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期末考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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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复习提纲

公司法复习提纲

公司法复习提纲一、名词解释1、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深石原则————在从属公司的清算、和解或重整等程序中,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某些债权,不论其有无别除权或优先权,均应次于从属公司的其他债权受清偿。

3、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4、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5、损益表——是指反映公司一定期间内收入、费用和净利润之间的关系,以计算出公司一定时期的税后净利润,说明公司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6、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8、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防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9、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与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简答题1、简述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作用第一、有利于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第二、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第三、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第四、有利于吸引投资、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第五、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2、简述法定资本制的内容首先,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必须由全体股东于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并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公司法名词解释整理

公司法名词解释整理

公司法名词解释整理公司法名词解释1.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 ___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 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

4. 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5.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6. 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7.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8.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而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公司。

9. 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数额而不取决于股东个人信用的公司。

10. 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方面的公司。

11. 封闭式公司:又称为少数人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设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拥有,不能对外发行股份,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司。

12. 开放式公司:又称为多数人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是指可以公开募股,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公司。

13. 母公司: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包含控制公司或控股公司。

14. 控制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并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5. 控股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但并不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6. 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制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17. 全资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拥有子公司全部股份的子公司。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名词解释:1.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上)指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由法人或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学理上)2.公司法:规范公司类型、设立、组织机构、运行机制、解散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3.人合公司: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4.资合公司:以股东的公司资本而非个人信用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5.人资兼合公司:公司兼以股东个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6.母公司:指因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股份或者依据协议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

7.子公司: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股程度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8.公营公司:指政府独资经营,或者政府与私人合营经营而政府资本超过50%或政府在经营管理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公司。

9.民营公司:指公司完全由私人投资经营,或者私人与政府合资经营而政府投资超过50%的公司。

10.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

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1.分公司: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公司分立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12.本国公司:指具有本国国籍的公司.13.外国公司:指公司不具有本国国籍而隶属于外国国籍的公司。

14.跨国公司:指以一国为基地或中心,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国际性或世界性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大型公司。

15.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16.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立,并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全部资本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对公司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公司法 期末复习

公司法 期末复习

公司法一、名词解释1、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或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取得公司股权的人。

2、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3、股东名册:是指公司依法置备的,记载股东姓名(名称)、住所及其持股数额等法定事项的簿册。

4、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能够按照约定条件转换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5、法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且必须有股东一次或全部认足而不得分期认购,否则公司就不能成立的制度。

6、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7、公司的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通过签订协议,不经过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8、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监管中的竞业禁止:二、简答题1、股东名册的效力(1)推定效力:是指在确定股东身份时,公司仅以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推定为本公司的股东。

(2)对抗效力:是指即使第三人合法取得公司的出资或者股份,但是没有变更股东名册,则仍然不能向公司主张股东权。

(3)免责效力: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因此,如果公司将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事实上并非股东的人视为股东,,并向其通知会议、分配红利、确认表决权、新股认购权,公司也是免责的。

(4)公示效力:股东名册具有公示效力。

2、股票与出资证明书的区别(1)、签发的主体不同:出资证明书由有限责任公司签发,而股票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

(2)、票面金额不同:出资证明书的票面金额不一定相等,而股东的面额则是相同的。

而且股票有面额股与无面额股之分,出资证明书则必须表明面额。

(3)、可转让性不同。

出资证明书不得转让,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相信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法期末考名词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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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资本制
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木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 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
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虽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但公司不必发行资本的全部,只要 认足或缴足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在人为必要时,一次 或分次发行或募集。
公司分立
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时,其财 产应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清算
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 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公司章程
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 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木准则,是公司的宪章。
公司资本
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母பைடு நூலகம்司
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的经营实行实际控 制的公司,也称为控股公司。
子公司
是指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为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即 为子公司。
公司集团
亦称企业集团,是指在统一管理之下,由法律上独立的若干企业或公司联合组成的团体。公 司集团木身只是表明母公司与众多了公司之间的一种特殊联系,其木身并不成为一个独立的 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地位。
司法解散

公司法期末重点

公司法期末重点

公司法期末重点一、公司法基本概念公司,是指经过合法登记依法独立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公司法,是我国商事立法中的一部法律,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监督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二、公司的设立1. 公司设立的条件:合法合规、有明确的经营目的和计划、具备足够的注册资本、有法定的组织形式和结构。

2. 公司设立的程序:名称预核、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发起人出资等。

三、公司组织形式1. 有限责任公司:由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东有限责任,资本金以股份形式划分,适用于中小型企业。

2.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东有限责任,资本金以股份形式划分,适用于大型企业。

3.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拥有全部出资设立,国家对其全面负责,适用于国家重点项目。

4. 国有控股公司:由国有控股的公司控股,国家对其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5. 集体所有制公司:由集体所有者出资设立,集体所有者对其负有一定义务和权益。

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权益、公司机构等。

五、公司治理1. 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2. 股东大会: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3. 董事会: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4. 监事会: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5. 公司治理的原则:公平公正、透明度、合法合规、权力制衡。

六、公司权益1. 股东权益:包括股东的出资权益、收益权益、股东权利等。

2. 债权人权益:包括债权人的债权保护、债务清偿等。

3. 员工权益:包括员工的劳动权益、福利待遇等。

七、公司合并与重组公司合并与重组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或通过资产置换、股权交换等方式进行重组。

八、公司经营与监督1. 公司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管理、经营决策等。

2. 公司监督:公司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

九、公司破产与清算公司破产是指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清算程序。

最全《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最全《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1.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 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

4. 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5.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6. 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7.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8.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而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公司。

9. 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数额而不取决于股东个人信用的公司。

10. 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方面的公司。

11. 封闭式公司:又称为少数人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设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拥有,不能对外发行股份,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司。

12. 开放式公司:又称为多数人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是指可以公开募股,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公司。

13. 母公司: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包含控制公司或控股公司。

14. 控制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并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5. 控股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但并不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6. 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制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17. 全资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拥有子公司全部股份的子公司。

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及答案

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及答案

1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性质:①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②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③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④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其特征:①合法性;②营利性;③独立性。

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

3 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①经营范围的限制;②转投资的限制;③发行债券的限制;④作保证人的限制。

4 构成公司侵权行为应具备的条件:①这种行为须是公司负责人所为;②负责人的行为须是执行职务时实施的;③这种负责人的行为,须具备民法上侵权行为的要件。

5 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区别:①成立的基础不同。

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定的合伙协议;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

②法律地位不同。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自然人企业,而公司是法人,这是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③法律性质不同。

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在合伙协议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各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具有平等的分享权。

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以其持股数分享权利。

④转让出资不同。

合伙企业的合伙性质决定了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具有严格的限制,一般而言,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不得转让;而公司股东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尽管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和自由程度因公司种类而有所不同。

⑤合伙人与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股东的责任与合伙人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负有限责任。

6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①责任有限原则;②股权保护原则;③管理科学原则;④交易安全原则;⑤利益分享原则;7 中国现行公司法的特色:①确立了一系列社会主义的法律原则;②选择两种公司形态;③严格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及上市;④从资产规模和公司性质上限制债券发行主体;⑤有自愿清算、强制清算之别,而无任意清算、法定清算之分;⑥专章规定法律责任;⑦明显带有转轨时期的烙印。

公司法期末复习总结

公司法期末复习总结

公司法期末复习总结一、名词解释1、公司设立是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是指设立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之前为组建公司进行的、目的在于取得法律主体资格的活动。

2、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3、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时期还本利息的有价证券。

4、公司组织变更,是指在不中断公司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变更公司的组织形式而使之变为另一种典型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5、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是指股东是一人的公司。

6、发起设立(共同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7、募集设立(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8、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股东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拘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9、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公司设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10、股份,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组成部分。

11、股东代表诉讼(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侵害了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12、公司解散是公司法人资格因出现法定的或章程约定的原因而归于消灭的情形。

13、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或被强制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后最终使公司法人资格终止和消灭的程序。

14、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5、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公司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名词解释:公司法:广义上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涉及公司的所有法律、法规,股权: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作为股权质押标的股权,仅为狭义的股权。

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公司可转换债:狭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债券持有人有权依照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份的公司债。

广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赋予了债券持有人转换为他种证券权利的公司债券,转换对象不限于发行公司的股份。

公司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

公司的强制清算(法定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简答题公司的债VS一般的债(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股份公司的特征:一、公司财产要平均划分成若干等分,即股份;二、公司的股份由不同的人持有,持股的人称为股东;三、公司的资本由公司支配,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分离;四、公司要有一套民主管理的程序。

自考公司法名词解释

自考公司法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公司法:2、公司:3、公司设立:4、发起设立:5、募集设立:6、发起人:7、公司章程:8、公司资本:9、发行资本:10、资本确定原则:11、资本维持原则:12、资本不变原则:13、公司债:14、公积金:15、任意公积金:62、破产撤销权:125、利润分配表:设立的。

63、取回权126、公积金:5、募集设立:又称募股设立、渐次64、别除权:127同股同利: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65、抵消权:128、吸收合并: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份,其余部分向66、重整:129、新设合并:社会公众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67、和解:130、普通清算机关:6、发起人: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68、一人有限公司:131、破产管理人: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69、保证有限责任公司:132、债权人会议:务的公司创始人。

70、国有独资(控股)有限公司:133、破产终结:7、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活动的71、国有独资公司:134、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基本准则,具体是指对公司的组织、72、增资:135、境外直接上市:运营、解散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肥73、减资:136、境外间接上市:肉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出74、名义上的减资:137、买壳上市:明确规定的公共性质的法律文件75、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138、存托凭证上市:8、公司资本:又称股本,全称股份76、普通股:139、红筹股:资本。

它“是经政府批准的公司章程77、特别股:140、H股:所确实的由股东认购股份出资所构16、法定公益金:17、公司合并:18、公司的分立:19、公司清算:20、破产界限::21、破产债权:22、债权人会议:23、破产财产:24、有限责任公司:25、股份有限公司:26、股份的发行:27、上市公司:28、造壳上市:29、股权:30、合伙企业:31、无额面股:32、子公司:33、母公司:33、人合公司:34、资合公司:35、公司净资产:36、股东:37、善意取得:38、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39、直接诉讼:40、派生诉讼:41、注意义务:42、忠实义务:43、竟业禁止义务:44、自我交易:45、担保公司债:46、无担保公司债:47、可转换公司债:48、公司财务制度:。

公司法(名词)

公司法(名词)

公司法:一、名词解释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税后利润:是指一定时期内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取得的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费用及所得税等支出后的净利润。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在成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股东只以足一定比例的资本或章程中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即可成立,未认足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和市场情况随时发行新股募集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上市公司:是指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

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依法将设立的主要事项呈报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备案,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公司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两合公司:是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期承担责任的公司.人合公司: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资合公司:是指公司信用的基础在于公司资产数额公司.封闭式公司“又称不上市公司或不公开公司.开放式公司:以称上市公司或公开公司.母公司:当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并足以将其控制的股份时即为母公司.子公司: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所拥有,并因此受到该公司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分公司:有自己的名称,但没有法人资格,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战友有,使用的财产由本公司掌握并统一核算。

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归纳

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归纳

1、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独资企业):将其定义为依照该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有限合伙企业: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总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5、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6、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

7、一人公司:依据我国《公司法》的架构设计,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8、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9、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由50个以下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股份有限公司:也称为股份公司,是指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股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自学考试《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自学考试《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自学考试《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一、名词解释1、公司: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股东会: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表达意志、行使权利的机构。

5、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管理机构,由股东会授权处理公司重大事务,对股东会负责。

6、监事会:监事会是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7、经理: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事务。

8、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资本总额。

9、股权:股权是指股东因其出资而享有的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投票表决、分红等。

10、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及运作规程的文件,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简答题1、简述公司的特征。

答: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法人资格独立;(2)股东责任有限;(3)公司治理结构完善;(4)公司行为规范。

2、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1)股东责任有限;(2)公司治理结构相对简单;(3)适用于小型企业的组织形式。

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答: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包括:(1)资本社会化;(2)股东责任有限;(3)股份可以自由转让;(4)适合于大型企业的组织形式。

4、简述股东会的职权。

答:股东会的职权包括:(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课后练习及参考答案

《公司法》课后练习及参考答案

《公司法》课后练习及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P32、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公司行为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P173、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企业法人。

P54、资合公司以公司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的。

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由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的责任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为限;第三,资合公司股东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P55、一人公司是指由一个股东单独出资设立的公司。

(一个自然人、法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P6二、简答题:1、简述公司的法律特征。

P5-6答:(1)公司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商事组织。

公司具有独立人格首先意味着公司设立成功后,就与其股东的人格相分离,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实体,不能将公司与其股东混为一谈;其次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意味着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经营活动,对外独立承担民商事法律责任。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组织。

一是公司成立应当具备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实质条件。

二是公司成立必须遵循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

2、简述公司的作用P7-8答:(1)公司制度,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有效地将社会资金转化为资本。

(2)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是投资者可以预测、控制自己的投资风险。

(3)公司高度专业化管理制度可以更为有效的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4)公司制度对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

(5)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解决生产经营、司法实务中的问题有着广泛的作用。

三、思考题谈谈2005年我国公司法溴代的主要内容。

P21-24要点:1.大幅度降低公司的设立的门槛,公司出资方式更加灵活。

复习重点(绝对齐全的名词解释)

复习重点(绝对齐全的名词解释)

复习重点(绝对齐全的名词解释)本文档将提供关于公司法的复重点,包括全面的名词解释。

公司法(Corporation Law)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形式和运作的法律体系。

它涉及了公司设立、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公司(Corporation)公司指一个由股东投资并成立的法人实体。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来筹集资金,由董事会管理和运营。

公司独立于其股东,享有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方针和决策。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选举产生,他们代表股东利益,并承担监督管理公司的责任。

股东(Shareholder)股东是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或组织。

股东通过购买股份成为公司的合法所有者,并享有相应的股权利益和权益保护。

股份(Share)股份代表股东在公司中的所有权。

每个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决定了其在公司中的影响力和权益比例。

董事(Director)董事是董事会的成员,负责监督、管理和决策公司的日常运营。

董事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

法人实体(Legal Entity)法人实体指一个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机构。

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具有自己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公司治理是指管理和控制公司的机制和方式,以确保公司运作的合法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发展。

股东权益保护(Shareholder Protection)股东权益保护是指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这包括股东的投票权、信息获取权和收益分配权等。

公开公司指股份公司的一种形式,其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买卖。

公开公司受到更多法律规定的约束,需要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和治理要求。

私人公司指股份公司的一种形式,其股份不能公开买卖。

公司法期末考试

公司法期末考试

一.名词解释(5*4分=20分)1.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以出资方式设立,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依法制定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关于公司组织和公司行为的自治性规则.3.公司人格是指公司作为民事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

4。

公司资本,是公司设立必须具备的观念上的财产总额,在组成上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其数额固定不变且需登记注册,故又称为“注册资本"。

5。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6。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7。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8。

股份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9。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0.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基于合并协议,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而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11。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经过清算程序,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12.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二.简答题(5*6分=30分)1.公司人格的取得条件?答:1)公司应有自己的名称与住所;2)公司应当有独立的法人财产;3)公司的组织机构;4)公司独立承担责任。

2.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答:1)性质上的限制.作为法人、公司不能享有自然人以自然性质为前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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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名词解释
封闭公司
又称为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或非公开招股公司。

其特点是公司的股份只能向特定范围的股东发行,而不能再证券交易所公开向社会发行,股东拥有的股份或股票可以有条件地转让,但不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买卖或流通。

开放公司
又称为上市公司、公众公司或公开招股公司,其特点与封闭式公司正相反,它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拥有的股票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地买卖或交易。

母公司
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的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也称为控股公司。

子公司
是指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为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

公司集团
亦称企业集团,是指在统一管理之下,由法律上独立的若干企业或公司联合组成的团体。

公司集团本身只是表明母公司与众多子公司之间的一种特殊联系,其本身并不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地位。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募集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单纯设立”或“同时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原企业改制设立、新建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的形式。

公司章程
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

公司资本
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法定资本制
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
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虽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但公司不必发行资本的全部,只要认足或缴足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

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在人为必要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或募集。

股东
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少数股东权
是指持有已发行股份的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

行使少数股东权的股东既可是自己持股数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也可是其所持股份合并达到一定比例的数名股东。

独立董事累计投票制
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公司债
公司债是由企业发行的债券。

企业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向一般大众举借款项,承诺于指定到期日向债权人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并于固定期间按期依据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

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

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

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

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分立
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应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清算
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司法解散
公司的司法解散又称为法院勒令解散,是指公司的目的和行为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可通过法院判决其解散;或者当公司经营出现显著困难、重大损害或董事、股东之间出现僵局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依据股东的申请,裁判解散公司。

祝同学们期末考顺利~~~
Editor
集美大学法学1216
许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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