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和送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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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期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期间一览表
文书送达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诉法第148条)







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诉法第56条,民诉解释第292条规定“应当”)
交 纳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提起反诉的,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交纳办法第22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民诉解释第199条)




诉前
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民诉法第101条)
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 (民诉解释第100条)
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民诉解释第266条)
小额程序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民诉解释第277条)

普通程序
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民诉法第149条,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
民事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还需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审限若干规定第12条)
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执行期间整理部分汇总

民事诉讼、执行期间整理部分汇总

民事诉讼、执行期间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诉法》第112条)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提出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民诉法》第113条)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并已分别立案的,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最高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1条)4、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

(《最高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2条)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

(《最高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6、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民诉法》第115条)合议庭组成后,应当在三日内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

告知后,因情事变化,必须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应当于调整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在开庭前三日内决定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原定的开庭日期应予顺延。

(《最高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1条)7、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

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民诉法解释》第155条)8、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

受委托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

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法院。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日期七日是指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日期七日是指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期七⽇是指⾃然⽇还是⼯作⽇民事诉讼⽤以解决各种民事纠纷案件。

当然对于这种民事案件纠纷可以以其他途径进⾏解决,⽐如可以私下进⾏调解或者法院进⾏调解。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期七⽇是指⾃然⽇还是⼯作⽇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期七⽇是指⾃然⽇还是⼯作⽇⼀般以⼯作⽇为准。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期间,只有年、⽉、⽇、时的规定,没有⼯作⽇的说法。

该法第⼋⼗⼆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论是法定期间还是指定期间,都不包括在途时间。

⽐如,诉讼⽂书是邮寄的,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确定期满前是否交邮,应当以邮局的邮戳为准,只要邮戳上的时间证明在期间届满前,当事⼈或者⼈民法院已将需邮寄的诉讼⽂书交付邮局,就不算过期。

另考虑到⽬前许多法院不遵守期间的法律规定,或故意利⽤期间损害当事⼈的利益,建议当事⼈⼀定要在期间届满前2-3前将法律⽂书寄发或邮寄。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期间的规定?期间,是指法院、诉讼参加⼈进⾏某种诉讼⾏为的期限。

如⼈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内⽴案,并通知当事⼈;当事⼈不服地⽅法院⼀审判决的,从收到判决书之⽇起⼗五⽇内应提起上诉等规定,就属于期间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的⽬的,在于保证当事⼈和其他诉讼参加⼈及时⾏使诉讼权利,履⾏诉讼义务,节省时间、⼈⼒和物⼒,使⼈民法院及时地进⾏审判,使当事⼈的民事争议及时得到解决,保证诉讼⾏为的有效性,稳定民事诉讼关系。

理解期间的概念,必须注意它与期⽇的区别。

期⽇,是指法院指定的开始进⾏某⼀诉讼⾏为的具体时间,如开庭审理⽇期、宣判⽇期等。

期间和期⽇有以下⼏个区别:期⽇是⼀个时间点,只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的时间;⽽期间有始期和终期,是⼀段期限。

2、期⽇被确定后,要求⼈民法院和当事⼈以及其他诉讼参与⼈,必须在该期⽇会合在⼀起进⾏某种诉讼⾏为;⽽期间⾃始⾄终则是各诉讼主体单独进⾏诉讼⾏为3、期⽇都是由⼈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有的由法律规定,有的由⼈民法院指定。

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全书【核心讲义】(期间、送达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全书【核心讲义】(期间、送达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十二章期间、送达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考查小贴士本章每年约考查2分,总体难度不大。

内容主要集中在诉讼上的重要期间、送达方式与特殊司法协助等知识点,考生应尤其注意以下内容:(1)期间:法定期间与可变期间(或不可变期间)等会相结合出题。

(2)送达:委托送达的受托方应是其他法院,出题者常会用学校、政府等其他机关干扰考生;电子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会混合加以考查。

(3)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会与国内的诉讼期间相结合出题,涉外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可能会与法院的专属管辖相结合加以考查。

一、期间1.期间的含义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或者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应遵守的期限和日期。

狭义的期间是指期限,广义的期间包括期限和期日。

2.期间的计算这里的期间是指狭义的期间,即期限。

(1)期间的计算方式①期间的计算单位是时、日、月、年。

②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以月、年为计算单位,期间届满日为开始日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以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为期间届满日。

仅仅是期间届满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才将期间届满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而期间中间有节假日的则不能扣除。

③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

④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内。

此处仅指诉讼文书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而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时间是要计算在期间内的,这点司法考试中多次予以考查。

(2)期间的顺延①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这里申请顺延期限,必须有法定事由,即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

②涉外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也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但法律未强调法定事由。

3.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期间为便于考生记忆,我们将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期间作一系统总结:二、送达1.送达的含义主体(1)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民事案件送达法律规定(3篇)

民事案件送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依法送达到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是诉讼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关系到诉讼程序的公正、合法进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文将对民事案件送达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送达的定义和意义1. 定义民事案件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的对象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2. 意义(1)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送达是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通过送达,使当事人了解诉讼程序,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送达有助于明确诉讼主体,为案件审理提供依据,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合法进行。

(3)提高诉讼效率。

及时送达诉讼文书,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提高诉讼效率。

三、送达的法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送达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诉讼参与人的住所、单位或者指定的接收地点。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诉讼参与人的住所、单位或者指定的接收地点,因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诉讼参与人拒绝接收而未能送达。

(3)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邮政部门邮寄送达。

(5)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时,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2. 送达时间(1)直接送达:送达人在送达时,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诉讼参与人签收的,视为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诉讼参与人不在的,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视为送达。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的,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送达情况,并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中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的送达方式有哪些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以及司法机关的权力和义务。

其中,送达是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送达方式的选择和正确使用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公正、迅速和有效地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法院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当事人本人或其代表人,或者直接送达到当事人的住所、工作场所等地。

这种送达方式直接快捷,能够确保当事人及时知晓诉讼文件内容和案件进展情况。

二、书面送达书面送达是指法院将诉讼文书以邮寄、专人送达等方式送交到当事人指定的地址。

这种送达方式适用于当事人不方便接收直接送达的情况,例如当事人不在住所或工作场所等。

三、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在无法找到当事人联系地址或者当事人拒绝接收送达文件时,通过在法院、相关媒体以及公告栏等公示场所发布送达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公告送达的目的是确保当事人在无法直接联系的情况下依然能够获得通知。

四、电子送达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送达方式逐渐成为一种便捷高效的送达方式。

法院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技术手段将诉讼文书送达到当事人。

电子送达的好处在于速度快、成本低,并且能够更方便地保存送达记录。

在实际诉讼中,送达方式的选择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对于有明确联系地址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直接送达或者书面送达;对于无法找到具体地址的当事人,则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来确保通知的效果;对于一些法律专业人士或者企事业单位,也可以通过电子送达方式来提高效率。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的效力是从送达时开始计算的。

即当事人在收到送达文件之日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必要的诉讼行为,逾期未行使权利则可能产生法律后果。

因此,当事人在收到送达文件后要及时查阅文件内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相应的反应。

总之,在民事诉讼中,送达是一项重要的程序环节,它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期间送达的法律规定(3篇)

期间送达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期间送达,是指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法院向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送达诉讼文书的行为。

期间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基本送达方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期间送达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期间送达的法律规定1. 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法院直接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2)留置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营业地,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3)邮寄送达: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公告送达:法院在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2. 送达期间(1)一般期间: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或者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2)上诉期间: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

(3)申请执行期间: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2年内提出。

3. 送达地点(1)当事人住所地: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应当送达至当事人的住所地。

(2)当事人营业地:当事人没有住所地的,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应当送达至当事人的营业地。

(3)诉讼代理人住所地: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向诉讼代理人送达诉讼文书,应当送达至诉讼代理人的住所地。

4. 送达回证(1)送达回证应当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证明已经收到。

(2)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的,视为送达。

(3)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绝接收的,视为送达。

三、期间送达的特殊规定1.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1)公告送达:法院在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2)委托送达: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2. 当事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1)当事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法院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

民事诉讼法中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的送达方式有哪些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一方需要向另一方传递文件或通知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它影响着民事诉讼程序是否能够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中常见的送达方式。

一、递交法院送达当事人可以直接将文件或通知提交给法院,由法院负责将其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这是一种常见且方便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文件传递。

二、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将文件或通知以邮寄的方式寄送给对方当事人。

在这种情况下,寄件人应确保邮寄地址的准确性,并选择可靠的邮寄服务。

为确保送达的证据,寄件人通常会使用挂号信或快递服务,并保留邮寄凭证。

三、公告送达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无法确定对方当事人的住址或行踪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通过报刊、电视、法院公告栏等媒介发布通知的方式,以代替直接送达。

但是,公告送达只能应用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下,如无法确定住址的被告或涉及公示的情况。

四、公证送达当事人可以将文件或通知委托给公证机构进行送达。

公证送达是一种正式且受法律认可的送达方式,由专业的公证人负责将文件递送给对方当事人。

公证送达可以提供有效的送达证据,并确保送达程序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五、律师送达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送达文件或通知。

律师送达是一种常见的送达方式,特别适用于较为复杂的诉讼案件。

通过律师送达可以确保送达程序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并由律师提供送达的证据。

六、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随着技术的发展,传真和电子邮件成为了一种便捷的送达方式。

当事人可以使用传真机或电子邮件将文件或通知传输给对方当事人。

但是,为了确保送达的有效性,双方当事人必须确认对方可以接收和打印传真或电子邮件,并保留传真发送或邮件发送的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在选择送达方式时,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务必确保送达方式的合法性、可靠性和证据可得性。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保留送达的证据以备查验。

10第十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10第十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2、诉前财产保全 适用条件:



(1)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 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比较:★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民诉法92、 93,意317、仲28)
(二)训诫 (三)责令退出法庭 (四)罚款: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下。对单 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30万元元以 下。【此处是民诉修改2007年】,海事强制执 行的罚款:个人1000——3万,单位3万—10万 (五)拘留:为15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法院 交公安机关看管。


(5)期间的耽误与补救(诉76)
①法定情形: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 误期限的; 注意:必须是耽误期限,如果本来期限已过,发生上 述事由也就不构成对期限的耽误。 ②当事人申请; ③申请时间: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 ④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的延长(诉248、249) 境内无住所的当事人,被告提交答辩状、上诉期、被 上诉人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均为30日,但是当事人可以申 请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注意:这里申请 延长期限没有强调法定事由。
1、诉讼中财产保全条件:

(1)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 以执行。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 决前。 (4)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 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程序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程序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程序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在民事诉讼中,送达程序是一项关键的程序,它确保当事人之间的通知和文件传递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合理正确地执行送达程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中的送达程序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

一、送达程序的定义和作用送达程序是指法院或其他相关机构将法律文书传递给当事人的一种程序。

它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法律文书被及时知悉和执行的基本途径。

送达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确保通知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和顺利进行。

二、送达程序的注意事项1. 确保送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送达程序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应当采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送达他人等多种方式,当事人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确保送达地址准确无误。

2. 注意送达时间:送达程序的时间要求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送达的时间要求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案件的审理进程。

送达程序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确保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保持送达记录:送达程序完成后,相关机构应保留送达记录,确保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当事人也应留存送达凭证,以确保能够及时提供相关证据。

三、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1. 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无法联络到或者地址有误,这会影响送达程序的顺利进行。

此时,法院可能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将法律文书公告在相关媒体上,确保通知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2. 送达地址变更: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变更。

为了避免信息交流中的混乱和延误,当事人应及时通知法院或其他相关机构,并提供新的送达地址。

3. 拒收送达:有时当事人可能故意拒绝接收送达的法律文书,这可能会导致送达程序的中断和延迟。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采取其他的送达方式,如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

4. 虚假送达:虚假送达是指某方故意虚构或误导对方的送达行为,以达到欺骗或延误对方的目的。

期间与送达

期间与送达

期间与送达第一节期间一、期间的含义期间,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完成诉讼行为的时间限制。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指定期间、约定期间。

所谓法定期间,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期间。

法定期间通常因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而开始,以法律规定的时间而结束,因此法定期间原则上为不变期间,法院不得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变更,但法律明文规定的允许变动的除外。

所谓指定期间,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依职权指定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间。

指定期间因为是根据情况和需要的不同,法院依职权临时确定的,而且确定后如有特殊情况还可以重新指定,所以指定期间是一种可变期间。

但“可变”并不意味着任意改变,应当维护指定期间的确定性、严肃性。

所谓约定期间,是指依法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由受诉法院认可的诉讼期间。

二、期间的计算1、期间以时、日、月、年为计算单位。

2、以时、日为单位计算期间的,开始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而是以下一个小时、次日起计算。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公共休息日,如国庆节、周末等。

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如通过邮寄方式上诉的,上诉状只要在法定期间届满前交邮,即使法院收到时已逾上诉期间,也不能认为逾期上诉。

(期间的剔除)三、期间的耽误和顺延申请顺延期间的条件是:(一)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造成期间耽误。

(二)当事人应当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顺延。

四、期日期日,是指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活动的时间。

审判实务中常见的期日有庭审日、调解日、宣判日、证据交换日等。

第练习题:1下列哪个不属于期日:()A.判决宣告日 B.限期补正起诉状 C.开庭审理日 D.公告发布日2 当事人王某于2004年12月4日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最后应于哪一天提起上诉?()A.12月18日B.12月19日C.12月13日D.12月14日3 张某诉李某一案于2005年7月25日一审判决后,由于山洪暴发交通中断被告无法邮寄或者直接递交上诉状。

民事诉讼法送达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送达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送达期间是如何规定的第七十五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在民事诉讼中,涉及到多种文书的送达,比如说开庭通知书以及最后的民事判决书。

这些都是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书是否可以生效的问题。

由于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生效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因此民事诉讼法中的送达也是有着时间方面的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送达期间的有关问题如下所述。

▲一、民事诉讼法送达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送达、期间作出规定。

第七十五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七十七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八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九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独角兽法考2019年民诉法基础讲义-第16节-期间送达、法院调解、保全与先予执行、强制措施-杨秀清

独角兽法考2019年民诉法基础讲义-第16节-期间送达、法院调解、保全与先予执行、强制措施-杨秀清

第九章期间、送达一、期间(一)期间分类期间分为法定期间与指定期间,法定期间也称为不变期间,指定期间也称为可变期间。

(二)期间计算1.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期间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

3.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内。

(三)期间的耽误和顺延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或者指定期间内,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实施或完成应当实施或完成行为的状态。

《民事诉讼法》第76条对期间的顺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顺延的事由。

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间内没有实施或完成应实施或完成的诉讼行为的,可以申请顺延期间。

该正当理由包括:(1)不可抗拒的事由,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2)其他正当事由,具体情形可由法官根据案情来裁量。

2.申请顺延的时间。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送达1.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与公告送达。

2.留置送达的适用(1)适用留置送达时,应经有关人员见证后将诉讼文书放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2)简易程序可以将文书放在受送达人的经营场所。

(3)调解书不得留置送达,可由本人或者代收人签收。

3.增加了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第87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第十章法院调解一、法院调解的含义法院调解的两层含义:1.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争议案件;2.调解的基础是私权处分。

不得适用调解的范围:《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得调解。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0章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0章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 使其知悉诉讼文书内容的行为。
送达具有如下特征:(1)送达是法院在诉讼中 依职权实施的诉讼行为;(2)送达的客体是各种诉 讼文书;(3)送达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 式进行。
(二)送达的意义
• 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法院来说 ,依法送达诉讼文书是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一 个重要环节,是保证诉讼程序合法性和诉讼行为 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对当事人来说,送达直接关 系到他们的权益,法院依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后, 他们才能够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才能依据文书 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必要的诉讼行为。
• 采用这类送达方式,要经过受送达人同意,并且要 确认受送达人能够收悉。采用上述方式送达的,以 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 送达日期。
• 这类送达方式,不适用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的送达。
(五)邮寄送达
• 邮寄送达,是指法院通过邮局以双挂号信的方式 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邮寄送达成本较低, 因而法院在审判实务中经常采用这一送达方式。
(三)审查
• 法院应认真审查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符 合法定条件的,才能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不符合条 件的,应当裁定驳回。
• 经审查,如认为被申请人系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 的,一般不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
• 对诉前保全和情况紧急的诉讼保全申请,受理的法 院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裁定,对情况不 紧急的,应当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审查。
申请主体不同
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
法院提出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 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 的时间不同
对申请人是否 提供担保的要 不同。
在起诉前或仲裁前提 出申请

《期间和送达》课件

《期间和送达》课件

合理期间
指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 ,当事人可以预见的期
间。
期间的种类
诉讼期间
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时间范围

办案期间
仅指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时间范围 。
审限
指人民法院从立案到裁判终结的时 间限制。
期间的计算
起点计算
期间的计算从起诉状递交至法院 或指定的期间届满之日止。
中止计算
送达的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了 解和知晓诉讼文书的内容,以 便其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 义务。
在民事诉讼中,送达的对象通 常是原告、被告、证人等诉讼 参与人。
送达的方式
当面送达
留置送达
由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 并由其签收。
在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 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将文书留在受送达 人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并由见证人签收。
完善送达制度
01
02
03
04
规范送达方式
应规范送达方式,确保当事人 能够及时收到法律文书。
明确送达效力
应明确送达效力,确保当事人 能够及时行使权利。
加强送达监督
应加强送达监督,确保送达的 公正性和合法性。
完善送达程序
应完善送达程序,确保当事人 能够及时了解送达情况。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国际间法律交流
期间和送达在执行阶段的应用
执行阶段的期间
执行阶段是法院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过程。期间规 定确保了法院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送达在执行阶段的作用
在执行阶段,法院通过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件,告知被执行人应履 行的义务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送达还用于通知被执行人参加执行听证会,了解 其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

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一、送达的概念及重要性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送达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功能。

送达是指法院将起诉状、裁判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送交诉讼参与人的过程,通过送达,法院可以通知当事人参与诉讼,使其有充分的机会了解和参与案件。

合法、有效的送达是诉讼过程中必须遵守的程序,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事诉讼法送达的主要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主要包括书面送达、公告送达和电子送达三种形式。

1. 书面送达书面送达是指法院将法律文书通过递交、邮寄、快递等方式直接送达到当事人的住所、营业所、经常居住地等合法地址。

法院在送达时,要求当事人在收到文件时进行签收或者盖章确认,以确保送达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 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法院无法找到被告当事人的住所或者其他合法地址,经过合法程序后,在指定的报纸、官方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送达。

公告送达一般适用于诉讼参与人去向不明或者无法联系的情况下,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参与诉讼。

3. 电子送达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送达作为一种新兴的送达方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

电子送达是指法院通过电子邮件、电子传真等电子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到当事人。

电子送达要求当事人事先同意使用该方式,并确保送达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三、民事诉讼法送达的注意事项在进行民事诉讼的过程中,送达作为一项重要的程序,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送达时间的合理安排送达应尽可能在当事人有充足准备时间的前提下进行,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了解案件的审理情况,便于对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护。

2. 送达方式的选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书面送达适用于能够找到当事人住所或者其他合法地址的情况;公告送达适用于当事人去向不明或无法联系的情况;电子送达适用于当事人同意使用该方式的情况。

3. 送达证据的保存法院在送达时应妥善保存送达的证据,以备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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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和送达规定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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