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年全国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讲义(doc 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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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年全国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讲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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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1.合同示文本的效力■合同示文本不属于法律法规,是推荐使用2.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三主体三客体两容)3.与法人有关的两个易混概念4.法人的四条件■依法成立-不能自然产生,必须依法设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物质基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成立、有钱、有名、能独立承担责任5.法人的分类6.法人资格的获得7.其他组织■概念·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类型·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注意]·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备8.法人资格与签订合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如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可以签订合同的,只不过合同的责任必须由法人来承担。

9.法律关系的客体(三客体)■物·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也是物(如借款合同)■行为·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设计工作、监理工作等■智力成果(主要三类)·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在特定情况下是公知技术10.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两类)11.代理的特征■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围实施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围独立地表现意志■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2.代理的种类(三大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13.委托代理■涵·基于委托授权形成的代理关系■来源·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工作隶属关系14.委托代理的特点■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可产生效力,无需对方同意■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15.工程中的主要委托代理形式■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发包人的代理人16.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代理人应在授权围行使代理权■超出授权围的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17.授权围不明确的法律责任应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远高于代理人,因此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由被代理人承担(以监理合同为案例)[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如双方都有错误,则承担连带责任18.法定代理■概念·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代理关系·适用于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案例·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代理人是其父母·无需未成年人给其父母下委托书19.指定代理■概念·根据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案例·如一个未成年人无任何亲人,法院可指定其父亲的单位作为代理人20.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种类·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代理终止后继续代理■无权代理的处理·被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拒绝,即为无权代理21.关注点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视为同意,视为代理关系成立。

监理工程师合同第31课

监理工程师合同第31课

监理工程师合同第31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可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本节课将详细讲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含义、目的、主要内容以及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含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指通过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以实现工程项目的预期目标。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策划、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终止等内容。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1. 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

2. 明确各方职责和权益,降低合同纠纷风险。

3. 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提高投资效益。

4. 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1. 合同策划:确定合同类型、合同结构、合同条款等。

2. 合同订立:协商确定合同条款,签订合同。

3. 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4. 合同变更和解除: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5. 合同终止: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解决合同终止后的遗留问题。

6. 合同纠纷处理:协调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1.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合同管理的流程和要点。

2. 参与合同策划,提出合同管理的建议。

3. 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合理。

4. 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5. 参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协商,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6. 协助处理合同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7. 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通过以上讲解,我们可以了解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以及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切实履行合同管理职责,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全国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讲义

全国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讲义

全国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讲义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的目的与宗旨1.1 合同签订的背景与目的①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担的职责与义务。

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环保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

③ 乙方应提供全面的专业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的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竣工阶段的验收等工作。

④ 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1.2 工程项目的定义与范围① 本合同所指的工程项目为甲方投资建设的项目,具体内容和范围根据双方另行确认的项目任务书为准。

② 乙方的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管理、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监控、进度控制、安全监督等。

③ 双方对项目的具体实施细节进行协商,以保证监理服务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④ 项目进展过程中,如遇到合同内容不明确的事项,双方应及时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1.3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① 本合同的履行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② 甲乙双方应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保障工程监理工作无障碍进行。

③ 双方应共同关注工程质量、进度与安全,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④ 双方应以建设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推动项目成功实施。

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一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一、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建设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是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的基本保障。

1、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主要区别:市场经济主要是依靠合同来规范当事人的交易行为,合同的内容将成为实施建设工程行为的主要依据;计划经济主要是靠行政手段来规范财产流转关系;2、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完工建设领域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其中核心是合同管理制。

建设领域的各项制度实际上是以合同制度为中心相互推进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健全完善无疑有助于建筑领域其他各项制度的推进。

3、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体现在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三大控制目标上,这三大控制目标的水平主要体现在合同中。

4、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公平、公开、公正做的不好。

二、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1、按承发包的不同范围和数量分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

2、按完成承包的内容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合同主体样本是法人。

发包人一般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必须有国家批准建设项目、落实的投资计划,并且应当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

承包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资质。

无营业执照或无承包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不能越级承包建设工程。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相互间具有不可替代性。

建筑产品的类别庞杂,要求每一个建筑产品都需单独设计和施工,即建筑产品是单体型生产。

3、合同履行期限是长期性:建设工程由于结构复杂、体积大、建筑材料类型多、工作量大,使得合同履行期限比较长。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般都需要比较长的准备期。

4、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以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位前提。

监理工程师建设合同管理精讲2024年

监理工程师建设合同管理精讲2024年

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乙方(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合同管理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管理内容1.1乙方作为监理工程师,负责对甲方建设项目的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

1.2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1.3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解决,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的顺利进行。

1.4乙方应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向甲方提供合同管理报告。

二、合同管理期限2.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2.2如甲方委托的项目建设延期,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延长合同期限。

三、合同管理费用3.1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管理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甲方按约定时间支付合同款项。

四、保密条款4.1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4.2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五、违约责任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5.2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6.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监理法规讲义——第三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监理法规讲义——第三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第三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知识点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订立(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特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除具有委托合同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接受委托的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其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符合。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物资采购合同。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

(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结构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2年3月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a和附录b组成。

1.协议书明确了委托人和监理人;明确了双方约定的委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概况、总监理工程师、签约酬金、服务期限以及双方对履行合同的承诺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份数等。

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1)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2)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例】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需要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有()。

(2014年真题)a.监理合同文件组成b.总监理工程师c.监理与相关服务酬金支付方式d.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e.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答案】abe2.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涵盖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所用的词语定义与解释,监理人的义务,委托人的义务,签约双方的违约责任,酬金支付,合同的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诸如外出考察费用、检测费用、咨询费用、奖励、守法诚信、保密、通知、著作权等方面的约定。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讲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讲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讲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讲义第一章:基本信息甲方:名称:(具体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代表姓名)联系人:(甲方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乙方: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地址:(企业所在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代表姓名)联系人:(乙方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具体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所在地)建设规模:(项目总体规模和建设内容)第二章: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各方身份:甲方为该建设项目的业主,负责项目的资金投入、项目管理等工作;乙方为该项目的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的施工实施、质量控制等工作。

2.各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① 向乙方提供建设项目的资料、施工场地等必要条件;② 对乙方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并支付施工款;③ 对乙方进行质量监督并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检验;④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限内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权利和义务:① 接受甲方的资质审核并获得相应的施工合同;② 按照甲方的要求、设计和图纸进行施工;③ 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并对工程质量负责;④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限内承担违约责任。

3.履行方式:本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由双方共同签字盖章。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建造费用,并在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上进行监督。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计划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确保工程的按期交付。

4.期限: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______(具体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5.违约责任:(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双方违约时,应分别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第三章: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本合同须遵守《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2.甲方和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精讲班讲义打印版

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精讲班讲义打印版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精讲班讲义前言一、近几年考题分布为什么要进行近几年考题分布统计分析呢?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回答这个问题:1.我们是应试学习,也就是说我们学习的目的为了考试,而其它目的可能是次要的,或者是不必要的;2.历年的考题是有规律可循的,通过对考题分数和考点分布的分析,为我们复习提供指导性的方向;3.在明确了上述两个问题后,我们需要研究复习所采用的方法,方法应该是因人而异的,但是也有一些共性的方法,在后面的课程中我们一起探讨一些方法,以提高我们复习的效率;4.在考题分数、考点分布的分析和采用的复习方法有机结合的基础上,还需要探讨考题的特点,进一步提举例:考纲:了解合同的公正与鉴证2007年考题:6.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经过了公证机关的公证。

当双方发生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审理该合同纠纷时,应认定经过公证的合同( )。

A. 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B. 直接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C. 一定是不可撤销的合同D. 若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时,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答案】D 【解题思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文书还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2008年考题:3.建设工程合同的公证和鉴证,在法律上的相同之处是( )。

A.性质相同,都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工程合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B.效力相同,即经过法定程序公证和鉴证的合同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C.适用范围相同,即在国内国外均可采用鉴证和公证任何一种合同审查方式D.申请原则相同,都是合同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进行合同的鉴证和公证【答案】D 【解题思路】合同公证与鉴证,除另有规定外,都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2009年考题:52.公证与鉴证的区别包括(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章精讲讲义——2020年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章精讲讲义——2020年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和犯罪
项目法人
推进建筑领域的 我国推行 负责制
改革
工程监理

招标投标 制
合同管理 制[核心]
建设 勘察合同
工程及 工程相关合同
建设工程 合同
委托合同 (监理合同)
材料设备 采购合同(等)
建设 设计合同
建设 施工合同
合同主体的 严格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 一般 为法人
合同标的的 特殊性
建筑产品是不动产、 承包工作的流动性、 建筑产品的单件性。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精讲讲义
— —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培训
第一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任务. 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
— —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培训
质量
进度
体 现 在 提高工程建设的
管理水平
投资
发展和完善建筑 市场
建设工程合 同管理的任

避免和克服建筑 领域的经济违法
推行 合同 示范 文本 制度

建设工程合 同的特征
合同形式的 特殊要求
书面合同 (要式合同)
合同履行期 限的长期性
计划和程序 的严格性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
严格 执行 建设 工程 合同 管理 法律 法规
普及 相关 法律 知识, 培训 合同 管理 人才
设立 合同 管理 机构, 配备 合同 管理 人员
建立 合同 管理 目标 制度

2013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合同模板管理精讲班讲义[打印版]

2013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合同模板管理精讲班讲义[打印版]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精讲班讲义前言一、近几年考题分布为什么要进行近几年考题分布统计分析呢?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回答这个问题:1.我们是应试学习,也就是说我们学习的目的为了考试,而其它目的可能是次要的,或者是不必要的;2.历年的考题是有规律可循的,通过对考题分数和考点分布的分析,为我们复习提供指导性的方向;3.在明确了上述两个问题后,我们需要研究复习所采用的方法,方法应该是因人而异的,但是也有一些共性的方法,在后面的课程中我们一起探讨一些方法,以提高我们复习的效率;4.在考题分数、考点分布的分析和采用的复习方法有机结合的基础上,还需要探讨考题的特点,进一步提举例:考纲:了解合同的公正与鉴证2007年考题:6.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经过了公证机关的公证。

当双方发生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审理该合同纠纷时,应认定经过公证的合同( )。

A. 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B. 直接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C. 一定是不可撤销的合同D. 若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时,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答案】D 【解题思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文书还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2008年考题:3.建设工程合同的公证和鉴证,在法律上的相同之处是( )。

A.性质相同,都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工程合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B.效力相同,即经过法定程序公证和鉴证的合同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C.适用范围相同,即在国内国外均可采用鉴证和公证任何一种合同审查方式D.申请原则相同,都是合同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进行合同的鉴证和公证【答案】D 【解题思路】合同公证与鉴证,除另有规定外,都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2009年考题:52.公证与鉴证的区别包括( )。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的讲义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的讲义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讲义一、合同管理概述1. 合同管理的定义合同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进行监督、协调和控制的过程。

2.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管理是监理工程师的核心职责之一,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订立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合同的订立工作,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平性。

同时,要关注合同中的风险分配、权益保障和违约责任等方面。

2. 合同的履行监理工程师需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

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监控。

3. 合同的变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设计变更等原因,可能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处理合同变更事宜,确保合同的合法权益。

4.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当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合同解除或终止事宜,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合同管理的关键环节1. 合同的签订监理工程师要关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合规性,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合同的履行监控监理工程师要通过现场巡查、资料审查等方式,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合规性。

3. 合同的变更处理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处理合同变更事宜,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4.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处理监理工程师要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和终止事宜,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四、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技巧1. 熟悉合同法律法规监理工程师要熟悉相关合同法律法规,为合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2. 掌握合同条款监理工程师要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平性。

3. 加强沟通协调监理工程师要积极与各方沟通协调,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4. 做好合同档案管理监理工程师要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合同文件,以便随时查阅。

监理合同管理讲义电子版

监理合同管理讲义电子版

监理合同管理讲义电子版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监理合同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它不仅关系到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还涉及到各方的合法权益和责任。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监理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

一、监理合同的概念与特点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事宜所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具有以下特点:1、服务性监理合同的标的是监理人的服务,即凭借其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为委托人提供工程监督、管理和咨询等服务。

2、委托性委托人基于对监理人的信任,将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委托给监理人。

3、公正性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保持公正,客观地处理工程中的各种问题,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投资等基本信息。

2、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监理人负责的具体工作范围和任务,如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

3、监理期限规定监理服务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的权利通常包括对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求监理人提交报告等;义务包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付监理费用等。

监理人的权利包括获得报酬、对工程提出建议和意见等;义务包括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保守工程秘密等。

5、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明确监理费用的计算方法、金额以及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6、违约责任约定双方在违反合同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说明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三、监理合同的订立1、订立前的准备委托人应明确工程项目的需求和目标,对监理人的资质、业绩等进行考察。

监理人应了解工程情况,评估自身能力是否能够胜任。

2、合同条款的协商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充分协商,确保达成一致意见。

3、合同的签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四、监理合同的履行1、委托人的履行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支付监理费用,配合监理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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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年全国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讲义(doc 31页)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1.合同示范文本的效力■合同示范文本不属于法律法规,是推荐使用2.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三主体三客体两内容)3.与法人有关的两个易混概念4.法人的四条件■依法成立-不能自然产生,必须依法设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物质基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成立、有钱、有名、能独立承担责任5.法人的分类6.法人资格的获得7.其他组织■概念·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类型·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注意】·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备8.法人资格与签订合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如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可以签订合同的,只不过合同的责任必须由法人来承担。

9.法律关系的客体(三客体)■物·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也是物(如借款合同)■行为·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设计工作、监理工作等■智力成果(主要三类)·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在特定情况下是公知技术10.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两类)11.代理的特征■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意志■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2.代理的种类(三大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13.委托代理■内涵·基于委托授权形成的代理关系■来源·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工作隶属关系14.委托代理的特点■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可产生效力,无需对方同意■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15.工程中的主要委托代理形式■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发包人的代理人16.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17.授权范围不明确的法律责任应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远高于代理人,因此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由被代理人承担(以监理合同为案例)【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如双方都有错误,则承担连带责任18.法定代理■概念·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代理关系·适用于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案例·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代理人是其父母·无需未成年人给其父母下委托书19.指定代理■概念·根据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案例·如一个未成年人无任何亲人,法院可指定其父亲的单位作为代理人20.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种类·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代理终止后继续代理■无权代理的处理·被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拒绝,即为无权代理21.关注点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视为同意,视为代理关系成立。

22.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四条件)■期限届满,事项完成■取消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主体不存在23.指定或法定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指定单位撤销指定■监护关系消灭24.担保的方式(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25.保证的分类26.一般保证中如何判断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经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时,才可以认为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

27.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机构(三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国家机关·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的除外■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8.保证合同的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的情况(种类、数量、期限等)■保证的内容(范围、方式、期间等)■其它约定事项29.保证的范围(五类)■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30.三类特殊情况的处理31.抵押的概念■概念要点·抵押对象是不动产或价值量大的动产·抵押形式是不转移占有■注意点·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可以用自己的财产,也可以用别人的财产32.可作抵押物的财产(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33.抵押物-禁止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其它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34.抵押的生效(两类)35.抵押担保的范围(五类)■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36.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要告知所有方(注意是告知而不是经批准)■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37.抵押物的价款■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要求抵押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不得转让■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提前清偿债权或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38.抵押权的实现(清偿)■债务届满,可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来偿还■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39.同一财产设定多重抵押的处理40.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对象是动产或权利凭证·质押的方式是转移占有41.质押的分类(两大类)42.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工程 ·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终止日(最晩)59.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只记特殊的)■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施工机具、设备、装置失灵造成本身的损失60.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61.两险对比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范围 各类建筑项目建造过程安装工程过程(仅有安装) 除外责任P15,10条 P16,10条 保险期限 自开工或材料设备运至工地。

止于验收合格或实际占用,以先发生者为准,最长不超过保险单中的保险期被保险的设备卸至工地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如验收先于保险单终止日期,则以验收完毕为终止62.合同公证审查的内容 ■进行全面审查■既要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要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 63.公证的效力■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一方不履行时,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64.合同鉴证的概念与原则 ■合同鉴证是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法律制度原则-自愿原则 【鉴证机关】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条件的工商管理所65.合同鉴证的管辖(到哪里去鉴证)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登记机关所在地 66.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 ■原则相同—均自愿申请 ■内容和范围相同■目的相同,都是为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67.公证与鉴证的区别 公证鉴证 性质不同 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公证暂行条例》的司法行政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的行政管理行为效力不同 效力高,法院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效力低 适用范围不同在域内域外均有法律效力 效力限于国内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概念的要点■合同的缔结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成立■合同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合法-生效■合同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当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和能够承担的义务2.合同的分类■按合同的种类分(15类) ■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3.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口头形式-当面、电话 ■其他形式-公证、审批、登记 4.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 按法律规定或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

5.在建设工程领域中的主要意义 ■双方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但已进行施工,在施工任务完成后,发包人应该支付工程价款■工程师发布口头指令,但没有以书面形式确认,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工程师确实发布过指令的,也应确认这种指令的效力6.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 ■标的-是首要条款,主要为物、劳务、智力成果、工程项目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施工合同的履行地点是工程所在地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7.关于质量标准(两大类)8.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标准的处理方法■有国家标准,依国家标准执行 ■无国家标准,依行业标准执行 ■无行业标准,依地方标准执行 ■无地方标准,依企业标准执行 9.要约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 ■必须向相对人发出,由相对人承诺 ■必须具有合同的一般条款 10.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并非合同成立的必经过程■主要有价目表、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内容如符合要约规定,视为要约11.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销发生时间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效力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13.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两种情况)■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14.承诺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15.承诺对要约原内容有变动的处理16.建设工程文件在合同法中的性质■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拍卖公告-要约邀请■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文件-要约■中标通知书-承诺17.承诺的期限■承诺的期限·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要约没有规定期限·以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即作出承诺,另有约定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根据具体情况和交易习惯)18.承诺期限的始算起点■承诺期限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开始计算■信件或电报,信件载明或电报交发之日起算■信件未载明日期,自信件邮戳日开始计算■以电话、传真等方式作出的,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计算19.承诺的超期(受要约人原因)■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致使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一般情况下承诺无效,视为新要约■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视为承诺有效(即只要对方认可就有效)20.承诺的延误(客观原因)■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一般情况下承诺有效(参照不可抗力的原理)■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的视为承诺无效(发要约的主动认为无效)21.承诺的撤回■在承诺生效之前,承诺人阻止其发生法律效力■撤回承诺通知应先于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承诺只能撤回不可以撤销22.承诺没有撤销只有撤回要约有撤回和撤销两种,而承诺只有撤回,因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只能在合同成立前撤回,而合同成立后再撤,叫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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