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简介及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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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文件
集大学“2003”37号
关于印发《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
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实施。
二○○三年六月六日
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是我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两项赛事,也是各高校展示科研成果和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的领导和组织机构
(一)成立‚集美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规划和协调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顾问,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团委、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图书馆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各学院(系)相应成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组长,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
成员由院(系)分团委负责人以及具有科研能力和指导经验的老师组成。
二、竞赛参加对象
我校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三、竞赛时间安排
学校在每年3—5月份期间开展年度学生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每两年各举办一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优胜者推荐参加第二年全国和全省竞赛的选拔。
全国、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十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安排在当年的五月下旬举行。
全国、全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的十一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定于当年的六月下旬举行。
四、参赛作品选拔和评审
(一)选拔范围:
1、学校‚挑战杯‛竞赛的获奖项目;
2、各院(系)推荐的优秀作品;
3、学校重点资助的学生科研立项项目。
(二)评审办法:
1、由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聘请专家评审;
2、评审严格按照‚挑战杯‛全国竞赛的相关评审规则执行。
五、竞赛奖励
(一)参赛学生
1、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奖项,学校给予通报表彰并按取得的名次,以项目为单位发给相应的奖金。
具体标准如下:
(1)全国竞赛:
金奖(一等奖)15000元(其中5000元用于奖励指导人员);
银奖(二等奖)7500元(其中2500元用于奖励指导人员);
铜奖(三等奖)4500元(其中1500元用于奖励指导人员);
优秀奖1500元(其中500元用于奖励指导人员)。
(2)全省竞赛:
金奖(一等奖)6000元(其中2000元用于奖励指导人员);
银奖(二等奖)4500元(其中1500元用于奖励指导人员);
铜奖(三等奖)3000元(其中1000元用于奖励指导人员);
优秀奖1500元(其中500元用于奖励指导人员)。
2、‚挑战杯‛竞赛周期长,竞争激烈,准备工作较为繁重。
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参赛的关系,原则上要求参赛学生参加期末正常考试。
如因竞赛占用太多时间和精力,确实无法参加一
些课程的正常考试,学生可提前申请,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缓考手续,缓考的考试与重考同时进行。
3、对在‚挑战杯‛全国竞赛中获得优秀奖或铜奖(含优秀奖或铜奖)以上的项目,在竞赛决赛当学期对获奖项目主要成员(各项目限4-6人)的期末考试课程各加15分;对于在‚挑战杯‛全省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铜奖(含三等奖或铜奖)以上的项目,在竞赛决赛当学期对获奖项目主要成员(各项目限4-6人)的期末考试课程各加10分。
在全国和全省竞赛中同时获奖的项目可取最高奖励加分。
4、对在‚挑战杯‛全国竞赛中获铜奖或三等奖(含铜奖或三等奖)以上,在‚挑战杯‛全省竞赛中获银奖或二等奖(含银奖或二等奖)以上的本科生,在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良好、英语通过国家四级的前提下,可优先推荐攻读校内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限获奖项目第一作者或组长)。
5、对在‚挑战杯‛全国和全省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由各学院参照《集美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给予加分。
6、对在‚挑战杯‛竞赛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校授予‚‘挑战杯’竞赛组织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指导老师
1、学校对‚挑战杯‛全国和全省竞赛获奖项目的主要指导老师进行通报表彰,授予‚学生科技园丁‛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2、在‚挑战杯‛全国和全省竞赛中获奖项目的指导老师,可按获奖等次申报该项目参加四年一次的‚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
其中,对获得全国竞赛二等奖(银奖)及以上或全省竞赛一等奖(金奖)的项目可申报参评‚校
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对获得全国竞赛三等奖(铜奖)或全省竞赛二等奖(银奖)的项目可申报参评‚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对获得全国竞赛优秀奖或全省竞赛三等奖(铜奖)的项目可申报参评‚校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定。
(三)学院(系)
学校根据各学院(系)组织开展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情况及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省、校三级竞赛的成绩,评出‚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列入院(系)教学、科研、学生工作评价体系,作为评价院(系)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六、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竞赛经费申请和管理
(一)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经费从学校每年下拨的学生相关经费中支出。
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科研项目、学生学术讲座费用、宣传培训费用、评审费用、参赛差旅费用、奖励费用等。
(二)学生科研经费在校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费的管理和日常事务。
(三)学生在每年3至5月期间提出科研立项申请,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由科研处、校团委等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严格评选,确定立项资助项目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经费资助坚持公平原则,择优资助,实行一个项目每年一次申请制度,凡参加全国、全省和校级‚挑战杯‛竞赛的项目可通过申请年度校学生科研基金立项的办法获得一定的资助。
(四)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类各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社科、文科
类论文(调查报告):300—500元,自然科学类论文:500—700元,发明制作类:800—1200元;创业计划竞赛类各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为1000元;受资助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被选送参加全国和全省竞赛的重点项目,学校将根据参赛需要追加资助。
(五)申请人必须填写《集美大学科研项目申报书》(学生专用)一式三份,由指导老师签署推荐意见,所在院(系)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对该项目具有的学术价值或研究价值进行论证并做出基本评价,确定出院(系)级及申请校级资金扶持的项目;由院(系)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上报校团委。
跨系、跨学科的学生科研项目由第一作者所在院(系)负责组织该项目的基本评价。
(六)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请人可按学校财务制度在额定经费内开支,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材料实验费、文档制作费和市场调查费,由指导老师负责审核,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进展统筹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七)学生科研项目完成后,必须认真填写《集美大学科研项目研究工作总结表》(学生专用),并向校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成果副本、制作样品及资助经费使用清单。
(八)学生科研基金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集美大学和作者共享,其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作者所有,学校根据资助项目所获得的社会效益、学术效益和经济效益,给予作者相应的表彰、奖励。
(九)获得资助的项目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需延长或中止课题进行,应及
时提出书面报告,由指导教师和所在院(系)主管科研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团委,经审核批准后方予认可;对于无理由延期或中止、课题研究项目计划执行不力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该课题的经费使用,并取消其重新申请项目资助资格,已支出部分的经费,由课题组负责偿还。
七、全国和全省其他类型的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按照不同的规格层次,参照本办法执行。
具体奖励标准由校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决定。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校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生科技竞赛办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