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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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发行人)

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明的机构

(作为承销团成员)

关于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金融债券

承销团协议

二零【】年【】月

目录

第一条释义 (1)

第二条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和发行 (3)

第三条承销责任 (3)

第四条发行人陈述和保证 (4)

第五条发行人的义务 (6)

第六条承销商陈述和保证 (7)

第七条承销商的其它义务 (9)

第八条税款 (10)

第九条不可抗力及免责 (10)

第十条保密 (11)

第十一条终止 (12)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3)

第十三条通知及送达 (14)

第十四条转让 (15)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5)

第十六条其它规定 (16)

附件一: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 (21)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金融债券

承销团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在签订:

甲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银行”或“发行人”)

乙方: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明的机构(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

上述各方在本协议中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

1.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最高待偿还余额不超过

【】亿元人民币(以监管部门批复额度为准)的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金融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 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具备《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承销本期债券的资格。

经友好协商,本协议各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原则,就本期债券承销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规模:指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亿元人民币。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年第【】期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年第【】期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指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限内对xxx的称谓。

联席主承销商:指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限内对xxx、xxx的称谓。

承销团:指承担本期债券承销责任的所有承销商。

招标系统: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

招标发行:指发行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系统对本期债券进行排名,由投标人根据发行人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招标规则对本期债券进行投标,发行人在投标结束后根据招标规则和招标系统结果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发行利率和承销商承销金额的过程。

投标人: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投标参与人条件的承销团成员和发行人组织的直接投标人(如有)。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募集款项:指本次发行所募集的全部或部分资金。

各方:指甲方及乙方。

发行文件:指在本期债券的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告和发行办法说明)。

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条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和发行

2.1 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进行登记托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2.2 本期债券通过招标系统向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发行人在本期债券每一期发行文件中,公告该期本期债券的具体招标办法及承销商中标金额确定办法。

第三条承销责任

3.1 本期债券不设立承销商基本承销金额或最低承销金额。承销商按照每一期本期债券的招标办法参与投标后,以根据招标办法确定的每一期本期债券中标金额为该承销商的当期承销金额,每一承销商按其承销金额承担承销责任。

3.2 每一承销商同意并确认,将按照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所规定的每一期本期债券缴款时间,将其承销的每一期本期债券对应募集款项按时、足额划付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主承销商足额收到募集款项后,扣除约定费用将剩余募集款项划付至发行人指定银行账户,发行人将向登记托管机构确认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

3.3 发行人同意并确认,每一承销商只承担其根据招标办法确定的每一期

本期债券承销金额的缴款义务,除此外无需承担其他募集款项的缴款责任。每一承销商前述承销金额不超过该承销商根据本期债券每一期招标办法参与投标的有效投标数量。

3.4 如有承销商未按本协议约定将与各自的承销金额相等的资金按时、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则构成该承销商(“违约承销商”)的违约。违约承销商应该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责任。

3.5 各承销商同意并确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每一承销商均无义务保证其他承销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6 各承销商同意并确认:除主承销商外的其他各承销商因履行本协议义务应收的销售佣金或其他费用(如有)均由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有关约定直接支付。发行人不向除主承销商外的其他各承销商支付销售佣金或其他费用。

第四条发行人陈述和保证

4.1 发行人向承销团成员陈述并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

4.1.1 发行人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一家金融资产公司,具有在中国

经营其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业务的资格;

4.1.2 发行人具备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的资格,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内

部行为,使其获得授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

代表已获授权签署本协议,并使发行人受本协议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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