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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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省委《十条措施》和市委办公室《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精神,切实抓好“基层减负年”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严控发文总量。

严把发文关口,在减数量、压篇幅、提质量上下功夫,确保X 年县委、县政府发文数量比上年减少30%。科学制定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和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控制表彰类文件数量,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发布层次。不得多头报文、越级行文、重复发文,提倡无纸化办公,规范电子政务文件的发布管理。确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发文的,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提前3个工作日向“两办”报批,未经批准,原则上不得上会审议,不予发文。严控发文规格和发送范围,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县政府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县委文件形式发文;属部门职责范围、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县委、县政府或“两办”文件印发。除县委常委外,议事协调机构其他成员调整自行发文,不以县委、县政府或“两办”名义印发文件。严控发文数量,各镇(办)、县直部门不得将上级文件层层

转发、一转了之;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直部门和县级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各镇(办)党(工)委、政府(街道办)或非成员单位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布置工作任务,不得要求各镇(办)以党(工)委、政府(街道办)名义上报有关情况;印发涉及本领域重点工作和重要举措的文件,须向“两办”报备。县委常委出席重要会议活动的讲话,根据工作需要和内容性质,可以文件或通报形式印发,一般性会议讲话、主持词和调研活动讲话不得以文件或通报形式印发。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题会议,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自行下发会议通知,提前向“两办”报备,不再以“两办”印发通知。文件精简后,严禁变相以微信群、工作群等形式向基层发号施令、强压任务。(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级各部门单位、各镇办落实)

二、加强文件审核。

除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外,各镇(办)、县直各部门贯彻中省市县文件重在落实,提出简明管用的具体措施,不再重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或分工方案。除全局性、综合性文件外,其他文件不再阐述形势、意义,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征求意见类文件,留给镇(办)、部门的反馈时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安排专项工作的文件,要充分考虑基层实际,严禁“上午发文件、

下午要结果”。倡导“短实新”文风,县委、县政府部署重要工作的文件不超过5000字,安排具体任务的文件不超过3500字。各镇(办)、各部门单位向县委、县政府上报的综合报告在3000字以内,专项报告在X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可通过附件反映有关内容。(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级各部门单位、各镇办落实)

三、从严会议审批。

严把会议审批关口,在缩规模、控规格、提效率上下功夫,加大会议统筹整合力度,实行“一会一审批一备案”,确保X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到镇级以下的会议比上年减少30%—50%。每年年初,除县委全会、县纪委全会外,县委原则上只召开一次工作会,统筹安排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武装、农业农村等工作。县党代会、县委全会、县“两会”、县政府全体会议、县纪委全会等会议,严格按照规定人数和会期执行;县级部门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要严控会议规格和参会人数,原则上只能下开一级,须提前5个工作日按程序报批,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由“两办”统筹安排,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参会人数不超过120人、会期不超过半天;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得要求各镇(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县级部门一把手参会;申报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要严审上会议题,严

控列席人员;除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外,其他县级领导主持或出席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要求镇办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本系统一般业务性会议,不邀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不要求镇(办)、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坚决纠正无实际意义的坐会、陪会现象。(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级各部门单位、各镇办落实)

四、提高会议效率。

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多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能合并或套开的不分别开会,已以文件安排的事项不再开会布置,经批准直接开到镇级以下的会议不再层层开会。除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外,会议一般不要求统一着正装,不安排县级领导同志会见会议代表并合影。所有参会人员一律不准带随员。除县党代会、县委全会、县“两会”、县政府全体会议、县纪委全会等会议外,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全县性会议讲话一般不超过60分钟;专题会、座谈会等其他会议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已印发书面材料的,会议发言要言简意赅,不得照本宣科,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外,一般不要求镇(办)和县直部门上报会议精神传达贯彻情况。县内会议、活动对领导同志称呼时不加“尊敬的”、讲话不称“重

要讲话”,会议发言时不鞠躬致意。(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级各部门单位、各镇办落实)

五、改进调查研究。

推行“一线工作法”,提倡“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蹲点式、解剖麻雀式和暗访式调研;不搞扎堆式、轮番式、走马观花的漂浮式调研和不触及问题的过场式调研,不打造“经典路线”,坚决杜绝“群众演、领导看”的“走秀式”调研,不得为迎接调研制作摆放展板、装饰布置,不悬挂欢迎横幅或用电子屏显示欢迎标语。除项目观摩、规模较大的现场推进会外,不使用无线话筒、耳麦和便携式音响;提倡现场办公,多到偏远地区、问题多、困难大、矛盾问题集中的地方调研,面对面研究解决问题,为基层排忧解难。严控调研陪同人员,县委书记、县长到基层调研,陪同县级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镇(办)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其他县级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县级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镇(办)负责同志不超过1人,镇(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各调研点除陪同人员和1名介绍情况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到现场。陪同调研的负责同志一律不准带随员,被调研单位的同志一律在调研点等候。除县委书记、县长外,其他县级领导调研不听取镇(办)、部门全面工作汇报,不召开班子成员会议。领导干部调研活动用餐、住宿等严格按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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