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名词解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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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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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名词解释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在我国,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子公司:有时也称“附属公司”,是指其股份的一定比例被其他公司持有而为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是以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基础的公司。

资和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是以资本而非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基础的公司。

公司设立:是指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发起设立:也称单纯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又称募股设立、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行为。

发起人: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

公司资本:是注册资本的简称,又称股本,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的全体股东认缴或实缴的出资总额。

公司净资产:是指公司资产总额减去公司负债总额后的余额。

发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注册资本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公司设立、存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要素。

原始取得: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当股东(大)会作出对股东利害关系产生实质影响的决定时,对该决定持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回购他们手中的股份,从而退出公司。

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单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基于其股份持有人的身份而向侵权人提起的诉讼。

派生诉讼:又称代表诉讼、间接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乃至第三人等主体侵害了公司权益,而公司怠于追究其法律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公司法名词+简答+论述

公司法名词+简答+论述

二、简答题1、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有哪些?(1)资本,即投资者投入公司作为经营基础的资金;(2)公司的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及其活动基本规则的文件;(3)机关,是能就公司的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机关。

2、公司权利能力的法律限制主要有哪些?(1)经营范围的限制,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有些经过批准;(2)转投资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转投资必须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的公司承担责任,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以外,所累积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3)发行债券的限制,《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和非国家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公司债券。

能够发行债券的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4)作保证人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得充当保证人。

3、我国《公司法》的主要结构如何?(1)总则,规定公司立法的宗旨、基本原则,确立公司的法律地位、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股东出资及其转让,组织机构的设置、职权和活动程序,同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组织机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经理、监事会等机构的设置、职权和活动规则;(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股份转让的程序和限制。

另外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程序公示制度等;(5)公司债券,规定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程序以及转让;(6)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公司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报告的种类,公司利润的分配以及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使用等;(7)公司的合并、分立,规定公司的合并、分立的程序,公司的增资、减资,公司的变更登记等;(8)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规定有关的原则、组织和程序;(9)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规定其登记的程序、境内经营的原则及其权利义务;(10)法律责任;(11)附则。

公司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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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联营企业指在我国企业横向经济联合中,联营各方共同出资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3、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4、两合公司是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均等股份,全体股东在其所认购的股份数额内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

6、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人合公司指公司信用的基础在于股东个人条件的公司。

8、资合公司指公司信用的基础在于公司资产数额的公司。

9、母公司,指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并足以将其控制的股份。

子公司指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并因此受到该公司控制的公司。

10、总公司指依法首先设立的管辖全部组织的总机构。

分公司指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

11、一人公司即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2、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公司的设立指发起人为使公司成立而依法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及所经法律程序的总称。

14、公司登记指公司为取得、变更或终止经营资格,依商事登记法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国家登记机关申请,以及国家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审查核准的行为。

15、公司名称是公司用以经营并区别于其他公司或企业的标志。

16、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

17、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17、关联企业,广义的是指一切与他企业之间具有控制关系、投资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以及合同关系等等利益关系的企业。

公司法—名词解释总结

公司法—名词解释总结

08-10公司发起人,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

08-10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08-10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的管理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与他人进行的欺诈行为或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油酸害的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力。

08-10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公司债债权人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公司债。

08-10、10-10、13-1资本公积金,它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种公积金,是从公司非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中提取的公积金。

股份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收入应当列入资本公积金。

09-1公积金,是指公司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从公司营利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

11-1、14-10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己任,为公司最大利益履行职责;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重。

09-1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09-1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清洁公司债权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最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09-1、13-10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09-1重整,是指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其目的不在于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而在于恢复债务人的经营能力。

09-10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是一种公司合并方式,具体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公司吸纳其他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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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名词解释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1.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

4.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5.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6.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7.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8.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而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公司。

9.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数额而不取决于股东个人信用的公司。

10.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方面的公司。

11.封闭式公司:又称为少数人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设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拥有,不能对外发行股份,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司。

12.开放式公司:又称为多数人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是指可以公开募股,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公司。

13.母公司: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包含控制公司或控股公司。

14.控制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并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5.控股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但并不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6.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制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最全《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最全《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1.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 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

4. 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5.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6. 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7.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8.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而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公司。

9. 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数额而不取决于股东个人信用的公司。

10. 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方面的公司。

11. 封闭式公司:又称为少数人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设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拥有,不能对外发行股份,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司。

12. 开放式公司:又称为多数人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是指可以公开募股,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公司。

13. 母公司: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包含控制公司或控股公司。

14. 控制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并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5. 控股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但并不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6. 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制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17. 全资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拥有子公司全部股份的子公司。

最全《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最全《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最全《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1.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 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

4. 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5.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6. 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7.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8.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而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公司。

9. 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数额而不取决于股东个人信用的公司。

10. 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方面的公司。

11. 封闭式公司:又称为少数人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设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拥有,不能对外发行股份,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司。

12. 开放式公司:又称为多数人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是指可以公开募股,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公司。

13. 母公司: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包含控制公司或控股公司。

14. 控制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并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5. 控股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但并不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6. 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制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17. 全资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拥有子公司全部股份的子公司。

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及答案

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及答案

1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性质:①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②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③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④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其特征:①合法性;②营利性;③独立性。

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

3 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①经营范围的限制;②转投资的限制;③发行债券的限制;④作保证人的限制。

4 构成公司侵权行为应具备的条件:①这种行为须是公司负责人所为;②负责人的行为须是执行职务时实施的;③这种负责人的行为,须具备民法上侵权行为的要件。

5 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区别:①成立的基础不同。

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定的合伙协议;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

②法律地位不同。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自然人企业,而公司是法人,这是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③法律性质不同。

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在合伙协议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各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具有平等的分享权。

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以其持股数分享权利。

④转让出资不同。

合伙企业的合伙性质决定了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具有严格的限制,一般而言,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不得转让;而公司股东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尽管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和自由程度因公司种类而有所不同。

⑤合伙人与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股东的责任与合伙人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负有限责任。

6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①责任有限原则;②股权保护原则;③管理科学原则;④交易安全原则;⑤利益分享原则;7 中国现行公司法的特色:①确立了一系列社会主义的法律原则;②选择两种公司形态;③严格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及上市;④从资产规模和公司性质上限制债券发行主体;⑤有自愿清算、强制清算之别,而无任意清算、法定清算之分;⑥专章规定法律责任;⑦明显带有转轨时期的烙印。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重要概念1、企业(我国法学):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企业2、(1)Company(英):一定数量的自然人为了共同目的,往往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经营,而结成的社团,也指适合于规模太大以致无法以合伙运作而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

(2)corporation(美):依据法律授权而注册成立,具有法定组织结构和法人资格的实体。

(company在美国泛指一切商业企业,无论其是否经过注册,也无论其是否具有法定组织结构和法人资格。

)我国公司类型适用“corporation”3、我国公司法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4、(1)社团:指为一定目的由二人以上所组织的团体。

(2)财团:又称“目的财产”,指一定目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组织体。

5、(1)人合公司,指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2)资合公司,指以公司的资本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3)人合兼资合公司,指公司兼以股东个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6、(1)公营公司,指政府独资经营,或者政府与私人合资经营而政府资本超过50%或政府在经营管理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公司。

(2)民营公司(私营公司/私人公司),指公司完全由私人投资经营或者私人与政府合资经营而政府资本超过50%的公司。

7、(1)母公司,指因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是一种控股公司。

又分为纯粹的控股公司,只可以控制股份;混合的控股公司,既控制股份又从事其他业务。

控股的方式:持有50%以上的股份或者签订协议。

(2)子公司,指全部股份或达到控股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8、(1)总公司(本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至少具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2)分公司,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但仍有经营资格,需办理营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公司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公司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名词解释:公司法:广义上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涉及公司的所有法律、法规,股权: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作为股权质押标的股权,仅为狭义的股权。

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公司可转换债:狭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债券持有人有权依照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份的公司债。

广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赋予了债券持有人转换为他种证券权利的公司债券,转换对象不限于发行公司的股份。

公司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

公司的强制清算(法定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简答题公司的债VS一般的债(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股份公司的特征:一、公司财产要平均划分成若干等分,即股份;二、公司的股份由不同的人持有,持股的人称为股东;三、公司的资本由公司支配,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分离;四、公司要有一套民主管理的程序。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公司: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资本总额: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份总数与每股面值的乘积。

最低资本额:即公司法规定的资本最底限额。

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一部分,其余部分项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获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为募集资本而出售或分配其股份的行为。

外国公司: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其依照我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为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依照募集程序而向社会发行债券,从而与债券持有人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的转换:是将公司债务变为公司资本的途径,也是公司集资的手段,同时它还是公司债消灭的方式之一。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静态财务状况的报表。

法定公益金:公司在法定公积金之外,从税后利润中依法提取的用于公司职工集体福利的款项。

法定公积金:又称强制公积金,是公司法规定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清算:指公司因某种原因终止时(除合并与分立),依照法律程序,对公司终止时的财产和应了结的事务,选派清算人进行处理分派的法律行为第一章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自学考试《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自学考试《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自学考试《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一、名词解释1、公司: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股东会: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表达意志、行使权利的机构。

5、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管理机构,由股东会授权处理公司重大事务,对股东会负责。

6、监事会:监事会是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7、经理: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事务。

8、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资本总额。

9、股权:股权是指股东因其出资而享有的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投票表决、分红等。

10、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及运作规程的文件,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简答题1、简述公司的特征。

答: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法人资格独立;(2)股东责任有限;(3)公司治理结构完善;(4)公司行为规范。

2、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1)股东责任有限;(2)公司治理结构相对简单;(3)适用于小型企业的组织形式。

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答: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包括:(1)资本社会化;(2)股东责任有限;(3)股份可以自由转让;(4)适合于大型企业的组织形式。

4、简述股东会的职权。

答:股东会的职权包括:(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课后练习及参考答案

《公司法》课后练习及参考答案

《公司法》课后练习及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P32、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公司行为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P173、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企业法人。

P54、资合公司以公司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的。

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由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的责任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为限;第三,资合公司股东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P55、一人公司是指由一个股东单独出资设立的公司。

(一个自然人、法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P6二、简答题:1、简述公司的法律特征。

P5-6答:(1)公司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商事组织。

公司具有独立人格首先意味着公司设立成功后,就与其股东的人格相分离,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实体,不能将公司与其股东混为一谈;其次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意味着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经营活动,对外独立承担民商事法律责任。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组织。

一是公司成立应当具备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实质条件。

二是公司成立必须遵循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

2、简述公司的作用P7-8答:(1)公司制度,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有效地将社会资金转化为资本。

(2)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是投资者可以预测、控制自己的投资风险。

(3)公司高度专业化管理制度可以更为有效的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4)公司制度对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

(5)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解决生产经营、司法实务中的问题有着广泛的作用。

三、思考题谈谈2005年我国公司法溴代的主要内容。

P21-24要点:1.大幅度降低公司的设立的门槛,公司出资方式更加灵活。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名词解释第一章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西方):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我国):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二章公司法简史南海泡沫”事件:南海公司在1711年得到英国女王颁发的特许令,专门从事对西班牙的贸易活动。

1714年由于受到西班牙战争的影响,公司将主要目标转向金融投机。

1720年南海公司获得包销英国大部分国债的权利。

公司为了进一步筹集资金,大量发行股票,并许诺优惠的回报条件,这就引发了抢购南海公司股票的热潮。

不久,泡沫破裂,许多人损失惨重。

这场狂潮过后留下了大批倒闭的公司,使人们对投资设立公司的活动失去了兴趣。

第三章公司设立公司设立: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公司成立:是指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取得了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由设立主义:也称放任主义,即公司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国家不加任何干预或限制。

特许主义:公司的设立需要王室或议会通过颁发专门的法令予以特别许可。

核准主义:也称许可主义或审批主义,公司设立除具备法定之一般要件外,还须经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公司法事先规定公司设立的要件并将这些要件作为设立公司的指导原则,任何人只要符合此种原则要求,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条件即可设立公司。

发起设立:也称单纯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2017.4又称募股设立、渐次设立、复杂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行为。

发起人: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准则,具体是指对公司的组织、运营、解散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规定的公开性质的法律文件。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4、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生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二、填空:1、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2、无权要求双倍3、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4、委托人5、债务人6、运送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7、法定义务公益义务三、问答题:1、答: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位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

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⑶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答: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3、答:又称合同的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主要有:⑴标的⑵数量和质量⑶价款或者报酬⑷履行期限和地点和方式⑸违约责任条款和解决争议的方法作业3参考答案1、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案例

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案例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章公司法简史第三章公司设立1、公司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为促成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必须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2、特许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须经国家元首发布命令或议会通过特别法令的形式予以许可。

3、核准主义又称许可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之外,仍须经政府机关审核批准。

4、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是指设立公司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提出申请即可获得政府的承认。

5、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一种方式。

6、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7、公司成立是指设立中的公司经发起人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了所有设立行为并得到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取得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经营的特定状态。

8、公司发起人也称公司创办人,是指筹划、实施公司设立,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承担设立责任的人。

第四章公司资本1、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是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总额。

2、公司资产是指可供公司支配的公司全部财产。

3、注册资本在我国,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或股本总额。

4、发生资本是指公司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注册资本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

5、实缴(收)资本是指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或者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

6、催缴资本又称未收资本,是指股东已经认购但尚未缴纳股款,而公司随时可向股东催缴的那部分资本。

7、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由章程规定资本总额必须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全部认足并募足,否则,公司即不能成立。

8、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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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次平时作业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公司: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

根据现行中
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

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4、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
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公司转投资,是公司以其现金、实物、无形资产作为出资而成为另一法律实体的所有者和债权
人。

6、公司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即公司作为民事主
体的资格。

公司权利能力的范围是指公司有资格享有的权利范围和承担的义务范围。

7、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
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8、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指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
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使得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的法律
制度。

9、公司设立,是指设立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前为组建公司进行的、目的在于取得
法律主体资格的活动。

10、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股东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
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公司法》第2次平时作业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资本充实责任:就是指为贯彻公司法中的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保证公司成立时的实收资本与章程记载一致的责任。

2、出资违约责任:是指出资有瑕疵的发起人对出资没有瑕疵的发起人基于发起人协议而承担的一种责任。

3、公司法上的资本,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4、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并须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折衷授权资本制原则。

5、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整个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维持公司应有的资信,保持公司清偿债务的能力,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6、资本不变原则:是指任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因法定原因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

7、股东: 是指向公司出资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公司股权的人。

8、股东名册,是指由公司依法置备的,记载股东姓名(名称),住所及其持股数额等法定事项的簿册。

9、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10、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当股东会作出对股东利益关系又重大影响的决议时,对该决议表明异议的股东,享有请求公司依法以公平价格收买其所持股权,从而退出公司的权利。

《公司法》第3次平时作业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也是划分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基
本构成单位。

2、公司治理,又名公司管治、企业管治,是一套程序、惯例、政策、法律及机构,影响着如何带领、管理及控制公司。

公司治理方法也包括公司内部利益相关人士及公司治理的众多目标之间的关系。

主要利益相关人士包括股东、管理人员和理事。

其它利益相关人士包括雇员、供应商、顾客、银行和其它贷款人、政府政策管理者、环境和整个社区。

从公司治理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公司治理可以分为狭义的公司治理和广义的公司治理两个层次。

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界定和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

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背离。

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

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通过一整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股东、债权人、职工、潜在的投资者等)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3、经理,是公司由董事会聘任的、负责组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常设业务机关,是董事会的执行机构。

4、董事的注意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信地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在管理公司事务时应当勤勉谨慎,须以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在相似的情形下所应表现的勤勉和技能履行其职责,要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公司利益遭受损失,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

5、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6、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7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8、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或被强制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后最终使公司法人资格终止和消灭的程序。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0、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而应该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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