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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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科刑法2012-365页讲义版本活学活用答案

刘凤科刑法2012-365页讲义版本活学活用答案

刘凤科365刑法--活学活用答案[1]本题正确答案为C。

[2]本题正确答案为D。

[3]本题正确答案为CD。

[4]本题正确答案为BD。

[5]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6]本题正确答案为D。

[7]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8]本题正确答案为D。

[9]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本题要点说明:对于B选项中的案件我国没有管辖权。

对劫持航空器的行为行使普遍管辖权,必须符合国际公约的规定。

而劫持国家航空器的行为不属于国际公约规定的普遍管辖的范围,只能按照其他原则判断是否具有管辖权。

该案不属于我国其他原则管辖的范围,我国不具有刑事管辖权。

[10]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11]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12]本题正确答案为A。

[13]本题正确答案为AC。

本题要点说明:A选项中的犯罪发生于中国领空,我国适用属地原则管辖。

BD选项的案件发生于公海或者外国,属于中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情形,我国适用属人原则管辖。

C选项的案件发生在我国航空器内,按照旗国主义原则,我国适用属地原则管辖。

[14]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本题要点说明:A选项中,共犯行为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适用属地原则管辖。

B选项中,中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实施犯罪的,适用属任原则管辖。

C选项中,对在我国领域内实施的绑架行为,适用属地原则管辖。

D选项中,只要是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我国刑法原则上都有管辖权。

[15]本题正确答案为BC。

本题要点说明:D选项中的规定,不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而是从宽处罚情节。

[16]本题正确答案为D。

本题要点说明:本案中尽管发生了死亡结果,但甲只实施了故意杀人的预备行为,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导致死亡的原因是甲的过失行为。

所以,本案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问题(事实认识错误必须存在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17]本题正确单位为BC。

本题要点说明:甲不成立犯罪。

乙成立不作为犯罪。

丙对年幼的女儿负有扶养义务而不扶养,将孩子弃置于火车站长椅,成立遗弃罪。

刘凤科分则必考知识点

刘凤科分则必考知识点

没有真实交易提供机器让对方刷卡 ----非法经营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从重处罚( 5-10 年)一个过失行为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成立多个罪想象竞合。

以非法绑架、扣留他人的方法勒索财物的—绑架;以出卖为目的非法绑架妇女儿童的—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 --收买与非法拘禁数罚。

明知某种拘禁行为可能导致死亡伤残却实施的,成立非法拘禁与故杀的想象竞合非法拘禁使用暴力之人死亡伤残的—杀、伤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的成立非法拘禁罪,为索取赵武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成立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犯。

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又使用超出拘禁范围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故伤、故杀。

盗窃信用卡(真是有效的)并使用的—盗窃。

盗窃伪造、作废的 ---信用卡诈骗行为人以为是真实的而盗窃并对自然人使用实际是伪造作废的 -----信用卡诈骗(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盗窃并使用信用卡后又恶意透支的—盗窃与信用卡诈骗数罚。

明知是他人盗窃的而使用的—盗窃共犯以为是他人捡拾的而对人使用 ----盗窃共犯特约商户职员利用工作之便,在顾客使用卡时私下重复刷卡非法占有卡内资金—盗特约商户职员在捡拾顾客卡后伪造客户签单消费的成立信用卡诈骗捡拾信用卡的特约商户职员接受到发卡银行止付通知后,假冒他人签名,向自己购物的,职务侵占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属于侵犯著作权罪盗窃商业秘密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收到货款后提供伪劣商品的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盗窃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同时造成破坏的,想象竞合从一重造货币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从重处罚。

(要求对象同一)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并罚。

境内外运输假币的成立走私假币罪。

直接向走私人收购并运输贩卖的成立走私假币罪。

将假币存入自动取款机后取出真币的使用假币罪与盗窃数罚。

2011年新东方重点学科班刑法讲义-刘凤科

2011年新东方重点学科班刑法讲义-刘凤科

要点一、罪刑法定原则【相关法条】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知识要点】(一)思想基础1.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沿革渊源:三权分立、自然法思想、心理强制说。

3.现代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预测可能性)。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等。

2.事前的罪刑法定:溯及既往的禁止。

3.严格的罪刑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1)明确性: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含糊不清。

(2)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3)禁止不确定刑。

(三)刑法的解释要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就要合理解释刑法。

无论什么解释方法,其解释结论必须符合罪刑法定主义,符合刑法的目的。

注意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1.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2.刑法解释的方法: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1)文理解释(2)扩大解释(3)缩小解释(4)当然解释(5)反对解释(6)补正解释(7)体系解释要点二、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国内犯【相关法条】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知识要点】1.原则:属地管辖补充:旗国主义。

2.犯罪地的认定(1)只要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2)注意:共同犯罪、未完成形态3.“法律有特别规定”(1)不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形,这属于属地原则的例外。

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不适用大陆刑法的情形:发生在港澳台地区的犯罪,不适用我国大陆刑法。

不属于属地原则的例外,只是事实上的限制。

(3)不适用刑法典的情形:特别刑法。

2015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笔记(刘凤科讲义摘录)

2015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笔记(刘凤科讲义摘录)

分论概说罪状一、简单罪状:仅规定了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的罪状二、叙明罪状:对犯罪构成特征做了详细描述的罪状三、引证罪状: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特征的构成特征四、空白罪状:没有说明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但指明了必须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罪状罪名一、单一罪名:一个条文只表达一个罪名二、选择罪名:一个条文规定了多个选择行为,既可以概括使用,也可以分拆使用三、概括罪名:条文规定了多类型的行为也只构成一个罪名,不数罪并罚注意规定一、刑法在已做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二、判断注意规定的方法:假设取消这条条文,条文中事项的处理结论依然如此的为注意规定法律拟制一、指将原本不符合某项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二、判断法律拟制的方法:假设取消这条条文,条文中事项的处理结论与实际规定不符的为法律拟制三、常考法律拟制:1、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中超越拘禁必要,过失致人伤残、死亡,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2、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超出必要,过失致人伤残、死亡,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3、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罪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伤害的,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4、聚众“打砸抢” ,致人伤残或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按抢劫罪论处5、抢夺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论处6、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罪论处7、信用卡诈骗罪中,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或者对ATM机使用的,依照盗窃罪论处8、为卖淫、嫖娼通风报信的,依照窝藏、包庇罪论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犯本章罪名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间谍罪一、行为方式: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二、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触犯叛逃罪和本罪数罪并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一、行为对象:情报,做缩小解释,只包括涉及国际安全利益和其它不公开事项二、区分: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境内境外,主观明知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行为时没有为境外传播意图,但获取后提供境外的,定本罪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秘密得具体内容三、“为境外”相对于窃取、刺探、收买来讲是有为境外的目的;相对于非法提供来讲是客观事实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资助本法102至105条规定的犯罪(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构成本罪1、资助的主体和对象没有特殊限定(都可以是境内外的机构、组织、个人)2、行为限于资助。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77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77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772 单项选择题第1题:下列各种情形中,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是______。

A.某市第三制药厂生产治疗脚癣的外用药水脚癣一次净,销售额6万元余元,获利1万多元。

后经有关部门检验,该药水质量严重不合格,无任何疗效B.某公司明知其生产的某一批高压锅质量不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仍出售,售出后在使用中爆炸,先后造成7人死亡,13人重伤C.某家具厂生产的电脑桌因款式新颖,供不应求,经理宋某遂下令工人偷工减料,生产大量不合格产品投放市场出售,违法所得7万元D.某医疗用品批发商郭某为牟取暴利,故意将一批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一次性消毒注射器销售给某医院获利6万元。

该医院在使用前检验中发现该批注射器不合格,立即封存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刑法》第140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数额较大的行为。

数额较大,指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依此,ACD项中的情形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B项构成《刑法》第146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2题:李某从国外归来,因携带商品过多被罗湖海关认定为走私,李某欲提起行政复议,则下列关于复议机关说法不正确的是:A.李某可以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B.李某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C.李某应当向深圳市海关提起行政复议D.李某可以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者深圳海关提起行政复议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的管辖。

见《行政复议法》第12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2讲: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ppt课件

第2讲: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ppt课件

三、伪劣产品的伪劣认定
刑法第140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
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 品冒充合格产品…… 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 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 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
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假药(以下8种之一)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48条按假药论处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 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 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河北一些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 成工业明胶,卖给绍兴新昌一些企业制成药用胶 囊,最终流入 药品企业,进入患者腹中。经检 测,修正药业等9家药厂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 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 。 2012年4月21日,卫生部要求毒胶囊企业所有 胶囊药停用, 药用胶囊接受审批检验。 2012年4月22日,公安部通报,经调查,公 安机关已立案7起,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9名,刑 事拘留45人。 在查封的10个工业明胶和胶囊生产厂家,现 场查扣涉案工业明胶230余吨
具体犯罪既遂、未遂问题
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五万元
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 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 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 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未遂)定罪处罚 对此司法解释的思考—— 本罪属选择罪名(生产、销售),如果按此 司法解释则不可能单纯定生产伪劣产品罪(除两 个有死刑的行为犯外)???

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分论全部内容讲义3

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分论全部内容讲义3

★★第三讲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具体各罪概说(⼀)⽣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罪与⾮罪的界限(1)⽣产、销售⾦额五万元以上;(2)虽然没有销售五万元以上,但如果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的,以犯罪未遂论处。

(⼆)⽣产、销售假药罪1.本罪成⽴的标准:⾜以危害⼈体健康。

——危险犯(不⼀定取决于是否已经销售,只要⽣产假药后处于随时可能销售给使⽤者的状态,就应认为⾜以严重危害⼈体健康)2.注意:如果销售的假药并不⾜以危害⼈体健康,但如果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可以定⽣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三)⽣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1.本罪的性质:⾏为犯。

2.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本罪通常发⽣在⽣产经营过程中,⾏为⼈的⽬的是营利,对造成严重后果通常是过失或者间接故意。

(四)⽣产、销售劣药罪1.本罪的性质:实害犯。

必须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成⽴犯罪。

(五)⽣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品罪1.性质:危险犯。

必须⾜以造成严重⾷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源性疾患。

(六)⽣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器材罪1.注意,该罪原来是结果犯,刑法修正案四将其修改为危险犯。

即“⾜以危害⼈体健康”的,构成本罪。

(七)⽣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性质:结果犯。

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成⽴此罪。

★★⼆、其他问题1. ★关于定罪的标准(1)以造成危险状态为定罪标准的——危险犯:⽣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品罪(第143条)、⽣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器材罪(第145条)。

(2)以造成⼈⾝或财产危害结果为定罪标准的——结果犯:⽣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罪(第147条),⽣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

(3)只要实施了⾏为即构成犯罪——⾏为犯:⽣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第144条)。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2-58)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2-58)

⽣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2-58)关于⽣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A.甲销售的假药⽆批准⽂号,但颇有疗效,销售⾦额达500万元,如按销售假药罪处理会导致处罚较轻,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B.甲明知病死猪⾁有害,仍将⼤量收购的病死猪⾁,冒充合格猪⾁在市场上销售。

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品罪定罪处罚C.甲明知贮存的苹-果上使⽤了禁⽤农药,仍将苹-果批发给零售商。

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品罪定罪处罚D.甲以为是劣药⽽销售,但实际上销售了假药,且对⼈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法院以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刑法》第⼀百四⼗九条第⼆款规定,⽣产、销售本节第⼀百四⼗⼀条⾄第⼀百四⼗⼋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构成本节第⼀百四⼗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选项A 中,甲销售的假药颇有疗效,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认定为⽣产、销售假药罪的,是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进⾏定罪处罚;但其销售⾦额已达500万,按照销售、⽣产伪劣商品罪定罪的,则要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上。

通过⽐较法定刑得知,以⽣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重于以⽣产、销售假药罪。

选项B错误。

⽣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是指在⽣产、销售的⾷品中掺⼊有毒、有害的⾮⾷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品原料的⾷品的⾏为。

本罪的客观⽅⾯表现为三种⾏为:⼀是在⽣产的⾷品中掺⼊有毒、有害的⾮⾷品原料;⼆是在销售的⾷品中掺⼊有毒、有害的⾮⾷品原料;三是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品原料的⾷品⽽销售。

概括起来说,⾏为⼈⽣产、销售了有毒、有害的⾮⾷品原料的⾷品。

⽣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与⽣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品罪是特殊法条与⼀般法条的关系,⽣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品罪是指⽣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品,⾜以造成严重⾷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源性疾病的⾏为。

在⽣产、销售的⾷品中掺⼊⾮⾷品原料,未达到有毒、有害的程度,但该⾷品不符合⾷品安全标准,⾜以造成严重⾷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源性疾病的,应以本罪论。

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刘凤科word版讲义DOC

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刘凤科word版讲义DOC

第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间谍罪“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又实施“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

如果没有认识到,泄露国家秘密的,只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注意: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渎职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单纯的资助(提供经费、场所、物资)行为,如果又参加具体犯罪的,数罪并罚。

四、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叛逃后又实施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第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成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三)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实施杀人,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放火等犯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四)以放火等方式实施伤害或者毁坏财物,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认定为放火等犯罪。

因为放火等犯罪的行为内容完全包含伤害和毁坏财物的内容。

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直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凡是能评价为其他犯罪的,按照其他犯罪处理。

如,劫持火车、电车,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盗窃公路井盖等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

(二)常见情形: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

2.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

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者器材,危害公共安全的。

4.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5.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6.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

刘凤科关于刑法的287个司法考试重要考点

刘凤科关于刑法的287个司法考试重要考点

刘凤科关于刑法的287个司法考试重要考点1、杀人一枪打死猪,无罪2、丈夫擦枪欲杀妻,走火杀死妻,成立故意杀人预备和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从1重,定前者3、故意轻伤他人,有重伤危险而不救,后致重伤,成立故意重伤4、故意重伤他人,有死亡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故意伤害致死5、非法拘禁使用暴力,有死亡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故意杀人罪6、过失致轻伤产生生命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7、过失致重伤产生生命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8、不作为包括故意和过失,且可能成立未遂犯9、正当原因离开关押场所,无故不返回,构成不作为的脱逃罪10、先合法占有的,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1、抢劫致人掉沟里摔死,属于抢劫致人死亡,如不追其自己摔死则不属此情况12、结果加重犯与罪数无关13、甲欲伤乙,因认识错误伤害丙,致其死,成立结果加重犯14、甲放火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成立结果加重犯15、轻伤他人,被害人逃跑中自己摔死,不成立故意杀害致死16、重伤他人,随手扔烟头烧死被害人,成立故意伤害与失火罪17、被害人被强奸后自杀身亡,不成立强奸致人死亡18、消防人员正常灭火被烧死,成立放火致人死亡,消防人员判断失误的除外19、遗弃致人死亡或重伤不成立结果加重犯20、以违法犯罪为目的设立单位实施犯罪,不是单位犯罪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是单位犯罪盗用单位名义犯罪,个人私分,不是单位犯罪21、单位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罪的成立单位犯罪22、盗窃罪也存在间接故意23、两人无共谋同时开枪杀死1人,不能确定谁杀的,均定故意杀人未遂24、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正当防卫25、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可以是过失的不法侵害26、对假象防卫可以进行正当防卫27、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可以是不作为28、假象防卫影认定为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29、财产性犯罪既遂后,现场仍可正当防卫30、相互斗殴,轻伤承诺有效,重伤死亡承诺无效31、偶然防卫3年内不会考(刘凤科语)32、只有为保护人身安全时,才可进行特殊正当防卫33、紧急避险保护利益小于造成损失,也可成立紧急避险34、紧急避险保护利益大于造成损失,也可能是避险过当35、紧急避险保护利益等于造成损失,也可能是紧急避险,行为人违法但无责任36、A绑B子,逼其抢银行,遭保安C反击,BC均成立紧急避险37、被害人承诺他人重伤自己,被害人不是教唆犯38、变性手术属于治疗行为,可以成为违法阻却事由39、奸淫幼女、猥亵、拐卖儿童,被害人承诺无效40、盗窃、强奸中,被害人承诺即无罪41、娱乐圈潜规则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海选也一样)42、妇女以为是自己丈夫而同意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43、为救人命而截其肢,推定其承诺,不构成犯罪44、盗窃罪的被害人使用暴力夺回自己财物,是自救行为,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方式可能构成其他罪45、认定无、限制责任能力应同时符合医学和心理学标准46、甲开枪杀乙,技术不好杀死丙,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成立故意杀人既遂47、主观盗窃财物,客观上盗窃了枪支,成立盗窃罪48、甲开枪杀乙,致丙轻伤,定故意杀人未遂49、因果关系与行为人的主观上能否预见无关50、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51、单位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盗窃罪52、盗用单位名义犯罪,所得财物个人私分的,不成立单位犯罪,按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53、故意犯罪形态存在于直接和间接故意犯罪中54、索贿只要提出就既遂55、受贿只要收了财物就既遂,不论何物品56、盗窃保险柜,只偷到300元,成立盗窃罪未遂57、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58、未遂犯都是具体的危险犯59、直接或间接故意犯罪,都可以成立犯罪未遂60、目的犯中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61、抢劫时听见警笛声,以为警察来抓自己而逃跑,成立未遂62、结果加重犯也存在未遂63、甲拿面粉骗乙去贩毒,甲成立诈骗罪,乙无罪64、不能犯未遂不构成犯罪65、甲男欲奸乙女,乙说自己有性病,甲放弃,成立中止乙说自己有爱滋病,甲放弃,成立未遂甲发现时熟人而放弃,成立中止甲认为乙丑陋而放弃,成立中止甲发现乙身上有钱,转而抢劫,成立强奸中止甲发现乙女正值月经期,放弃,成立中止66、甲有车租于乙,到期未还,甲盗回车,乙以为车被偷相甲赔偿,甲默认,甲构成盗窃罪和不作为诈骗罪67、甲男欲奸乙女施暴并猥亵,中止了奸淫行为的,认定强奸中止,不能立强制猥亵妇女罪68、绑架控制人质就既遂,不要求提出勒索要求会或者勒索到财物69、甲为买淫秽物品而唆使无犯罪意图的乙贩卖淫秽物品,甲成立教唆70、诬告陷害他人,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就是犯罪既遂71、聚众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72、越狱、劫狱的,参与即犯罪73、甲强奸、乙抢劫,致丙女死亡,不能确定谁干的,2人在故意伤害范围内构成共犯74、甲13乙18共同轮奸妇女丙,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乙负刑事责任75、片面共犯仅对知情的一方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对不知情的一方不适用76、甲乙雇船分别走私毒品与淫秽物品,不成立共同犯罪,但可成立对方犯罪的帮助犯77、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追究原则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78、除了持续犯,犯罪既遂后不可能有承继的共犯79、承继的共犯中,后行为人对其参与前的先行为产生的结果不承担责任80、甲18,唆使15岁的乙盗窃,甲不是间接正犯,而是教唆犯81、间接正犯中的7种利用: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身体活动利用他人不属于行为的身体活动利用者对被利用者进行强制,使之实施犯罪活动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利用有故意的工具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利用被害人的行为82、间接正犯也要求特定身份,间接正犯事间接实行犯83、甲冒充警察称取证让邮政工作人员乙开拆若干信件,甲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84、教唆未遂不可罚,但未遂的教唆具有可罚行85、教唆他人犯罪,他人没有实施犯罪的,教唆者不成立犯罪他人实施预备行为,如需处罚预备犯,对教唆犯可以从减免他人犯罪未遂,对于教唆犯可以从减86、帮助犯只存在于共同犯罪中,如帮助者帮助他人实行犯罪,但他人未着手犯罪的帮助者不能力犯罪87、不作为不能成立教唆犯88、如果唆使的对象不特定,则为“煽动”,不成立教唆89、在被教唆者已产生犯罪决意时,不可能再成立教唆,只能成立帮助犯90、在甲有犯A罪的决意时,乙教唆甲实施B罪,乙成立B罪的教唆犯91、甲打算将来实施犯罪,乙教唆甲现在就实行,乙成立教唆犯92、甲具有实施某罪的决意,乙唆使甲实施加重犯罪的,如果此加重构成要件行为是一个独立的犯罪时,成立教唆犯,如果非独立的犯罪,乙不成立教唆犯93、甲打算盗窃普通财物,乙唆使甲盗窃金融机构的,乙不成立教唆犯94、唆使他人实施过失犯罪的,成立间接正犯95、甲唆使孕妇分娩后杀死婴儿的,当妇女开始实施杀婴行为时,甲成立教唆犯96、教唆故意包括直接和间接97、如能肯定教唆者不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且被教唆的人实施的行为不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则不认定为犯罪98、甲教唆乙抢劫,乙盗窃,甲成立盗窃罪99、甲教唆乙盗窃,乙抢劫,甲成立盗窃罪100、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被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101、帮助犯不适用因果关系理论102、特殊身份犯仅对正犯而言,对于教唆犯和帮助犯而言,不需要特殊身份103、组织、领导犯罪提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104、犯罪集团成员在实施首要分子策划、只会的某种基本犯罪时造成加重结果的,首要分子应对结果重犯承担责任105、只要出借枪支的人知道枪支将被用于犯罪,就构成共犯106、杀人后临时起意拿走身上钱的,成立盗窃罪107、甲盗乙8000元,对乙说,给我2千元,我还你6千,甲成立盗窃和敲诈勒索如甲对乙说,你让我得2千,我还你6千,甲成立盗窃罪,数额8千108、长期虐待中最后一次的伤害致被害人重伤,数罪并罚109、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的,并罚110、收买被拐卖妇女后,有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强奸的,并罚111、暴力、威胁抗拒缉私,并罚112、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的,并罚11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并罚114、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并罚;但走私毒品有此行为直接按走私毒品的加重情形处理115、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构成犯罪而进行保险诈骗的,并罚116、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之中或之后又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伤害、强奸、侮辱的,并罚117、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罪除外)而偷开机动车,将车据为己有或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罪并罚118、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并罚119、管制期限3个月以下,并罚不超3年,羁押1日抵2日,同工同酬120、拘役期限1个月以上6以下,并罚不超1年,羁押1日抵1日,酌量发报酬121、管制、拘役、有期的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122、死缓和缓刑的执行期间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缓减为有期的,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不是减刑裁定之日。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重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重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节⽣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商品的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危害群众⼈⾝和财产安全,侵害国家、单位、他⼈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为。

本节共有9个罪名。

实施⽣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 (⼀)概念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冒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数额较⼤的⾏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既侵犯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冒充合格产品,数额较⼤的⾏为。

数额较⼤是指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

销售⾦额是指⽣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全部收益,包括成本和利润; 3、犯罪主体是⼀般主体,既包括⾃然⼈,也包括单位; 4、主观⽅⾯是故意。

⼆、⽣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 (⼀)概念 ⽣产、销售假药罪,是指⽣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进⾏⽣产、销售,⾜以严重危害⼈体健康的⾏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制度,也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客观⽅⾯表现为⾏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产、销售假药,⾜以严重危害⼈体健康的⾏为。

按照《中华⼈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3条的规定,所谓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分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或者以⾮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按假药处理: (1)国务院卫⽣⾏政部门规定禁⽌使⽤的药品; (2)未取得批准⽂号⽣产的药品; (3)变质不能药⽤的药品; (4)被污染不能药⽤的药品; 3、犯罪主体是⼀般主体,既包括⾃然⼈,也包括单位; 4、主观⽅⾯是故意。

刑法168题刘凤科

刑法168题刘凤科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168金题阶段]刑法授课纲要①刘凤科1 1.①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刑法修正案,但不包括其作出的立法解释②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③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④对同一法条中的同一术语,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这并不矛盾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B.第①④句正确,第②③句错误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2.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正确?()A.将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解释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而不包括绑架罪中的绑架行为,属于限制解释B.国家工作人员说明巨额财产来源于犯罪行为,但不能查证属实,因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故仍然成立犯罪,这是对“不能说明来源”的限制解释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成立教唆他人吸毒罪,那么,将教唆他人自伤身体的行为解释为故意伤害罪,属于当然解释D.将枪支被抢劫的情形解释为“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丢失枪支”,属于扩大解释3.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未经允许经营合格香烟的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那么,未经允许经营伪劣香烟的行为也成立非法经营罪,这属于当然解释B.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证据”解释为包括证据资料,而不限于狭义的、已经查证属实的、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属于扩大解释C.因螺丝刀具有致人死伤的属性,故将携带螺丝刀用于盗窃的行为解释为“携带凶器盗窃”的行为,属于当然解释D.把《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规定中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中的“没收”解释为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属于补正解释2刑法4.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聚众淫乱罪的成立要求聚众淫乱行为具有一定的公然性,这属于限制解释B.将诬告陷害罪中“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解释为“意图使他人受刑罚处罚”,属于缩小解释C.将拐骗儿童罪中的“拐骗”解释为包括抢夺、抢劫儿童的行为,属于当然解释D.贪污罪与受贿罪的成立都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但二者的含义不同5.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将为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抢劫”、“抢夺”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解释为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属于当然解释B.为实现赌债而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成立抢劫罪,那么,为实现合法债权而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更不成立抢劫罪,这属于当然解释C.盗窃财物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的行为成立(事后)抢劫罪,那么,抢劫财物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成重伤的行为也成立抢劫罪,这属于当然解释D.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成立行贿罪,那么,因被勒索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也不成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属于当然解释6.A国人甲在B国劫持了该国民航飞机飞往C国,但C国警方未能成功抓住甲。

解读讲座—刘凤科老师刑法解读分享

解读讲座—刘凤科老师刑法解读分享

解读讲座—刘凤科老师刑法解读分享1.《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特别注意第3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而且在其他犯罪中有上述情节的,同样要数罪并罚,这也就是说妨害公务罪的考查可能相对容易有命题出现。

该司法解释其他内容只要依据刑法的基本原理来把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相关犯罪即可。

2.《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较为重要,因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每年考试基本都会涉及的罪名,在其中,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相对常见的考点。

第1条,就对此罪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注意第(2)、(4)项的行为方式,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和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此类行为即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大家要注意,2014年命题人很可能在今年选项设置中对上述行为进行考查,特别是出现“病死、死因不明”。

第8条,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注意其中“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限制规定。

第13条第2款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据证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即注意销售金额达到5万以上或者虽然销售金额没有达到5万以上但是货值达到三倍15万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乘以3加上剩余货值加起来达到15万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理。

第18条规定,对实施本解释规定之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07年司法考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doc

07年司法考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doc

07年司法考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销售在产品中参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观方面1、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这里的“产品”,应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但不包括建筑工程(这里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2、行为表现为四种情况:A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B 、以假充真C 、以次充好D、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3、要求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A、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B、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累积计算。

C、在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不可分的一体化时,行为人予以销售的,应就其整体计算销售金额。

D、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E、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委托制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二、本罪主体本罪主体必须是生产者与销售者1、生产者——既包括产品的制造者,也包括产品的加工者。

2、销售者——既包括批量销售者,也包括零散销售者,还包括产品生产的直接销售者。

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取得了有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论处。

三、主观方面1、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还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2、过失不可能构成本罪。

3、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疏忽大意造成产品配方出现错误,使该产品成为伪劣产品的,不构成本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只能以其他罪论处。

4、但是,当生产者疏忽大意生产出伪劣产品后,查出该产品是伪劣产品时,仍然推向市场又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的,则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

2015刘凤科刑法黄金60题

2015刘凤科刑法黄金60题

2015刘凤科刑法黄金60题1.甲明知乙以非法拘禁的方式强迫他人劳动,还为其招募、运送人员,帮助其强迫他人劳动;后经记者报道后,司法机关迅速、及时查获了甲、乙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了甲、乙的刑事责任。

对于甲、乙行为在刑法上的评价,下列哪些说法错误?A.《刑法》将甲、乙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都规定为犯罪,是国民意志的反映,这是人民民主的当然要求B.司法机关高效、及时对甲、乙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体现了刑法保护人民利益的目的C.将甲协助乙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认定为强迫劳动罪的帮助犯,是罪刑相适应的要求,体现了司法公平与公正D.将乙以非法拘禁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认定为强迫劳动罪,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违反法治精神2.关于禁止溯及既往,下列哪些选项说法正确?A.允许对行为时虽有法律禁止但并未以刑罚禁止即未规定法定刑的行为科处刑罚B.禁止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而增加成立犯罪的可能性,因其滥用了国家刑罚权C.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不影响实体问题,故允许事后以较少的证据作为定罪根据D.继续犯的行为持续到新法生效期间,无论新法轻重,都适用新法追究刑事责任3.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说法错误?A.刑法法条是法律的载体,但刑法的解释结论应以立法原意或者立法本意为准B.当刑法解释存在不同观点和学说时,应当按照有利于行为人的角度解释刑法C.为了尊重国民意志,刑法的解释与适用,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D.对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词语既进行文理解释,又进行论理解释,并不矛盾4.关于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的含义,而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超出了刑法用语的含义B.扩大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其解释结论则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C.扩大解释的结论仍在国民预测可能性之内,而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国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D.同一解释结论,在学理解释中属于类推解释,但成为司法解释、立法解释后,则属于扩大解释5.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将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属于扩大解释B.将销售劣药罪中的“销售”解释为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属于扩大解释C.将生产假药罪中的“生产”解释为包括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属于扩大解释D.将寻衅滋事罪中的“公共场所”解释为包含“信息网络”、将“公共场所秩序”解释为“公共秩序”,至少是扩大解释甚至类推解释6.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证据”解释为包括证据资料,而不限于狭义的、已经查证属实的、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属于扩大解释B.将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解释为包括绑架罪中的绑架行为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属于当然解释C.虽然刑法明文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但将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解释为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属于当然解释D.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不能包含“电车”,但将劫持汽车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括电车,属于扩大解释7.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将《刑法》第315条破坏监管秩序罪中“依法被关押的罪犯”中的“罪犯”解释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属于扩大解释B.将充当打手等比招募、运送人员性质更严重的行为认定为“其他”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遵守了同类解释的规则,属于当然解释C.将单位实施的盗窃行为解释为自然人实施的盗窃行为,进而认定为自然人犯罪的,属于扩大解释D.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即使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5年有期徒刑之后,也不得假释,属于当然解释8.甲国人李某在乙国劫持了该国民航飞机飞往丙国,但丙国警方未能成功抓住李某。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2022司考刑法辅导:减刑司考刑法辅导:非法拘禁罪的定罪量刑司考刑法辅导:猥亵儿童罪重点罪名:一、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1)用放火等方法杀人,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罪等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用放火等方法杀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只成立故意杀人罪。

(2)用放火、爆炸等方法伤害他人或者过失导致他人死亡,或者毁坏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放火罪、爆炸罪等。

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成立故意伤害罪(致死)、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

(3)行为人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后为了销毁罪证而放火,或者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放火并且已经着手骗取保险金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1.“其他危险方法”:限于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方法。

2.如果某种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且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应认定为其他犯罪,不认定为本罪:(1)在公共场所故意驾车撞人或者开枪射击杀人的,成立故意杀人罪。

(2)劫持火车、电车,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

(3)盗窃公路井盖等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

(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常见行为:(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

(2)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

(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者器材,危害公共安全的。

(4)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5)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6)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

(7)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高速行驶的。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1.行为对象:交通工具处于下列状态时,可以认定涉及公共安全,属于本罪对象:(1)交通工具正在行驶(飞行)中。

刘凤科刑法考点总结2017

刘凤科刑法考点总结2017

刑法考点总结(详细版)总则部分:一、刑法概述1.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2.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①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②内容:成文的罪刑法定;事前的罪刑法定;严格的罪刑法定;确定的罪刑法定③刑法的解释A.解释的分类: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B.解释的理由:文理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C.解释的方法: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3)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3.刑法的适用范围(1)空间效力:①国内犯:属地管辖(凡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在我国领域内,包括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除享有外交特权或者豁免权的外国人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管辖)②国外犯:A.属人管辖(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原则上我国刑法都有属人管辖权);B.保护管辖(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侵犯我国国家利益或者公民利益;所犯之罪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双重犯罪原则)C.普遍管辖(适用普遍管辖时,定罪量刑的根据仍然是我国刑法,而非国际条约)(2)时间效力:溯及力:禁止溯及既往(我国采纳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适用的唯一可能是处罚更轻(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二、犯罪论1.刑法概说(1)犯罪的概念(2)犯罪的分类①亲告罪: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立法者将诉权赋予被害人的犯罪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2.犯罪构成(1)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分类:①记述的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②积极的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③客观的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④成文的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2)违法性:①危害行为:是指基于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实施的客观上侵犯法益的身体活动特征: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A.刑法禁止的行为不是犯罪故意支配下实施的任何身体动作,而是在客观上可能侵犯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行为;分类:实行行为、预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B.作为与不作为危害行为;②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A.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危险源;特殊关系;特定领域B.作为可能性C.结果回避可能性D.作为与不作为的等价性③持有行为:持有是一种行为方式,表现为支配、控制特定物品只要处于行为人支配和控制的领域、场所,都属于“持有” (包括让第三者保管,如果第三者知情,则成立共犯)注意:故意持有多种犯罪对象,成立数个持有型犯罪的,属于数行为触犯数罪的情形,应当数罪并罚④行为对象:是指实行行为所作用的物、人、组织⑤危害后果: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与现实危险状态分为:侵害犯与危险犯⑥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 ,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性的情况⑦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意义:A.影响罪数的认定(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则实行行为与实害结果属于同一犯罪;否则,二者分属不同犯罪);B.影响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判定(如果实行行为与实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则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否则,绝不成立既遂);C.影响过失犯罪是否成立的判定(如果实行行为与实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才可能成立过失犯罪;否则,绝不成立过失犯罪);D.影响结果加重犯的认定 (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才可能成立结果加重犯) 。

司法考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doc

司法考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doc

07年司法考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销售在产品中参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观方面1、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这里的“产品”,应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但不包括建筑工程(这里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2、行为表现为四种情况:A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B 、以假充真C 、以次充好D、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3、要求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A、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B、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累积计算。

C、在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不可分的一体化时,行为人予以销售的,应就其整体计算销售金额。

D、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E、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委托制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二、本罪主体本罪主体必须是生产者与销售者1、生产者——既包括产品的制造者,也包括产品的加工者。

2、销售者——既包括批量销售者,也包括零散销售者,还包括产品生产的直接销售者。

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取得了有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论处。

三、主观方面1、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还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2、过失不可能构成本罪。

3、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疏忽大意造成产品配方出现错误,使该产品成为伪劣产品的,不构成本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只能以其他罪论处。

4、但是,当生产者疏忽大意生产出伪劣产品后,查出该产品是伪劣产品时,仍然推向市场又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的,则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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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在司法考试复习前期尤其要重点复习。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名师讲义,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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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危害国家安全罪
司考刑法辅导:特殊防卫权
2014司考刑法辅导:减刑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构成标准
1.一个数额犯(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

2.两个抽象危险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

3.两个具体危险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

4.四个侵害犯: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

二、罪数问题:生产、销售假劣药等特定产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之间的关系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刑法第141条至第148条所规定的都是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的犯罪。

根据刑法第14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但并不符合刑法第141条至第
148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时(没有发生各该条所规定的危害结果或具体危险),如果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依照刑法第140条的规定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刑法第140条是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普通法条,第141条至第148条是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特别法条。

在发生法条竞合时,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即在行为符合刑法第141条至第148条规定的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同时又符合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时,通过考虑犯罪的情节与可能适用的法定刑,选择处罚较重的规定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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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在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范围重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范围重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可能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要考虑销售金额)的范围内重合。

理解这一要点,可以合理解释抽象认识错误和共犯的认定问题。

三、单位可以构成本节规定犯罪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四、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存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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