围之内。 要在法律的授权范围之内。 3.实体合法是指,所从事的活动的内容应符合法 实体合法是指, 实体合法是指 律的规定。 律的规定。 4.程序合法是指,所从事的法律活动的顺序和步 程序合法是指, 程序合法是指 骤应合法。 骤应合法。 5.形式合法是指,从事的法律活动的表现形式应 形式合法是指, 形式合法是指 合乎法律的规定。 合乎法律的规定。
(五)合同、证据、公证意识 合同、证据、
1.合同意识 合同意识 • 当某项活动不能即时清结时,应订立一个书面 当某项活动不能即时清结时, 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合同依法成立后,应积极履行。 合同依法成立后,应积极履行。
2.证据意识 证据意识 • 任何法律活动应注意制作、留取、收集、保管有 任何法律活动应注意制作、留取、收集、 关的证据,以证明该项活动的存在。 关的证据,以证明该项活动的存在。 • “以事实为根据”,实际中表现为以证据为根据, 以事实为根据” 实际中表现为以证据为根据, 没有证据法律上就不认定该项事实的存在。 没有证据法律上就不认定该项事实的存在。 3.公证意识 公证意识 • 一些重要的法律活动和一些较重要的文件,应请 一些重要的法律活动和一些较重要的文件, 国家公证机关参与,以证明该项活动的合法性。 国家公证机关参与,以证明该项活动的合法性。 • 凡公证过的活动或文件,具有最高的证据效力。 凡公证过的活动或文件,具有最高的证据效力。

法理学口诀

法理学口诀

法理学法的本体法的概念法德分离实证义,分析权威奥哈凯,实效社会现实具,非实德联正确必,结合超越阿列西。

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学说多,神意最早内规则,命令不同主权者,正义苏士善良术,判决法官能预测,人民意志法卢梭,自由意志找黑格。

阶级本质马克思,社会物质定统治,统治阶级国家性,最终物质制约性。

法的特征:规意普来权强诉,规是普遍约束力。

法的作用:法的作用交互独,直表权行本社力。

规范作用,指引自己评他人,教育普通和示警,预测相互安排己,强制制裁违法者。

社会作用法目终,阶级统治管公共。

法律具有局限性,自身社会他环境。

法的价值:人的需要价值础,实然应然都满足。

价值的种类:价值种类分四区,形式基础是秩序,自由最高价标准,控制社会通控利,基标评体推正义。

价值冲突及解决:价值位阶自正序,个案平衡特主体,利大害小用比例。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三要素,条件行为与后果,行分义务和授权,应为勿为和可为,应当禁止和可以;后果肯否定,。

规则条文之内容,条文规则表现形.授权可以义务并,命令必须禁不应,确定多数委另行,准用适用他法定,强行民事任意性。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种类多,公理法理和国策,基具实程都包括。

规则原则有区别,内容具体与个别,范围微观与宏观,方式全无与均可。

规则与原则的适用:一情一行是规则,不可分解实原则,一般情况用规则,穷尽规则方原则,个案正义才可舍,理由更强才适合。

法律概念:基本概念法独特,时空人事不同涉。

权利与义务:权利法定国保认,保利义关自主允,义务强履属应然,权一义二性区分,主体对世与对人,总量相等不可分。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律行章地自单,渊源还包国条惯。

法律人大常委算,行规文件命决全,名称条例规定办,地方法规规则添。

深圳市府四常大,经济特区范文件。

国际条约缔结院,常决席批无适惯。

渊源的效力冲突:渊源冲突有规则,宪律行章效力缩。

全国特别新实体,国际省章高市级。

新一旧特制定管,法律都由常委判。

部章地章国务院,自治单行经变通,特区自区优适用。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与和谐社会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与和谐社会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与和谐社会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法与和谐社会“和谐”历来是中华传统文化独具特色的价值理念,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1)它指“和而不同”、事物的对立统一,即具有差异性的不同事物的结合、统一、共存;(2)它指政治和谐,一种社会政治安定状态;(3)它指遵循事物发展客观规律,追求人与自然和谐;(4)它指社会伦理原则和思想方法。

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理性、人本、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协调、和谐发展的社会。

以和谐理念为主导,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们和平相处、安居乐业,是和谐社会的一般特征。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

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要求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使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

坚持以人为本、确立科学发展观、实行依法治理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统一,既是现代化建设总体格局的科学内涵,又是指导现代化建设的系统理论和战略性原则。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包括:第一,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第二,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第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第四,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第五,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第六,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内在的高度统一性。

和谐社会是社会关系得到全面有效调整,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

社会和谐关系的建立,是诸种社会规范、手段措施和工作机制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依存、有效作用的结果。

现代社会中,法律及其调整机制已经成为社会调整的主要手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

无法律则无和谐社会。

理性的法律制度,就是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

法理学(第六版)试卷2及答案

法理学(第六版)试卷2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A.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B.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C.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D.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正确答案:B2、下列有关法律与社会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 在当代中国建立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律具有积极而广泛的作用B. 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所以法律是社会的基础,没有法律秩序的社会是混乱的C. 法律有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引导性,超前于社会现状、引导社会进步与发展D. 法是一定社会阶段的一种社会调控手段,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正确答案:B3、人权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态,也是最为重要的权利。

关于人权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人权突出强调人的普遍性尊严和价值,各国人民所享有的人权都是一样的B. 人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对于任何权利均不得克减C. 人权具有社会制约性,人权不能超出现实社会关系的具体要求而提出不切实际的权利诉求D. 人权在现实中往往代表着社会强势者的要求,是强者的意识形态的表现正确答案:C4、人权突出强调人的普遍性尊严和价值。

人权的普遍性,最重要的表现在()。

A. 享有人权的主体是普遍的B. 享有的权利是广泛的C. 人权观念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D. 人权具有普世的价值正确答案:A5、下列哪一个文件首次明确确认了全面而统一的人权体系?()A.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B.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C. 《世界人权宣言》D. 《联合国宪章》正确答案:C6、法与道德的一致性体现在()。

A. 法与道德都具有强制性B. 法与道德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C. 法与道德都有明确的权利与义务D. 法与道德最终都趋于自行消亡正确答案:A7、下列选项中不是自由资本主义法治的法律原则是()。

法理学的题

法理学的题

法理学的题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1、什么样的法律现象才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2、思考学科分化之于法理学研究的意义,并反思其不足之处。

3、法学教育是什么类型教育?4、法学是不是一门社会学科?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1、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怎样以科学的态度准确理解和运用阶级分析方法?3、思考价值分析方法与语义分析方法之间的区分对于法理学研究的意义。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1、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怎样形成与发展的?2、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是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3、思考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发展过程及其基本规律。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1、如何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2、思考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理学未来的发展趋势。

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是什么第五章法德概念1、与其他社会现象相比法有哪些基本特征?2、与以往的法学理论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有何进步意义?3、法德规范作用是什么?第六章法德渊源、形式和效力1、运用语义分析方法对“法的渊源”和“法德形式”进行概念上的界分。

2、当代中国主要法德主要渊源是什么?3、法德效力范围什么?第七章法德要素1、在法学研究中有哪几种关于“法德要素”的分类?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是什么?3、在司法裁判中,法律原则有哪些功能?第八章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特点与划分标准是什么?2、如何保障法律体系大的统一性?3、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主要法律部门有哪些?第九章权利和义务1、为什么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2、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什么?3、为什么说现代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的?第十章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是什么?2、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各包括哪些内容?第十一章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哪些?3、如何理解法律关系的内容?第十二章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什么?2、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有什么不同之处?3、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哪些?4、思考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等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

完整版法理学练习题

完整版法理学练习题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一.单项选择题:1、法理学属于:(C )。

A.国内法学B.应用法学C.理论法学D.边缘法学一2、对研究法学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方法是(D)。

A.社会调查的方法B.历史考查的方法C.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D.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3、在中国,法学或法律科学这一名称,(D )。

A.在先秦时期就广泛使用了B.自汉代就广泛使用了C.是从清朝起开始广泛使用的D•是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文化大量传人后才广泛使用的4、在西方,最早出现的法学一词,其原意是指:(C )。

A.正义和非正义之学B.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C.法律的知识和法律的技术D.刑名法术之学5、西方法学中流行的经济分析方法,(A )。

A.是特别注重分析法的经济效益的方法B.是特别注重分析法的社会效益的方法C.是特别注重分析法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方法D.是特别注重分析法的社会本质的方法二.多项选择题:1、从法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ACD )。

A.立法学B.司法学C.法律解释学D.法律社会学2、从认识论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BC )。

A.法理学B.理论法学C.应用法学D.法律社会学3、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BC )。

A.法学B.边缘法学C.本科法学D.研究生法学4、一般说,现代西方法学家对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理解:(ACD )。

A.强调研究法的价值B.强调研究法的秩序C.强调研究法的事实D.强调研究法的形式5、法学产生的前提包括:(AE )。

A.立法发展到相当广泛的程度B.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水平C.私有制的出现D.商品交换的出现E.职业法学家集团的形成第六章法的形式与效力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D )。

A.法的间接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B.直接渊源是指各种习惯、判例、宗教规则、法理学说、道德原则和规范等C.在民法法系国家中,判例是法的一个重要的直接渊源或正式渊源D.法的渊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是从习惯法发展而来的2、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即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也就是:(C )。

安徽大学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笔记—预览版

安徽大学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笔记—预览版

安徽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笔记—预览版【参考资料】——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2007年出版【概说】法理学作为其他部门法学的理论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必须要予以高度重视。

但从安徽大学学近几年来对法理学部分的考察来看,对于非以法学理论专业为方向的考生的考察相对于以法学理论专业为方向的考生的考察而言要容易,主要表现在:考题相对直观,大多题目考生能直接从书本上找到解答,且题目不会偏离考生的复习范围,基本上都是学界比较统一的观点,绝没有考察史料及某位名家的理论之类的。

所以,对于复习而言,只要按照参考资料的结构,扎扎实实地把书上的东西记牢理解就可以了,不必再另外去研究名家的个人理论。

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对法理学(非法理学专业方向)考察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法的本体论、法的运行论、法的价值以及法与社会这几个部分,至于其他篇目,可以说没有有考试价值的知识点,只要一般的了解就行了。

此外,要重视近年的真题,认认真真的思考每一道题,亲手亲笔把自己的答案写下来,每看一遍写一遍。

最后,这是第三版的,由于出现了第四版,你们比较可以发现,第四版比第三版更简单明了,所以大家用第三版的书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总结得出,对法理学复习的策略如下:以参考书目为主,辅之参考准命题老师的相关论著;重点范围之内的知识点要非常熟识,其他篇章适当了解;注重对书上的知识点的归纳和熟记,形成比较全面的答题要点。

目录第一篇法学导论 (3)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3)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 (4)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篇法的本体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法律与和谐社会

法律与和谐社会

法律与和谐社会近一个时期以来,“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流行用语。

“和谐”意味着安宁有序,蕴涵着富足安康,是数千年积淀起来的中国文化的精髓,也是普通平民百姓的最深层的内心诉求。

特别是经历了“文化大革命”以及形式多样、花样翻新的政治运动的中国人,对和谐自然有着一种他样的感受。

相当长一个时期,凡是以和谐、平安为主题的文艺作品,例如歌曲《祝你平安》、《常回家看看》等,都能被广泛传播和传唱,就是明证。

在这个意义上,“和谐社会”这个词组代表着一个时代的中国人的共识和美好期待。

真正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够实现祖辈们孜孜以求的“和谐”?历朝历代的政府和百姓,鲜有不希望“和谐”的;而千百年的历史则又告诉我们,“和谐社会”并非唾手可得。

数年前,我们还经常可以听到类似“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的话。

为了和谐,中国人付出了血的代价。

和谐是一种融洽团结的生活秩序,它是实实在在的,来不得半点虚假。

团结是一种现实的团结,真诚的团结,只有如此,才可能形成真正的和谐。

所以,我个人以为,诸多情况表明,“和谐社会”在中国在几乎所有人眼里,都不是一个是否需要的问题,而是一个如何实现的问题;我们需要由和谐的理想转化为和谐的现实;需要从和谐的口号变为和谐的生活。

而如何才能够转化呢?“和谐”意味着安宁有序,蕴涵着富足安康,是数千年积淀起来的中国文化的精髓,也是普通平民百姓的最深层的内心诉求。

现实的东西总是需要借助一种现实的力量才能实现,即法律。

人们不仅必须在行动上服从统一的法律,而且必须在思想上发自内心地认同统一的法律。

法律是一个以多元利益并存为基础的社会调整机制,是市场机制下国家权力调节经济社会的重要形式。

只有运用法律手段,才能够充分保护市场主体追逐自身利益的权利,才能够平衡社会矛盾,也才能够激励市场主体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进而从根本上消灭社会不和谐的根源——贫困。

法律作为现代和谐社会基础的另外一个原因在于,和谐的社会需要人们真诚地交流和沟通,特别是在政治领域,只有理性的交流,才可能达到交流的目的。

2017法硕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与和谐社会

2017法硕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与和谐社会

2017法硕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与和谐社会1.和谐社会的含义和特征(1)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理性、人本、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协调、和谐发展的社会。

以和谐理念为主导,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们和平相处、安居乐业,是和谐社会的一般特征。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包括:①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 ②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 ③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④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 ⑤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 ⑥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2.法对和谐社会的作用(1)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内在的高度统一性。

和谐社会是社会关系得到全面有效调整,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

社会和谐关系的建立,是诸种社会规范、手段措施和工作机制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依存、有效作用的结果。

现代社会中,法律及其调整机制已经成为社会调整的主要手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2)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

无法律则无和谐社会。

理性的法律制度,就是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

其次,必须确立实质法治。

构建和谐社会重在制度的改造和重建,只有依靠理性法律制度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确立实质法治,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所谓实质法治,是指整个社会、一切人和组织都服从和遵守体现社会正义的理性法律统治。

理性、社会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的有机联系,构成新世纪新阶段科学的法治精神内涵。

再次,必须创新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机制。

尽快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以宪法为核心而又体现社会正义的法律机制;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整合与平衡机制,逐步形成以法治政府为中心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完善利益调控法律机制,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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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二、法对社会的调整【真题示例】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

"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1/7,单选)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分析】埃利希的这句话表明法律是要以社会为基础的,并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社会的产物。

选项A、B、C 都是正确的。

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的说法太过绝对。

选项D错误。

二、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二、法与科学技术【真题示例】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官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

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

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1/6,单选)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B.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C.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分析】法律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一方面科技为立法提出了新问题,为司法提供了新技术,科技促进法律观念的更新,促使法律方法的进步,但是科技的发展变化并不能直接改变法律本身,法律的变化需要立法者进行废改立。

故A错。

另一方面,法律也规范管理着科技活动,调整着科技竞争,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并抑制科技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但法律的发展变化也并不能直接影响改变科技的发展。

(参考)法理学(重点专题)

(参考)法理学(重点专题)

法理学(重点专题)法的价值(有什么用?1,法理学考试论述题与概念题;2,民商法考试中,分析某种法律制度为什么这样设计,广至民商法整个体系的价值利益设计以及如何去构建,细则合同制度,物权制度以及特殊情况下,出现的矛盾,该如何处理)专题一:论法的价值以及冲突解决与整合A社会VS价值VS法每个人的价值判断都是以一定的价值观为标准,而价值观的形成是由一定的事实因素决定的。

一个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制度环境,文化传统等事实因素都是具体价值观所形成的基础。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特定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下共同的社会实践,总是能够使一个社会或者时代形成某种“价值”共识和多数人共同确信的价值准则,如果在价值判断上连最低限度的共同标准都不复存在,一个社会就会马上解体。

在这种意义上,法律就是对一个社会的最低价值标准的权威性表达。

法是如何通过发挥社会作用的过程去发挥法的价值。

B法的价值概念(是什么A)法的价值,是指在作为客体的法律与作为主题的人的关系中,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态以及由此产生的人对法律性质,属性和作用的评价。

法的价值一般有三种含义,包括法的目的价值,即法律在发挥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助长哪些值得希冀的东西(现代社会更是备加重视人权,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法的内在价值,即指法律自身在形式上应当具备和值得肯定的品质和属性,如法律应当逻辑严谨,简明扼要,明确易懂等。

法的评价价值,即法具有一套价值评价标准以评价某一事物的正确与否。

C法的价值体系(是什么+为什么)法的价值体系可以看作由一组相关价值所组成的系统,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从价值属性上看,法的价值所包含的各种价值是与法律的创制和实施直接相关的价值;(二)从价值主体上看,法的价值体系是统治阶级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观念的权威表达,通过国家立法权的行使而建立起来的,并通过国家执法和司法权的行使而获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威性价值系统;(三)从结构上,法的价值由目的价值,评价价值和目的价值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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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法与和谐社会一. 名词解释1环境权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二. 单项选择1.《吕氏春秋》中讲道"正六律,和五声,杂八音,养耳之道也"这是(A)范畴的和谐。

A.美学 B.科学 C.哲学 D.法学2.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一观点是下列哪一位思想?(B)A.老子 B.孔子 C.孟子 D.荀子3.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中,最重要的一条是(A)。

A.民主法治 B.诚信友爱 C.安定有序 D.人与自然和谐相处4.环境权是一项(B)。

A.普通权利 B.基本人权 C.宪法权利 D.经济法上的权利5.当前,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个现实问题是(D)。

A.国企下岗职工的保障 B.农民工的权利维护C.公民个体的权利保护 D.社会弱者的权利保护三.多项选择1.和谐一般存在以下范畴中A.美学 B.科学C.哲学 D.社会科学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包括A.民主法治、公平正义 B.诚信友爱、充满活力C.安定有序 D.人与自然和谐相处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是由构成的。

A.人与人的和谐 B.人与社会的和谐C.人与自然的和谐 D.中国与世界的和谐4.引导和维护人与人和谐的法律机制包括A.明确个体身分及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机制B.确保人与人之间诚实信用的法律机制C.加强社会自治的法律机制D.化解矛盾和纠纷的法律机制5.在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中确立环境权的核心和支点地位所具有的意义是A.这将使环境法成为由核心价值构筑和统一起来的规范体系,共同服务于人民的环境利益B.这有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C.这将增强政府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D.这将为公民或团体提起环境诉讼提供维权动力四.简答题1简述作为社会科学范畴的“和谐”。

2简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

3简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4简述民主法治在和谐社会的全部内涵和基本特征中的作用。

五.论述题1 试论引导和维护中国与世界和谐的法律机制。

2试论引导和维护人与社会和谐的法律机制。

六.案例分析王斌余,宁夏一名普通的农民工,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在艰辛的生活中挣扎,备受欺侮。

数次讨要工钱无果,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后投案自首,被法院判处死刑。

王斌余的故事被披露后,引起轩然大波,许多人为他打抱不平。

杀人偿命,古以有训;但法外亦有人情在,学者认为“处以极刑违背人性”。

这桩案子不仅引起法律上的争议,更重要的是,它让人们把目光更多的投向那些挣扎在社会底层的人们。

问题:结合案例谈谈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

答案第三十章法与和谐社会一. 名词解释1 环境权的一般定义是享受良好环境并进行支配的权利,具体内容包括:(l)健康、舒适、安全的环境保证;(2)当代人传给子孙后代的是不被污染、受破坏的自然资源要素;(3)当代人负有保护资源和改善环境的庄严义务,包括阻止环境破坏、排除侵害、恢复环境、采取良好措施预防环境破坏,等等。

2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是由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国与世界的和谐构成的。

二. 单项选择(A)(B)(A)(B)(D)。

三.多项选择(ACD)。

(ABCD)。

(ABCD)(ABD)。

(ABCD)。

四.简答题1答:在社会科学领域,和谐通常指:(1)社会理念:和谐几乎承载和容纳了所有人对人类美好生活所寄托的愿望。

(2)高级的、文明的社会生活方式和生存方式。

文明的生活方式应当是高度和谐的,和谐的社会应该是人人享有幸福和自由的社会。

(3)结构性社会平衡。

2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在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立法为公、监督为民,作为人民政府的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为公、执法为民、科学理政、民主理政,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和检察院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工作主题,民主司法、公正司法。

总之,一切国家机关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当然,公平正义的社会也表现为全体人民树立有理性精神支撑的平等观、公平观、正义观,富有正义感和公平心,并以公正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对待他人和社会。

3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人是自然的一部分。

人来自于自然,不仅集万物精华于一身,而且与万物一体,人的生存价值就在于融合自然存在、开发自然潜能。

然而,人类经常忘记这一点,总是以人定胜天的姿态对待大自然,无情地搅乱自然秩序,打破自然平衡,破坏生态环境,结果导致物种大量灭绝,环境急剧恶化,资源日渐枯竭,人口迅速膨胀,地球的供养能力直逼临界,最终可能导致整个生态系统崩溃,从而加速地球的毁灭进程。

人与自然失调必然影响到人类社会,资源和生态危机不仅导致大量自然灾害,而且有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冲突甚至战争。

所以,和谐社会必然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前提。

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并把人与自然和谐作为社会和谐的基本内容,就是要求人类善待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正确理解自然,合理利用自然,建立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良性循环关系,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口优化型社会,确保社会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发展,把和谐社会建立在稳定和平衡的生态环境之中。

4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上述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在上述内涵和基本特征中,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民主法治。

民主法治在和谐社会的全部内涵和基本特征中具有统揽全局、支撑全局的作用,而不仅仅是其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部分。

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是互为表征的,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当然是和谐社会;只有在一个崇信民主,奉行法治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其他要素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和谐社会的其它要素特征都包含着对法治的需求和依赖,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许多问题最终都归结于法治问题,需要通过法治来解决。

法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必须依靠法律来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依靠法律来引导社会和谐的发展,依靠法律来保障和谐社会的实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等方面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而实现和完成:到2020年,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之,可以说“民主是和谐之源,法治是和谐保障”。

五.论述题1 答:我们的和谐社会是与和谐世界融为一体的。

没有世界的和谐,难以有中国的持续和谐。

在全球化时代,国际社会的矛盾必然转化为国内的社会矛盾。

一国内部的和谐有利于世界和谐,世界和谐也会加强和巩固国内和谐。

进入21世纪之后,以经济全球化为核心,包括公共事务全球化、人权全球化、环境全球化、法律全球化在内的全球化的程度越来越高,人类的交往增多,活动空间增大,国家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大大加强,彼此协调、选择和实现共同利益的机会和余地空前增多。

在这种情况下,实现双赢、共赢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现代的思维方式往往不追求以弱化或损害对方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冷战式的思维方式代价太大,损害了别人,自己也未必获得成功。

相反,在对立面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发展,这种双赢的发展模式风险最小,成功的几率最大。

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同时,要关心并致力于和谐世界的建设,为在平等、维护主权、互相尊重、互利和确保子孙后代发展前景的条件下实现全面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进入新世纪之后,和谐成为世界性话题。

人类社会在20世纪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和战后的冷战时期。

对战争和冷战的回观和反思,使各国人民和负责任的政治领导人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共建和谐世界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更是以“和谐外交”为主题,致力于世界和谐。

世界媒体注意到,中国在对内倡导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对外也发出了共建和谐世界的倡议。

2005年6月30日至7月3日,胡锦涛主席对俄罗斯联邦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两国国家元首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21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提出“建设发展与和谐的世界”,并对“发展与和谐的世界”这一命题进行了全面的表述。

“和谐地区”、“和谐亚洲”是“和谐世界”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胡锦涛主席建设和谐社会和和谐世界理念的指引下,在北京召开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也把“法治与国际和谐社会”作为主题。

“和谐世界”理念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为贵”、“和而不同”、协和万邦的文化传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全球视野、全球意识和全球战略;强调尊重文化多样性和发展模式多样化,尊重各国独立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尊重各国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坚持国与国之间和平、民主、平等的原则,强调以合作共赢为目标,以合作谋和平,以合作促发展。

尽管建设和谐世界会面临一系列困难和挑战,但是和谐世界这一人类文明的愿景是光明的,经过持续的努力是可以实现的。

推进国际社会和谐,建设和谐世界,关键是实现国际关系民主化,全球治理法治化。

国际关系的民主化首先指各国的事情应由各国人民自己决定,世界上的事情应由各国平等协商;其次指政治多极化和文化多元化,以及政治、文化领域的开放包容,尊重文明、宗教、价值观的多样性,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尊重和维护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推动国家之间、区域之间的广泛对话与合作。

国际关系的民主化是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民主这种处理公共事务的程序、技术、制度的延伸和普及,构建和谐世界必然要求通过民主的方式而不是强权的方式、和平的方式而不是战争的方式解决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的争端和纠纷。

2答:人与社会的和谐包括公民与国家的和谐,个体与集体的和谐,居民与社区的和谐,群体(阶层)与群体(阶层)的和谐等。

第一,公民与国家的和谐。

公民与国家都是政治范畴,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属于社会的政治关系。

运用法律在权利与权力之间形成理性平衡,特别需要建立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关系。

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或者是由人民让渡,或者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授予。

应当扩大公民有序地参与政治程序和公共生活的机会和渠道,以便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权利,或表达利益诉求,或宣泄某种不满情绪,或维护自身利益;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建立在人民民主的基础上,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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