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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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与资助机制,学校设置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外国语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上海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包括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考评部分和综合素质与社会服务考评部分,其中研究生学业与科研考评部分占总评的70%,综合素质及社会服务考评部分

(7)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5、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系、所、中心)

通报批评、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等,均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

(二)评审机构与程序

1、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行政教育管理人员、

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

2、研究生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

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

(1)学院参照学校规定的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分配比例,并考虑各专业具体情况进行核算,为各专业分配学业奖学金指标。

(2)校内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学年可享受一等(名额不超过30%)和二等(名额不超过70%)学业奖学金,以入学面试成绩为依据。

(3)统考生根据报考志愿、研究生入学国家统考成绩、研究生入学复试成绩、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2、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

(1)第二学年学术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审主要由课程成绩(50%)、科研成果(30%)、学院学术讲座参与度(20%)确定。一等、二等奖学金申请者各门课程成绩均须达到75分及以上。

(2)第三学年学术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审主要由科研成果(80%)、学院学术讲座参与度(20%)确定。

(3)第二学年专业硕士以课程成绩(40%)、实践成果(40%)、科研成果(10%)、学院学术讲座参与度(10%)为主要考核内容。一等、二等奖学金申请者各门课程成绩均须达到75分及以上。

具体细则见附录。

附录:学习与科研评价指标细则

(一)课程成绩

指所有学习课程平均成绩,由学院审核。

(二)科研成果量化细则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成果如果是当年取得的(或研究生在读期间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量化分值按下列标准的100%计。

1、论文一篇为一项成果。第一作者论文按下列标准计分。符合多项条件的取最

高分,不重复计算。论文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按100%计。与导师之外的其他人合著的论文,论文第二作者按20%计,第三名及以后不计。不同刊物的分值如下:

l《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文学评论》(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80分/篇

l《当代语言学》、《外国语》、《中国外语》、《现代外语》、《中国翻译》、《外国文学研究》、《外国文学》、《国外文学》、《当代外国文学》(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60分/篇

l发表在上述期刊以外的CSSCI种期刊上的相关论文(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CSSCI来源刊50分/篇

l北大核心目录检索认定的核心期刊的相关论文(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30 分/篇

l《日语学习与研究》、《当代外语研究》、《外国语言文学》、《复旦外国语言文学论丛》、《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上的论文(提交论文复印件,并由学院认定):20分/篇

l发表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报刊理论版上的相关文章(须提交相关论文复印件):20分/篇

l其他正式学术期刊论文(须提交论文复印件):2分/篇

l已发表的论文若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再奖励20分(须提交论文复印件)

备注:

1. 发表在报刊上的论文不少于2000字,学术期刊上的文章字数不少于3000字。会议报道类文章不

予计算。

2.发表的论文均以发表时间为认定标准;除CSSCI期刊的近期的录用证明外;其余录用证明一律不予计算。

2、出版的著作、教材和译著所承担部分(需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学院认定):2分/5

万字

3、科研项目一项为一项成果。研究生参加科研取得的成果(获得时间必须为在校

读研期间)以获得审批通过的单位盖章的申请书或证书为准。研究生须正式列入项目完成人名单。

l国家级项目,第一完成人20分,每后一名减少5分。

l省部级项目,第一完成人15分,每后一名减少5分。

l上海市教委项目和其他纵向项目,第一完成人10分,每后一名减少5分。

l独立承担上海市教育创新或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每项10分

l对于正在进行的横向项目,在论文分数至少为2分的前提下,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提供书面材料说明该研究生在项目中完成的工作以及名次,参照项目级别酌情计2或3分。

(三)学院学术讲座参与度计分细则。

每参与一次学院要求出席的讲座,加2分。因为学院公派任务或学校课程冲突不能出席的,加1分。向学院请假,获得批准者,不加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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