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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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上-上海理工大学教务处

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上-上海理工大学教务处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5〕193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部门:为切实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保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落实。

附件:大学生创新创意作品耗材认定表上海理工大学2015年10月15日—1 —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保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按学院立项数的经费总额划拨到学院,由学院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学生按项目经费预算使用经费,指导教师有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学院有审批的责任,教务处负责整体监督以及不定期检查。

第三条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开支,实行专款专用。

经费使用时需经指导教师签字、学院负责人审核批准,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创新创业项目经费。

第四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费、加工费;研究成果(如授权专利、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费;研究过程产生的业务费(如交通费、资料费等,不含通讯和餐饮食品费)。

经费的报销应符合学校有关财务和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意设计形成的模型、展示作品等,经学院认定、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教务处审核确认,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必须进行固定资产入库和入账,对无后续实际使用价值或不具备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作为消耗材料入账。

认定结果由学院进行备查登记。

其他资—2 —产的处置按照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

第七条结题评审后三个月内,须报账结算完毕,否则,学校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予以收回。

上海创业规章制度

上海创业规章制度

上海创业规章制度
上海创业规章制度如下:
1.创业场地房租补贴:进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且在孵化期内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创业团队,可申请孵化期间场地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贴以创业团队入孵至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间实际承担的工位费为限,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一次性8000元的创业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每个创业组织每月社会保险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补贴期限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补贴资金从注册所在区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家非营利性组织,是一家公益性组织,由上海市高校和社会各界赞助的大学生非营利性科技创新及创业基金会。

基金会成立于2016年,旨在通过鼓励、帮助和支持大学生发掘并发展科技创新和创业,培养新一代技术服务创新人才,为上海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基金会以“引领科技创新助力创业盛世”为宗旨,致力于搭建大学生科技创新和创业的服务平台,把上海的大学生技术创新紧密地联系到市民科技创新和未来发展中,并为大学生技术创新与企业创新、国家战略发展提供支持。

基金会主要围绕大学生创新创业规划和实施,致力于以下主要服务策略:1.创新能力培养,联合上海市高校为大学生提供创新教育、实践课程、咨询服务以及项目联合培训等服务,促进大学生创新与创业能力的提高;2. 创新创业支持,积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通过建设创新创业工作站、技术引导和投资资源池,深入支持创新创业项目;3. 交流合作,为上海高校大学生开展国家、省市本级各类技术创新创新竞赛、活动,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之间的有效交流合作;4. 投资拓展,为上海市高校大学生投资和创新项目提供投资支持。

目前已经与上海高校建立的伙伴关系包括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大学等多家大学。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一、基金介绍2005年3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启动了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用于资助上海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以其科研成果或专利发明创办科技企业,鼓励大学生依托科技自主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技术创新人才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

基金是政府资助型的“天使基金”,也是培育高新科技企业的“种子基金”。

高校与区县财政按一定比例与市大学生创业基金匹配,共同建立面向全市大学生的科技成果孵化基地或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区,为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成果转化为产品的场地和服务,进一步落实上海科教兴市主战略,构建政府扶持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工作体系与服务平台。

二、总则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活动,管理好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根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基金管理机构与职能1、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理事会是推动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章程及工作规范;审定基金会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及决定基金会其他重大事项。

2、秘书处为基金会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基金会资金筹集及管理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协调各分基金会开展日常工作。

3、基金会下设分基金会。

分基金会行政管理上隶属其所在单位,业务上按照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在基金会统一规范要求下或授权范围内独立运作,开展推进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

分基金会工作职能及权限主要为:(1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并上报基金会备案;(2组织项目评审、后续跟踪、项目核销等管理工作;(3组织实施对创业者及创业项目的服务工作;(4进行创业信息采集、情况总结等汇报工作;(5组织实施资金募集、捐赠等工作;(6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创业教育、宣传等工作;(7其他推动大学生科技创业的相关工作。

分基金会设立条件主要为:(1组织机构:分基金会所在单位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专职工作人员或聘请专业项目管理人,承担分基金会有关创业项目申请、评审、管理等工作;(2操作模式:分基金会委托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园区和专业孵化器等相关机构,具体承担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导、培育、服务等项工作;(3资金来源:分基金会根据当年项目数估算资金需求额度,筹措资金并注入到专用帐户,市基金会按1:1比例配套资金注入该专用帐户;(4项目来源:分基金会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指导、培育、筛选等工作,确保每年不少于30项的大学生科技创业申请项目。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科合[2017]1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7.06.09【实施日期】2017.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17〕11号)各有关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市科委会同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6月9日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创新相关资金优化整合为“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使用原则如下:(一)聚焦重点,合理配置。

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聚焦科技发展需求,完善创新创业体系,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统。

上海创业扶持政策规定有什么

上海创业扶持政策规定有什么

上海创业扶持政策规定有什么上海为了鼓励创业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在上海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上海的创业补贴政策又是指什么呢?店铺把整理好的上海创业扶持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2016上海创业扶持补贴政策黄浦区补贴对象:申请并获得房租补贴的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补贴标准:1、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吸纳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为黄浦户籍的,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增加每人每年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

2、以创业组织在注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创业组织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月可以计入补贴人数范围。

补贴期限:享受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起的三年。

静安区补贴对象:在静安区新创办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补贴标准:园区外——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园区内(经区人保局认定)街道开业园区——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另享受区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静安创业园区——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另享受区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符合带动就业标准的,另可享受叠加优惠政策补贴期限:期限3年(以实际支付房租为限)。

徐汇区补贴对象: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区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

补贴标准:根据创业组织在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以当年实际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和年度从业人员人均房租确定,但年度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均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

同时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给予房租补贴金额30%的补贴,最大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付金额。

补贴期限: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组织连续用工和缴费满1个月可以计入补贴范围,按实际月份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认定)起的3年。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股权资助细则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股权资助细则

沪大科创〔2015〕012号关于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指导下,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继续组织开展面向高校研究生为期6个月的创新创业能力培训与创业实践,现就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专项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上海高校及科研院所中有志于创业的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包括MBA学生。

本年度专项培训对象分为两类。

项目孵化类,理工科学生优先,计划真实创业优先;创业培养类,商科背景学生优先。

已获得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专项支持的不重复申报。

二、申请条件1.项目孵化类:申请的项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相关,项目的核心技术应来源于申请人承担的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

少数跨学科、跨专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支持。

申请的项目在技术上应已经比较成熟,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能够填补市场空白或改进市场上已有的产品,并且具有较高的可产业化程度。

2.创业培养类:具有商科背景并有意愿创业或加入创业团队。

三、培养方式:1.培养项目:创业课堂、创业测评、创业训练营、创业模拟、天使走进实验室、全球创业周中国站、企业参观、CEO三日助理等2.起止时间:2015年7月-12月3.资助方式:全体学员免费参与培训。

项目孵化类学员(团队)可获得最高3万元项目资助,以项目团队用于项目开展的个人发票报销形式发放。

四、申请方式1.本专项可由研究生个人申请,项目孵化类可由多名研究生组成团队(不超过5人)申报。

每人限申请1个项目。

2.项目孵化类研究生填写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1)后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遴选后送创业基金会审核。

3.创业培养类研究生填写培训申请书(详见附件2)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遴选后送创业基金会审核。

五、评审方式创业基金会将组织包括教育管理专家、行业专家和风险投资人在内的专家组对申请进行评审,每个申请人均需参加公开答辩。

评审结果及具体培训将另行发文公布。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科合[2009]第01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4.10【实施日期】2009.04.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5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沪科合[2009]第015号)各有关单位:为落实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力度,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作用,特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试行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试行意见》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九年四月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试行意见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作用,现就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大学生创业组织和评价体系建设(一)积极扩大基金工作网络。

在全市现有十个分基金会基础上,积极发动有需求有准备的高校或其他机构共同设立分基金会。

争取每年新增1-2个,进一步扩大基金资助工作范围。

(二)完善分基金会评价管理体系。

将分基金会考评标准和激励机制长期化、固定化,推动各界切实提。

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创新相关资金优化整合为“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使用原则如下:(一)聚焦重点,合理配置。

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聚焦科技发展需求,完善创新创业体系,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统筹投入、加强联动。

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范围,强化专项资金与其他财政科技投入资金的协同,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形成财政科技投入合力。

(三)规范使用、加强监管。

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规定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强化预算管理,加强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资金用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一)基础前沿研究。

鼓励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解决重大战略需求溯及的重要科学问题,力争在重要领域实现跨越发展。

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瞻性重大技术研究,支持承接国家任务。

(二)科技创新支撑。

构建和完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城市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的技术体系。

重点支持社会民生、高新技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及技术标准研制;支持功能型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与发展。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奉贤区科技人才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奉人社[2009]47号2009.6.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推动我区科技人才创业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奉贤区科技人才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宗旨是鼓励科技人才依托科技自主创新、自主创业,培养科技创业精神,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技术创新人才。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用途第三条创业基金主要来源于区财政专项拨款。

首期启动资金100万,视情逐年增加。

第四条创业基金鼓励镇(开发区)、上海市高等院校及社会各界出资配套,吸纳社会资助和投入。

第五条创业基金主要资助奉贤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以优秀科技人才为主体的首创科技类企业,培育科技人才自主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六条奉贤区科技人才创业基金组织机构设置:成立奉贤区科技人才创业基金理事会,作为推动科技人才创业工作领导决策机构。

负责制定基金章程和工作规范,审定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审定大学创业项目及决定基金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理事长由奉贤区人民政府分管就业副区长兼任,总干事由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理事由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海湾旅游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

理事会下设基金工作小组,作为基金执行和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第七条奉贤区科委负责创业基金项目筛选、评审、评估等立项工作,并对立项实施的基金项目予以监督、考核和验收。

第八条上海海湾科技园负责创业基金的日常管理和综合服务。

负责与各高校等有关方面进行沟通联系,开展政策宣传,发布项目信息,组织项目申报,提交项目资助意向等工作。

对获得基金扶持的创业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和工作统计,科技园对科技人才创业者提供项目评估、人事服务、公共商务、创业咨询等服务,协助创业企业办理各类证照,落实有关财税优惠政策,帮助降低创业公司的运营成本,推进科技人才成果的成功转化。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沪科合〔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17〕11号各有关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市科委会同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6月9日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创新相关资金优化整合为“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使用原则如下:(一)聚焦重点,合理配置。

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聚焦科技发展需求,完善创新创业体系,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统筹投入、加强联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学生科技创业分基金会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学生科技创业分基金会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学生科技创业分基金会
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7.14
•【字号】沪教委科[2008]34号
•【施行日期】2008.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学生科技创业分基金会绩效评
估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科〔2008〕34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松江大学城管委会:
上海市大学生创业基金会自2006年成立以来,已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体系。

现已在复旦、上海交大、同济等多个单位设立分基金会,有力地推进了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工作。

为进一步明确分基金会工作职能,建立绩效激励机制,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上海市大学生创业基金会决定于2008年起对各分基金会开展工作绩效评估。

为保证评估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进行,我委同意上海市大学生创业基金会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具体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现已完成指标设计并进入专家打分阶段,拟于2008年10月底前结束,最终将形成《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分基金会工作绩效评估报告》以及独立反映各分基金会工作情况的《分基金会工作绩效评估分析报告》。

具体工作要求由基金会和评估院另行通知。

为促进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单位予以重视和配合,并在上海市大学生创业基金会的指导下做好本次绩效评估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上海市政府鼓励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上海市政府鼓励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上海市政府鼓励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上海市政府鼓励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1、大学毕业生创业四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

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

上海市设立了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

2、每年1亿助“学生老板”科技创业从2006年起,上海市政府将连续5年,每年投入1亿元用于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帮助“书生老板”厉兵秣马。

2005年3月,市政府启动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

每年5000Ty元,连续三年投入1。

5亿元,支持创业种子尽快“破土”。

截至2005年底,共有172个项目获得创业基金资助,受助总额达2475。

4万元,注册成立公司110多家。

据基金会负责人介绍,从2006年起。

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的总量进一步扩大为每年1亿元,由新成立的基金会负责运作,组织协调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

3、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最高30万大学生开办企业可获5万—30万元支持,即使奋斗失败也无需赔偿损失。

为了激发“天之骄子”的创业激情,申城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

“天使基金”将根据学生的申报计划,严格评估学生创业项目,然后确定实际支持金额。

这笔资金将以股权形式投入到学生企业中,获利部分将成为创业者的利润,而一旦创业失败也无需学生还款。

在创业之前,专门机构还将对学生科技创业者进行创业培训,使其迅速拥有“老总”素质,相关部门还将为大学生免费提供代理工商注册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服务。

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旨在通过政府财政筹资来支持重点孵化项目的创业投资,支持新兴行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促进创业就业。

为规范引导基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组织架构。

上海市引导基金的管理及投资操作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上海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专业投资机构负责实施投资。

二、基金投资主体。

通过引导基金投资,投资主体主要有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上市公司和政府资本等。

三、投资对象。

投资对象主要是上海市政府认可的有潜力的创业项目及具备资格融资的创业企业。

四、申报及评审。

行业及企业资源服务机构等应依据《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及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对申报及评审有关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并向市政府申报。

五、投资比例。

上海市引导基金投资比例应当控制在全部投资额的30%-50%之间,政府投资20%-30%,其余由民间投资机构或其他投资者按规定的投资比例投入。

六、投资期限。

上海市引导基金的投资期。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使基金会工作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全体员工。

  试用、实习人员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基金会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聘用的人员,依照合同或和参照本规定办理。

 (三)价值观:开放、协作、服务、奉献、诚信、和谐 二、工作守则(一)诚信、公正、守纪,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因公外出或因故请假,需向主管报告并在OA上填写去向、及时销假。

 (三)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团结向上、忠于职守,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不得借基金会名义或工作便利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从事其他有损基金会形象的行为。

 (四)自觉保持办公室安全和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下班自觉检查电脑及电器设备关闭情况,确保门窗、空调、照明安全关闭;办公用品摆放有序,保持办公桌整洁无杂物,不准在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吸烟。

 (五)养成良好的文明礼仪。

在日常工作中言行得体、大方,与人为善,相互尊重,互帮互爱,语言文明,不得有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工作秩序的行为。

在工作及日常生活中,不发布不实言论,不信谣、不传谣、不谈论政治敏感内容,遵守法规、拒绝负能量、传播正能量。

 三、招聘(一)本基金会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二)招聘基本原则 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三)招聘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德良好,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符合基金会用工条件和要求者。

 四、入职、试用与转正(一)新员工入职前,由人事发《报到备忘录》告知新员工报到时需携带的材料、与相关部门主管确认其上班时间、安排其就职相关事项并通知相关人员做准备。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来源:发布时间: 2009-12-15 17:08: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开展学术创新、理论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称:创新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一)学生工作处专项经费;(二)社会、个人的捐赠资金。

学院鼓励各单位和教职工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广泛争取社会捐助,使创新基金逐年增长。

第三条创新基金资助遵循的原则是: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平立项、择优资助。

第四条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及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全面领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各项工作,审查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等。

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各系相应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鼓励学生进行创新性研究,组织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项目初选、项目进展情况跟踪、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七条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范围为:(一)专业性理论研究;(二)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三)社会实践和专题调研;(四)其他有价值的创新研究与实践。

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

第八条资助项目的形式(一)自拟项目,由学生自主拟定题目,并自主选择指导教师或者由相关系指派指导教师;(二)竞标项目,由学院公布招标课题,由学生竞标获得。

第九条申请者必须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学术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活动的组织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第十条申请者必须组织项目小组。

上海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上海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上海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上海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创业融资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投资资助项目全国首家传播创业文化、支持创业实践、从事推动大学生进行科技创业活动的非营利性公募基金会——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以投资资助形式,资助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作为主要发起人创办企业。

基金资助项目周期一般为两年,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在30万元以内。

上海市大学生创业企业信用担保基金项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和上海市杨浦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共同发起上海市大学生创业企业信用担保基金。

单笔担保贷款范围是50万元以内,期限为一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大学生创业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政府专项基金,在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内设立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引导和支持。

创新基金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20—40万元。

创业场地上海留学人员创业园上海张江、嘉定、漕河泾、莘闵、虹桥临空、宝山、杨浦、普陀、徐汇、南汇及科技创业孵化基地等留学人员创业园可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资助基金、孵化基金、种子基金、融资担保等资助,并可协助留学人员企业申请国家、地方创新基金等。

开业园区房租补贴本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挖掘部分闲置房产,开发建设适合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小企业的开业园区。

创业者不仅可以较低租金进驻开业园区,还可根据所吸纳本市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情况享受年度人均房租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开业园区房租补贴。

奖励补贴海外留学人员来沪创业发展资助资金2021年7月,市人事局和市科委联合组织实施“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每年投入4000万元作为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创业的政府专项资助。

资助类型有科研开发A类、科技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和特殊急需人才D类。

资助强度一般为:一类资助为50万元团队,二类资助为20至30万元,三类资助为10万元左右。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资料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4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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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活动,管理好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根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基金管理机构与职能
1.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理事会是推动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章程及工作规范;审定基金会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及决定基金会其他重大事项。

2.秘书处为基金会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基金会资金筹集及管理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协调各分基金会开展日常工作。

3.基金会下设分基金会。

分基金会行政管理上隶属其所在单位,业务上按照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在基金会统一规范要求下或授权范围内独立运作,开展推进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

分基金会工作职能及权限主要为:
(1)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并上报基金会备案;
(2)组织项目评审、后续跟踪、项目核销等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对创业者及创业项目的服务工作;
(4)进行创业信息采集、情况总结等汇报工作;
(5)组织实施资金募集、捐赠等工作;
(6)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创业教育、宣传等工作;
(7)其他推动大学生科技创业的相关工作。

分基金会设立条件主要为:
(1)组织机构:分基金会所在单位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专职工作人员或聘请专业项目管理人,承担分基金会有关创业项目申请、评审、管理等工作;
(2)操作模式:分基金会委托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园区和专业孵化器等相关机构,具体承担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导、培育、服务等项工作。

(3)资金来源:分基金会根据当年项目数估算资金需求额度,筹措资金并注入到专用帐户,市基金会按1:1比例配套资金注入该专用帐户。

(4)项目来源:分基金会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指导、培育、筛选等工作,确保每年不少于30项的大学生科技创业申请项目。

三、基金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1、基金支持对象:基金支持诚信守法、品学兼优、能够按时完成学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勇于挑战自我的大学生进行科技创业活动。

具体界定条件为:
(1)上海市列入自主择业范围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含外地高校上海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含专业学位学生、定向生和委培生等);
(2)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单考生、定向、委培生、博士后、非全日制MBA、EMBA等)。

2、基金资助方式:基金以投资资助形式,资助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作为主要发起
人、依托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初次创办科技型企业。

基金在其资助企业中所占股权不参与分红。

3.基金资助周期:基金资助项目周期一般为两年。

4、基金资助金额:基金依据各项目技术成果、市场需求等情况决定投资额度。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一般不高于30万元;创业团队自筹资金比例应不低于基金资助金额的30%。

分基金会可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比例及项目资助办法,并报市基金会备案。

四、基金申请与评审
1、受理管辖:项目申请人所在高校已设立分基金会的,应向本校分基金会提交申请;项目申请人所在高校未设立分基金会的,可向本市非高校分基金会提交申请。

2.评审时间:基金实行常年受理、集中评审机制。

各分会每年评审次数应不少于两次,原则上每年四月及十一月进行评审工作。

3. 申报方式:项目申请人应通过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网站()进行项目申请。

分基金会通过网站管理系统对项目申报及评审过程进行管理。

4.评审标准:分基金会受理项目时应严格界定项目申报者资格,把握申报项目的科技导向;评审时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实行公正透明的项目评审机制。

项目评审具体标准由各分基金会按以上原则自行制定,并上报市基金会备案。

五、项目管理
1、日常管理: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分基金会应委托科技园区、孵化器等相关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进行投资管理、指导培育、监督检查等。

具体协议由分基金会自行制订,并上报市基金会备案。

2.项目监督:按照相关法规和投资协议约定,市基金会会同分基金会将不定期对所资助项目进行审计和抽查;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情况和异常状况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资金使用上的违规现象。

3.基金退出:基金资助期满后进入基金退出程序,分基金会应依托专业审计机构严格对项目人所递交评估材料进行验收工作,验收报告需经分基金会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基金会审定。

各分基金会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项目退出办法,并上报市基金会备案。

六、资金管理
1.帐户设立:市基金会为每个分基金会开设专用账户。

市基金会与分基金会按1:1匹配资金。

资金使用需严格按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支出比例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2.划拨流程:分基金会项目评审流程结束,项目评审相关资料需经分基金会领导小组审定并上报市基金会备案后,方可按程序由分基金会向项目管理委托机构划拔资金。

资金委托投资协议由分基金会与委托机构自行制订,并上报市基金会进行备案。

3.管理费用:分基金会可按与管理公司所签订协议,计提当年已使用资助金额的2%为本年度管理费,用以补充分基金会日常工作成本。

七、监督与奖惩
1.主管单位监督:市基金会及各基金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批准机关的检查与监督,并按要求接受审计,审计结果由市基金会按规定统一向社会公布。

2.社会监督:市基金会通过采购中介服务建立法律咨询、资金监管、项目培育三支
专业化管理服务队伍,不定期对分基金会资助项目情况进行抽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3.资金募集奖励:分基金会按照条例规范募集的资金和接受捐赠的资金为本分基金会所有,并可作为下年度本分基金会予以配套的资金。

对于为基金会成功募集资金的相关人员,经理事会批准可予以奖励。

4.项目退出奖励:对成功实施基金退出的项目,可按退出金额的20%计提管理费用以补充项目的培育、管理等支出,并酌情奖励高校、分基金会及相关个人。

实施细则由各高校制定并上报市基金会备案。

本管理办法经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理事会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生效。

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理事会。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二零零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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