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调处工作汇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多元化纠纷调处工作汇报

我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指导下,不断完善纠纷解决多元化治理机制,建立了以一个中心为引领,四位一体调解全面覆盖,两项措施联动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并进一步促进了案结事了,维护了奇台县和谐稳定。

一、依靠党政主导,县党办、政办联合下文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

我院就开展多元化调处工作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该项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奇台县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实际,以县党办、政办的名义在全县范围内印发了《奇台县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对司法局、各乡镇、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联动工作做了具体的要求,确保了各类调解组织更加主动发挥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效用。

二、一个中心为引领、四位一体全覆盖,两项措施联动协调、繁简分流

(一)成立诉调对接中心,搭建诉调对接平台

2016年9月我院成立诉调对接中心,配备审判员、书记员各一名,专门负责立案阶段与诉前调解阶段的衔接工作,并对所有委托社会力量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进行统一管理,诉调对接中心设在诉讼服务中心,在立案导诉大厅设立了专门的接待窗口,向进入诉前调解的案件当事人释明诉前调解程序,实现其作为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平台的指挥、引导作用。

(二)四位一体调解机制,全方位覆盖诉前调解

1、委托人民调解,各乡镇司法所与各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人民调解网络,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建立全县各司法所调解员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名册,并对调解时限和调解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2、由于肩负着教育转化重要任务,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未在我院派驻调解室,为此,我院自己成立专门调解室,特设一间办公室作为专用办公场所,聘请一名退休司法工作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并积极与本县内律师事务所沟通协调,各律师事务所轮流每天安排一名律师坐班,协助调解。

3、成立家事纠纷调处中心,对离婚、继承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同时将妇女工作者、社区调解员、妇联等社会力量纳入调解队伍。

4、成立行业特邀调解室,针对类型化、关联案件,特邀行业专业人才,因地制宜的制定调解方案,统一调解尺度。尤其是为落实州中院和州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

对接机制的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我院已与奇台县辖区内的所有保险公司召开诉调对接联席会。就相关事项达成共识,拟于本月内正式启动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三)两项措施联动协调,繁简分流,创设多元诉讼渠道

我院积极开展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特成立巡回审判庭和小额诉讼及速裁庭,效果显著。1、我院充分利用小额诉讼及速裁简易程序的优势,发挥小额诉讼成本低、速度快,方式灵活的特点。2017年,小额诉讼及速裁庭共新收各类民事案件1375件,审结1180件,结案率为85.1%。平均审理周期10天。2、由于我院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故未派驻调解室,巡回审判庭主要由老奇台法庭承担审判工作任务,各乡镇司法所设立巡回审判点,延伸到村调解委员会,利用巡回审判车形成巡回审判网络,巡回办案,同时也加强了法律宣传,解决了交通不便、人口流动大、经费不足的困难。

三、工作特点

(一)以“二培二接一辅导”的司法优势,奠定多元调处良好基础

我院立足本院工作实际,建立“二培二接一辅导”工作机制。所谓的“二培”,一是指由李强法官工作室负责定期对本院参与多元调处的工作人员进行调解技能专业培训,二是由我院调解人员对人民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尤其是巡回审判庭在巡回审判的同时,肩负着对15个乡镇司法所全部的调解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的重任。“二接”,一是接组织,我院采用走出去指导调解,由巡回审判庭与全县15个乡镇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联系点,将巡回审判点设在各乡镇司法所的调解室,与各乡镇司法所建立调解与巡回审判网络,巡回审判庭每周四天时间都驾驶巡回审判车穿梭于各乡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并对司法所调解人员进行指导。此外,我院还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并与其他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建立了相对固定的诉调对接关系。二是接机制,我院着力完善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繁简分流等有效机制,最大限度的动员非诉解纷资源。“一辅导”是指在诉调对接环节,针对当事人参与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条件差异较大的现状,对当事人特别是那些没有代理律师的当事人,提供解决纠纷和参与诉讼的必要指导及帮助,尤其是诉调对接中心的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向当事人释明各种解纷方式的优缺点,让其能够在理性对比的基础上,选择最佳解纷方式。通过诉讼辅导,一部分当事人放弃了诉讼或自行和解,一部分当事人愿意选择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分流至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处进行调解,不愿意选择其他方式解决纠纷的,则由法院专职调解员调解案件,对只愿意通过判决解决

纠纷的,案情简单的分流至速裁庭裁判解决,案情复杂的分流至普通业务庭处理。

(二)家事纠纷“三步调解法”成效好

我院家事纠纷调解中心在处理家事纠纷案件中大胆创新,立足本地实际,确立家事案件尤其是简单案件的诉前调解优先原则。家事法官为矛盾双方设立半个月的婚姻冷静期,在此期间推行“三步调解法”,即分三次分别针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进行调解,通过分次拉长调解时间,让当事人在调解期内有了充分的思考,有利于双方情绪和矛盾逐渐缓和,进而促成调解。同时,家事法官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为重心,坚持倾听家事纠纷中未成年子女意愿,充分了解其真实想法,并将其贯穿于调解过程中,通过子女来挽救家庭。2017年家事纠纷诉前调解案件250件,其中离婚纠纷调解和好案件95件,调解离婚案件30件,调解不成功引入诉讼程序案件50件,调解成功率达50%。

四、取得的成效

据统计,2017年本院立案前委派调解成功案件680件,专职调解员调解成功案件390件,司法确认案件190件(自开展以来未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从未出现反复的情况),占民事收案数的51.5%。成效远不止这些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还引起了一系列的良性连锁反应。

(一)近五年来同期相比民事收案首次下降。昌吉州辖区各县市法院自2013年以来的5年时间里,每年民事收案数量同比较前一年均持续大幅度上升,尤其是自2015年5月1日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全国各地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数量同比上升幅度进一步加大。但我院去年民事收案数量在各地法院全面上升的态势下,不增反降,较前一年同比下降了868件,完全得益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取得的显著成果

(二)法院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更多的案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也让更多的当事人对法院更加信任,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院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三)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收案总数下降后,一线办案法官工作任务减少,可以有更多的时间进行学习“充电”,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养,同时可以让一直绷紧弦的身体得到适当的缓解,有利于法官的身心健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