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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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楼继伟2016年2月16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

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

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

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

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

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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