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女性被害人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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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女性被害人保护研究

[摘要]女性由于生理、心理、情感等因素,容易成为刑事犯罪侵害的对象。目前,我国对女性刑事被害人救济存在诸多问题,应当注重从多渠道、多角度对其进行救济,同时建立完善的社会防控体系,加强对女性群体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刑事犯罪;女性被害人;权利救济

女性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自身或其他多方面原因容易成为刑事犯罪的侵害对象,如何对女性被害人施以全方位的救济使她们重返生活正轨是实务界关注的一个焦点。

一、女性刑事被害人特征及原因分析

女性根据其年龄阶段的不同大体可分为幼女、中青年女性及老年女性,目前针对幼女的犯罪主要有暴力犯罪、强奸、拐骗、猥亵、虐待、遗弃等,针对中青年女性的刑事案件主要是性犯罪、盗抢型犯罪、诈骗犯罪、家庭暴力犯罪,老年女性则容易成为诈骗、遗弃、虐待案的受害人。女性会成为刑事被害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女性自身角度而言,具体有以下几种原因:

首先是生理方面因素。年轻女性由于生理因素,对男性具有很强的性吸引力,容易成为男性性犯罪的对象。老年女性往往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但有的贪图便宜分辨能力不足,容易受骗上当,成为诈骗罪的受害者。实务中笔者办理过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就是以开健康讲座为名推销保健品,通过先卖小额产品后退款骗取信任,后在卖大额产品不返还货款的手段进行诈骗,很多老年女性贪图小利受骗上当。而幼女由于身体弱小,难以抵抗外在暴力,容易受到暴力伤害。

其次是个人行为因素。一些女性举止轻浮、衣着暴露,经常出没娱乐场所,容易被贴上有色标签,遭男性性侵犯。还有些女性保护意识弱,深夜仍独自在外,容易遭受性侵犯和盗抢型犯罪侵犯。如Y市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深夜11点会完网友后至学校厕所如厕,犯罪嫌疑人尾随欲实施强奸,遭到被害人激烈反抗后,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杀害。此案从被害人角度看,自身确实存在一定的错误,其中的教训应当被吸取。还有一些女性,随意炫耀自己身上的财物,容易受到盗抢型犯罪的侵犯。

第三是经济方面因素。有些女性爱慕虚荣又缺乏经济收入来源,主动从事特殊行业或依附有钱男士,易受到性侵犯或暴力侵犯。从我国目前的现状看,男性的收入整体高于女性,有一部分女性因缺乏谋生技能在生活上必须长期依赖男性,这些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往往不敢反抗,一味忍让。Y市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常年遭受着丈夫的暴力,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投毒杀害了丈夫。

第四是情感方面因素。在Y市办理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受害的女性有复杂的情感纠葛。有的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经常争吵,

盛怒之下男方施加暴力,有的由于三角恋爱引发男方报复演变为悲剧。

二、对女性刑事被害人的全方位救济

目前,针对女性刑事被害人的救济途径较少,许多女性受到刑事伤害后,生活一落千丈,心理遭受创伤,应对她们施以及时足够的救济,帮助她们渡过难关。立足实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

1.多渠道提供资金援助。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许多故意伤害、家庭暴力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女性对男性经济上的依赖性,因此应当对受害女性施以经济上的救助。应当发挥政府、社会的力量对被害女性进行帮助。一是建立专项的扶助资金。建议政府从财政上拨出一定款项,由民政部门管理,专门用于救济刑事被害女性;二是帮助落实工作岗位。可以由劳动管理部门安排被害女性从事其力所能及的工作,使她们获得固定的收入来源,也获得成就感和社会认同感;三是发动建立慈善基金。为解决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可以鼓励社会人士建立慈善基金,为受害女性提供经济帮助或者为她们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帮助她们自主创业,重新生活。

2.多方面提供维权服务。目前我国居民的法制意识还不太强,在遭遇家庭暴力、性犯罪后不愿报案、不愿作证也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到社区、农村开展针对女性的法制宣传,重点宣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虐待等犯罪的构成要件,并阐明司法的救济途径如赔偿金的计算、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等,全方位做好犯罪的预防工作。建议整合司法局和妇联的相关职能,成立专机构、专职能的刑事案件受害妇女权益保护中心,防止多头管理而权益保护不到位的现象。

3.多主体帮助心理治愈。刑事犯罪给女性被害人造成的不仅是生理上的伤害,更严重的是心理上的伤害,在对她们进行物质救济的同时应注重对她们进行心理上的治疗。在美国、日本,社区服务中心都有心理治疗师来对受害人进行辅导和帮助,在我国这方面工作基本没有展开,应当及时启动心理援助工作。可以邀请心理治疗师、大学心理学教师加入上文所说的刑事受害妇女权益保护中心,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咨询。也可发动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对受害女性生活圈的亲戚朋友以及小区的居民进行谈话,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受害女性,防止他们的消极反应给被害人带来二次伤害。

4.多角度进行隐私保护。刑事犯罪给被害女性带来的伤害是深远的,应当注重对被害人隐私的保密,防止刑事犯罪的后果无限扩大。司法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应当注意保护被害人的隐私,防止因对其隐私的不当揭示而使被害人受到心理上的伤害。在办案过程中,也应当注意在细节上把握,如应以办案需要为标准请被害人讲清情况即可,不可刨根问底地追问细节以满足猎奇心理。另外,应尽量减少询问被害人的次数,能一次问清的就不应再次打扰被害人,防止因多次重复回忆对其造成二次伤害,也引起其家人的反感和猜忌。

三、女性刑事被害人的防控措施

1.政府、司法层面的防卫。政府层面的防卫对减少针对女性的犯罪起着重要作用。某些家庭暴力犯罪、虐待犯罪如果政府能及早介入,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恶性事件的发生。可利用街道办、派出所等基层行政组织面广、点多、深入的特点充分排查家庭暴力等问题,并做好矛盾化解、法制宣传等工作,防止其演变为恶性事件;在司法层面,一方面应处理好个案。对于家庭暴力、虐待等发生在家庭内部的犯罪,应当严格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强奸、猥亵幼女、侵财类犯罪,应加大打击力度,根据犯罪情节严惩犯罪分子

2.社会层面的防卫。应当围绕女性生活的场所、周围的环境进行全方位的社会防卫。美国社会学家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一书中提出了关于街道特殊的功能——“街道眼”,即在一条街道上,因为居民间彼此熟悉,相互照应,相当于随时都有一双眼睛对潜在的“坏人”实施监控,无形中构成了街区安全网络。这说明社区等基层组织越健全、城市公共空间越发达、居民关系越融洽,越能保证周围环境的安全。这对我们构建全方位的犯罪防御体系是一个重要启示,应当着力改变目前邻里关系僵化、居民来往稀疏的局面,促进居民彼此交往,发动社会的力量编织更细、更密的犯罪防护网,切实维护女性权益。

3.家庭层面的防卫。家庭是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良好的家庭关系不仅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而且对控制和预防犯罪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应当充分发挥家庭的防卫功能,切实防止犯罪行为发生。一是融洽夫妻关系。实践中,许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均发生在夫妻之间,其根源就在于夫妻感情不和;二是加强对子女的管护。对女孩,父母要注意养成她们自尊自爱的性格以及对陌生人的防备心理,同时做好上下学的接送工作,严格禁止深夜独自晚归的行为。对男孩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家庭观、性行为观,正确处理青春期的正常生理现象;三是强化对老人的关爱。要定期探望单独居住的父母或长辈,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对于购买保健品、药品等事项应当亲自过问,防止他们受骗上当。对知悉的针对老人的诈骗手段要及时宣传,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四是密切亲友间的联系。应当加强与亲友的沟通联系,掌握亲友间的动向,对其家庭内部出现的暴力、虐待等现象要做好训诫引导工作,必要时果断报案。

4.个人层面的防卫。女性实现个人犯罪防卫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降低对犯罪的诱发性,二是提高对犯罪的防卫能力。就具体罪名而言:(1)强奸犯罪的预防。女性应坚持衣着得体,不可过分暴露,行为应当端庄,不宜轻浮。应当避免深夜独行于偏僻的公园、街道,也应当避免独自一人出没酒吧、歌厅等特殊场所。可以学习基本的防卫知识或随身携带防卫工具。女学生对男老师的无理要求应当果断拒绝,必要时告知家长或学校,不可姑息。(2)家庭暴力犯罪的预防。婚前应充分了解对方的品行、嗜好,婚后应注意夫妻间的沟通,矛盾要及时解决,不可积压导致积重难返。经济上要独立,不可过分依赖男方。对于长期的殴打行为要坚决制止,不能抱任何幻想,不可因为子女而隐忍退让。(3)诈骗犯罪的预防。首先要树立“没有不劳而获”的意识,不要贪图小便宜。其次要保持对陌生人的戒备心理,在涉及到推销商品、划拨资金等事项时要慎之又慎,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不可随意透露个人信息。最后在确认上当受骗后,应及时报案,不能因案值小而姑息放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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