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上海大学夜大学教学开支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编)上海大学夜大学教学开支专项经费管理
办法
上海大学夜大学教学开支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上大内[2003]248号
各学院:
上大内[2002]第100号文“上海大学夜大学教学开支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经2002-2003学年试行后,根据具体执行情况、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现修改下发。
学费收入中的34.5%为教学开支专项经费由成教院统筹,用作教师兼课酬金和各项教学开支。现将各项涉及教学开支的经费分配办法规定如下:
一、授课费
授课费含授课津贴及学院的教学管理费用。授课费由成教院按各学院承担的教学任务对学院结算,其中管理费一般掌握在10—15%比例。各学院可根据学院教学管理改革制订授课津贴发放办法。学院内在职教师承担夜大学课程可列入教学工作量或直接发授课津贴,聘请退休教师或外校教师承担夜大学课程一般直接发授课津贴。
考务费按授课费的5%核发。考务费由成教院向各学院办公室发经费卡控制,由成教院院长审核使用。
二、实践环节经费
教学计划中列入的各项实践环节(含毕业设计)的经费以学院为单位,按实际参加实践环节的学生人数及学分确定总额,每生每学分14元计算,一次核发到学院,由学院包干使用。
三、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成教院对各学院按在校学生人数以每35名学生配备一名班主任的标准核发,每名每月300元(专职班主任,兼职班主任酬金另定),一个发10个月。
各学院可自行制订发放细则。上述费用中含每年对班主任考核后,对优秀班主任的奖励费用。
四、其它教学成本及管理费用
其它教学成本及管理费用(含录取费、计算机上机费、试卷印刷费、证书工本费等)按标准由成教院在上述教学专项经费中支出。
本文件经校长批准后实行,同时停止执行上大内[2002]100号文(“上海大学夜大学教学开支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上大内[2002]257号文(“关于上海大学夜大学教学开支专项经费调整的通知”)。其它文中涉及教学专项经费开支的规定,如与本文有不同的以本文件为准。
本办法在2003—2004学年中试行,试行中将按具体执行情况及听取各方面意见后作必要的调整。
上海大学
二○○三年十月五日
上海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试行)
上大内[2003]2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第四条暨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三条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改变工科学位类型比较单一的状况,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设置了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一种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而不同类型的专业性学位,其在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招收对象、课程设置、培养方式等方面,均与工学硕士学位具有不同的特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即要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注重掌握某一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的同时,更强调培养他们在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先进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的应用能力。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既可与普通工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样作研究论文,也可采用工程设计形式作为学位论文。据此,按照普通工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方面要求有所不同的
特点,本着“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的原则,特拟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如下:
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选题属于理论型研究学位论文者,参照普通工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指标执行。
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选题属于应用型工程设计学位论文者,在读期间必须至少具有以下四项科研成果的其中一项:
1、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以第1作者署名的学术论文;
2、参加过一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或项目评估机构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排序在前五名者);
3、获得过一项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定的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序在前九名者,二等奖排序在前七名者,三等奖排序在前五名者);
4、获得过一项与学位论文选题有关的专利成果或专利申请受理证明书。
上海大学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上海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上大内[2003]257号
根据我校博士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博士点)学科建设的需要,为保证今后新增博士点的招生工作能够正常、顺利开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新增博士点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如下:新增博士点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一般按正常程序进行,即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则依据新增博士点在申报材料中各研究方向具有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第一带头人(或符合条件的第二带头人),可由本人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或经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会议同意,报研究生部学位办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会议批准后,可进行首次招生等工作。
按照本试行办法批准的新增博士点首次招生的教师,其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材料仍须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
上海大学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关于表彰上海大学二OO三年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通知
上大内[2003]253号
各学院(系):
二○○三年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在学院领导的重视与配合,在导师的精心指导下已圆满完成。经专家评审,全校共有125名同学的毕业设计(论文)获此殊荣。其中机自学院11名,材料学院6名,通信学院7名,计算机学院13名,环化学院5名,知产学院4名,土木系4名,理学院15名,文学院14名,生命科学学院6名,美术学院10名,法学院13名,商管学院13名,悉尼工商学院4名。特此表彰。
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题目、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名单附后。
上海大学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关于公布我校第十三批自行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名单的通知
上大内[2003]258号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十五次全体会议,对申请新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进行了审定,审定结果报送上海市学位办备案。
现将新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名单(按姓氏笔划)公布如下:
一、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专业姓名职称
社会学张佩国教授
社会学吴信训教授
社会学陶鑫良教授
中国现当代文学王文英研究员
中国现当代文学王光东教授
中国现当代文学王鸿生教授
中国现当代文学陈犀禾教授
中国现当代文学葛红兵教授
中国现当代文学蔡翔教授
计算数学顾桂定教授
无线电物理许晓明研究员
无线电物理曹世勋教授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郁松年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