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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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企业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经验、经营规模、社会信誉等综合性实力指标.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管理制度是我国政府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所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工程监理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仅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企业清偿债务的保证。

工程监理企业所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主要体现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数量,这反映企业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范围和业务能力0工程监理业绩则反映工程监理企业开展监理业务的经历和成效。

按建设部令第l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按照等级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甲级、乙级和丙级,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为l4个专业工程类别,每个专业工程类别按照工程规模或技术复杂程度又分为3个等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1.综合资质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l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关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关规定

一、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分类标准注: 1.本标准使用术语含义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一致。

2.分类标准中的工程,包含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管理养护设施,但不包含公路机电工程的内容。

二、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类标准注:1.天然河流港口与航道工程中,潮汐河口的河口潮流段和口外海滨段的工程为沿海工程。

2.分类标准中的工程不包含水运机电工程的内容。

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要求一、公路工程(一)甲级监理企业资质:1.土工试验:烘箱、天平、电子秤、标准筛、摇筛机、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标准击实仪;2.水泥混凝土、砂浆试验:坍落度仪、压力试验机(2000kN、300kN各1台);3.沥青试验:针入度仪、延度仪、软化点试验仪、恒温水槽(控温精度0.1℃);4.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滴定设备、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标准养护箱;5.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仪;6.路基路面检测:灌砂仪、路面取芯钻机、连续式平整度仪、贝克曼梁(含百分表);7.钢材与连接接头试验:伺服万能试验机、弯曲装置(含弯头)、反向弯曲装置(含弯头);8.测量设备:水准仪、全站仪。

(二)乙级监理企业资质:1.土工试验:烘箱、天平、电子秤、标准筛、摇筛机、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标准击实仪;2.水泥混凝土、砂浆试验:坍落度仪、压力试验机(2000kN、300kN各1台);3.沥青试验:针入度仪、延度仪、软化点试验仪、恒温水槽(控温精度0.1℃);4.石灰试验:滴定设备;5.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仪;6.路基路面检测:灌砂仪、路面取芯钻机、连续式平整度仪;7.测量设备:经纬仪、水准仪。

(三)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1.光功率计/光源;2.光时域反射计;3.数字式地阻仪;4.钳形电流表;5.照度计;6.数字万用表;7.数显卡尺;8.RCL测试仪;9.涂镀层测厚仪(磁性、电涡流);10.超声波测厚仪。

二、水运工程(一)甲级监理企业资质:1.土工试验:烘箱、天平、电子秤、标准筛、摇筛机、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标准击实仪;2.水泥混凝土、砂浆试验:坍落度仪、压力试验机(2000kN、300kN各1台);3.集料试验:压碎指标测定仪;4.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仪;5.钢材与连接接头试验:伺服万能试验机、弯曲装置(含弯头)、反向弯曲装置(含弯头);6.测量设备:水准仪、全站仪。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级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级标准
受监的建安工程费(万元)
=6000
2000—6000
<2000
内河
受监的建安工程费(万元)
=4000
1000—4000
<1000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1
沿海港口工程
集装箱、件杂、多用途等
吨级
=20000
10000—20000
<10000
散货、原油
吨级
=30000
10000—30000
<10000
2
内河港口工程
吨级
=1000
300—1000
<300
3
通航建筑与整治工程
吨级
=1000
300—1000
<300
4
航道工程
沿海
吨级
=30000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级标准
一、公路工程分级标准
表一:
一类
二类
三类
1、公路工程
高速工程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及一级公路
一级公路路基工程及二级以下各级公路
2、桥梁工程
特大桥
大桥、中桥
小桥、涵洞
3、隧道工程
长隧道
中隧道
短隧道
表二:
1、特殊独立大桥
主跨25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单跨250米以上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400米以上斜拉桥、800米以上悬索桥等结构复杂的独立特大桥项目
2、特殊独立隧道
大于3000米的独立特长隧道项目
3、公路机电工程
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
注:1、本标准使用术语含义与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一致。
2、一、二、三类分级标准中含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不含各专项内容。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6.30•【文号】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施行日期】200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6月22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监理企业资质,是指监理企业的人员组成、专业配置、测试仪器的配备、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第四条监理企业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交通部委托具体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获得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监理业务:(一)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二)获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三)获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四)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五)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六)获得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七)获得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八)获得水运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九)获得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水运工程监理等级标准

水运工程监理等级标准

水运工程监理等级标准
水运工程监理等级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四个级别:
1.一级水运工程监理:适用于投资在5亿元以上、复杂度高、技术含
量大、工程规模较大的水路运输工程,监理单位应有一流的技术力量和管
理经验。

2.二级水运工程监理:适用于投资在3亿元至5亿元之间、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工程难度较大的水路运输工程,监理单位应有相应的技术
力量和管理经验。

3.三级水运工程监理:适用于投资在1亿元至3亿元之间、工程规模
较大、技术难度较高但不是非常复杂的水路运输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一
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

4.四级水运工程监理:适用于投资在1亿元以下、工程规模不大、技
术难度低的水路运输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级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级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级标准
一、公路工程分级标准
表一:
一类
二类
三类
1、公路工程
高速工程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及一级公路
一级公路路基工程及二级以下各级公路
2、桥梁工程
特大桥
大桥、中桥
小桥、涵洞
3、隧道工程
长隧道
中隧道
短隧道
表二:
1、特殊独立大桥
主跨25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单跨250米以上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400米以上斜拉桥、800米以上悬索桥等结构复杂的独立特大桥项目
受监的建安工程费(万元)
=6000
2000—6000
<2000
内河
受监的建安工程费(万元)
=4000
1000—4000
<1000
2、特殊独立隧道
大于3000米的独立特长隧道项目
3、公路机电工程
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
注:1、本标准使用术语含义与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一致。
2、一、二、三类分级标准中含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不含各专项内容。
二、水运工程分级标准
序号
建设项目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1
沿海港口工程
集装箱、件杂、多用途等
吨级
=20000
10000—20000
<10000
散货、原油
吨级
=30000
10000—30000
<10000
2
内河港口工程
吨级
=1000
300与整治工程
吨级
=1000
300—1000

公路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及监理业务范围

公路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及监理业务范围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及监理业务范围一、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一)公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公路、桥隧工程甲级1.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公路、桥隧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工程师应具有15年以上从事公路、桥隧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含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

其中,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数不少于10人,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共不少于3人。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套合理。

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材料试验、测量、工程地质、工程机械、工程计划、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3.拥有材料及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

4.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5.承担过两项以上一类公路、桥隧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优良,社会信誉好。

6.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乙级1.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公路、桥隧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工程师应具有15年以上从事公路,桥隧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含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其中,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经济师、会计师共不少于2人。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套合理。

主要包括路基路面、结构、材料试验、测量、工程地质、工程计划、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3.拥有材料及路基、路面等工程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5.承担过两项以上二类公路、桥隧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优良,社会信誉好。

6.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丙级1.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具有8年以上从事公路、桥隧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工程师应具有15年以上从事公路、桥隧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024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取得的资质等级在下列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一)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二)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三)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四)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五)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六)取得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七)取得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八)取得水运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九)取得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十)取得水运工程专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水运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5.1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4月11日经交通运输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18年5月17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取得的资质等级在下列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一)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二)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三)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四)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五)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六)取得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七)取得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八)取得水运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九)取得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十)取得水运工程专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水运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6月22日经第1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部长张春贤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监理企业资质,是指监理企业的人员组成、专业配置、测试仪器的配备、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第四条监理企业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交通部委托具体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获得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监理业务:(一)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二)获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三)获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四)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五)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六)获得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七)获得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八)获得水运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九)获得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十)获得水运工程专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水运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分级标准见本规定附件三。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一、公路工程(一)甲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与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5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

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得人数不少于30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高、中级经济师,高、中级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得人数不低于70%。

企业具有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且具备不少于5项二类企业监理业绩,其中桥梁、隧道类业绩不超过2项。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有2项一类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得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2、企业拥有材料、路基路面等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与测量放样等仪器,具备建立工地试验室条件(见附件2).3、企业具有完善得规章制度与组织体系.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得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企业信誉良好.最近一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6、甲级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2、3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但第1项条件中得企业业绩、监理工程师得个人业绩与经历不再考核:(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2项一类业绩,或者同时具备1项一类与2项二类工程业绩。

(2)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 级以上(含B级)。

(二)乙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与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3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公路监理单位的业务范围及等级划分

公路监理单位的业务范围及等级划分
中桥及 以下桥梁工程 总长<100m或单跨 <40m
隧道工程
特长隧道 长度>3000m
长、中隧道 3000m≥L>250m
短隧道 L≤250m
2、交通工程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交通工程
通讯、监控、收费等公路机电工程;高速公路环保工程
标志、标线、护栏、护网、反光路标、轮廓标、防眩设施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一级公路环保工程
交通工程专业: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监理三类交通工程。
(二)、公路行业监理工程等级划分
1、公路、桥梁、隧道工程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公路工程
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及一级公路
一级公路路基工程及 二级以下各级公路
桥梁工程
独立大桥工程、 特大桥 长度≥500m或单跨≥100m
大桥 500m>总长≥100m 或 100m>单跨≥40m
二级公路及以下各级公路标志、标线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二级公路及以下各级公路环保工程
公路监理单位的业务范围及等级划分Leabharlann (一)、公路监理单位的业务范围
甲级
公路、桥隧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一、二、三类公路、桥隧工程。
交通工程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一、二、三类交通工程。
乙级
公路、桥隧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二、三类公路、桥隧工程。
交通工程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二、三类交通工程。
丙级
公路、桥隧专业: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监理三类公路、桥隧工程。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6.2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公路水运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我部起草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cn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建设市场监管处(100736)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

交通运输部2021年6月24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范文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范文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制定本规定。

二、资质分类和等级1. 监理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 一级监理企业为全国性具备大型工程监理管理实力的企业,具备承接国内外大型工程监理项目的能力。

3. 二级监理企业为具备一定规模和综合实力的企业,能够承接中型工程监理项目。

4. 三级监理企业为具备一定规模和管理实力的企业,能够承接小型工程监理项目。

三、资质申报和审核1. 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由企业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 监理企业在申报前应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证书;(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3)企业经济实力证明文件,包括金融机构提供的资信证明、资产证明和近三年的财务报表;(4)企业人员组成、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5)企业所具备的工程设备情况;(6)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及相关文件。

3. 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核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按照企业的综合实力、项目经验、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评定。

4. 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审核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企业。

5. 监理企业资质审核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需重新进行资质申报和审核。

四、资质管理1. 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内,应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工程监理项目,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2. 监理企业在工程监理项目中应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人员,并定期报告他们的工作情况。

3. 监理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

4. 监理企业应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工程监理项目的质量检测报告和工程进度报告。

5. 监理企业应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工作人员,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

6. 监理企业应参加行业协会的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水平。

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相应资质从业范围相关规定

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相应资质从业范围相关规定

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相应资质从业范围相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获得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监理业务:(一)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二)获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三)获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二、交通部公路司文件规定一、公路工程设计(一)、公路行业设计资质承担业务范围1、甲级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2、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3、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承担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二、公路工程施工(一)、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三、公路工程监理(一)、公路监理单位的业务范围甲级公路、桥隧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一、二、三类公路、桥隧工程。

交通工程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一、二、三类交通工程。

乙级公路、桥隧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二、三类公路、桥隧工程。

交通工程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二、三类交通工程。

丙级公路、桥隧专业: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监理三类公路、桥隧工程。

交通工程专业: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监理三类交通工程。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6月30日 交通部令 2004年第5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6月30日 交通部令 2004年第5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6月22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监理企业资质,是指监理企业的人员组成、专业配置、测试仪器的配备、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第四条监理企业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交通部委托具体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获得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监理业务:(一)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二)获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三)获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四)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五)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六)获得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七)获得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八)获得水运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九)获得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公路、水运工程分级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分级标准
≥6000
2000~6000
<2000
内河
受监的建安工程费(万元)
≥4000
1000~4000
<1000
2.特殊独立隧道
大于3000米的独立特长隧道项目
3.公路机电工程
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
注: 1.本标准使用术语含义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一致。
2.一、二、三类分级标准中含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不含各专项内容。
二、水运工程分级标准
序号
附件3
一、公路工程分级标准
表1
一类
二类
三类
1.公路工程
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及一级公路
一级公路路基工程及二级以下各级公路
2.桥梁工程
特大桥
大桥、中桥
小桥、涵洞
3.隧道工程
特长隧道、长隧道
中隧道
短隧道
表2
1.特殊独立大桥
主跨25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单跨250米以上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400米以上斜拉桥、800米以上悬索桥等结构复杂的独立特大桥项目
≥30000
10000~30000
<10000
内河
吨级
≥1000
300~1000
<300
5
修造船水工工程
船坞
船舶吨级
≥10000
3000~10000
<3000
船台、滑道
船体重量
≥5000
1000~5000
<1000
6
防波堤、导流堤等水工工程
最大水深(米)
≥6
<6
7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级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级标准
2000~6000
<2000
内河
受监的建安工程费
(万元)
≥4000
1000~4000
<1000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1
沿海港口工程
集装箱、件杂、多用途等
吨级
≥20000
10000~20000
<10000
散货、原油
吨级
≥30000
10000~30000
<10000
2
内河港口工程
吨级
≥1000
300~1000
<300
3
通航建筑与整治工程
吨级
≥1000
300~1000
<300
4
航道工程
沿海
吨级
≥30000
附件三: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级标准
一、公路工程分级标准
表一:
一类
二类
三类
1、公路工程
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及一级公路
一级公路路基工程及二级以下各级公路
2、桥梁工程
特大桥
大桥、中道、长隧道
中隧道
短隧道
表二:
1、特殊独立大桥
主跨25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单跨250米以上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400米以上斜拉桥、800米以上悬索桥等结构复杂的独立特大桥项目
2、特殊独立隧道
大于3000米的独立特长隧道项目
3、公路机电工程
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
注:1、本标准使用术语含义与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一致。
2、一、二、三类分级标准中含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不含各专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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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独立隧道
大于3000米的独立特长隧道项目
3、公路机电工程
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
注:1、本标准使用术语含义与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一致。
2、一、二、三类分级标准中含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不含各专项内容。
二、水运工程分级标准
序号
建设项目
10000—30000
<10000
内河
吨级
=1000
300—1000
<300
5
修造船水工工程
船坞
船舶吨级
=10000
3000—10000
<3000
船台、滑道
船体重量
=5000
1000—5000
<1000
6
防波堤、导流等水工工程
最大水深(米)
=6000
2000—6000
<2000
7
其它水运工程项目
沿海
受监的建安工程费(万元)
=6000
2000—6000
<2000
内河
受监的建安工程费(万元)
=4000
1000—4000
<1000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级标准
一、公路工程分级标准
表一:
一类
二类
三类
1、公路工程
高速工程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及一级公路
一级公路路基工程及二级以下各级公路
2、桥梁工程
特大桥
大桥、中桥
小桥、涵洞
3、隧道工程
长隧道
中隧道
短隧道
表二:
1、特殊独立大桥
主跨25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单跨250米以上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400米以上斜拉桥、800米以上悬索桥等结构复杂的独立特大桥项目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1
沿海港口工程
集装箱、件杂、多用途等
吨级
=20000
10000—20000
<100Βιβλιοθήκη 0散货、原油吨级=30000
10000—30000
<10000
2
内河港口工程
吨级
=1000
300—1000
<300
3
通航建筑与整治工程
吨级
=1000
300—1000
<300
4
航道工程
沿海
吨级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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