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第一章考点手册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第一章公司法考点1 公司法概述(★★★一级知识点,选择、简答、论述、案例)1.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成立:公司的成立日期是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3.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的。
1)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论述】,表现为:①内容的法定性。
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②形式的法定性。
公司章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③修改程序的法定性。
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基于公司法规定的事由和法定程序,并及时进行变更备案;④效力的法定性。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纲领性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2)公司章程具有自治性,表现为:①公司章程是一种行为规范,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而不是国家制定的;②公司章程是由公司予以执行的而非依靠国家强制力予以实施;③公司章程的效力只及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社会的普遍约束力。
4.公司的合并:★【案例】(1)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①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②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
(2)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应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股东可以继续成为合并后的公司的股东;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概括承受。
5.公司的分立:(1)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①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②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割,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公司资本“三原则”:①资本确定原则;②资本维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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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复习资料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法的产生和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二、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三、法的形式法的渊源: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5、规章。
6、国际条约。
法的结构: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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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一、教材内容体系第一部分市场主体法第一章企业法第二章公司法第三章破产法第二部分市场规制(管理、行为)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五章工业产权法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章产品质量法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部分宏观调控法第九章金融法第十章税法第四部分社会保障法第十一章劳动法第十二章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法二、考试题型、题量1.单项选择题 20×1′=202.多项选择题 10×2′=203.名词解释 6×3′=184.简答题 4×5′=205.论述题 2010年10月和2011年1月考试均未出现(1×10′=10)6.案例分析 2×8′=167.计算题 1×6′=6(通常出在税法部分)2010.1济南市平均通过率为40.92%。
2011.1济南市平均通过率为20.98%。
2011.10济南市平均通过率为34.75%。
通过率较低的主要原因:(1)经济法体系庞大、内容繁杂,不易把握;(2)跨专业学习,难度较大。
第一章企业法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一)概念和特征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其特征有:1.是经济组织。
2.是营利性经济组织。
3.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
4.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二)分类1.传统分类——依据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所有、集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2010.10.名)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2.流行分类——依据组织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二、企业法的概念和法律渊源(一)概念和特征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国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9.1.名)。
特征:1.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2.是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重点复习资料
第一章公司法知识点名称内容公司的特征★1.依法设立;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是企业法人。
公司章程的特点★★1.内容的法定性。
2.形式的法定性。
3.修改程序的法定性。
4.效力的法定性。
公司的合并★1.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2.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它公司均消灭。
公司的分立★分立的形式有两种,公司的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
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割,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
分立的程序:公司分立其财产应作相应分割,分立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分立的法律效果: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且应认足或募足甚至缴足,其目的是使公司成立有相当的财产基础。
2.资本维持原则,指公司成立后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产,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
3.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总额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以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任职资格:不能担任的人员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贪污等行为,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负责人,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日起未逾3年;担任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法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受罚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义务: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不当受益;不得擅自利用或处置公司财产;自我交易的规制;与公司间不正当竞争的规制;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资格。
自考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串讲(没笔记)
考试分析★★★★★★★★★★★★★考试结构1、“识记”为20%识别和记忆经济法律概念及经济法律原理2、“领会”为30%:领悟和理解经济法律概念及原理的内涵及外延经济法律知识考试结构3、“简单应用”为30%法律分析和论证4、“综合应用”为20%多个经济法领域的综合法律分析和论证,考试方式150满分100分,602:3:3:2。
考试题型及分值:题型题量分值总分单选20120多选521065302102021020考试技巧123注意:123各章要点第1章第2章各章要点第3章第4章各章要点第5章第6章各章要点第7章第8章各章要点第9章第10章谢谢第一章公司法考点1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财产企业法人★1、依法23全部财产4企业法人。
考点2 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调整公司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组织法与行为法2私法--3实体法。
考点3 公司的设立与成立一、公司设立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二、设立行为(★1234申请设立登记。
考点3 公司的设立与成立三、公司成立1设立后23准则主义例题1)ABCD【正确答案:C】考点4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一、公司的名称标志。
二、公司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例题2()ABCD【正确答案:D】10考点5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司股东或发起人1234考点5 公司章程三、公司章程的法定性(★多选/1234四、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多选/简答2008,32)1公司制定的;2公司执行的;3及内。
例题1)ABCD【正确答案:ABC】考点6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一、公司合并概念(★★选择/ 12A+B=A二、公司分立的概念1(原A 存续)2(原A 消灭)考点6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A =A+B A =B+C考点6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三、公司合并的程序(★★选择/1代表2/32出席会议的股东2/3以上310日内30日内430日内45日内四、公司合并与分立的法律效果(★★选择/考点6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登记合并变更设立登记;注销登记承继。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 总结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企业法 (5)1、企业: (5)2、企业的分类: (5)3、企业法的概念: (5)4、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 (5)*5、个人独资企业法: (6)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6、合伙企业法: (6)一)普通合伙企业: (6)3、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7)4、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7)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8)二)有限合伙企业: (8)7、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8)*8、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9)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9)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特征: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9)三)外资企业法: (10)第二章公司法 (10)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10)1、公司: (10)2、公司的种类: (10)*3、公司法: (10)6、公司的合并: (11)公司的分立: (11)7、公司资产: (11)8、公司债: (12)9、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 (12)10、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其参与民主管理的规定: (12)11、公司的解散: (12)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13)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3)**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 (13)二)设立程序: (13)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权利义务: (13)3)股东的义务: (14)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4)股东会决议分为: (14)2)董事会: (14)3)监事会: (14)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5)5、国有独资公司: (15)**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5)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15)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5)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6)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16)4)股份的转让: (17)1)股东大会: (17)2)董事会: (17)3)监事会: (17)4、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17)第三章破产法 (18)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18)破产: (18)2、破产法: (18)第二节破产申请和案件受理 (18)2、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18)3)**受理的法律效果: (19)4)管理人: (19)5)债务人的财产: (19)6)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0)7)债权申报: (20)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20)1、债权人会议: (20)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20)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21)2、债权人委员会: (21)第四节重整与和解 (21)1、重整: (21)3)重整计划: (21)2、和解: (21)第五节破产清算 (22)2、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22)第四章合同法 (22)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22)1、合同: (23)2、合同的分类: (23)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3)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分两个阶段:要约、承诺: (23)2、要约的有效要件: (24)3、要约的法律效力: (24)4、要约邀请: (24)二、承诺 (24)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25)2、合同的生效要件: (25)3、附条件的合同: (26)4、无效合同: (26)**5、可撤销合同: (26)6、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26)**7、效力待定的合同: (26)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27)2、合同履行的规则: (27)4、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27)债权人的代位权: (28)*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28)*撤销权行使的要件: (28)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28)一、合同的变更 (28)二、合同的解除 (28)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29)三、合同的转让 (29)3、合同义务的转让: (29)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29)第六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0)第七节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30)一、缔约过失责任 (30)**2、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区别: (31)3、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 (31)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31)二、违约责任 (31)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1)5、违约责任的形式: (32)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32)第八节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主要有 (32)**5、承揽合同: (33)6、运输合同:(客运+货运) (33)第六章工业产权法 (34)第一节工业产权法概述 (34)3、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34)第二节专利法 (34)2)专利权的归属: (35)**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35)5、专利的申请: (36)6、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36)**8、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37)9、专利权的限制: (37)第三节商标法 (38)2、商标的分类: (38)**3、商标的构成条件: (38)4、商标注册的申请: (39)5、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 (40)7、注册标商的期限、续展、终止: (40)8、商标权的保护: (40)9、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41)第七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41)第一节反垄断法 (41)1、垄断: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自考经济法概论各章节重点
自考经济法概论各章节重点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
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
(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
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
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四、九、十、二、六、一、八、七、五、十二、十一、三、】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
】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当事人从合同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
】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凭合同、融资租凭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
【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
【5、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有效要件。
】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7、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
】又称引诱要约。
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现实生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8、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
】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失效的原因。
】①要约的撤回。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一、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调节社会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管理经济和调控市场的法律工具,是经济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特殊法律体系,涉及经济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如市场竞争、合同管理、金融制度等。
经济法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
二、财经类知识点总结1. 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它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是经济交易活动的重要工具。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内容,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合并收购等内容。
公司法是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法律基础,有利于公司制度的健康发展。
3. 证券法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交易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和监管等内容。
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4. 税法税法是规范税收制度和税务管理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税收范围、税种、税率、征收程序等内容。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法的实施有利于保障税收的合法征收,促进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
5. 金融法金融法是规范金融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金融法的实施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保护金融市场稳定。
综上所述,经济法概论涵盖了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财经类知识点涉及了市场经济中各种重要法律规范。
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对于参与经济活动、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大经济法爱好者能够深入学习经济法知识,提升法律意识,规范经济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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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财经类)授课讲义(内容资料请勿外传)二○一一年三月导论一、教材内容体系第一部分市场主体法第一章企业法第二章公司法第三章破产法第二部分市场规制(管理、行为)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五章工业产权法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章产品质量法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部分宏观调控法第九章金融法第十章税法第四部分社会保障法第十一章劳动法第十二章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法第一章企业法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一)概念和特征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其特征有:1. 是经济组织。
2. 是营利性经济组织。
3. 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
4. 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二)分类1. 传统分类——依据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所有、集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2010.10. 名)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2. 流行分类——依据组织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二、企业法的概念和法律渊源(一)概念和特征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国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9.1. 名)。
特征:1. 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2. 是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
3. 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例题 1. 企业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主要是(2006.10. 多)A. 规定企业的性质、任务、地位、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及经营方式B. 规定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C. 调整企业内部的重要经济关系D. 调整竞争关系E. 调整企业经济合同关系(二)法律渊源重点掌握各种法律渊源的制定主体。
1. 宪法。
(全国人大制定)2.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3.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4.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制定)5.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 (考前重点考点)
《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考前重点考点)目录《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考前重点考点) (1)《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第1章企业法 (1)《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第2章公司法 (4)《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第3章破产法 (11)《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第4章合同法 (15)《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第1章企业法第1章企业法1、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特征:1)企业是经济组织2)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3)企业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4)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2、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种类: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外资企业3、法律的渊源:是指法律规范存在的具体形式。
4、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5、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6、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招聘用他人负责企业事务。
7、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解散原因: 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8、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由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企业”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营业执照的颁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10、合伙人的出资形式:除了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外,普通合伙企业还可以个人劳务出资13、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担任合伙的经营管理人员。
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第一章:公司法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1.依法成立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2.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私法3.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
公司的设立行为有:订立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股份,投资,认股,缴纳股款,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的成立:是指公司设立后产生的法律效果。
我国将准则主义作为公司成立的原则。
公司名称:有公司类别,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公司所属行业,商号组成。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指定的。
具有法定性和自治性公司章程的作用:1.公司章程是公私设立的行为要件2.公司章程是指导公司行为的基本规范3.公司章程是公司向其成员表明信用的证明4.公司章程是政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公司的合并:1.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2.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股东可以继续成为合并后的公司的股东,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公司概况承受合并的程序:1.合并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股东会决议3.通知4.注册登记公司的分立:1.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2.新设分离:是指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隔,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资本:是指记载于公司章程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四、九、十、二、六、一、八、七、五、十二、十一、三、】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
】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当事人从合同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
】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凭合同、融资租凭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
【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
【5、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有效要件。
】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7、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
】又称引诱要约。
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现实生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8、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
】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失效的原因。
】①要约的撤回。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_总结材料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企业法 (5)1、企业: (5)2、企业的分类: (5)3、企业法的概念: (5)4、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 (5)*5、个人独资企业法: (6)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6、合伙企业法: (6)一)普通合伙企业: (6)3、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7)4、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7)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8)二)有限合伙企业: (8)7、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8)*8、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9)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9)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特征: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9)三)外资企业法: (10)第二章公司法 (10)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10)1、公司: (10)2、公司的种类: (10)*3、公司法: (10)6、公司的合并: (11)公司的分立: (11)7、公司资产: (11)8、公司债: (12)9、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 (12)10、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其参与民主管理的规定: (12)11、公司的解散: (12)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13)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3)**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 (13)二)设立程序: (13)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权利义务: (13)3)股东的义务: (14)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4)股东会决议分为: (14)2)董事会: (14)3)监事会: (14)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5)5、国有独资公司: (15)**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5)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15)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5)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6)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16)4)股份的转让: (17)1)股东大会: (17)2)董事会: (17)3)监事会: (17)4、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17)第三章破产法 (18)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18)破产: (18)2、破产法: (18)第二节破产申请和案件受理 (18)2、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18)3)**受理的法律效果: (19)4)管理人: (19)5)债务人的财产: (19)6)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0)7)债权申报: (20)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20)1、债权人会议: (20)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20)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21)2、债权人委员会: (21)第四节重整与和解 (21)1、重整: (21)3)重整计划: (21)2、和解: (21)第五节破产清算 (22)2、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22)第四章合同法 (22)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22)1、合同: (23)2、合同的分类: (23)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3)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分两个阶段:要约、承诺: (23)2、要约的有效要件: (24)3、要约的法律效力: (24)4、要约邀请: (24)二、承诺 (24)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25)2、合同的生效要件: (25)3、附条件的合同: (26)4、无效合同: (26)**5、可撤销合同: (26)6、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26)**7、效力待定的合同: (26)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27)2、合同履行的规则: (27)4、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27)债权人的代位权: (28)*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28)*撤销权行使的要件: (28)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28)一、合同的变更 (28)二、合同的解除 (28)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29)三、合同的转让 (29)3、合同义务的转让: (29)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29)第六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0)第七节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30)一、缔约过失责任 (30)**2、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区别: (31)3、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 (31)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31)二、违约责任 (31)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1)5、违约责任的形式: (32)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32)第八节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主要有 (32)**5、承揽合同: (33)6、运输合同:(客运+货运) (33)第六章工业产权法 (34)第一节工业产权法概述 (34)3、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34)第二节专利法 (34)2)专利权的归属: (35)**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35)5、专利的申请: (36)6、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36)**8、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37)9、专利权的限制: (37)第三节商标法 (38)2、商标的分类: (38)**3、商标的构成条件: (38)4、商标注册的申请: (39)5、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 (40)7、注册标商的期限、续展、终止: (40)8、商标权的保护: (40)9、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41)第七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41)第一节反垄断法 (41)1、垄断: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2022年自考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核心考点资料
【多选、简答】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信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4)情势变更原则。 【单选】合同履行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单选】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 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多选】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多选】董事会的召集: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单选】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国有独资公司 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委派。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简答】异议股东可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的情形。 (1)公司 5 年连续盈利,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 使公司存续的。
2022 年自考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核心考点资料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多选】公司法的特征: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兼具公法属性的私法;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 体法。 【单选】我国《公司法》将准则主义作为公司成立的原则。 【单选】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多选】公司章程的法定性表现在:内容的法定性;形式的法定性;修改程序的法定性;效力的法 定性。 【多选】公司合并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公司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多选】公司法规定的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多选】公司债可分为:记名债券与无记名债券;有担保公司债与无担保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 与非转换公司债;公募公司债和私募公司债 【简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消极任职资格。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多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简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不当受益。 (2)不得擅自利用或者处置公司财产。
《经济法概论》全
第六节 财产所有权
○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 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特征如下: (一)自权性 (二)完全性 (三)恒久性 (四)弹力性 (五)基础性 (六)独占性、 排他性。
○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
素
(一)财产所有权的主体: 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三、债发生的根据
(一)合同 (二)侵权行为 (三)不当得利 (四)无因管理 (五)其他根据
四、债的履行:
2个原则
五、债的变更与终止:P63-65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复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12),法律关系,民事 法律关系(P25) 1、概念 (P67) 2、经济关系及其特点 3、经济关系(物质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思想关系) 4、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的关系 5、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条件
第二章 民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合法原则 (五)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六)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一章 基础知识概述
第一节 法学基础知识
△ 什么是法?
廌(zhì ):又名“解廌”,“獬 豸”。
东北荒中,有兽名獬豸, 一角,性忠。见人斗则触不 直;闻人论,则咋不正。
——《异物志记载》
表明此兽能够主持公正,决断诉讼,惩罚邪恶。
讲法为何先讲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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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经济法概论二○一一年三月导论一、教材内容体系第一部分市场主体法第一章企业法第二章公司法第三章破产法第二部分市场规制(管理、行为)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五章工业产权法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章产品质量法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部分宏观调控法第九章金融法第十章税法1.2.3.4.1.2.1.2.3.A.B.规定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C.调整企业内部的重要经济关系D.调整竞争关系E.调整企业经济合同关系(二)法律渊源重点掌握各种法律渊源的制定主体。
1.宪法。
(全国人大制定)2.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3.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4.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制定)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前者制定主体为省级、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后者制定主体为上述四类主体相对应的人民政府。
)6.国际条约。
(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7.国际惯例。
(国际经济贸易中较多见)例题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2007.10.单)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规章例题3.由我国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为(2009.1.单)A.法律B.行政法规C.规章D.地方性法规例题4.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属于(2009.10.单)A.法律B.行政法规C.行政规章D.政策文件1.2.3.1.2.3.4.5.投资人可以对未获或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的权限进行限制,但是——对受聘人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营业转让(略)五、解散和终止1.解散的四种原因、相关时间(易出选择题)。
2.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责任。
但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求偿的,原投资人的责任消灭。
例题6.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在该企业解散后的法定期限内未向该企业的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投资人的偿债责任消灭。
经济法概论指点笔记整理 详细考点整理
财经类第1章公司法,第1节公司法概述。
公司法的特征:组织法律行为法的结合,兼具公法属性的司法,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我国公司法将准则主义作为公司成立的原则。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章程的法定性表现在:内容的法定性,形式的法定性,修改程序的法定性和效力的法定性。
公司合并,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公司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公司法规定的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公司债可分为记名债券与无记名债券,有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无担保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与非转换公司债,公募公司债和私募公司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消极任职资格。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包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为5年,或者因犯罪而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厂长经营,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是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是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偿清还。
公司董事高级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一步得利用自己的身份不当受益,二不得擅自利用或者处置公司的财产。
三自我交易的规则。
与公司间不正当竞争的规则。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自然资源法。
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一、重要自然资源公有原则,二、综合利用和多目标开发的原则,三、统一规划和新义因时制宜的原则,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开源和节流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一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流转制度,三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制度,而行政管理制度中又分为4个,自然资源规划制度和自然资源调查制度,资源自然资源的许可制度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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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复习系列一:课程名称: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课程代码:0043主编:李仁玉版次:2010年版主讲教师:王绪根《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第一章企业法1、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59页2、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60页3、法律的渊源。
60页4、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61页5、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61页6、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62页7、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62页8、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63页9、营业执照的颁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63页10、合伙人的出资形式。
63页1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财产的管理。
64页12、合伙事物的执行。
64页13、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64页14、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与承担。
64页15、入伙的责任。
64页16、退伙的种类。
65页17、各种退伙种类的法定情形。
65页18、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5页19、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性表现。
66页20、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
66页21、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
67页2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68页2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形式。
68页24、合资经营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69页2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69页2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解散的情形。
70页第二章公司法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73页2、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把公司分为: 74页3、根据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把公司分为: 74页4、根据公司的组织系统,把公司分为: 74页5、母、子公司、总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74页6、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类。
74页7、公司的成立日期和原则。
75页8、公司名称的构成。
75-76页9、公司的住所。
76页10、公司的合并形式。
76页11、公司的分立形式。
77页12、公司资本的“三原则”是指。
77页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78页14、公司清算后,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80页15、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80-81页1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和货币出资的比例。
82页17、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83页18、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的人是。
83页19、有限责任公司特殊事项的议事规则。
83页20、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性质。
84页21、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
84页2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
85页2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别规定。
85页24、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86页25、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86页2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87页27、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87页28、募集设立的,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的股份总数的35%。
88页29、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召开的时间。
88页31、股票的特征。
89页32、股份发行的方式。
90页33、股份发行价格方式。
90页34、新股发行的条件。
90页35、股份转让的限制。
91页36、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91页37、股东大会的性质。
91页38、出现什么情况下,应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91页39、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是指。
91页40、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和组成。
92页41、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提议。
92页42、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
92页43、上市公司需经股东会表决的重大事项。
93页第三章破产法1、我国破产法适用的范围。
95页2、破产申请人是指。
96页3、破产案件的管辖。
96页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时间。
96页5、如何界定债务人的财产。
98页6、破产企业债务人无效的行为包括那些。
98页7、可以申报的债权包括。
99页8、不必申报的债权包括那些。
99页9、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99页10、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包括那些。
99-100页1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在债权申报届满之后起15日内召开。
100页12、可以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的主体包括那些。
100页13、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实行双重表决制。
100页14、人民法院在破产企业的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有最终的裁决权。
100页15、破产企业重整的申请人。
101页16、重整计划草案如何通过。
102页17、和解申请的提起人。
102页18、在什么时候提起和解申请。
102页19、和解协议如何通过。
102-103页20、宣告破产的情形。
104页21、破产清偿的顺序。
104页22、破产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时间。
105页23、破产企业中的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追回权的概念。
105页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
106页2、合同的分类。
106-107页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
107页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108页5、要约的概念。
108页6、要约的有效要件。
108页7、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
108页8、要约生效的时间。
108页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
108页10、要约失效的原因。
109页11、承诺的意义。
109页12、承诺的有效条件。
109页13、承诺的撤回。
109页14、合同成立的时间分为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09-110页15、合同的内容。
110页16、《合同法》第39条对格式合同条款拟定人的限制性规定。
110页17、合同生效的条件。
111页18、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111-112页19、无效合同的种类。
112页20、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13页21、行使撤销权的时间。
113页22、效力未定合同的种类。
113-114页23、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予以追认的时间。
113页24、合同履行的规则。
114-115页25、合同履行抗辩权的种类以及三个种类的概念。
115页26、代位权的概念和行使要件。
116页27、撤销权行使的要件和行使的期限。
117页28、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
118页29、合同转让的形式。
118页31、合同终止的法定原因。
120-121页32、我国提存的机关。
120页33、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121页34、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121页35、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122页36、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22-123页37、预期违约的概念。
123页38、违约责任的形式。
123页39、约定定金的数额。
123页40、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124页41、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125页42、借款、租赁、承揽、运输合同概念和性质。
126-130页第五章工业产权法1、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和商标权。
132页2、工业产权具有的法律特征。
132页3、专利权的客体。
133页4、准确界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客体。
133页5、专利权的归属。
134页6、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35页7、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
135页8、专利采用“申请在先”和“一物一申请原则”。
135页9、专利的申请日如何确定。
136页10、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为10年。
137页11、专利权人的权利。
138页12、专利不视为侵权的使用情形。
139页13、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况。
139-14014、专利权保护的范围。
140页15、侵犯专利权的行政责任。
141页16、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概念。
142页17、商标的构成要件。
143页18、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的标志包括那些。
143-144页19、商标保护按照注册在先原则。
144页20、商标权的内容。
146页2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146页22、理解商标的续展期和宽展期。
146页23、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47页24、驰名商标的概念。
148页25、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
148页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1、法律意义上的垄断行为有两个显著特征。
151页2、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立法是。
152页3、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152-153页4、我国反垄断法主要适用的垄断行为。
153页5、经济性垄断行为的种类。
153页6、我国反垄断法除外适用的情形。
154页7、垄断协议的概念和类型。
154-155页8、垄断协议的豁免行为。
156页9、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156页10、判断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构成垄断,主要考虑的是“相关市场”的界定,对相关市场的界定主要考虑的因素。
156页1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
157页12、市场份额的认定能推测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58页13、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158页14、经营者集中的形式。
159页15、司法实践当中,认定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的因素。
161页16、行政性垄断的概念和主要表现。
162页17、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竞争法律是。
164页18、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164页19、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
165-172页20、仿冒行为被误导的主体是一般消费者。
166页21、商业贿赂的典型形式。
169页22、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
169-170页23、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最高单注奖金超过5000元。
172页24、商业诽谤行为的概念。
172页25、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
173页第七章产品质量法1、我国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175页2、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如何理解。
176页3、企业生产的产品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178页4、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179页5、产品责任的概念。
180页6、生产者在产品内在质量、标示和特定产品包装上的义务。
180-181页7、产品生产的禁止性规定。
181页8、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81页9、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的区别。
182-183页10、产品缺陷的类型以及每种缺陷的表现。
183-184页11、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84页1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184页13、在产品质量中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包括那些。
184-185页14、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
185页15、产品质量致人损害要求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185页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对“消费者”的理解。
187页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