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窗户、玻璃幕墙制作安装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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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设计制作安装承包合同书
发包:(以下简称甲)
承包:(以下简称乙)
甲将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设计制作安装项目以包工包料的式承包给乙。为维护甲、乙双的合法权益,明确双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友好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学院改扩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综合实验大楼
(二)工程地点:学院新校区
(三)工程容: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设计、制作及安装工程。
第二条承包式
甲以包工包料的式将该工程承包给乙,乙自负盈亏、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否则甲有权取消乙的承包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经济由乙负责。
第三条承包容
按甲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确定以下承包容:
(一)乙负责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的设计、制作及安装工作,设计案必须经过甲、原设计单位确认后有效;
(二)乙负责本工程所有相关材料采购,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工程的制作安装;
(三)乙负责包工包料、设计、包安装(型材矫正、放样下料、切割断料、钻组装、制作搬运、现场搬运、校正窗扇、裁安玻璃、五金配件、安装框料、玻璃配件、密封胶密封)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第四条主材料
使用系列,具体要求按样窗施工。
第五条工程量计算及承包单价
(一)本项目铝合金门窗工程总量约为㎡,铝合金门窗单价为元/㎡(大写:每平米);玻璃幕墙单价为元/㎡(大写:每平米);此单价包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的五金配件、玻璃、安装费、运杂费、管理费、门窗框边塞缝费、卫生清理费、材质检测费及成品保护费等。此价格不包含各种税票。
(二)工程量按实做面积计算,以实际洞口尺寸为标准计算面积,其单价详报价汇总表。
第六条付款式
乙材料、人员、机械进场后,甲按该工程总造价支付20%的价款;乙将铝合金窗框、玻璃幕墙骨架全部完成后,甲再支付总造价的20%价款;乙全部竣工时,甲再支付总造价的30%价款;该工程竣工验收后,甲再支付总造价的25%价款,剩余的5%作为保证金,待交房使用六个月后全部付清余款。
第七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本工程所有工程质量以按照、行业及地标准通过验收为准;
(二)按铝合金门窗标准图集施工,符合铝合金施工验收标准要求,经质监站、业主、甲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无条件返工。
(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保修期为壹年。
(四)凡本合同工程围的相关保修工作均由乙负责。
(五)凡是乙未按规、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因乙的设备材料、构件、配件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
负责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六)按乙所提供的样板窗标准验收。
第八条工期
(一)本项目总工期为天(日历天);
(二)自甲下达全面施工指令单起天完成全部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的设计、制作及安装工作,如每超期一天,则按300元/日罚款。
(三)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九条双责任
甲:
(一)甲全面负责现场的指导工作,安排生产计划和施工前的图纸会审,向乙提供建筑施工图纸壹套。
(二)甲向乙提供施工图纸要求的洞口尺寸;对乙给的设计图样审核后不得变更,否则造成损失,甲应该按实签证。
(三)甲提供现场垂直运输机械及外墙脚手架。
(四)甲给乙提供水源、电源,其费用由乙负责。
(五)甲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配合乙施工。
(六)因甲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天数,甲应记录后,工期按耽误天数顺延。
乙:
(一)乙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工程经验收达不到验收规规定的,甲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应全额赔偿,延误的工期由乙自行调整赶上,负责按违约责任有关条款处理。
(二)乙在合同签订之前,将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的设计施工案提交至甲审核,经甲总工程师认可签字后,按图施工。
(三)乙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与承包容相关的专业技术员、造价员及身份证复印件,配合甲做好审计及工程造价。
(四)乙要密切和施工单位配合,要有预见性的提出要求施工单位配合的事项,否则,因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及返工,乙负责。
(五)乙在付款前,必须对工程总造价作出预算经甲工程部核实后交公司财务作计划及付款依据。
(六)乙负责在交房前对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做到交给甲时清洁,没有破损、同时做好铝窗补缝和防漏处理等。
(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在施工过程中,自己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由乙自行负责。
(八)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否则,推迟一天,罚款300元。
(九)在双签署正式合同五天,乙一次性向甲交纳人民币壹万元作为保证金,到合同终止时甲一次性返还。
第十条关于工程变更(返工)的约定
工程在施工中,由于双的原因造成工程的变更(返工)具体规定为:(一)因甲主动提出的变更,其费用甲按实际情况在工期或费用上予以签证并按实结算。
(二)由于乙的原因对某一部分作业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由于这部分质量原因影响到另一部分必须处理的,则由乙全部负责修整或返工,直至完全满足合同要求为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乙负责,甲不负任补偿的责任。
第十一条工期顺延
施工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一)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非乙原因造成影响工
程施工的,任一天有连续四小时以上的停水、停电。
(二)因图纸变更未及时送达乙。
(三)逾期组织验收。
(四)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五)不可抗力因素,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火灾、水灾、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对于经营状况重恶化及安排不等情形,无论重程度如,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任一在未违约的情况下,甲、乙双均不得单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除需向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5%的违约金,还需赔偿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乙按所约定的时间完成本合同,否则每延期一天,应罚款每日叁佰元,按日累计。
(三)乙所供的铝合金门窗在进场后,如经甲技术人员及工程师检查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有权退货并由乙立即组织重新进货,乙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式
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可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一)双在工程开工前均须向对书面递交本主要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工程中分管工作及权限的。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共同协商后,在履约过程中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各执贰份,经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