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名词解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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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次平时作业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公司: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

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4、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

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公司转投资,是公司以其现金、实物、无形资产作为出资而成为另一法律实体的所有者和债权

人。

6、公司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公司作为民事主

体的资格。公司权利能力的范围是指公司有资格享有的权利范围和承担的义务范围。

7、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

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8、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指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

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使得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的法律

制度。

9、公司设立,是指设立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前为组建公司进行的、目的在于取得

法律主体资格的活动。

10、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股东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

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公司法》第2次平时作业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资本充实责任:就是指为贯彻公司法中的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保证公司成立时的实收资本与章程记载一致的责任。

2、出资违约责任:是指出资有瑕疵的发起人对出资没有瑕疵的发起人基于发起人协议而承担的一种责任。

3、公司法上的资本,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4、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并须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折衷授权资本制原则。

5、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整个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维持公司应有的资信,保持公司清偿债务的能力,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6、资本不变原则:是指任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因法定原因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

7、股东: 是指向公司出资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公司股权的人。

8、股东名册,是指由公司依法置备的,记载股东姓名(名称),住所及其持股数额等法定事项的簿册。

9、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10、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当股东会作出对股东利益关系又重大影响的决议时,对该决议表明异议的股东,享有请求公司依法以公平价格收买其所持股权,从而退出公司的权利。

《公司法》第3次平时作业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也是划分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基

本构成单位。

2、公司治理,又名公司管治、企业管治,是一套程序、惯例、政策、法律及机构,影响着如何带领、管理及控制公司。公司治理方法也包括公司内部利益相关人士及公司治理的众多目标之间的关系。主要利益相关人士包括股东、管理人员和理事。其它利益相关人士包括雇员、供应商、顾客、银行和其它贷款人、政府政策管理者、环境和整个社区。

从公司治理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公司治理可以分为狭义的公司治理和广义的公司治理两个层次。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界定和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

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通过一整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股东、债权人、职工、潜在的投资者等)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3、经理,是公司由董事会聘任的、负责组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常设业务机关,是董事会的执行机构。

4、董事的注意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信地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在管理公司事务时应当勤勉谨慎,须以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在相似的情形下所应表现的勤勉和技能履行其职责,要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公司利益遭受损失,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

5、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6、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7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8、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或被强制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后最终使公司法人资格终止和消灭的程序。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0、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而应该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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