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完整资料).doc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1.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 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

4. 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5.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6. 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7.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8.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

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而

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公

司。

9. 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

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数

额而不取决于股东个人信

用的公司。

10. 人合兼资合公司:是

指公司的经营活动兼具人

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方面

的公司。

11. 封闭式公司:又称为

少数人公司、不上市公司,

私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

设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拥

有,不能对外发行股份,

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在市

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司。

12. 开放式公司:又称为

多数人公司、上市公司,

公公司,是指可以公开募

股,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

上公开交易的公司。

13. 母公司:是指因拥有

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

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控制

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

包含控制公司或控股公

司。

14. 控制公司:拥有另一

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

度并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

的公司

15. 控股公司:拥有另一

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

度但并不直接掌握其经营

活动的公司

16. 子公司:是指全部股

份或者达到控制程度的股

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

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

实际控制的公司。

17. 全资子公司:是指母

公司拥有子公司全部股份

的子公司。法人独资设立

的一人公司,就是典型的

全资子公司。

18. 非全资子公司:按照

母公司是否拥有其一半以

上的股份,又可以分为控

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19. 总公司:也称本公司,

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

机构。

20. 分公司:是指被总公

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在

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

都受总公司管辖。

21. 本国公司:是指依据

本国法律,在本国批准登

记设立的公司。

22. 外国公司:是指依据

外国法律登记设立的公

司。

23. 跨国公司:是指以本

国为基地或中心,在不同

国家或地区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从事国际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24.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5. 一人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

26.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7. 单一性:是指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能有一人,就是国家,国家是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唯一的主体

28. 特定性:是指国有独资公司的单一股东只能是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29.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

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

责任的企业法人。

30.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股份有限公司。

31. 上市交易:又称场内交

易,交易所交易,指所有

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

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

32. 柜台交易:又称场外交

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

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每

个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双

方负责进行。

33. 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

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

掩饰亏损,虚构利润,并

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

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

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

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的

一种舞弊方法。

34.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

人为组建公司,使之取得

法人资格,依照法定的条

件和程序必须采取和完成

的多种连续的准备行为。

35.公司的成立:是指公司

经过设立程序,具备了法

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主管

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

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

种法律事实。

36.自由设立原则:又称放

任主义,是指公司是否设

立、设立何种类型的公司、

怎样设立公司等不需要任

何条件,完全由设立人自

由为之,法律不加干涉。

37.特许设立原则:是指公

司设立必须经国家元首颁

布特许令,或由国家立法

机关颁布特别法令予以特

许。

38.核准设立原则:是指公

司的设立,除须符合法律

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经

过行政机关审批。

39.准则设立原则:也称登

记设立主义,是指法律对

公司的设立条件作出规

定,申请人以此为准则,

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

记,而无须国家主管机关

审批即可设立公司。

40.发起设立:又叫共同设

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

的资本由发起人全部认

购,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

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

41.募集设立:也称渐次设

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

人不能认足公司的资本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