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公司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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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性质:①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②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③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④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其特征:①合法性;②营利性;③独立性。
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
3 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①经营范围的限制;②转投资的限制;③发行债券的限制;④作保证人的限制。
4 构成公司侵权行为应具备的条件:①这种行为须是公司负责人所为;②负责人的行为须是执行职务时实施的;③这种负责人的行为,须具备民法上侵权行为的要件。
5 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区别:①成立的基础不同。
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定的合伙协议;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
②法律地位不同。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自然人企业,而公司是法人,这是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③法律性质不同。
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在合伙协议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各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具有平等的分享权。
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以其持股数分享权利。
④转让出资不同。
合伙企业的合伙性质决定了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具有严格的限制,一般而言,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不得转让;而公司股东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尽管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和自由程度因公司种类而有所不同。
⑤合伙人与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股东的责任与合伙人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负有限责任。
6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①责任有限原则;②股权保护原则;③管理科学原则;④交易安全原则;⑤利益分享原则;7 中国现行公司法的特色:①确立了一系列社会主义的法律原则;②选择两种公司形态;③严格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及上市;④从资产规模和公司性质上限制债券发行主体;⑤有自愿清算、强制清算之别,而无任意清算、法定清算之分;⑥专章规定法律责任;⑦明显带有转轨时期的烙印。
13级整理笔记--企业与公司法最完整版介绍
一、名词解释1.企业法律形式:指企业依据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
企业的法律形式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和企业的法律地位,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和并决定国家的立法体系。
2.股东派生诉讼:也称代表诉讼,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或者其他人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权益,而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其责任以恢复公司的利益时,由公司股东基于与公司的利益连接,径行代表公司对侵权方或者违约方发起的诉讼。
主要功能:防止董事对公司有侵权行为或者决策、管理过失,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而其他董事可能碍于情面或者因其他理由放弃诉讼使公司不得不蒙受损失的情况发生。
3.公司债:公司债是由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是指公司依据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4. 债权人委员会: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期间的临时组织。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5.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6. 商业判断规则:是由美国法院在处理针对董事的诉讼中发展起来的用以免除董事因经营判断失误承担责任的一项法律制度。
其前提是该业务属于公司权力和管理者的权限范围之内,并且有合理的根据表明该业务是以善意方式为之。
7. 资本公积金:也称为资本储备金,是指因法律规定,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及与资本有关的资产项目所产生的应作为资本储备的股东利益收入。
8. 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新公司继承的的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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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45企业与公司法学复习资料有限合伙的含义;有限合伙是一种类似于普通合伙的合伙企业,只是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伙还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性质不同,有限责任合伙里所有合伙人都是有限责任。
发起设立的概念;是指公司由发起人把拟设公司的全部股份一次性全部认购,并不向社会募集任何数量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人格否认的含义;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ion’s veil)或“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指为阻止公司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判令公司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
公司分立的含义;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财产责任相互独立的公司企业法人的行为。
授权资本制的概念;是指公司设立时,虽然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或股东先期缴付最低单元的资本数量如1美元,公司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行的公司资本制度。
募集设立的含义;“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但不能少于法律规定的认购比例,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使公司得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股权回购的含义;指公司股东在公司的决定、行为严重损害或者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情况下,请求公司购回其持有的股权行为。
公司债券的概念;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企业法律形式的含义;是指企业依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
公司法期末考名词解释.doc
法定资本制
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木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 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
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虽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但公司不必发行资本的全部,只要 认足或缴足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在人为必要时,一次 或分次发行或募集。
公司分立
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时,其财 产应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清算
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 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公司章程
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 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木准则,是公司的宪章。
公司资本
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母பைடு நூலகம்司
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的经营实行实际控 制的公司,也称为控股公司。
子公司
是指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为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即 为子公司。
公司集团
亦称企业集团,是指在统一管理之下,由法律上独立的若干企业或公司联合组成的团体。公 司集团木身只是表明母公司与众多了公司之间的一种特殊联系,其木身并不成为一个独立的 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地位。
司法解散
自学考试复习专题:企业与公司法资料
企业与公司法学资料1、企业: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寻织。
企业特征:一、从企业存在的社会性质和功能的角度看,企业是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二、从企业生产和发展的目的来看,企业以营利为其活动宗旨。
三、从企业存在的法律条件来看,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最早出现的公司是(无限公司)了解企业分类2、企业法律形式含义:企业依不同的法律寻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企业法律形式特征:①企业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②企业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③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④企业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风险责任范围⑤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积和结构。
3、企业设立概念:也称为企业的开办,是指企业设立人为取得企业生产、经营的资格,依照法定程序所实施的创办企业行为的总称。
企业设立的原则:自由设立原则、特许设立原则、准则设立原则、行政许可设立原则。
我国的原则是准则设立与行政许可设立相结合。
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①产品或经营成果以及商业服务活动为社会所需要,且为法律所充许②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③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④有与生产经营活动模相应的从业人员⑤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⑥有明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⑦有明确、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我国企业设立需要审批的有:一、产业管制政策专属审批;二、特殊行业经营资格确认审批;三、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专项审批。
4、独资企业概念: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上不要求企业有最低的资本企业,业主得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独资企业特征:一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仅一个自然人。
二、业主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权与支配权他就企业事务作出个人决定时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去征求别人的意见,完全按自己的意志去经营所开办的企业。
三、企业的全部资产与以企业之名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
公司法—名词解释总结
08-10公司发起人,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
08-10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08-10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的管理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与他人进行的欺诈行为或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油酸害的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力。
08-10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公司债债权人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公司债。
08-10、10-10、13-1资本公积金,它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种公积金,是从公司非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中提取的公积金。
股份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收入应当列入资本公积金。
09-1公积金,是指公司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从公司营利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
11-1、14-10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己任,为公司最大利益履行职责;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重。
09-1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09-1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清洁公司债权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最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09-1、13-10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09-1重整,是指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其目的不在于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而在于恢复债务人的经营能力。
09-10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是一种公司合并方式,具体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公司吸纳其他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随之消灭。
企业法与公司法复习内容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doc
法学双学班企业与公司法学复习内容一、名词解释题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入伙3、股票4、口J转换债券5、上市公司收购6、公司7、股份有限公司8、公司债券9、募集设立10、法定公益金11、国有独资公司12、普通股13、发起设立14、法定公积金15、合伙企业16、有限合伙17、国有企业经营权18、法人代表19、股份回购20、公司人格否认二、简答题1、简觴卜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2、简述普通合伙人金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4、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置的规定。
5、简述股东的义务。
6、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的区别7、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律意义8、公司以债券融资的利与弊9、公司的作用10、国冇独资公司的特征11、确定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12、董事会的职权冇哪些。
13、商业判断规制的基本内容14、派生诉讼的基木特征15、企业破产债权的分配程序三、案例分析题1、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9人,葷事长李大山认为该公司章程已经不符合公司发展要求,联合其他3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
12 月5日,股东张某等19人收到了12月9日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在会上李大山宣读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该草案引起股东很大争论。
李大山等代表本公司表决权3/5的10名股东投票同意,而张某等9名股东投了反对票。
最后,会议主持人李大山宣告:公司章程修改草案通过,将发布实施。
回答以卜'问题,并说明理由。
(1)捉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理由是否合法?(2)会议通知的程序是否合法?(3)会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是否合法?2、美伦公司是集体所冇制企业,由丁•市场疲软,濒临倒闭。
但由丁•美伦公司一直是其所在县的利税大户,县政府采取积极扶持的政策。
为了转产筹集资金,美伦公司经理向县政府申请发行债券,县政府予以批准,并协助美伦公司向社会宣传。
于是美伦公司发行的价值150万元的债券很快顺利发行完毕。
债权的票面记载为:票面金额100元,年利率15%,美伦公司以及发行日期和编号。
(2021年整理)07945企业与公司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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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I分,共20分)1.哪个国家公司立法中对“参与制”的规定,即公司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从职工中产生,在世界范围内有较大影响A。
美国B.法国C。
日本D。
德国2。
关于企业法律形式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是A。
企业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B.企业法律形式是固定不变的C。
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D。
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系和结构3。
我国现行企业立法对企业设立体现了A.准则设立原则B。
行政许可设立原则C。
自由设立原则D.准则设立和行政许可设立相结合的原则4.下列关于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区别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B.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一人公司的股东只能是一家公司C独资企业的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股东只负有限责任D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一人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主体5。
李某、王某、赵某三人合伙经营一超市,李某以现金出资,王某以设备和劳务出资,赵某以一辆小型货车山资。
出资未进行评估,由三人协商确定为股份均等。
下面哪一项是正确的A。
王某以设备出资合法.但以劳务出资违法B。
王某和赵某的非货币出资未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不合法C。
设备和小货车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劳务可以三人协商确定D.李某、王某、赵某的出资都合法6。
以下企业中不一定具有法人资格的有A.国有企业B.城镇集体企业C.乡村集体企业D。
企业与公司法学-名词解释
企业与公司法学-名词解释1企业与公司法学名词解释1、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普通合伙企业不具法人资格,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普通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中最广泛的一种,也是最古老的企业形态之一。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企业。
其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外方投入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也称独资企业或独资商号、独资所有制企业、个体企业等,是指由一个自然人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单独投资并经营,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不要求有最低的资本金,业主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3、有限合伙企业: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依据《合伙企业法》共同组建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总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其不具法人资格,其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且企业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以示区别。
我国的有限合伙企业名称里不能后缀“公司”。
4、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50个以下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亦称为股份公司,是指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名词解释
1.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对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4.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退出合伙企业,从而消灭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2、入伙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3、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也叫独资公司、独股公司,系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
4、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4.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必须具有确定性。
这是股份有限公司确立的首要原则。
它有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等实现方式。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名词解释第一章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西方):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我国):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二章公司法简史南海泡沫”事件:南海公司在1711年得到英国女王颁发的特许令,专门从事对西班牙的贸易活动。
1714年由于受到西班牙战争的影响,公司将主要目标转向金融投机。
1720年南海公司获得包销英国大部分国债的权利。
公司为了进一步筹集资金,大量发行股票,并许诺优惠的回报条件,这就引发了抢购南海公司股票的热潮。
不久,泡沫破裂,许多人损失惨重。
这场狂潮过后留下了大批倒闭的公司,使人们对投资设立公司的活动失去了兴趣。
第三章公司设立公司设立: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公司成立:是指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取得了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由设立主义:也称放任主义,即公司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国家不加任何干预或限制。
特许主义:公司的设立需要王室或议会通过颁发专门的法令予以特别许可。
核准主义:也称许可主义或审批主义,公司设立除具备法定之一般要件外,还须经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公司法事先规定公司设立的要件并将这些要件作为设立公司的指导原则,任何人只要符合此种原则要求,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条件即可设立公司。
发起设立:也称单纯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2017.4又称募股设立、渐次设立、复杂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行为。
发起人: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准则,具体是指对公司的组织、运营、解散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规定的公开性质的法律文件。
公司法的名词解释
公司法的名词解释公司法的意思是什么呢?怎么用公司法来造句?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公司法的意思,欣赏和精选造句,供大家阅览!公司法的意思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
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除包括《公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司的规定。
公司法造句欣赏1) 有些公司法学者指出搭便车的想法也是控制权配置异化的重要原因,如果某些股东为自己的利益积极行使了股东权,那么因此获利的将是全体股东,积极行使股东权的股东为此耗费自己的成本,而使另外一些股东不劳而获。
2) 此时此刻,韩最关心大型公司法律顾问是否会随后而至,宣称喀麦隆“蓄意错拼”域名是对他们商标的一种滥用。
3) 熟悉金融及公司法律事务和上市公司运作。
4) 潘文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擅长公司法、外商投资和民商事法律业务。
5) 拟设上海公司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6张。
6) 正值我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出台之际,笔者运用公司契约理论对公司法修改进行经济学分析。
企业和公司法学共39页文档
的股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2)原有限责任公司经评估、验资后的净资产额和社会
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即达到500万元或者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高于500万元最低限额; ❖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 (4)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发起人身份制订公司章程, 如果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 (5)公司名称要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 (6)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企业和公司法学
6、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 尔 7、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 集体的 动作, 集体的 表情, 集体的 信念。 ——马 卡连柯
8、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一 切都会 陷入污 泥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
10、一个人应该:活泼而守纪律,天 真而不 幼稚, 勇敢而 鲁莽, 倔强而 有原则 ,热情 而不冲 动,乐 观而不 盲目。 ——马 克思
❖ 2.特定领域中的公司章程要注意其他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 ❖ 3.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改: ❖ (1)公司章程修改的权利专属于公司的权力机关; ❖ (2)修改公司章程应遵循特别的程序:提出章程修改
草案,然后由股东会对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 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 记事项的,应当送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章程修改涉及需要 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
经济法中公司法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中公司法的名词解释经济法是一门涉及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的法律科目,包含了多个子领域,如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解释和探讨经济法中的公司法。
公司法是经济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公司的组织、运作和监管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在以下内容中,我们将对公司法中的几个重要名词进行解释和分析。
首先,公司。
公司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组织,拥有法人地位,由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经济实体。
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与第三方进行各种商业活动。
公司的最基本特征是资本的社会化,并以股权作为成员间的权益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是私人公司,由少数股东拥有和控制;也可以是公众公司,向公众募集资金并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
其次,股东。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通过购买公司股票或股权来获得公司的成员资格。
股东以出资金额的比例来决定其对公司权益和决策的影响力。
股东在公司的运作中享有权益,包括权利和利润分配等方面。
同时,股东也承担着风险,如资本损失或法律责任等。
第三,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内部管理规则,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权力运作、部门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公司章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用于规范公司内部的运作。
公司章程还规定了股东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接下来,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机构,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委派任命。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公司运营、制定公司政策等。
董事会具有独立性和决策权,必须遵循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后,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组成的集会。
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和批准公司章程的修订、决定股东利润分配等。
股东大会是公司制衡机制的重要体现,保证了公司治理决策的公开和民主。
以上仅为公司法中的几个重要名词解释,实际上公司法还涵盖了更多的内容,如公司合并与收购、公司破产与清算、公司治理等。
企业与公司法
名词解释1、企业: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2、企业法: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设立与组织形式、企业管理与运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企业法律形式:企业法律形式是指企业依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
4、单选1、企业设立制度有特许设立、许可设立和准则设立几种。
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要实行准则设立制度。
2、最早出现的公司是无限公司(无限公司实质上与合伙团体无本质区别)3、公用企业和非公用企业主要是以企业的存在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亲疏度而划分的。
4、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是以企业法律形式为标准所做的划分。
5、1807年《拿破仑商法典》中的第三章首次从法律上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并明确了股东的有限责任。
6、独资企业是企业组织形式中最简单和最古老的形式。
7、如合伙关系极不稳定,没有长期性,只是简易合伙,一般视为民事合伙,有民事法律对其关系予以调整。
8、在现代企业形式中,公司是最具典型意义的、占有资产最多的、经营规模最大的一种企业组织实体。
9、在西方发达国家中,企业创办人首先考虑的因素是税收。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只是用于由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
11、特许设立原则体现国王或议会的权威,对某一特殊企业的设立须经国王或议会的特别许可,如英国于1600年成立的东印度公司即使如此。
12、我国现行企业(含公司)立法对企业设立体现了准则设立和行政许可设立相结合的原则。
13多选1、美国的企业立法权依据联邦宪法由各州行使,各州独立制定本州的公司法、合伙法及其他企业立法,但公司证券发行、交易以及企业破产的法律则由联邦政府制定。
2、2005年日本彻底修改公司法,将商法典里边的公司法部分分离出来单独立为《日本公司法》,废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公司形式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合名公司(无限公司)、合资公司(两合公司)、合同公司四种。
3、合伙企业中包含有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三种。
企业与公司发名词解释
1、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的经济组织。
2、所谓专门性,是指企业以活动为常业,任何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偶尔为之的业余的制作贩售,个人在跳蚤市场上售多余物物资的行为,农村参加农村的集市贸易时销售农副产品的行为,均不能被认为是企业的行为。
3、所谓独立性,从普遍意义上来讲,是指企业对外的是以企业名义发生的,企业内部的分支机构对外活动时一般要取得企业的授权或认可,除非该分支机构已获的单独的营业资格。
4、单一企业是指一个实行自住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如单工厂业企业。
5、联合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来源相同或产生经营上存在经济联系的企业彼此联合组成的经济组织,形成总厂与分厂,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群体联合企业。
6、所谓多元投资企业是指一个企业的投资主体有两个以上,一般有合伙企业、联合企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个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等,当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集中一个投资主体时则为单元投资企业,如一人公司或全资子公司。
7、所谓单元投资企业是指投资主体为单一的个人或社团组织以及政府独立投资举办的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权归一个自然人或一个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经济组织)所有,我国的独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一人公司、部分全外资企业及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就是这种情况。
8、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是指跨所有制界限组成的联合企业主要有私营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
9、企业法律形式,是指企业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
10、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由一个股东单独投资组建或者特定人数的股东联合投资组建,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合法人。
11、企业的设立,也称企业的开办,是指企业设立人为取得企业生产、经营的资格,依照规定程序所实施的创办企业行为的总称。
12、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是指不同法律形式、不同行业、不同投资来源、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设立时应具备的共同条件。
企业法名词解释简答
企业法习题答案:一、名词解释1、企业:是由一定数量生产要素组成的,经营性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的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
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在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个人独资企业:是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组织。
4、合伙: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态。
5、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全部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6、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全部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当某些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实质上仍是普通合伙企业。
7、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对于企业债务,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8、入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人加入企业中的行为。
9、退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该企业的行为。
10、自愿退伙: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包括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
11、法定退伙: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两种。
12、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或由外方单独投资而设立的企业。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并以出资额大小享有收益、担当风险的企业。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由中外双方依照合同约定共同举办的企业。
15、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16、注册资本:企业设立时由设立人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
17、投资总额:是指按照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建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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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公司法学名词解释
1、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普通合伙企业不具法人资格,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普通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中最广泛的一种,也是最古老的企业形态之一。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企业。
其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外方投入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也称独资企业或独资商号、独资所有制企业、个体企业等,是指由一个自然人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单独投资并经营,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不要求有最低的资本金,业主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3、有限合伙企业: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依据《合伙企业法》共同组建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总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其不具法人资格,其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且企业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以示区别。
我国的有限合伙企业名称里不能后缀“公司”。
4、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50个以下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亦称为股份公司,是指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如东印度公司。
6、国有独资公司:亦称国有独股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主要是省级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名义股东,或法理意义上的股东,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实际股东,是在《公司法》体系内可识别的机构投资者或是机构股东。
7、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成立时,公司的资本额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且要高于或等于法定最低资本额,全体股东应一次性足额募足全部资本,公司才可以成立。
也称为资本法定原则,为一般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
与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相反,英美法系国家实行授权资本制。
却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8、退伙:是指已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一般分为任意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三种。
9、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
各国合伙法一般均规定,接纳一个新的合伙人须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但英美法系国家的合伙立法规定对合伙人加入的程度可由合伙人在合伙契约中约定。
10、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1、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2、股东表决权: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股东表决权作为一种固有权、共益权,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与股利分配请求权一样居于股东权的核心。
14、自益权:法理上将股东单独实现的权利称为自益权。
15、除名:指合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议之规定或有其他重大不轨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利益或威胁合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
16、公司分立:是指公司依定程序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财产责任相互独立的公司企业法人的行为。
17、监事会:是指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
18、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事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客观判断的重要关系的董事。
19、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筹办事务并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人,包括企业法人和个人。
20、国有企业:是指企业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依照法定程序设立,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者和商业经营者,是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组织。
其具体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21、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刉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22、发起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把拟设公司的全部股份一次性全部认购,并不向社会募集任何数量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23、募集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全疗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但不能少于法律规定的认购比例(我国规定是30%以上),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私募),使公司得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24、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其特征有:有价证券,债权证券,发行须依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是到约定期限由发行公司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缴回证券。
25、共益权:凡股东以自己的利益并兼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是共益权。
主要包括出席股东会的表决权、任免董事等公司管理人员的请求权、查阅公司章程及簿册的请求权、要求法院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请求权,以及对公司董事、监事提起诉讼权等。
26、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27、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其通常包括:重大事项表决权;选举公司董事权、监权;管理监督权;分派股利权;优先认股权;股份转让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根据股东平等原则,任何股东均享有股东权,非依法律和章程规定,任何人不得予以剥夺。
但是,股东地位平等并非其权限大小完全相同。
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股东的权限范围,通常与其责任形式相适应;股东的权利大小,一般同其出资份额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