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采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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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市**区区保障服务项目(比选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服务事宜,甲乙双方自愿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标的

第一条本合同标的为甲方区物业客户服务、应收费用催缴服务、接待服务、秩序维护服务、保洁绿化服务、安全环保服务等园区保障服务。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需乙方提供服务区域为区地面以上甲方认定的公共区域,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具体情况如下:

1.坐落地址:

2.所需服务:

在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公共区域的安全保障;

2)、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消杀垃圾收集;

4)、公共区域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交通与地上路面的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管理及安全生产、消防等事项的监管及预防,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7)、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的定期巡查;

8)、负责监督企业做好内部办公场地的安全管理;

9)、客户服务,包括客户投诉接待、求助处理、客户满意度调查和意见建议反馈;

10)、与园区基础设施服务团队、地下停车场服务团队做好日常工作衔接,尤其是涉及到各方交叉的工作界面,需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园区服务;

11)、配合甲方做好意向企业接待,引领意向企业看房;

12)、租赁房屋的移交以及退租手续的办理,空置房管理;

13)、档案资料管理;

14)、物业费的统计和催缴,

15)、水、电、气费的催缴;

16)、垃圾费的代收代缴;

17)、园区非机动车管理

18)、临时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共叁年,每年度进行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第四条、具体进出场时间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服务期限内甲方需要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由甲方提前10日向乙方书面提出,甲方无需对提前终止合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三章、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第五条、合同履行期间付款:本合同项下服务费为万/年(含税,本合同涉及金额均为含税)。乙方派出人员实际进场提供服务后(以甲方书面确认时间为准),甲方每季度根据月度服务品质与季度催缴率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产生的服务费,并于考核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全年若考核合格则有酬金奖励和能源服务奖励,酬金奖励按照标准服务费总

额(即【】万)的10%计算,最高不超过15%,具体见本合同第十条。能源服务奖励按照甲方年度水、电、气服务费利润的30%计算,具体金额以双方对年度实际费用确认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以上奖励在每年度结束后的第一个季度内完成付款。

第六条、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若开具发票不符合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怠于或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四章、考核标准和奖励

第七条、考核分为月度服务品质考核和季度催缴率两部分,催缴率=(实收企业物业费+水电气费)÷(应收企业物业费+水电气费)×100%。经甲方书面确认的特殊情况可不加入催缴率计算。

第八条、月度服务品质考核:

按照工作职责与类型,设置服务品质考核总分100分(详见附件二),每月进行考核,90分为合格线,当月得分90分或以上不奖励、不处罚,低于90分

每少1分扣罚当月应付服务费500元。

第九条、季度催缴率考核:

1、乙方若在一季度催缴率≥75%,甲方支付应发全额服务费,<75%甲方支付应发服务费用的70%,待催缴率合格时再支付剩余30%。

2、乙方若在二季度催缴率≥85%,甲方支付应发全额服务费,<85%甲方则支付应发服务费用的70%,待催缴率合格时再支付剩余30%。

3、乙方若在三季度催缴率≥90%,甲方支付应发全额服务费,<90%甲方则支付应发服务费用的70%,待催缴率合格时再支付剩余30%。

4、乙方若在四季度催缴率≥95%,甲方支付应发全额服务费,<95%甲方则支付应发服务费用的70%。

第十条、年度综合考核

1、若乙方全年催缴率≥95%,且年度服务品质考核合格,则甲方另行支付乙方标准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酬金奖励,同时还将支付甲方年度水、电、气服务费利润的30%,本项具体金额以双方对年度实际费用确认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2、乙方全年催缴率≥95%以后,甲方按照催缴率每增加1%,酬金奖励则多加1%的方式进行奖励,酬金奖励最高不超过标准服务费的15%。

3、若乙方全年催缴率<95%,甲方将扣除全部未发放的服务费,并且无酬金奖励和能耗奖励。

4、年度平均考核得分≥85分考核合格,甲乙双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甲乙双方不再签署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本合同终止且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费用。

5、年度连续3个月考核得分<80分,绩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且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费用,并追究乙方造成的企业流失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权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及其人员提供服务的质量提出异议;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于2日内做出调整。乙方派出服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 2 日内重新派出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

1)乙方派出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乙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3)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4)服务期未满,乙方派出人员拒绝提供服务或擅自离岗。

3、甲方若根据经营情况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量和服务费,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甲方为服务岗位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休息场地。

5、甲方有权对乙方拟选聘的服务商提出要求并审核服务合同。

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的支付服务费。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所需服务的物业派出服务人员名,具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派出的服务人员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经甲方提出,乙方应在2日内予以更换。各类服务人员数量如下,

1)秩序维护人员:

2)环境维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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