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上海大学夜大学教学开支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范文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经费的使用,加强经费管理,确保学校经费的合理、公正、透明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经费支出,包括拨款经费、自筹经费、捐赠经费等,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行政、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等经费支出活动。
第三条学校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学校经费支出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经费支出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共性。
第五条学校经费支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务状况,合理制定经费支出计划,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第六条学校经费支出应当实行“三重证据”,即支出申请、支出审批、支出结算等环节必须有相关文件、票据、凭证等的证据支持。
第二章经费支出申请流程第七条经费支出申请必须由经费使用部门编制支出申请表,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并报经费支出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经费支出申请表中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事由、经费金额、支出依据、支出期限、使用方式等。
第九条经费支出申请表应明确申请事宜的具体内容和目的,并有详细的预算和支出计划。
第十条经费支出申请表必须由经费使用部门在支出前10个工作日内上报经费支出管理部门,超过该期限未上报的将无法得到经费支出。
第三章经费支出审批流程第十一条经费支出管理部门收到经费支出申请后,应按照审批权限和职责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经费支出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经费支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发出审批通知书,通知经费使用部门准备允许支出。
第十三条经费支出管理部门对于经费支出申请存在疑义的,应与经费使用部门进行沟通,要求补充材料或提供解释。
第十四条经费支出管理部门对于经费支出申请存在问题的,应在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向经费使用部门发出不通过的审批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经费支出管理部门对于经费支出申请通过审批的,应向经费使用部门发出通过的审批通知,并告知支出款项的拨付方式、时间和相关要求。
大学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大学经费开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日常经费管理,达到控制部门预算指标,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的目标,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项经费开支范畴是指预算安排的所有经费开支,如现金、支票、日常运行经费、日常劳务性支出经费、暂付款、固定资产、材料、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请领、使用、审批和报销等过程的规定。
第三条各部门所有经费开支要按照当年下达的预算方案,按照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统筹安排、确保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执行,不列赤字。
第四条各项经费开支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各部门主管经费领导(以下简称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发生的经费支出进行审批并签字,财务处负责监督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于超出预算限额的各项支出,将不予办理。
第二章现金、支票第五条各部门需要领用支票或支取现金,均需首先领取支票或现金借款单,写明日期、借款人姓名、所在部门、资金用途等相关内容,并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领用。
第六条凡需要一次性支取现金在¥3000元以上者,须在用款日前两天向财务处预约。
第七条各部门领用转帐支票须在15天之内归还,如不能按时归还又无说明特殊原因的,将暂停该部门领用支票。
第八条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对库存现金限额管理的规定,凡财务处通知各部门领取的款项,无特殊原因,须当日领走。
第九条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一次性经费支出在¥1000元以内,可持发票到财务处直接报销现金。
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领用转帐支票。
第十条我校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的燃气费、水电费、电话费等公用经费,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于每次托收金额须予以确认、登记,并建立备查帐。
若发现金额有误,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与收费单位协调处理。
第三章日常运行经费第十一条日常运行经费是指为维持学校各项活动正常运行,按照预算安排,划分到各部门预算指标管理范畴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项费用。
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监督和考核等环节。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二)专款专用,严格审批;(三)厉行节约,提高效益;(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二、教学经费的筹集第四条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的筹集主要包括以下渠道:(一)国家财政拨款;(二)学费收入;(三)科研经费;(四)社会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拨款,并按照国家规定合理使用。
三、教学经费的分配第六条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教学计划,优先保障基础课程、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的教学需要;(二)兼顾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图书资料、师资培训等方面的需要;(三)按照学校规模、教学质量和效益等因素合理分配。
第七条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的分配应当采取以下方式:(一)按预算编制,合理确定年度教学经费总额;(二)按项目分配,明确各项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三)按部门分配,根据各部门的教学任务和经费需求合理分配。
四、教学经费的使用第八条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不得违规使用;(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四)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一)教学设施设备购置;(二)教学资源建设;(三)教师培训;(四)教材购置;(五)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活动;(六)其他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支出。
五、教学经费的监督与考核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经费监督机制,确保教学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定期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教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依据。
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明确经济活动管理权限,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药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年度预算经费、科研项目经费、专项经费和各类往来款项。
第三条学校经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所有开支必须有经费预算或经费来源,并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经费开支内容及程序。
第四条学校各项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及财务制度,并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经费审批第五条学校经费审批实行“归口管理、分级授权、逐级审批、各负其责”的管理办法。
审批权限根据不同经济事项和经费类别分别设定。
第六条学校各预算部门开展活动发生的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如下:1、校级经费的审批权限(学校机动经费、非税收入返还):(1)一次性发生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2)一次性发生额在10万以上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
2、部门运行经费审批权限:(1)一次性发生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批;(2)一次性发生额在1万一5万元(含5万元),由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3)一次性发生额在5万一10万元(含10万元),由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及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4)一次性发生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及校长审批。
3、各类专项经费审批权限: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按本办法第六条部门运行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第七条特殊业务经费的审批权限:(1)接待费、劳务酬金等由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专项维修、固定资产购置无论经费性质、金额大小,立项时均须分管校领导审批。
(3)根据学校制度或协议支付的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学历教育学费、访学资助款等由人事处负责人审批,同时由分管人事处校领导审批。
学校教学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校教学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合理分配教学资源,
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使用审核
1. 学校设立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教学工作经费的
使用。
2. 经费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教务处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经费使用审核流程和标准。
三、经费申请和分配
1. 各学院(系)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际需要向经费管理委员会提
出经费申请。
2. 经费管理委员会根据学院(系)的申请情况和教学工作重点,进行经费的分配。
3. 经费分配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学院(系)的教学工作量和质量进行合理分配。
四、经费使用监督
1. 经费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各学院(系)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学院(系)应按照使用经费的用途和要求,及时提交相关使用证明和报表。
3. 经费管理委员会对违规使用经费的学院(系)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责任追究和扣减经费等措施。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如有其他与本办法相关的事项,由经费管理委员会进行解释和调整。
以上为学校教学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和操作流程将由经费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大学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校发[**]19号(**年二月二十日)为了确保教学的中心地位,规范和加强教学专项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学专项经费的管理原则教学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教学专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按教学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列支,包干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以保证教学专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条教学专项经费内容及来源教学专项经费是指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体育专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大学生科技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等专项经费。
经费来源主要为学校的预算经费和省级(及以上)的专项拨款经费。
第三条教学专项经费的划拨(一)教学专项经费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预算和划拨。
其中,实践教学经费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教学任务一次性划拨;教学建设专项经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划拨,第一期经费为总经费的3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总经费的40%,项目评审验收合格后,拨付总经费的30%。
(二)教学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比例不得超出规定。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范围(比例)支出、调剂使用的,需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条教学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一)实验教学材料费1.实验教学材料费用于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的开支。
低值易耗品是指为实验教学一次性使用的消耗品,以及单价在800元以上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原材料,包括实验教学用的燃料、气体、文化用品、五金工具、化学试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活体动物、切片、试件试样、常用医疗器械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 8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或物品。
2.学期划拨经费在2万元以上的实验教学材料的采购由学校组织院(系)招标集中采购(占总经费的80%以上),零星实验教学材料由各教学单位自行采购。
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加强学校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等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经费核算实行适度分离的双体系政府会计制度,即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校内各预算单位应按照学校年度预算要求,本着“规范管理、高效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使用经费。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制度,各项预算经费原则上一律使用公务卡支付或申请转账支付,严格禁止大额现金支付。
第二章日常公用经费管理第五条日常公用经费是指为维护学校各项活动正常运行,根据预算安排,分配到各单位预算指标范围内的各项公用支出,包括人员(含学生)定额经费。
支出的具体经济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广告宣传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六条专项业务经费是指某些职能部门为了完成特定的任务而经常性发生的公用支出。
如招生、就业、毕业生派遣、宣传、培训(含出国)、网络线路租用、学术会议等专项业务或活动。
第七条各部门(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预算指标,不得突破。
第八条经费报销须提供合规有效的纸质或电子票据,即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省级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或省级行政事业往来结算收据等。
报销凭证须填列单位名称(XXXXX)、纳税人识别号(XXXXXX)、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等并有收款单位财务(发票)专用章或电子签章,报销时注明业务经办人、证明(或实物验收)人及用途;非财政收据和白条(即无财政、税务监制章)一般不予作为报销单据,特殊情况(如野外考察、野外实习、购买农副产品等的收据)须附说明并由相关人员或单位签章,单位主管经费责任人签批后报财务处负责人签批。
大学教学经费管理制度
大学教学经费管理制度一、教学经费的来源大学教学经费的来源通常来自于政府拨款、学生学费、科研项目、捐赠等多个渠道。
其中政府拨款是大学教学经费的重要来源,政府每年都会向教育部门拨款,用于大学的基本运作和发展。
学生学费也是大学教学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学生每年交纳的学费可以用于教学资源的更新、设备的购置、教师的培训等方面。
二、教学经费的使用原则大学教学经费的使用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合理使用:教学经费必须在教学教育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公开透明:教学经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学校应当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3.依法合规:教学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
4.严格监管:教学经费的使用应当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确保教学经费的正确使用。
三、教学经费管理的主要内容大学教学经费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经费的编制大学每年都会根据教学任务和需求编制教学经费预算,包括教学设备、教材费、实验费、培训费等,确保教学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教学经费的监督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学经费监督机制,对教学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教学经费的使用合理、规范、透明。
3.教学经费的评估学校应当定期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提高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
4.教学经费的公开学校应当定期将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教学经费的公平公正使用。
四、教学经费管理的具体措施为了加强教学经费管理,学校可以采取以下几项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教学经费管理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教学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明确教学经费的来源和用途,确保教学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加强教学经费的专项管理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教学经费管理部门,负责教学经费的预算编制、使用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教学经费的有效管理。
3.加强教学经费的监督和评估学校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提高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30•【字号】沪教委科[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科〔2008〕27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加强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建设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八年五月三十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以下简称“重点学科”)是国家、地方(部门)和所在单位三级重点学科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推进市属高校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战略性举措。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建设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经费投入第二条重点学科所依托的学校是重点学科建设的主体,应保障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投入。
第三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在规定额度内对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给予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
第四条学校投入经费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配套的经费应单独核算,并在学校账户系统中独立编写,专款专用。
第五条各重点学科应积极争取承担国家、部委、上海市和企事业单位的重大项目,多渠道筹集建设经费,努力提高学科的总体水平和对社会的贡献率。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基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开放基金设立、科学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
各学科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可各有侧重。
第七条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基地改造、实验装备及图书资料购置等方面。
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制度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制度管理办法为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强化行政负责人责任,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XX大学经费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一支笔”审批制度的含义经费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以下简称“一支笔”审批制度),是指学校和二级单位所有经济业务开支,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由主要责任人签字审批,主要责任人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相关性负责任的制度。
主要负责人是指学院院长、机关处室处长、直属单位主任、馆长(含主持工作),以下简称“负责人”。
第二条“一支笔”审批的范围所有经费开支均属于“一支笔”审批范围,具体如下:(一)二级单位经费开支审批范围1.部门预算经费;2.中央和市级专项经费;3.科研经费;4.其他经费(单位创收、捐赠等)。
(二)研究性项目经费开支审批范围1.学校部门预算下达到教职工个人的研究性项目经费。
2.学校下达到学生个人的研究性项目经费。
3.获取的外部个人研究性项目经费(包括科研经费、财政专项经费、其他项目经费)。
第三条“一支笔”审批的内容1.部门预算经费,二级单位负责人为“一支笔”审批人,其中二级单位党委书记为党建经费的“一支笔”审批人。
2.中央和市级专项经费,以学校(学院)名义申报的项目,二级单位负责人为“一支笔”审批人。
以教职工个人为主体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为“一支笔”审批人。
3.科研经费审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为“一支笔”审批人。
4.其他经费,主要是指二级单位创收、培训、捐赠等经费,二级单位负责人为“一支笔”审批人。
5.所有经费涉及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业务接待费支出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业务管理职能单位审批。
其中,单次支出大于1万元(含),由分管领导审批。
6.二级单位所属经费二级学院所属经费,单次支出30万元(含)以上,按照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审批。
机关直属单位所属经费,单次支出3万元(含)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
大学支出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支出行为,根据《XX大学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出或经费支出主要包括财政预算经费、学校预算经费、科研项目经费以及其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经费。
第三条各单位支出业务的经济责任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认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校各部门,各非法人的学院、直属单位。
第二章支出凭证第五条支出凭证包括外来支出凭证和自制付款凭证。
外来支出凭证包括外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
外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包括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含电子发票),各类车船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财政部门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凭证等。
自制付款凭证指由学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或由财务处统一印制的付款凭证等。
第六条外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税务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财政票据加盖财务专用章;个人提供的收款凭证须由出具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外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定额发票除外)应具备:填制时间,接受单位名称(票据抬头),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小写金额、大写金额等。
除定额发票和须具个人实名的票据外,票据抬头应为“XX大学”;购物的支出凭证应具明品名、数量、单价等。
一次采购品种较多时,品名可汇总为“办公用品”“材料”等,但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清单(含100元以上的定额发票)。
其他情形品名为“办公用品”“材料”等无商品明细的发票不予受理。
第七条支出凭证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销。
一般应在取得凭证的1个月以内报销,当年凭证当年度报销。
因假期、进修等特殊情况,最迟延至次年7月底。
第八条外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如遗失,须由原出具单位提供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号码、金额、内容等,也可提供加盖专用章的票据复印件,经办人作出未重复报销的承诺,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条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对支出凭证进行审核。
大学学院经费预算及预算收入支出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经费预算及预算收入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经费预算及预算收入支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五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经费预算管理第六条预算编制的总原则: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收支平衡。
第七条每年由计财处参考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编制学校财务收支预算方案。
第八条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经学校党委会审批同意,并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或追加。
1.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确实需增加的支出预算,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经部门或二级学院申请,提交分管财务校领导签批同意,予以调整或追加;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经部门或二级学院申请,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同意后,提交校长审签,予以调整或追加;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调整或追加;50万元以上的,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予以调整或追加。
2.对已列入学校年初预算方案,由科研处或教务处审核下达的校级科研项目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不再另行提交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由相关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审签,予以下达预算指标。
学校关于加强教学经费使用管理的规定
学校关于加强教学经费使用管理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合理利用和管理教学经费,我校特制定了以下规定:一、教学经费的用途教学经费主要用于教学教育方面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实验材料和教学软件,以及教学实验、实习、科研等相关活动的费用支出。
二、教学经费申请和审批程序1.教学经费的申请应由相关教学部门提出,经过部门审核后报送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2.财务部门应及时核实申请教学经费的合理性和真实性,确保教学经费的使用符合学校教学发展的需要。
3.教学部门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提交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报告,财务部门对报告进行审阅。
三、教学经费预算与控制1.学校将根据教学部门提供的教学计划和需求,制定年度教学经费预算。
2.教学部门应按照预算要求,适度控制教学经费的开支,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
3.若出现教学经费超支的情况,教学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交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
四、教学经费监督与检查1.学校设立教学经费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检查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
2.教学经费监督委员会有权对教学部门进行抽查和核实,对教学经费使用不合理或存在问题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
3.学校领导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督促,确保教学经费的合规使用。
五、教学经费使用的要求1.教学经费应用于教学教育和学术研究等教育教学活动,禁止用于其他非教学相关的支出。
2.教学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进行,不得私设小金库或挪用经费。
3.教学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学校要定期公布相关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监督。
4.教学经费使用应务实有效,注重绩效评估和效益分析,确保经费的最大化利用。
六、违规处理与处罚对于教学经费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理和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我校关于加强教学经费使用管理的规定,希望广大师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发展环境。
学校教学经费管理制度
学校教学经费管理制度学校教学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是为规范和优化学校教学经费使用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教学经费利用效率而制定。
二、经费标准1. 学校应根据教学任务的需要,制定年度教学经费预算,保证教学经费的充足性。
2. 教学经费支出分为三类:日常教学需求、教学设备采购和教师培训,其中日常教学需求包括教学用书、实验材料、教学用品等;教学设备采购包括计算机、实验设备等;教师培训包括进修学习、参加学术研讨会等。
3. 教学经费支出以预算为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支出或挪作他用。
三、经费管理1. 教学经费由学校设立专门的教学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2. 教学经费的申请和审批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教师可以向教学经费管理部门提交教学经费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
3. 教学经费使用过程中,应该遵守财务制度,做到开支合理、经济效益明显和不浪费。
对于不合理、浪费或挪用经费的行为,将进行追责。
4. 学校应建立定期审核制度,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和监督,确保教学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 教师应及时向教学经费管理部门报销相关费用,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
四、经费使用原则1. 教学经费使用应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
2. 经费使用应科学、合理、公正、公平,严禁向个人、部门歧视性分配经费。
经费使用应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和教师职责进行划分。
3. 对于经费使用的教学设备和教师培训,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确保投入和产出的平衡。
4. 确保教学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学校应将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向师生公示,接受监督。
五、责任追究1. 对于教学经费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学校对于违规使用教学经费的个人或部门将进行严肃处理,甚至可能给予纪律处分。
3.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教师的经费管理意识和能力,增强经费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六、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教学经费管理部门所有,并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订。
学校各项支出经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各项支出经费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经费预算管理1. 学校每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 各部门根据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编制部门预算,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3. 经费预算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
四、经费支出管理1. 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无预算支出。
2. 各部门在执行经费预算过程中,需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3. 经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不得用于违反规定的支出。
4. 经费支出实行审批制度,各支出项目按照以下权限审批:(1)500元以下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5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支出,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3)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支出,由学校领导审批;(4)10万元以上支出,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 经费支出需提供合法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银行转账凭证等。
五、经费监督与审计1. 学校设立财务审计部门,负责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定期向学校财务审计部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
3.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面审计,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教学质量,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实现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保证教学经费及时、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学经费分为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和教学专项经费。
第三条学校教学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学校的经费预算和财政专项拨款。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教学经费预算管理的原则(一)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各项教学经费,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划分职权、各司其责,努力提高教学经费使用效益。
(二)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
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每年在安排经费预算时,优先安排教学经费,使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在经费预算中得以充分体现。
(三)保证总量、逐年增长的原则。
教学经费投入能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要,保证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指标要求,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长。
(四)专款专用的原则。
教学经费不能用于礼品费、接待费及福利费等开支。
教学专项经费可以用于与教学相关的教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和教学仪器设备费。
第五条教学经费预算的核定依据(一)教学日常运行经费的核定是在上年教学经费预算执行的基础上,根据当年教学工作任务和教学工作计划,以及学生人数并确保生均日常运行经费逐年增长的前提下核定。
(二)教学专项经费根据学校教务处各专项教学活动的需要,考虑学校的财力分项核定。
为保证教学急需及不可预见的需要,教学经费在总量上能满足学校各项教学活动的需要,学校设立教学专项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条教学经费预算的执行(一)财务处在校长的领导下,根据教务处组织的教学活动,管理学校全部的教学经费。
(二)学校对教学经费实行校长或分管校长签批制度。
第三章教学经费支出范围第七条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包括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大学高校财务支出管理制度办法
大学高校财务支出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费支出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资金的支出管理。
第三条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一支笔”、“一事一报”审批制度,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经费审批原则,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四条各级经费支出审批人,要以学校当年度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内容为基准,不得审批超预算、无预算和超范围的经济事项和经费支出。
第五条大额资金支付按照《X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办理。
第二章经费支出分类第六条学校经费支出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应付及代管款项支出、暂付款支出及其他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和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临时工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外聘老师酬金、教育教学奖励、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教职工体检费、教职工医疗费、遗属补助、抚恤金及丧葬费,离退休金、离休人员一次性补和特需费、离退休人员慰问费、离退休人员报刊及考察补助、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学校安排学生助学金(按教育事业收入 4%计提)等。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水、电、物业管理费、水电维修、零星基建维修、招生、考试、学校网络租赁费、安保、消防、工会、公务接待费、小车维持费、校级培训与交流费、学生管理及资助工作经费、教学及行政单位运行经费等。
(二)项目支出主要指学校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需要的专门用途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维修改造支出、实验室设备购置、图书购置等,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一。
(三)应付及代管款项支出是包括各类应付款、代管款项的支出。
应付款主要包括各类质保金、保证金、经营实体的营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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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上海大学夜大学教学开支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上海大学夜大学教学开支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上大内[2003]248号各学院:上大内[2002]第100号文“上海大学夜大学教学开支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经2002-2003学年试行后,根据具体执行情况、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现修改下发。
学费收入中的34.5%为教学开支专项经费由成教院统筹,用作教师兼课酬金和各项教学开支。
现将各项涉及教学开支的经费分配办法规定如下:一、授课费授课费含授课津贴及学院的教学管理费用。
授课费由成教院按各学院承担的教学任务对学院结算,其中管理费一般掌握在10—15%比例。
各学院可根据学院教学管理改革制订授课津贴发放办法。
学院内在职教师承担夜大学课程可列入教学工作量或直接发授课津贴,聘请退休教师或外校教师承担夜大学课程一般直接发授课津贴。
考务费按授课费的5%核发。
考务费由成教院向各学院办公室发经费卡控制,由成教院院长审核使用。
二、实践环节经费教学计划中列入的各项实践环节(含毕业设计)的经费以学院为单位,按实际参加实践环节的学生人数及学分确定总额,每生每学分14元计算,一次核发到学院,由学院包干使用。
三、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成教院对各学院按在校学生人数以每35名学生配备一名班主任的标准核发,每名每月300元(专职班主任,兼职班主任酬金另定),一个发10个月。
各学院可自行制订发放细则。
上述费用中含每年对班主任考核后,对优秀班主任的奖励费用。
四、其它教学成本及管理费用其它教学成本及管理费用(含录取费、计算机上机费、试卷印刷费、证书工本费等)按标准由成教院在上述教学专项经费中支出。
本文件经校长批准后实行,同时停止执行上大内[2002]100号文(“上海大学夜大学教学开支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上大内[2002]257号文(“关于上海大学夜大学教学开支专项经费调整的通知”)。
其它文中涉及教学专项经费开支的规定,如与本文有不同的以本文件为准。
本办法在2003—2004学年中试行,试行中将按具体执行情况及听取各方面意见后作必要的调整。
上海大学二○○三年十月五日上海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试行)上大内[2003]25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第四条暨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三条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改变工科学位类型比较单一的状况,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设置了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一种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而不同类型的专业性学位,其在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招收对象、课程设置、培养方式等方面,均与工学硕士学位具有不同的特点。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即要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注重掌握某一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的同时,更强调培养他们在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先进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的应用能力。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既可与普通工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样作研究论文,也可采用工程设计形式作为学位论文。
据此,按照普通工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方面要求有所不同的特点,本着“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的原则,特拟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如下: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选题属于理论型研究学位论文者,参照普通工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指标执行。
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选题属于应用型工程设计学位论文者,在读期间必须至少具有以下四项科研成果的其中一项:1、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以第1作者署名的学术论文;2、参加过一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或项目评估机构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排序在前五名者);3、获得过一项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定的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序在前九名者,二等奖排序在前七名者,三等奖排序在前五名者);4、获得过一项与学位论文选题有关的专利成果或专利申请受理证明书。
上海大学二○○三年十月十五日上海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上大内[2003]257号根据我校博士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博士点)学科建设的需要,为保证今后新增博士点的招生工作能够正常、顺利开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新增博士点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如下:新增博士点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一般按正常程序进行,即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则依据新增博士点在申报材料中各研究方向具有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第一带头人(或符合条件的第二带头人),可由本人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或经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会议同意,报研究生部学位办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会议批准后,可进行首次招生等工作。
按照本试行办法批准的新增博士点首次招生的教师,其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材料仍须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
上海大学二○○三年十月十五日关于表彰上海大学二OO三年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通知上大内[2003]253号各学院(系):二○○三年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在学院领导的重视与配合,在导师的精心指导下已圆满完成。
经专家评审,全校共有125名同学的毕业设计(论文)获此殊荣。
其中机自学院11名,材料学院6名,通信学院7名,计算机学院13名,环化学院5名,知产学院4名,土木系4名,理学院15名,文学院14名,生命科学学院6名,美术学院10名,法学院13名,商管学院13名,悉尼工商学院4名。
特此表彰。
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题目、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名单附后。
上海大学二○○三年十月十三日关于公布我校第十三批自行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名单的通知上大内[2003]258号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十五次全体会议,对申请新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进行了审定,审定结果报送上海市学位办备案。
现将新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名单(按姓氏笔划)公布如下:一、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专业姓名职称社会学张佩国教授社会学吴信训教授社会学陶鑫良教授中国现当代文学王文英研究员中国现当代文学王光东教授中国现当代文学王鸿生教授中国现当代文学陈犀禾教授中国现当代文学葛红兵教授中国现当代文学蔡翔教授计算数学顾桂定教授无线电物理许晓明研究员无线电物理曹世勋教授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郁松年教授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徐炜民教授材料学吴明红教授钢铁冶金洪新研究员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黄苏融教授通信与信息系统童维勤教授信号与信息处理施惠昌研究员二、博士生指导教师确认专业姓名职称计算数学郭秀云教授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冯之浚教授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黄培清教授三、新增指导博士生副导师(资格):专业姓名职称计算数学张大军副教授无线电物理敬超副教授机械电子工程罗均副研究员机械电子工程谢少荣副研究员备注:王文英为上海市社科院文学所研究员冯之浚原挂靠上海交通大学博导黄培清为上海交通大学博导上海大学二○○三年十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做好迎评工作的通知上大内[2003]259号各学院(系)、部处、各单位:国家教育部专家组将于10月18日—24日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估。
目前全校师生员工正以饱满的精神状态,积极的工作迎接教育部专家的评估。
为了更好地做好接受专家组评估工作,要求各学院(系)、部处、各单位在评估期间做好以下工作:一、各学院(系)、部处、各单位的党政领导必须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评估期间原则上不出差(出差必须经校部同意),以接受专家组的咨询。
二、各学院(系)、部处必须准备好评估所需的各种材料,及时根据专家要求提供给专家检查。
三、动员广大师生员工积极配合专家组完成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工作。
我们相信,在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顺利地完成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
上海大学二○○三年十月十六日关于表彰上海大学2003年宝钢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上大内[2003]261号各学院(系):上海大学二○○三年九月十五日上海大学2003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上大内[2003]262号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发布的2003年冬季征兵命令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2003年《上海市征集在校大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对我校今冬征兵工作部署如下:一、关于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周鸿刚同志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成旦红同志、武装部长张志祥同志、学工办主任李艳玲同志任副组长;两办、武保处、学工办、宣传部、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办公室,由武保处、学工办、宣传处、总务处、团委各派一人负责日常工作,征兵办公室地点为校本部武保处。
各学院分工一名领导负责本学院的征兵工作,成立相应的征兵工作班子,并确定一名征兵工作联络员。
二、关于工作安排按以下五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动员、报名、预选阶段(10月28日至10月31日),由各学院组织教育动员、报名和初检初审(校医院体检时间为10月31日全天)。
各学院上报《报名人员花名册》(每人一寸照片2张)的时间为10月30日16时前第二阶段:体检、政审阶段(11月1日至11月21日),由学校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初检初审合格人员参加宝山区征兵体检站的体检,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11月22日将政审材料交宝山区征兵办公室。
第三阶段:新兵离校准备阶段(12月5日至12月13日),由学院对参军的学生进行入伍前教育、办理离校手续、召开欢送会,并加强待命期的管理,12月14日前完成送兵准备。
第四阶段:输送新兵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0日),由学校、学院组织入伍学生到部队报到。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阶段(12月20日至12月24日),各级总结征兵工作情况。
学院的征兵工作总结于12月22日交校征兵办公室,校征兵工作总结于12月24日交市教委和市、区征兵办。
三、关于征集对象和人数男性18至22岁、女性18至20岁,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历史清楚的在校大二以上学生(体高:男162厘米以上、女158厘米以上,体重:男50公斤以上、女45公斤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原则上为上海籍学生。
征集人数:男性8名,女性2名。
四、关于各部门、各学院的职责两办、武保处和学工办负责组织协调及政审工作,宣传部和团委负责宣传教育工作,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入伍学生的学业安排和学费清退工作,总务处负责身体预检、车辆及其它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