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托收管理规定
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管理办法
泰安市商业银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分工 (2)第三章业务准入、融资比例与利率 (3)第四章业务受理与办理流程 (4)第五章风险控制及贷后管理 (6)第六章附则 (8)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业务是指本行有追索权地对出口跟单托收项下出口单据(包括即期单据和远期未承兑票据)进行的融资。
出口跟单托收业务系指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提交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进口地银行代其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出口跟单托收项下贴现业务是指本行有追索权地对出口跟单托收项下已经承兑的远期票据进行的融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支行负责对出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对贸易背景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落实有关担保措施;负责业务资料的收集、初审、传递和回单管理;负责落实贷后管理.第五条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对出口托收项下单据进行审查;负责出具单证审查意见;负责对出口商收汇情况进行监控。
第六条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对出口商的资信、贸易背景及客户授信情况进行审查;负责核定出口托收项下押汇/贴现业务授信额度;负责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贴现的出账审批,对授信额度作台账登记。
第三章业务准入、融资比例与利率第七条申请办理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的客户应为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信用等级应在A级(含)以上.第八条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的融资期限应在合理的收汇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60天,原则上不办理展期。
第九条对于出口托收D/P即期项下押汇,客户信用等级在AA(含)以上,融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该笔单据对外索偿金额;客户信用等级在AA以下,融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该笔单据对外索偿金额的80%;对于出口托收D/P远期项下押汇和D/A项下贴现,客户信用等级在AA(含)以上,融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该笔单据对外索偿金额;客户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下,融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该笔单据对外索偿金额的8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1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为方便银行、企业和个人掌握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整合,制定了《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见附件1)。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发文之日起,相关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目录见附件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11]49号)的附件1至2同时废止,汇发[2011]49号文件正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明确有关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汇发[2012]42号)正文中与涉外收付凭证管理有关的要求同时废止。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联系电话:************,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联系电话:************,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科技司)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附件:1.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2.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5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范性文件目录(略)国家外汇管理局2014年4月8日附件1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规范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托收统一规则简述
托收统一规则简述
托收是一种金融服务,它可以使收款人简化收款流程,有效提高收款效率,具
有较高的收款安全性、安全可靠性和高可扩展性的特点。
统一的托收规则是收付款机构为了更好的实现对托收业务的管理,对托收服务
进行统一规范,确保有效、可靠、安全性服务实施。
精神统一规则大致分为收款人统一规则和付款人统一规则两部分。
收款人统一
规则规定收款人应当在收付款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有效的客户证件进行收款;付款人统一规则规定付款人应当提供包括收款号、付款账户、付款金额等有关信息,进行有效托收。
此外,统一规则还规定托收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信息条例》、《银行信托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双方签订统一收款约定书前作出必要相关说明,以保证收付款业务的正常流程化和规范性。
综上,统一的托收规则旨在保障托收收付款服务的安全可靠性,同时保证收款
的规范有效性,以提高效率,节省时间,加强收款服务管理,最终改善用户体验。
托收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一般情况 下,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商业货运单据。 一般用于收取货物的尾款以及样品费、佣金、 进口赔款等小额或从属费用。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凭汇票付款,
其他单据是附件。
商业单据不附带金融单据的托收。
托收的交单方式
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 D/P at sight)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X X days after sight, D/P X X days after sight)
代收行发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通知后60天内仍未接到托收行的任
何指示,代收行可将单据退还托收行。
付款人的义务与责任
审查票据或单据必须慎重、仔细。
如接受该票据或单据,必须按照规定的交单
方式执行。
如有异议,必须有根据,提出拒付应及时,
不能拖延,理由要充分全部一次提清。
托收的种类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付单据的行为。
金融单据
商业单据
委托人(Principal)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付款人(Payer)
1
委托人
付款人
银行托收方案
以我给的标题写文档,最低1503字,要求以Markdown 文本格式输出,不要带图片,标题为:银行托收方案# 银行托收方案## 1. 简介银行托收是一种商业支付方式,允许商家自动扣款客户的银行账户,以支付商品或服务。
本文档将介绍银行托收的基本原理,应用场景和步骤。
## 2. 基本原理银行托收的基本原理是商家与客户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后,商家通过向银行提交扣款指令,要求银行从客户的银行账户中扣款。
扣款金额和日期根据协议约定确定。
银行托收一般适用于定期支付或账期付款的商业交易。
## 3. 应用场景银行托收广泛应用于各行业,例如保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用场景:### 3.1 保险行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自动从客户银行账户中扣款,确保客户按时缴纳保险费。
这样可以减少保险公司的人力成本,并提高缴费率。
### 3.2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使用银行托收的方式自动从业主的银行账户中扣取物业管理费用。
这样可以减少业主的付款操作,提高管理效率。
### 3.3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可以通过银行托收从供应商或合作伙伴的账户中自动扣款,以实现自动支付。
这样可以减少付款操作,提高支付效率。
## 4. 银行托收的步骤银行托收的实施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步骤:### 4.1 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商家和客户需要签订委托扣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扣款金额、日期和频率等。
### 4.2 提交扣款指令商家在约定的扣款日期,通过银行的电子商务平台或其他渠道提交扣款指令。
扣款指令需要包括扣款金额、客户银行账号和付款日期等信息。
### 4.3 银行扣款银行收到商家的扣款指令后,根据协议约定的信息,从客户的银行账户中扣款。
### 4.4 结果反馈银行在扣款完成后,将扣款结果反馈给商家。
商家可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或收到银行的扣款通知来确认扣款是否成功。
## 5. 银行托收的优势银行托收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具有以下优势:### 5.1 自动化银行托收可以实现自动扣款,减少人工操作和时间成本。
银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管理,提高业务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银行是指中国内地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银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是指在出口跟单托收业务中,出口企业所收到的托收汇票,被押入银行,从而获得押汇资金或贴现融资的一种业务。
第四条银行在开展银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减少风险。
第五条银行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制度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强化风险防范和管理。
第二章押汇业务第六条银行可以接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船舶清洁状、合同等相关文件作为押汇申请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核。
第七条银行应当选定合适的出口企业作为押汇对象,并对其进行评估和风险评级,确保风险可控。
第八条银行对于押汇融资额度应当进行有效控制,每笔押汇的最高融资额度应当根据出口企业的实际需求和银行自身资金状况进行确定。
第九条银行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收取押汇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押汇期限和偿付方式等条款。
同时,银行应当建立押汇监控机制,针对逾期、违约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条银行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对押汇资产的风险控制,确保押汇中产生的各种交易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掌握,防范各种信用、操作、市场和法律风险。
第三章贴现业务第十一条银行应当进行贴现能力的评估,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贴现规则和费率标准。
第十二条银行可以接受出口企业的托收汇票作为贴现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核和风险评估,确保贴现业务的风险可控。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根据托收汇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格控制贴现融资的额度和期限,并在贴现合同中明确相关的约定。
第十四条银行贴现业务应当采取“单张风控、全网审查”的管理模式,建立贴现风险监控机制,及时识别和掌握各种信用、操作、市场和法律风险,确保贴现业务的风险控制。
托收管理制度
托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托收业务的管理工作,保障托收业务的安全和稳定,确保托收业务的合规运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所有托收业务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1.公司设立托收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托收业务的统一管理。
2.托收业务管理部门下设托收业务管理岗位,负责托收业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3.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配合托收业务管理部门开展托收业务相关工作。
四、托收业务管理岗位职责1.制定和完善托收制度和规章制度。
2.负责托收业务的操作流程设计和规范管理。
3.监测和分析托收业务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4.监督和检查托收业务的合规运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对托收业务的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及时提交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托收操作流程1.申请方向公司提交托收业务申请,包括申请书、合同、委托代收协议等资料。
2.托收业务管理岗位负责审核申请资料,确保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
3.审核通过后,托收业务管理岗位将托收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并指定专人负责后续操作。
4.指定的专人负责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起托收指令,完成托收业务的实际操作。
5.及时向申请方和受托方反馈托收业务的情况,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6.跟踪和监测托收业务的动态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六、风险控制1.对托收业务的受托方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信用评级和经营状况。
2.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托收指令的及时和准确执行。
3.对托收业务的资金安全进行严格监控,避免资金风险。
4.及时更新托收业务的相关信息,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措施。
5.对于高风险的托收业务,严格把关,提高审核标准,并在必要时向董事会汇报情况,寻求决策支持。
七、托收业务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定期组织托收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培训,确保全员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2.加强对托收业务相关风险的宣传,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托收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银行托收流程是怎样的?
银行托收流程是怎样的?持票人(企业)在汇票到期前将汇票送交持票人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持票人填写托收凭证,并在汇票最后背书人签章处加盖持票人预留印鉴→持票人在汇票被背书人签章处填写托收行名称及“委托收款”字样→托收行审核汇票背书是否连续、是否存在瑕疵,审核无误后在托收凭证第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将托收凭证。
银行托收,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委托银行收取货款的一种方式。
银行托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委托方节省了很多麻烦,减少人力、物力等的浪费。
其中银行托收是有一定的流程的,相信大家一定很想了解。
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进行介绍,▲银行托收流程是怎样的?▲银行托收流程▲一、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准备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人员将到期日前十日的库存银行承兑汇票出库(如遇节假日再提前七至十日),与银行承兑汇票托收人员办理交接。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人员在票据背面背书栏(或粘单)作委托收款背书,加盖结算专用章和授权经办人员名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及委托收款银行全称、背书日期。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经办人员对已完成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正反面复印(包括附带的证明),实物银行承兑汇票作委托收款凭证的附件。
票预安承兑汇票卫士。
所有托收复印件按发出托收日期顺序排列并由专人妥善保管备查。
▲二、发出托收的处理(一)在票据台帐中将发出托收银行承兑汇票由库存状态转入发出托收状态。
(二)异地银行承兑汇票发出托收的处理:打印或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委托收款凭证盖章、委托收款凭证复核、保管委托收款卡片帐。
(三)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及附件以EMS特快专递方式投寄至承兑行。
▲三、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款项收回处理(一)正常收回收到通过支付系统、汇划系统及同城划来的款项,根据款项内容,核销托收卡片。
填制表内外凭证并记账。
(二)拒付、退票收到付款人开户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经审核为无理退票(拒付)或合理退票但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及时与承兑贴现行联系后重新托收,并在票据台帐中,做相应的表外账户处理。
异地托收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储蓄存款异地托收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储蓄存款异地托收业务,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民币存款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中银个总[2009]151号)、《关于办理跨系统储蓄存款异地托收业务的通知》(工银发[1995]15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定义及范围第一条定义储蓄存款异地托收业务是指客户因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等原因,委托银行代其收取异地储蓄存款的代理业务。
第二条业务范围(一)本行系统内及跨行异地记名式本外币储蓄存款。
海外机构可办理境内行开立的记名式储蓄存款托收业务,但应严格遵守个人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二)异地托收储种包括: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其中定期存款包括整存整取(含已到期整存整取大额存款)、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定活两便、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已到期)、凭证式国债(已到期)、浮动利率储蓄存款(已到期)等。
(三)异地托收凭证包括:存单、存折、国债凭证。
单卡户、“卡折合一”账户不办理异地托收业务。
(四)为控制业务风险,办理储蓄存款异地托收,必须全部金额托收。
另外,办理异地托收时,不办理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在原存期内的续存业务。
第二章业务受理第三条客户要求办理储蓄存款异地托收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异地托收申请书(格式附后)。
如为代办,应同时出示账户所有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四条客户要求办理储蓄存款异地托收时,须同时提交相关储蓄存款凭证(存单、存折、国债凭证)。
办理教育储蓄异地托收时,客户还要向委托行提供户口迁移证明,以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凭印鉴”、“凭密码”支取的储蓄存款凭证办理托收时,不论存款是否到期,账户所有人或代办人均须在储蓄存款凭证上加盖原留印鉴或写明支取密码,并签字。
因印鉴、密码有误,或该存款已办理挂失,或已被冻结,或已被支取,致使托收被退回的,由账户所有人自行负责。
银行托收流程
银行托收流程
银行托收是指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应收账款的一种支付方式,通常适用于固定的周期性账款,如水电费、物业费等。
银行托收流程简单高效,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账款回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面将详细介绍银行托收的具体流程。
首先,企业与银行签订银行托收协议。
在签订协议之前,企业需要向银行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账户信息、授权书等。
银行会对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银行托收协议。
接下来,企业需要将客户信息录入系统。
这包括客户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信息。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手工录入或者批量导入的方式,确保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然后,企业将需要托收的账款信息上传至银行系统。
这些账款信息包括应收账款金额、托收日期、账款来源等。
在上传账款信息时,企业需要仔细核对每一笔账款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接着,银行会对企业上传的账款信息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银行会将托收指令发送至客户所在的银行。
客户银行在收到托收指令后,会在约定的日期从客户账户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并将款项划拨至企业指定的账户。
最后,企业可以通过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来核对托收款项是否到账。
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企业可以及时与银行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总的来说,银行托收流程包括签订协议、录入客户信息、上传账款信息、银行审核、扣款划拨和对账核对等环节。
通过银行托收,企业可以实现自动化、规范化的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人力成本,是一种非常便捷的支付方式。
中国银行关于办理光票托收、咨询服务的若干规定-中银业[1992]428号
中国银行关于办理光票托收、咨询服务的若干规定
正文:
---------------------------------------------------------------------------------------------------------------------------------------------------- 中国银行关于办理光票托收、咨询服务的若干规定
(中银业[1992]428号1992年12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总行营业部:
近一时期,许多客户持各种货币的大额光票、债券、存单到我行咨询或办理托收。
根据各地分行反映及经总行查实,此类大额票据和凭证几乎均系伪冒品。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我行出具的托收委托书收据或伪造我行函电与证明进行诈骗活动,不仅严重损害了我行的信誉,同时为进行查询查复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为此,对办理光票托收、咨询服务作如下规定:
一、我行办理光票托收或有关咨询业务,必须要求客户提交票据或凭证的正本原件,对影印副本,我行一律不办理托收或咨询服务。
二、对有疑点的大额票据(或客户资信情况不明),可先办理咨询,待查清票据真伪后再办托收。
三、为加强经济核算,对所有代客咨询服务,各行可酌情收取“咨询服务费”,具体标准由省行自行规定。
四、对通过我行确认的伪冒票据或凭证,根据中银业(1991)73号文的规定扣留,并将伪冒票据正本挂号邮寄总行国际部非贸易处。
五、各行应对金融单位、客户做好金融知识的宣传工作,以便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案件的防范,确保国家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
以上请各行遵照执行并转发辖内分支机构。
——结束——。
托收
(二)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 信托收据是指进口商为尽早提货而向代收 行借出单据而出具的书面凭证。其特点: 1、银行对进口商的融资。进口商在尚未付款时 先向代收行借出单据并提货。 2、应用条件: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业务中应 用。 3、银行允许进口商在付款前开立信托收据 (T/R)交给代收行,凭以借出货运单据先行 提货,以便出售,待售得货款后偿还代收行, 换回信托收据。 4、代收行为了控制风险,一般只是在进口商信 誉较好时才借出单据。
(2)银行的权利(免责) )银行的权利(免责)
托收不是银行信用,银行对货款能否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 托收不是银行信用,银行对货款能否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银行在托收中的地位 严格地限于代理人. 严格地限于代理人 为此,《托收统一规则》规定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 《托收统一规则》 1、银行只须核实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一致,此外没有进一步检验单据的 义务;代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或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限概不负责; 2、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 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 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负责; 3、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银行本身无法控 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致使银行营业间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概不负责; 4、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否则银 行无义务提取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 5、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若托收指示书上无特别指示,银行没有做 出拒绝证书的义务。
信托收据记载主要内容: 信托收据记载主要内容
单据货物的所有权:代收行; 提货人:只能以货主名义提货; 售款处理:应如数存入代收行; 责任:代收行因借出单据造成损失,进口商 应负责赔偿; 权利:代收行可随时取消信托收据,收回单据 和货物。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银发〔1996〕210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6.06.20【实施日期】1996.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6]210号1996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外汇管理分局尽快将此文转发给所辖地区各外汇指定银行分行(含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合资银行)及有关单位。
附件: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结汇、售汇及付汇行为,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应当按照本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业务范围办理结汇、售汇、开立外汇帐户及对外支付业务。
第三条境内机构外汇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及时调回境内。
第四条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结汇、购汇、开立外汇帐户及对外支付。
第五条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通过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办理对外收支时,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二章经常项目下的结汇、售汇与付汇第六条除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限定的范围和数量外,境内机构取得的下列外汇应当结汇:(一)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
其中用跟单信用证/保函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可以凭有效商业单据结汇,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持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二)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三)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四)效能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收入的外汇;(五)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六)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但上述无形资产属于个人所有的,可不结汇;(七)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八)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九)出租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收入的外汇;(十)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外汇收入;(十一)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净收入;(十二)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十三)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结汇的外汇。
银行个人客户委托代付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个人客户委托代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个人客户委托代付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客户委托代付业务(以下简称“委托代付业务”)根据业务实质,分集中委托代付业务和单一客户委托代付业务两种。
集中委托代付业务是指我行通过代发工资委托单位集中受理其代发工资员工委托(仅限于在我行开办代发工资业务的客户),由我行从其个人结算账户中代付相关款项到其指定账户的业务。
单一客户委托代付业务是指个人客户与我行签订《XX银行委托代扣申请表》、《XX银行委托代扣协议》,委托我行从其个人结算账户中代付相关款项到其指定账户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委托人是指委托我行从其个人账户中代付相关款项到其指定账户的个人。
代理人是指我行各分支机构。
第四条个人委托代付业务属于中间业务。
我行在受托范围内代委托人办理指定委托事项,不垫付资金,不承担任何由于委托人因实际委托代付金额与第三方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委托代付业务的组织管理第五条委托代付业务的管理工作由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其主要职能是制订委托代付业务管理办法及具体的业务实施细则和管理措施,指导支行开展委托代付业务营销工作,协调解决委托代付业务中出现的问题。
委托代付业务的会计核算管理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
第六条各支行须指派专人负责支行委托代付业务的管理及协调,保管本支行代付委托书、委托代扣协议,做好与委托人的沟通联系工作。
第三章委托代付业务的操作第七条委托代付业务应由委托单位或委托个人向我行提出申请,并按业务性质,分别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集中委托代付业务应由委托人所在单位(仅限在我行办理代发工资业务的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XX 银行集中委托代付业务协议书》,后附由委托人亲笔签名的《XX 银行集中代付委托书》;个人委托代付业务则填写《XX银行委托代扣申请表》,集中委托代付业务交由开户行办理委托代付业务,个人委托代付业务可在XX银行各区域内,办理代收付业务的网点办理。
商业银行出口托收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出口托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口跟单托收业务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国际惯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口跟单托收业务(以下简称“出口托收”)系指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提交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进口地银行代其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出口跟单托收项下融资业务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我行国际业务部为出口托收业务的办理部门。
第二章受理和审核
第四条受理出口托收业务时,各行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委托人的业务资格、办理业务的合规性等事项,并审核委托人提供的客户交单委托书中的相关要素:
(一)委托书应注明“本托收业务按照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办理”;
(二)内容要清楚,托收要素要齐全;
(三)需加盖委托人公章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第五条受理出口托收业务后,我行应根据国际惯例审核托收单据。
(一)委托人提交单据的种类、份数应与委托书上列明的种类、份数相符,如有不符,应联系委托人进行修改或更换;
(二)当委托人提交的运输单据抬头为代收行或代收行的指定人而事先未征得代收行同意时,我行应函告委托人,代收行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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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出口托收业务实施细则
银行出口托收业务实施细则在国际贸易中,银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银行出口托收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由银行在出口商的指示下,向进口商的银行发出结算文件,授权其代表出口商向进口商收取款项并交付货物。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出口托收业务的实施细则。
一、业务流程1.出口商先向银行提交出口订单,包括合同、发票、提单等文件。
2.银行核对单据确无问题后,向出口商发出托收通知书,要求其将文件送至进口商的银行。
3.进口商的银行收到文件后,进行核对和审批,确认无误后通知进口商交付款项。
4.进口商支付款项后,进口商的银行通知出口商的银行收取货物并提供结算文件。
5.出口商的银行收到结算文件后,通知出口商交付货物,并将收到的款项转入其账户。
二、业务实施细则1.合同的签订银行出口托收业务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出口合同。
出口商应按照合同要求出具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单据,并在单据上注明“托收”字样。
此外,出口商还应签订出口业务委托书,授权银行代为办理出口托收业务。
2.银行的作用银行在承办出口托收业务时,主要负责以下事项:(1)核查文件真实性和合规性;(2)确保单据完整,信息准确无误;(3)按照业务要求,通知进口商的银行支付款项;(4)代表出口商收取款项,并将其转入出口商账户;(5)接收进口商的银行提供的结算文件,并通知出口商交付货物。
3.收费标准银行出口托收业务的收费标准包括手续费和电信费。
具体收费按照银行规定执行,出口商应向银行咨询收费标准,并在业务操作前进行授权签署。
4.业务咨询和文档管理出口商在进行银行出口托收业务前,应向银行咨询详细业务流程和标准操作规范。
银行应建立良好的文档管理制度,并妥善保存相关单据和记录。
5.业务风险银行出口托收业务虽然是安全的交易方式,但也存在某些风险。
出口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银行,并在业务操作前对其进行评估和调查。
银行也应加强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事件。
三、总结银行出口托收业务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具有安全、高效、便捷等特点。
温馨提示物业费办银行托收
温馨提示物业费办银行托收尊敬的业主们:大家好!随着小区物业管理的不断完善,我们为了提高物业费的收缴效率和方便业主们的付款方式,决定推行银行托收物业费的方式。
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业主们更加便利地缴纳物业费。
一、银行托收物业费的好处1. 方便快捷:业主无需每月亲自前往物业管理处或银行缴纳物业费,通过银行托收可以自动扣缴物业费,省去了排队等候的时间。
2. 减少纠纷:银行托收是自动扣款的方式,不易出现忘记或者拖欠的情况,有助于减少业主与物业管理处之间的纠纷。
3. 提高效率:银行托收可以减轻物业管理处的负担,提高费用收缴的效率,使得费用收缴更加规范化、便捷化。
二、如何办理银行托收1. 前往所属银行办理:业主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和物业费账单前往所属银行办理银行托收业务,填写相关表格并申请开通银行托收。
2. 领取银行托收协议:办理完成后,业主会收到银行托收的协议,协议中包含了银行托收的具体信息和业主的签名确认等。
3. 开通银行托收账户:在办理完银行托收业务后,银行会为业主开通一个特定的账户,物业费将从该账户自动扣收。
三、银行托收的注意事项1. 确保账户资金充足:业主在办理银行托收时,要确保托收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物业费,以免因余额不足引起逾期缴费。
2. 及时处理账户变更:如果业主换了银行卡或者银行,需要及时到银行办理手续变更,以免影响物业费的正常扣缴。
3. 关注账单情况:业主需要关注物业费的账单情况,确保银行托收操作的准确性,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与物业管理处或银行联系沟通。
四、银行托收业务常见问题及解答1. 是否每个业主都要办理银行托收?银行托收是自愿的,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是否办理银行托收业务。
2. 银行托收是否安全?银行托收属于银行自动扣款业务,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业主可以放心使用。
3. 如何办理临时停用银行托收?如果需要临时停用银行托收,业主可以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或者与物业管理处协商暂停托收。
以上是关于银行托收物业费的相关说明和提示,希望能够帮助业主们更好地了解和使用银行托收的便利性。
物业银行托收温馨提示
物业银行托收温馨提示尊敬的业主:您好!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物业银行托收业务,并提醒您在使用该服务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特向您发出以下温馨提示:一、物业银行托收是指业主将物业费用委托给银行代为扣缴的一种便捷缴费方式。
业主只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确保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银行就会按照约定的时间自动扣除相应的费用,无需再亲自到物业管理处缴费。
二、在申请物业银行托收的时候,业主需要准备好以下资料:业主身份证明、银行卡、自动扣款协议书以及相关授权证明材料。
在填写自动扣款协议书时,务必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并签字确认无误。
三、申请物业银行托收时需填写准确的信息,如账号、开户行等,以免因信息错误或不全导致扣款失败。
业主还需及时更新个人联系信息,确保能够及时接收到来自银行或物业管理处的通知。
四、遵守约定的时间及金额,确保在扣款日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
如因业主个人原因导致扣款失败,务必及时进行调整并补缴费用。
五、业主在使用物业银行托收服务时,务必保密银行卡号和交易密码,注意防范诈骗和网络诈骗风险,不要轻易泄露个人银行信息。
六、如有丢失银行卡或更换银行卡,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或相关银行进行卡片挂失或更换绑定银行卡。
确保新的银行卡信息能够及时更新到系统中,避免扣款失败或逾期缴费。
七、在使用物业银行托收服务时,业主应及时关注银行账单和扣款通知,确保扣款金额和时间与约定一致,如有疑问及时查询并核实。
八、请留意银行或物业管理处发布的相关通知,如关于扣款变更、节假日调整等信息。
及时了解并按照指引进行操作,不要因为疏忽而影响到正常的扣款流程。
九、业主如遇到扣款问题或有其他疑问,可随时联系物业管理处或相关银行进行咨询。
尊重并配合工作人员的处理,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十、最后,希望业主在使用物业银行托收服务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进行缴费,并希望您对于物业管理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的耐心阅读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心为您解答和服务。
银行托收管理制度
银行托收管理制度引言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之一,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常常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流动。
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高效管理,银行托收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银行托收的概念和目的、业务流程、相关责任以及制度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概念和目的银行托收是指银行受委托代理,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通过发起托收订单、汇票或电子支付等方式,代理从债务人获得款项或有价证券,并将其归还给委托人的一种财务服务。
银行托收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收取款项或有价证券,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
二、业务流程1. 委托人发起托收订单:委托人在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委托的金额、时间、方式等要求,并向银行提交相关文件和信息。
2. 银行审核:银行负责对委托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托收的合法性。
3. 托收通知:银行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向债务人发送托收通知,告知其应向银行支付款项或有价证券。
4. 债务人支付: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托收通知的要求,将款项或有价证券支付给银行。
5. 资金归还:银行在收到债务人的款项或有价证券后,将其归还给委托人,并及时做好相关的账务处理。
三、相关责任1. 委托人责任:委托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银行提供相关文件和信息,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2. 银行责任:银行应对委托人的资料进行保密,确保托收业务的安全和准确性,并及时向委托人反馈业务进展。
3. 债务人责任:债务人应按照托收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款项或有价证券,并确保支付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四、制度的重要性银行托收管理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的重要性:1. 促进资金流动:通过银行托收,可以有效促进资金的流动和使用,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
2. 提高资金安全性:银行作为第三方机构,扮演着资金托管的角色,能够增强资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资金流转中的风险。
3. 优化业务流程:通过银行托收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规范业务流程,降低操作风险,提高整体的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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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托收管理规定
1.0 目的
减少资金风险,提高服务中心收缴率。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服务中心应收款项的收缴工作。
3.0 职责
3.1 服务中心财务助理负责银行托收的基本操作工作。
3.2 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监督和管理财务助理托收工作。
3.3 财务专员负责每月指导检查服务中心银行托收工作
4.0 工作程序
4.1 托收协议签订及托收方式托收协议签订:为提高服务中心及经营部门收缴率,服务中心应在入伙时与业主签订银行委托收款协议。
办理委托收款协议并提供扣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行及银行帐号复印件(均须验证原件),所有协议及复印件需存档保管。
托收方式:银联托收、银行托收。
4.2 托收款项时间
4.2.1 每月10 号、20 号为托收日(也可多次托收,但须在银行委托收款协议中注明),各服务中心财务助理在规定时间对收费系统欠款数据进行托收.
4.2.2 每月托收清算完成后两天为回盘时间(遇星期六、星期日则顺延)。
4.2.3 在托收进行中,只可查询数据,勿做数据修改。
4.2.4 托收日必须按时托收,服务中心可根据自身费用收缴需要在托收日以外时间进行托收,但须邮件知会财务管理中心相关人员。
4.3 托收操作步骤
4.3.1 生成报送盘
A、进入系统→收费管理→银行托收→生成报送盘→选取XX 服务中心(打√)→选定违约金截止日(当月10 号)→生成(不做更换系统默认生成的文件在C 盘存放)。
B、生成的两个文件夹为(例)
SUM 为总结文件 L52200081 为明细文件
注:生成报送盘后不得修改豪龙里任何数据(包括收费改单价改帐号等)。
4.3.2 委托金融联托收的服务中心(只适用于深圳地区) A、进入金融联托收系统→代收费交易业务→发起代收费交易业务→浏览(导入总结文件和明细文件)
→点“是”→点“确定”。
备注:在点“是”和“确定”之间会出现3 种错误
1、文件名重复(需修改总结文件里第22 个字节,可改任意字母)。
2、文件长度不够(总结文件里有91 个字节,一般少1 个字节加一空格即可)。
3、发起时间错误(当16.00 之后做托收时需把日期调整为下一天的日期在总结文件里修改)。
B、发起托收后两天即可接收交易结果:进入金融联托收系统→代收费交易业务→接收批量返还业务
→选定日期→打包下载(保留下载的文件)→交易业务统计→保留好统计表。
4.3.3 读取报送盘读取报送盘:解压打包下载的解压后的文件为
T20 文件(总结文件)T10 文件(明细文件)→把所有的T10 文件的明细信息归纳入一个记事本取名 T10 总→进入豪龙系统→收费管理→银行托收→读取报送盘→试读→导入 T10 总文件(保留好错误报告)→读盘(重复试读的工作,读盘完成后)→财务报表→银行托收清单→选定好时间→导出报表(看
〈银行已扣款清单〉合计数同〈单位提出业务明细〉的统计报表是否一致)如一致表示托收工作无误,并将〈银行已扣款清单〉同〈单位提出业务明细〉打印出来同周报一起交分公司财务专员。
〈单位提出业务明细〉多:有未回盘数据或回盘前豪龙数备注:产生不一致的原因 A、
〈银行已扣款清单〉多:有重复回盘(回盘据被更改(可在错误报告里查出原因) B、
时系统突然无响应,又做第二次回盘)
4.4 托收报表
托收回盘后,将托收成功的款项在收费系统里生成报表,并将银行回单附在报表后面,于每周五交送财务专员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