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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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上海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为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对在校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的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一)在校硕士研究生在正式进入学位论文工作前(学制2年的应在第四学期前、学制2.5年的应在第五学期前、学制3年的应在第六学期前),各院(系,所)应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中对思想品德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并具有从事科研能力的研究生,中期考核给予通过,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三)中期考核中,研究生有两门功课不及格,或因休学导致所取得的学分不足毕业要求的3/4,应给予延缓中期考核。

(四)考核中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退学处理程序参照《上海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中退学条款),发给研究生肄业证书。

1.有三门功课不及格;2.缺乏科研能力;3.论文开题报告未能按期通过者;4.科学研究或学习不认真负责,不刻苦,或治学态度不严谨,弄虚作假,缺乏应有的科学道德。

(五)被终止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有关规定就业。

二、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在博士生资格考试结束后进行。

具体办法可参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对3%-5%不能达到基本条件者,应停止论文工作,其中已取得硕士学位的,作为硕士毕业生就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改写硕士学位论文。

三、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学院组织进行各学院(系)要成立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院(系)有关领导,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专家三至五人组成。

中期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学院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

上海大学研究生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二○○一年八月第一次修订二○○四年六月第二次修订二○○五年六月第三次修订二○○六年五月第四次修订二○一○年五月第五次修订二○一一年四月第六次修订上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和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制订本培养方案。

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推免复试方案.doc

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推免复试方案.doc

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推免复试方案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推免复试方案依照学校《上海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精神,我院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复试方案。

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科学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推选优秀学生。

复试过程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在整个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以人为本。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了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这次推免工作的组织、协调,对专业复试结果负责。

此外,学院成立由各学科带头人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以及程序。

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专业教师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复试小组成员严谨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

复试具体办法1、已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并符合《上海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条件的推免生,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2、学院及时下载报考的推免生信息,将其交给研究生教学的主管领导和学科复试小组组长,决定该生是否可以参加复试。

3、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学院根据复试小组反馈信息,在“推免服务系统”下发复试通知。

对于不给予复试的推免生进行及时解锁。

4、下载同意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名单。

复试前,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推免生携带的相关材料。

复试小组组织复试,给出待录取名单。

5、待录取名单由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由教务秘书进行网上操作,下发待录取通知。

为保证生源,在复试结束、确定待录取后,应当即操作,以便推免生及时确认。

6、为保证推免生不流失,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将在9月27日至10月25日间及时组织多次复试。

7、上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形式及录取复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

满分为100分,复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9月16日。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1年5月5日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关心同学,服务集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海大字【2009】25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申请者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

第二条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度的学习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成果以及对学院的贡献(包括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等),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定办法评定。

第三条第三学年度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第二年度的学习成绩、研究能力训练、开题报告质量、学术研究成果以及对学院的贡献(包括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等),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定办法评定。

第四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党、政)为副组长,各学位点主要负责人、教授等为成员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各系主任、研究生秘书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院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仲裁小组,接受学生对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异议和申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小组成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同专业非申诉者本人导师)、研究生会主席组成。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3、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4、定性评价的思想品德为合格,否则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考试作弊者;4.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5.中期考核不通过者;6.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上海外国语大研究生科研测评指标体系

上海外国语大研究生科研测评指标体系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测评指标体系(暂行)1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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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论文必须为公开发表。

(2)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综合测评加分,多次提交只加一个最高分项目。

如果同一篇论文被转载(表中特别注明“另加”的项目除外),以期刊类型高的期刊为准。

(3)本办法中所涉及SSCI、A&HCI、EI、SCI、CSSCI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等索引文件或机构所收录的文章均指对应所发表论文当年或者距发表最近的时间内由上述文件或机构所收录的文章。

(4)少数小语种认定的刊物有《日语学习研究》《中国朝鲜语文》,其他刊物由研究生科研测评小组会同科研处以及对应学科点的相关专家商定。

(5)本办法所指宣读论文,均以会议主办方开具的论文宣读证明为加分依据。

(6)凡著作、丛书、教材、工具书、译著加分,均以公开出版物中所列作者名录中的姓名为加分依据。

(7)上述所有科研加分项目所涉作者单位均必须以上海外国语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上海外国语大学为第二作者单位的项目其加分标准在上述基础上折半计算,其他情况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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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科研测评材料必须在相关测评项目规定期间公开发表,晚于规定日期提交的科研测评材料不纳入当次科研测评核定,具体时间期限根据所涉测评项目实施细则或通知要求。

(9)本指标体系于2012年12月起实施,学校授权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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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细则拟定版.doc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细则拟定版.doc

中国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海大研字〔2012〕21号)等文件规定,现制定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金额以学校公布的奖励范围和奖励金额为准。

二、评选条件1.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1)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各项申请条件;(2)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体和科技活动,服务社会、服务同学,且承诺在获奖年度内响应社会、学校和学院号召和要求,参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3)学习成绩优异,在当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中,原则上综合排名和课程成绩排名均列班级前30%,科研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60%;(4)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绩显著,申请学年内至少有一项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已正式发表,拟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需按要求提供“录用通知”和论文全文终稿等证明材料;(5)所有正式发表(或拟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国海洋大学(指的是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是中国海大,同时奖学金评定者的第一署名单位是中国海大),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也可视为第一作者;(6)上一学年已经参评研究生社会奖学金并获奖的,之前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应支撑材料不能重复使用;(7)论文一稿多投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已获奖励的取消奖励,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8)同等条件下,被当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列入困难生信息档案的申请人优先。

2.东升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件:(1)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各项申请条件;(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服务社会、服务同学,且承诺在获奖年度内响应社会、学校和学院号召和要求,参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3)学习态度端正,在当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中,综合排名列班级前50%;(4)在科技活动、公益服务、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和学院赢得荣誉;(5)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任期已满一年,乐于奉献,服务学生,表现突出或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并被学校采纳;(6)在日常学习、科研、生活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当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中,参加各类校园文体和科技活动加分(不包括资格考试和参加学术会议等的加分)不低于10分,且承诺在获奖年度内响应社会、学校和学院号召和要求,参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上外研〔2018〕5号文;上外研〔2019〕10号第一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对象与条件第三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

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有一定科研成果;(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的申请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出国留学或参加校际交流者除外);4.课程考试或考查有不合格需要补考者;5.超出基准学制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者。

(六)因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延期毕业的贰年制研究生,在正常修业年限内仍具备参评资格。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由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分配名额和预算。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评审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其中,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审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和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审领导小组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包括研究生院、学生处、财务处、科研处等。

第八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和修改校级评审办法,确定名额分配方案和当年的工作计划,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组织名额小于1人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候选人进行答辩,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上海外国语保研政策

上海外国语保研政策

上海外国语保研政策
上海外国语大学保研政策如下:
1. 保研资格要求: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成绩、排名等保研条件,通常要求申请人综合素质优秀、学术能力突出。

2. 保研申请时间:通常为本科三年级下学期,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安排而定。

3. 保研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推荐信、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4. 保研名额分配:上海外国语大学根据学科门类和院系设置一定数量的保研名额,具体分配方案由学校制定,并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表现、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定。

5. 保研面试:通常申请人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环节,对申请人的学术能力、专业知识掌握、团队合作能力等进行考察。

6. 保研结果公示:学校会根据面试表现等综合考虑,公示保研入选名单,并通知入选的申请人。

7. 确认录取:保研入选的申请人需要确认是否接受保研录取,并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相关手续。

8. 入学条件:保研入选的学生需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如须顺利完成本科学业、获得学士学位等。

研究生论文评审标准

研究生论文评审标准

研究生论文评审标准研究生论文评审是研究生教育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对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

评审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规范研究生教育、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论文的选题、内容、结构、语言表达等方面,介绍研究生论文评审的标准。

首先,论文的选题应当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创新性。

选题应当紧密联系国家和行业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

同时,选题应当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对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其次,论文的内容应当严谨、全面、深入。

论文应当对相关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和深入的研究,能够对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同时,论文应当严谨,避免主观臆断和不严谨的论证,确保论文的学术可信度。

论文的结构应当合理、清晰、完整。

论文应当包括引言、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结果、讨论与分析、结论等部分,各部分之间应当有明确的逻辑关系,确保论文的结构清晰完整,层次分明。

论文的语言表达应当准确、简练、规范。

论文应当使用准确的学术术语和表达方式,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表达和不规范的用词。

同时,论文应当语言简练,表达清晰,避免冗长啰嗦,确保论文的语言表达规范。

在评审论文时,评审专家应当根据以上标准对论文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评审专家应当从论文选题的价值和创新性、内容的严谨和深入、结构的合理和清晰、语言表达的准确和简练等方面进行评价,确保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总之,研究生论文评审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评审标准的制定应当紧密联系国家和行业的需求,充分考虑学科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确保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同时,评审专家应当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论文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评审细则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评审细则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评审细则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与资助机制,学校设置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外国语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上海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包括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考评部分和综合素质与社会服务考评部分,其中研究生学业与科研考评部分占总评的70%,综合素质及社会服务考评部分(7)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5、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系、所、中心)通报批评、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等,均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

(二)评审机构与程序1、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行政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

2、研究生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接受师生监督。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1)学院参照学校规定的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分配比例,并考虑各专业具体情况进行核算,为各专业分配学业奖学金指标。

(2)校内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学年可享受一等(名额不超过30%)和二等(名额不超过70%)学业奖学金,以入学面试成绩为依据。

(3)统考生根据报考志愿、研究生入学国家统考成绩、研究生入学复试成绩、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2020年上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模板】

2020年上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模板】

2020年**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根据《**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法》,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复试细则如下:一、招生工作小组按照**大学研究生院规定,外国语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工作,并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二、复试原则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各工作环节有章可循,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制度的公信力;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要求1、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进行复试,包括第一志愿考生、专项计划考生、调剂考生,实行差额复试。

第一志愿考生差额复试比例为1:1.2;调剂考生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择优通知参加复试,按照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成立由五位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规避亲属报考本专业的相关专业教师组成专家组,对复试考生进行公平、公正选拔;3、考生应提前进行复试资格验证,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4、体检说明:因疫情影响,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5、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考生提出的疑问。

四、复试程序1、个人信息核对5月10日前,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ksxt)进行信息确认,核对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并确认提交;5月10日前,加学院QQ好友,验证信息备注“初试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后五位+姓名”。

QQ号:********。

2、考生资格审核5月12日前,发送以下文件至mencr307@ 邮箱,邮件标题为:初试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后五位+姓名+资格审核。

所有文件以附件形式添加,请勿打包。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号)和《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沪财教[]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监察处、文科处、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领导工作,并根据当年上海市下达指标进行名额分配、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整理并报送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资料统一由研究生院进行管理。

三、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学院、系、所、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四、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万元。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进行确定。

六、申报对象:(一)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学术规范。

符合上述要求并达到我校授予学位要求者,可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硕士学位第三条基本要求硕士学位申请人须按照本学科专业培养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教育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以下要求,可以获得硕士学位:1.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比较熟练地运用专业以外的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用该外国语撰写论文摘要。

第四条学位申请人撰写论文前,须进行中期考核,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做好开题报告。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1.论文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

论文内容体现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反映出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较熟练的技能。

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

2.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写作时间不少于一年。

3.论文撰写必须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4.除外国语言文学外,其他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应用中文撰写。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制订相关规定,并得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使用外国语言接受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可以用相应的外国语言撰写学位论文,需有详细的中文摘要。

第五条学位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填写和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学科专业点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

对决定不受理其学位申请的申请人,学科专业点应书面通知本人并告知理由。

第六条学位论文评阅1. 学位论文评阅具体工作由各学科专业点、院(系、所)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

上海大学外语学科

上海大学外语学科

上海大学外语学科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的学术水平和能力(I)(2015年版)一、晋升教授:1、论文和著作(须满足其中一项要求)1)任现职以来,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含境外SSCI检索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八篇论文,其中任现职以来的近五年至少发表论文五篇且至少有三篇发表在外国语言文学类或外语类核心刊物上。

2)任现职以来,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含境外SSCI检索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六篇及一部专著,其中任现职以来的近五年至少发表论文五篇或三篇及一部专著,且至少有三篇发表在外国语言文学类或外语类核心刊物上。

2、教研/科研/获奖(须满足其中一项要求)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并已通过中期检查,或主持教育部教改项目一项并已通过中期检查。

2)获省部级及以上哲学和社会科学二等奖一项(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一项(第一)。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并已完成;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奖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3、教育教学(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要求)1)任职期间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工作量饱满,且教学效果达到学校职称晋升考核要求。

2)指导研究生三届及以上。

3)近两年内无教学事故、无确认的学术不端或师德师风问题。

二、晋升副教授:1、论文和著作(须满足其中一项要求)1)任现职以来,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含境外SSCI检索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其中任现职近五年发表三篇论文且至少有一篇发表在外国语言文学类或外语类核心刊物上。

2)任现职以来,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含境外SSCI检索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三篇论文、出版一部学术专著(或主编教材),其中任现职近五年至少发表三篇论文或两篇论文和一部专著(或主编教材)且一篇发表在外国语言文学类或外语类核心刊物上。

(教辅类除外)。

2、教研/科研/获奖(须满足其中一项要求)1)获省部级及以上哲学和社会科学奖一项(排名前三)。

2)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的教改或科研项目一项(排名前二);或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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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与资助机制,学校设置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外国语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上海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包括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考评部分和综合素质与社会服务考评部分,其中研究生学业与科研考评部分占总评的70%,综合素质及社会服务考评部分(7)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5、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系、所、中心)通报批评、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等,均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

(二)评审机构与程序1、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行政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

2、研究生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接受师生监督。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1)学院参照学校规定的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分配比例,并考虑各专业具体情况进行核算,为各专业分配学业奖学金指标。

(2)校内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学年可享受一等(名额不超过30%)和二等(名额不超过70%)学业奖学金,以入学面试成绩为依据。

(3)统考生根据报考志愿、研究生入学国家统考成绩、研究生入学复试成绩、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2、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1)第二学年学术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审主要由课程成绩(50%)、科研成果(30%)、学院学术讲座参与度(20%)确定。

一等、二等奖学金申请者各门课程成绩均须达到75分及以上。

(2)第三学年学术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审主要由科研成果(80%)、学院学术讲座参与度(20%)确定。

(3)第二学年专业硕士以课程成绩(40%)、实践成果(40%)、科研成果(10%)、学院学术讲座参与度(10%)为主要考核内容。

一等、二等奖学金申请者各门课程成绩均须达到75分及以上。

具体细则见附录。

附录:学习与科研评价指标细则(一)课程成绩指所有学习课程平均成绩,由学院审核。

(二)科研成果量化细则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成果如果是当年取得的(或研究生在读期间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量化分值按下列标准的100%计。

1、论文一篇为一项成果。

第一作者论文按下列标准计分。

符合多项条件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论文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按100%计。

与导师之外的其他人合著的论文,论文第二作者按20%计,第三名及以后不计。

不同刊物的分值如下:l《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文学评论》(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80分/篇l《当代语言学》、《外国语》、《中国外语》、《现代外语》、《中国翻译》、《外国文学研究》、《外国文学》、《国外文学》、《当代外国文学》(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60分/篇l发表在上述期刊以外的CSSCI种期刊上的相关论文(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CSSCI来源刊50分/篇l北大核心目录检索认定的核心期刊的相关论文(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30 分/篇l《日语学习与研究》、《当代外语研究》、《外国语言文学》、《复旦外国语言文学论丛》、《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上的论文(提交论文复印件,并由学院认定):20分/篇l发表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报刊理论版上的相关文章(须提交相关论文复印件):20分/篇l其他正式学术期刊论文(须提交论文复印件):2分/篇l已发表的论文若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再奖励20分(须提交论文复印件)备注:1. 发表在报刊上的论文不少于2000字,学术期刊上的文章字数不少于3000字。

会议报道类文章不予计算。

2.发表的论文均以发表时间为认定标准;除CSSCI期刊的近期的录用证明外;其余录用证明一律不予计算。

2、出版的著作、教材和译著所承担部分(需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学院认定):2分/5万字3、科研项目一项为一项成果。

研究生参加科研取得的成果(获得时间必须为在校读研期间)以获得审批通过的单位盖章的申请书或证书为准。

研究生须正式列入项目完成人名单。

l国家级项目,第一完成人20分,每后一名减少5分。

l省部级项目,第一完成人15分,每后一名减少5分。

l上海市教委项目和其他纵向项目,第一完成人10分,每后一名减少5分。

l独立承担上海市教育创新或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每项10分l对于正在进行的横向项目,在论文分数至少为2分的前提下,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提供书面材料说明该研究生在项目中完成的工作以及名次,参照项目级别酌情计2或3分。

(三)学院学术讲座参与度计分细则。

每参与一次学院要求出席的讲座,加2分。

因为学院公派任务或学校课程冲突不能出席的,加1分。

向学院请假,获得批准者,不加分。

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

缺席次数若超过全年学院要求参加的学术讲座总数的一半者,将取消参评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及社会服务表现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承担校内学生工作1、参加校、院两级的学生组织,加15-20分。

a. 兼职辅导员、兼职外事秘书、校研会主席团、院研究生党总支副书记,加20分;b. 院团总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加19分;c. 院党总支委员、校院两级团总支和研究生会部长,加18分;d. 校院两级团总支和研究生会副部长,加16分;e. 校院两级团总支、研究生会干事,加15分。

2、参加外语学院基层组织,加15-18分。

a. 党支部支部书记,加18分;b. 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加17分;c. 其他班委,加15分。

3、学生助理或其他学生组织,一律加10分。

学校各部处办公室学生助理、入党联系人、班级三级网络联系人等,加10分。

(注:以上学生组织须相关上级管理部门出具职位证明,任职不满半年按一半分数计分,同时多项任职以最高得分项计。

)(二)参与学生活动1、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加8-20分。

参加各级外语类演讲比赛、写作比赛、辩论赛、翻译比赛等学科竞赛活动。

a. 获得国家级奖项,加20分;b. 省市级奖项,加18分;c. 校级奖项,加15分;d. 院级奖项,加10分;e. 参与者,加8分。

2、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加8-20分。

参加上海国际电影节志愿者、上海国际艺术节志愿者以及其他由学校、学院或经学院同意的社会机构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等。

a. 担任国家级活动负责人或获得国家级荣誉,加20分;b. 上海市级活动负责人或获得市级荣誉,加18分;c.校级活动负责人或获得校级荣誉,加15分;d. 院级活动负责人或获得院级荣誉,加10分;e.参与者,加8分。

(注:各类活动级别以颁奖机构名称为准,可累计加分。

)3、其他校内组织的集体活动,加5-20分。

a. 参加自愿无偿献血、西部计划志愿者,加20分;b. 校内各项文体活动,如迎新晚会、体育节、大合唱等。

主要组织人员,加15分;参与者,加10分;c. 校、院组织的各类提升综合素质的讲座,包括党建思政、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主要组织人员,加15分;参与者,加5分。

(注:需提供以上各类证书、含有证明人的参与活动列表等。

)(三)社区表现、人际交往及思想品德方面1、社区表现。

a.在没有违反社区各项管理规定且社区表现等级B等及以上的基础上,担任社区楼长、层长、厅长等,加10分;b.获得社区评选的各类荣誉者,加10分;c.所在寝室被社区评为各类优秀寝室、特色寝室等称号,成员一律加5分;d.担任寝室室长并能履行常规职责,加5分。

2、人际交往及思想品德。

乐于助人、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优秀品德行为视具体情况,酌情加5-20分。

(四)研究生二、三年级有以下情况者,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的参评资格自动作取消或降档处理(有下述1-3情况者,取消其参评资格;4-5情况者,其评定等级降一档)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逾期无故未注册者,或者休学期满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者;2、违反上海大学学术规范、学术诚信以及道德诚信(含代报到、代签名)等相关管理规定者;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处罚者;4、连续两周以上不与导师、辅导员等有任何联系;连续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期首日教育者;党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会者(突发特殊情况除外);5、因违反社区住宿管理条例被书面通报批评者。

(五)评审工作及其他1、学院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综合素质及社会服务表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党建思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

2、包括奖学金评审在内的各类评奖评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流程必须经过自主申报、材料审核、公开答辩、公示等环节。

3、综合素质测评及社会服务表现考核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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