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商经营协议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委托招商、商管协议书甲方名称:淮北市凯玛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市路号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淮北联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永利广场项目的商业规划、招商及经营管理服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 项目名称:
2. 地址:淮北市淮海路号,总建筑面积约50000
平方米。
第二条: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商业规划设计、招商及商业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协议期限
1.本协议的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即年月
日至年
月日。
2.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
行签订协议。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 甲方须根据本协议之第六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真实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
2.
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策划推广工作;
3. 甲方应根据双方确定的工作计划对乙方提交的方案、建议、策略予以及时的确认、建议、补充等反馈意见,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推进;
4. 审定乙方报送的招商、商管及宣传推广方案;
5. 甲方可以对乙方建议的招商、商管及宣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并经双方协商后进行;
6. 本协议有效期内,除乙方及甲方附属机构外,甲方不再委托其他单位从事本项目商业招商、运营工作;
7.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在永利广场项目的招商及运营办公场
所并承担招商期间宣传推广相关费用、商家租
赁的装修免租期、商家装修补贴以及货品押金费用;
8.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十日内与所有业主签订商铺委托统一经营管理协议书。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 乙方负责为甲方的商业项目提供商业规划设计、主力店招商、中小店招商及商业运营管理工作;
2. 乙方的项目负责人根据甲方的要求参加甲方召开的项目沟通会议;
3. 乙方须根据项目招商需要,充分发挥乙方的专业能力和资源,积极
执行双方确认的工作计划,按时实现双方确认的项目招商计划目标;
4. 乙方根据本协议之第六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5. 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乙方将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为前提,根据双方协定分阶段提供项目正常推进所需的具体招商推广执行方案;
6. 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期间根据市场和运营情况对本项目的商业物业费进行合理调整。
7. 物业公司在管理序列上归乙方协同,具体事务由物业公司自行管理,商业部分的物业费由乙方代收代支,具体物业费标准再行拟定。
第六条:服务费用
1. 招商代理佣金:年合同租金两个月的租金做为乙方招商佣金。
2. 商业租金、商业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收取。
3. 商业运营管理费用:
由乙方按年度付给甲方租金,具体如下:
第一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付给甲方7000000元整,大写(柒佰万元整);
第二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付给甲方14000000元
大写(壹仟肆佰万元整)
整,
第三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付给甲方
14000000 元整,大写(壹仟肆佰万元整);
第四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付给甲方
14000000元整,大写(壹仟肆佰万元整)
第五年,即年月日至年月
日,在下一年度,
第一季度付给甲方14000000元整,大写(壹仟肆佰万元整);
第六年,即年月日至年月
日,在下一年度,
第一季度付给甲方10000000元整,大写(壹仟肆佰万元整),从第六年起,商业管理场地更改为电影院、负一层、一层、二层,原三层、四层、五层,由商管公司和业主按托管协议分配租金。
第七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付给甲方10500000 元整,大写(壹仟零五十万元整)。
第八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付
给甲方11000000元整,大写(壹仟一佰万元整)。
第九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付给甲方11500000 元整,大写(壹仟一百五十万元整)。
第十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付给甲方12000000 元整,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
4. 商业运营成本费用:详见副
本,由乙方淮北联投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承担。
5. 商业物业收费标准:18 元/月/平方米。
6. 广告位和地下停车场:商业部分的广告位以及商业配套的地下停车场由乙方负责收费和管理。
7. 费用结算:
7.1 招商佣金的付款方式:乙方与商户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取招商佣金,按季度和约定的份额缴纳租金给甲方,即淮北市凯玛置业有限公司。
7.2 商业租金的付款方式:乙方与商户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取商业运营管理费
(详见副本),按季度和约定的份额缴纳给甲方,即淮北市凯玛置业有限公司。
7.3 商业物业费用:由乙方收取,乙方支配。
7.4 招商工作进度以商户与乙方签定租赁协议并向乙方缴纳租赁保证金或租金为准。
8. 招商补充条款:
8.1为保证策划与租赁工作的统一性与连续性,租赁工作需严格执行工作开展计划之内容。
8.2 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是否没收定金以实际情况和社会影响耳钉),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的,甲乙双方按对半比例平均分配。
.
8.3 招商开始前,甲乙双方协商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其中包括客户要
求、签约价格等描述。
乙方招商客户达到以上标准,或虽未达到,但甲方给予书面认可,则视为该客户租赁成功,若签约客户为扣点制,则甲方依据该品牌在市场其他项目的平均月营业额* 扣点*2*0.8 的计算方式支付给乙方招商佣金。
8.4 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后,乙方有权代甲方向达标商户口头承诺进驻许可。
9. 独家招商之补充条款:
9.1 甲乙双方在达成定价标准后,乙方应及时开展工作;在招商进程中,此定价标准可依据市场行情进行变动,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9.2 若甲方的客户或与之相关人士欲入住本项目,则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对该商户做出入驻评估。
10. 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招商代理费用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乙方因收取费用所应缴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1. 具体双方的招商工作范围及招商内容需要后期用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确定。
第七条:协议双方工作方式
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工作内容,应列出计划书和具体详实的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按计划书进行,甲方如需推迟工作进度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2. 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所制定的工作内容认真执行,单方修改或增加所规定的执行内容需要提前通知对方,经讨论后方可执行,甲方不可随意增加工作内容。
3.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内,因工作需要所出现的第三方工作单位,甲乙双方
则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合理科学的安排工作时间,甲方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不能对乙方时间进行压缩,乙方不得恶意、无故拖延甲方时间。
.
4. 乙方须保证派驻甲方的专项团队人员的工作能力及效率,如在实际工作中甲方对乙方专项团队人员的能力及效率有质疑提出更换要求的,乙方应及时更换相应工作人员。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因一方未遵守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责任或义
务,则在提前7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2. 协议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3. 如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提供需求的文件资料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协议
适用于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与本协议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3. 本协议一式肆分,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地址:
日月签署本协议时间:年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