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热水器代理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燃气热水器/烟机灶具产品一级代理协议
甲方: 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XXXX品牌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市场支持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在(区域)“XXXX”牌系列产品的渠道特约代理商(为该区域内唯一授权经销商),在所授权地区(渠道)指定销售甲方提供的“XXXX”牌系列产品,负责在该地区范围内的推广与销售工作,以及培训、设计、安装、售后等一切商务活动。
2)在授权期内,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所约定区域内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为经销商。
3)首次提货额¥50000.00 (伍万圆整),甲方向乙方提供燃气热水器样壳机10台,壁挂炉样壳机1台;3米展台;XXXX宣传资料60册。
4)首次提货额¥100000.00 (壹拾万圆整),甲方向乙方提供燃气热水器样壳机15台,壁挂炉样壳机2台;7米展台;XXXX宣传资料150册。
5)后期场地费、展台费、广告、促销费用按照提货额(不含首次提货额)3%计提,需要提交报告,根据报告金额半年度支付一次,总额不超过(不含税进货额)的3%。
“Rinnai”、“XXXX”是上海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及XXXX有限公司在全世界的注册商标,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当地维护商标的使用权和严格执行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非甲方认可的场所使用本商标。
第二条:乙方年度销售任务
乙方计划在年月日至年月日,经销销售“XXXX”牌系列产品万元,双方确认季度销售计划任务如下:
销售任务进度:根据XXXX工厂指导上半年截止6月30前需要达到全年销售任务的35%的进度,才可以享受任何节点政策。
第三条:甲方职责和义务
1)甲方确保提供的“XXXX”牌系列产品是“XXXX”公司指定的山东省用户适用产品,并可提供产品检验、产品资质等证书和产品资料。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表中,包括乙方进货价及统一零售价,乙方须按统一零售价格要求作为市场销售的基准价。
3)因市场竞争需要及“XXXX”公司价格或产品发生变化时,如甲方须对供货、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履行日以协议有效期日期或发出通知日为准。
4)甲方安排专职人员负责“XXXX”系列产品的供、销联络,提供产品知识及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给乙方产品的专业知识培训资料及与产品相关的资料。
5)甲方根据乙方销售的需要提供产品宣传资料彩页等相关营销用品,按“XXXX”公司统一要求向乙方收取制作成本费用。
6)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培训促销人员和营业人员,提供培训资料或现场培训。
7)协助乙方进行月度销售指标规划及分解。
8)协助乙方制定区域推广方案及终端促销活动方案。
9)指导乙方按进度达成渠道的开发与拓展。
第四条:乙方职责和义务
1)乙方须按“XXXX”公司及甲方规范要求建立产品展示形象终端,包括产品样机及宣传形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展示和销售非“XXXX”牌厨电产品,尤其是竞争品牌的产品。
2)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产品价格体系规定执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低价销售,以免引起市场价格与渠道货物的混乱,否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或按相关规定处罚。乙方有责任对价格等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3)乙方在宣传及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应按照“XXXX”公司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推介工作,不得夸大产品功能或擅自向客户做出未经“XXXX”公司及甲方书面认可的承诺,若乙方未按要求擅自宣传及承诺,所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解决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
4)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管理,按照甲方销售、售后的统一规定流程执行;销售产品后及时向甲方提供产品安装单,安装单按照公司规定填写,每月3日前集中把上月安装单邮寄给甲方。
5)为规范市场操作,确保甲、乙双方及其他代理商的权益,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对产品的去向实施监控。①严格禁止向甲方授权区域外的其他区域或渠道销售及批发“XXXX”牌系列产品;②绝不允许收购和销售非甲方提供的所谓上述XXXX牌产品;乙方如违反①、②条,乙方需一次性赔偿甲方不低于 15万元(人民币)的信誉损失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并终止合同。
6)若乙方采销非甲方提供的“XXXX”牌系列产品,“XXXX”公司及甲方均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产品质量、安装使用的后果及售后维修服务,并有权取消乙方的“XXXX”牌系列产品指定代理商资格。
7)甲方与乙方均为独立的定约人,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与授权范围以外的第三方签定协议或代表甲方从事和处理任何行为,否则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负。
8)乙方作为甲方在区域“XXXX”牌系列产品的授权代理商,在所获授权地区开设的专卖店须按甲方统一的零售价格销售;乙方组织的小区活动及团购需报备甲方,获得许可后,按甲方统一制定的小区活动销售政策在所获授权地区内进行。
9)严格执行甲方的门头及标准件陈列要求。
10)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区域推广方案及终端促销活动方案。
11)严格执行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退货制度、售后制度等。
12)资金保障:确保有足够的资金运营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产品。
第五条:订货、提货与运输
1)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表的供应价格不包含产品的任何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当单批次进货额超出 5万元时,产品由甲方仓库至物流中间的运输费用、物流费由甲方承担;低于此进货额由代理商自己承担运费。2)订单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E-mail或双方联系人指定的其它方式),由甲方准备货源。
3)特殊订单由双方协商确认供货与货款方案;如因乙方未及时提报而造成不能及时发货,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销售任务自行备好充足的库存,需要订货的产品公司每月安排三次时间统一发货(提前三天打款提交订单),其他时间不予发货。
第六条:售后维修保障
1)“XXXX”牌系列产品实行自产品安装日起三年内包修,特殊产品的保修另行通知。
2)在产品的包修期内,乙方承担授权区域内客户的产品包修责任及相关售后服务,并按甲方及“XXXX”公司售后服务中心制度执行包修期内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
3)如因乙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不按“XXXX”公司售后服务要求执行或未尽到告知义务等出现的问题,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4)若甲乙双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私自销往甲方授权以外的区域,否则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
5)乙方的安装维修费用按甲方及“XXXX”公司售后服务中心安装维修制度执行;
第七条:完成任务奖励标准
1)完成“XXXX”牌系列产品季度任务指标时,甲方奖励乙方季度进货额的1%;
2)完成“XXXX”牌系列产品年度任务指标时,甲方奖励乙方年度进货额的1%;
3)达成全年任务的120%追加2%;特价机及专供机型产品的提货只计入年度销售规模不享受奖励。
4)特价机及工程机只计入销售规模,不享受季度及年度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