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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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管理方案

研究院管理方案

研究院管理方案一、背景简介研究院是一个具有高度独立性和创新性的学术机构,承担着科学研究和学术培训的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管理研究院,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学术影响力,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研究院管理方案是必要的。

二、组织架构1. 研究院下设多个研究中心,每个研究中心负责特定学科或研究领域的研究工作。

2. 研究中心下设若干科研团队,每个科研团队由一名团队负责人和若干科研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科研项目。

3. 研究院设有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监督和支持各研究中心的工作,同时承担管理和行政职能。

三、职责分工1. 研究中心研究中心负责特定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科研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定期制定研究计划和项目,确定研究方向和目标;- 组织开展科研项目,提供学术支持和技术指导;- 积极开展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培养和选拔优秀的科研人员,建设高水平团队;- 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学术影响力。

2. 科研团队科研团队是研究中心的基本组织单位,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各司其职,共同完成科研项目。

具体职责包括:- 团队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成员之间的合作;- 团队成员按照项目要求,进行研究工作和实验操作;- 团队共同讨论、分析和解决科研过程中的问题;- 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提高团队的学术水平。

3. 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是研究院的行政后勤支持机构,负责整体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 制定研究院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 负责研究院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和设备管理;- 协调各研究中心的工作,推动科研项目的进展;- 提供学术交流和合作的平台,促进学术资源的共享;- 开展对研究院工作的评估和考核,推动其不断提高。

四、管理支持1. 信息共享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促进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

2. 学术交流定期组织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和研讨会,邀请国内外专家进行学术交流,提高研究院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研究生职业能力拓展训练班各学院名额分配概要

研究生职业能力拓展训练班各学院名额分配概要

学院名额分配原则
学院综合实力:根 据学院整体实力和 学科优势分配名额
学院学生规模:依 据学院学生数量和 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学院历史贡献:参 考学院历史贡献和 学科建设成果进行 名额分配
学院发展潜力:根 据学院发展潜力和 未来规划进行名额 分配
学院名额分配流程
确定各学院总名额: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科特点,确定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名额。
学院学科建设评估结果 学院科研成果和学术贡献 学院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 学院学科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
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是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等方面 名额分配应向培养质量高的学院倾斜,鼓励学院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 通过名额分配,促进学院之间的竞争和交流,提升学校整体研究生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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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调整与完善
方案初稿:根据各学院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初步名额分配方案。 意见征集:向相关学院和教师征集对名额分配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方案调整:根据反馈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方案审批:将调整后的方案提交给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批。
名额最终分配结果公布
分配结果:各学院名额的具体分配 情况
公布方式:通过学校官方网站、邮 件等方式通知各学院
分配各学院专业名额:根据各学院的专业设置、师资力量、科研成果等因素,将总名额 分配到各学院的具体专业。
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学科发展需要以及学校资源等因素,确定各专业 具体的招生计划。
制定招生录取方案: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详细的招生录取方案,包括考试科目、 录取标准等。
学院学科建设情况
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学员对名额分配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监督机 制

工程研究院规定

工程研究院规定

工程研究院规定为了更好地规范工程研究院的运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研究院全体员工。

一、组织架构研究院的组织架构分为以下几个部门:1. 研发部:负责研究院的研发工作,包括新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等。

2. 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的立项、执行、监控和收尾工作。

3. 市场营销部:负责研究院产品的市场推广、客户关系维护等。

4.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管理等。

5. 财务部:负责研究院的财务预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等。

6. 行政部:负责研究院的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如设施维护、安保、接待等。

二、工作流程研究院的工作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立项阶段:项目立项应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市场需求、技术路线等,由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

2. 研发阶段:研发部根据项目需求进行技术研发,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3. 测试阶段:对研发完成的产品进行功能、性能测试,确保产品满足客户需求。

4. 推广阶段:市场营销部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和客户培训工作。

5. 售后服务阶段:对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三、人员管理1. 招聘: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招聘流程进行,确保招聘到合适的人才。

2. 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

3. 考核: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 薪酬管理:根据员工的岗位、绩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保障员工的权益。

四、财务管理1. 预算管理:财务部根据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制定年度预算,并进行季度、月度分解。

2. 成本控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确保研究院的经济效益。

3. 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筹集、使用和回收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

五、行政管理1. 设施维护:行政部负责研究院办公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正常办公秩序。

2. 安全保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研究院人身和财产安全。

硕士研究生分配方案

硕士研究生分配方案

硕士研究生分配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硕士研究生分配方案是指按照一定的规则和原则,将硕士研究生分配到不同的导师和研究方向进行指导和研究的管理方案。

硕士研究生分配方案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术成果。

一个科学合理的硕士研究生分配方案能够有效地促进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成长和科研能力的提高,使硕士研究生在研究生阶段得到全面的指导和培养,为将来的学术研究和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硕士研究生分配方案的制定应当尊重学生的志愿和兴趣,以学生的学术背景、科研方向、兴趣爱好等为依据,合理安排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和研究方向。

通常来说,硕士研究生在进入研究生阶段之前会填写一份志愿表,表明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希望的导师,学校根据学生的志愿表和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导师的分配和研究方向的安排。

硕士研究生分配方案应当尽量满足学生的需求和期望,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和科研条件,促进学生的学术成长和科研能力的提高。

在硕士研究生分配方案中,还应当考虑学科交叉和学术交流的需求,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学术领域和科研机会。

当前,科学研究趋向于跨学科和跨领域的合作,学科交叉和学术交流能够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和深化学术研究。

在硕士研究生分配方案中,应当考虑学科交叉和学术交流的需求,合理安排学生的导师和研究方向,促进学生在不同学科和领域之间进行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提高学生的综合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二篇示例:硕士研究生分配方案是研究生培养计划的核心之一,涉及到研究生的培养方向、导师选择、课程安排等重要因素。

一个合理的硕士研究生分配方案不仅能够有效引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方向,还能够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关于硕士研究生分配方案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硕士研究生的分配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到研究生的兴趣和能力。

在选择研究生导师和课程方面,应当根据研究生的专业背景、学术兴趣和研究方向进行匹配,确保研究生能够在感兴趣的领域深入学习和研究,提高学习积极性和研究的效率。

中国航空发动机研究院财务经费制度

中国航空发动机研究院财务经费制度

中国航空发动机研究院财务经费制度
一、预算编制与审批
1.研究院设立专门的预算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审核预算。

2.预算编制应根据研究院的实际情况和科研、生产任务,以及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各种可能的来源,编制预算。

3.预算应经过审批程序,并经批准后执行。

二、经费来源与分配
1.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国家拨款、科研项目经费、企业自筹资金等。

2.经费分配应按照科研、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以及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规定进行。

3.经费分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项经费的合理使用。

三、支出管理与监督
1.支出管理应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各项支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支出监督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各项支出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

3.支出监督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审计与绩效评估
1.审计工作应由专门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负责,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计。

2.绩效评估应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对科研、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3.审计与绩效评估结果应向决策层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作为调整经费预算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财务报告与信息公开
1.研究院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反映。

2.财务报告应经过审批程序,并经批准后向决策层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研究院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科研成果财产分配方案

科研成果财产分配方案

科研成果财产分配方案
1. 背景
科研成果的财产分配是保证科研人员合理获得科研成果收益的重要问题。

为了激励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鼓励创新,需要制定明确的财产分配方案。

2. 目的
本方案的目的是确保科研人员在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收益时能够合理分享。

3. 方案
3.1 分配比例
科研成果的财产分配比例如下:
- 科研人员:80%
- 研究机构:20%
3.2 财产归属
科研成果的财产归属如下:
- 取得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享有对该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等。

3.3 权益转让
科研人员可以选择将部分或全部知识产权进行转让,但需提前征得研究机构的同意。

3.4 收益分配
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收益后,按照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其中,研究机构将负责对科研成果的经济收益进行合理投资和管理。

4. 评估
为了确保科研成果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建议设立独立的评估机构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可作为经济收益的依据,并提供科研成果的市场价值估计。

5. 保密与转让
科研人员在进行科研过程中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科研成果的相关信息。

科研人员也应遵守有关知识产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

6. 生效与修订
本方案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并经过相关方面的审批后生效。

7. 其他事项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研究机构所有。

以上为科研成果财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旨在为科研人员提供明确的财产分配方案,鼓励科研创新并合理分享科研成果的经济收益,以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

研究院二级工资分配办法

研究院二级工资分配办法

研究院二级工资分配办法一、引言研究院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机构,为了激励研究人员的创新思维和工作积极性,以及确保工资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研究院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工资分配办法。

本文就研究院二级工资分配办法进行详细的规定。

二、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在制定研究院二级工资分配办法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工资分配应公平合理,不存在歧视或不公平对待。

2.激励原则:通过工资的差异化分配,激励研究人员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3.能力原则:根据研究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因素评定工资水平,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的差异。

4.贡献原则:将研究人员的贡献作为工资分配的参考标准,对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工资分配办法的具体内容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研究院二级工资分配办法的具体内容如下: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研究人员的基本报酬,根据研究人员的职称、学历和工作年限确定不同级别的基本工资水平。

不同级别的基本工资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研究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核算的工资额度。

研究人员的绩效工资将根据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申报、专利发明、学术论文发表等进行评定。

3.表彰奖励:研究人员在科研工作中取得重要突破或科技成果转化等杰出贡献,将给予额外的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根据贡献情况进行评定,并根据研究院的财力状况进行发放。

4.其他福利待遇:除了工资之外,研究院还将提供其他福利待遇,例如社会保险和住房补贴等。

具体福利待遇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研究院的财力状况进行发放。

四、工资分配的程序和组织机构工资分配的程序和组织机构应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1.工资分配程序:工资分配程序应有规范的程序,包括工资核算、评定绩效和表彰奖励的审核等。

2.工资分配委员会:研究院将设立工资分配委员会,由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研究人员代表组成。

工资分配委员会将负责制定、审核和调整工资分配办法,并对工资分配进行监督和评估。

科研绩效奖励分配办法(试行)

科研绩效奖励分配办法(试行)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科研绩效奖励分配办法(试行) 为深化气科院科技体制改革,促进本院的发展和稳定,进一步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国家的气象事业和经济建设做贡献。

鼓励全院职工敬业爱岗,做好本职工作;鼓励多渠道、多途径争取任务、争取经费,使职工的收入与其贡献挂钩。

通过对中国科学院、海洋二所、中国农科院等科研单位的调研,对原有的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进行改革和完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将突出对院科研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项目、课题和有关科研成果的奖励。

一、课题经费提成奖励:(一)本奖励适用于我院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所适用的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课题)。

(二)由外单位到我院的项目(课题)经费到位后,可按当年到院经费(扣除有正式合同书、协议书或任务书规定的外协经费)的10%提取课题奖励。

其中8.5%用于本项目(课题)成员的奖励,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进行统一分配;1.5%由院机关使用。

(三)请项目(课题)负责人本着“奖励先进和对项目(课题)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重奖”的原则,根据本项目(课题)的实际工作和各成员对本项目(课题)的贡献分配奖励经费,按月分配到每人的实际工资中。

分配单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提出,直接交院计划财务处执行,除院领导和征得院领导同意以外,课题组成员不得随意查问其他人员的分配数。

计划财务处根据收到的分配单,将奖励经费直接打入个人工资卡,不在工资单中体现。

(四)院机关使用经费由院领导提出分配方案,交计划财务处按同样办法执行。

(五)国家“973”项目(包括今后可按规定发放人员费的项目、课题)可以在我院参加项目(课题)研究的专家不提取人员费的前提下(外单位参加研究的人员除外),由项目(课题)负责人参照本规定提取课题奖励,但不得重复提取;即此类项目可以在发放人员费和提取课题奖励中选择其一,但不得重复。

(六)本奖励的提取程序:1、当年由外单位直接拨入我院的项目(课题)经费到位后,由计划财务处书面通知科技教育处;2、科教处根据相关合同书(任务书、协议书等,下同)同项目(课题)负责人核对相关情况,并对经费进行分解;3、根据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外协任务核对外拨经费数,扣除外拨经费,计算院和中心两级管理费,计算本规定中的课题经费奖励金额;4、核准无误后,书面通知计划财务处和项目(课题)负责人;5、项目(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经费奖励金额总额和相关分配原则提出经费分配方案(可将奖励经费平均分配到一个年度的每一个月中,即从经费到位的当月起的12个月内),根据本奖励的相关要求直接送计划财务处;6、计划财务处根据收到的分配单,将奖励经费直接打入个人工资卡,不在工资单中体现。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关于收入分配管理的规定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关于收入分配管理的规定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关于收入分配管理的规定测研院字[2009]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收入,统一收入渠道和标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原则。

第三条院收入分配总额,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指标实行总额控制。

第二章收入的构成第四条职工收入由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绩效收入和其它收入构成。

第五条国家规定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测人字[2006]38号)执行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统称。

第六条津贴和补贴包括未纳入工资的补贴、领导职务补贴、综合补贴、住房提租补贴、通信费。

(一)未纳入工资的补贴是指院于1993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资套改后未纳入工资部分的补贴。

(二)领导职务补贴是指院于1993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资套改后按管理岗位级别确定的补贴。

(三)综合补贴是指院参照《关于给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补贴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发放的适当补贴、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发放的职务补贴及根据《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出勤补贴暂行办法》([94]测研院字第59号)规定发放的出勤补贴等费用的统称。

(四)住房提租补贴是指根据《关于发放房租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测研院字[2000]105号)发放的补贴。

(五)通信费包括座机通信费和移动通信费,是指根据《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研究院关于电话安装与管理规定的通知》([94]测研院字第20号)和《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研究院移动通讯费发放暂行规定》(测研院字[2004]12号)发放的通信费。

第七条绩效收入包括绩效津贴、评审费、劳务费、编写费、加班费。

(一)绩效津贴是指院承担各类项目经费中按规定提取用于个人收入分配的部分。

(二)评审费是指院工作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项目评审活动的个人收入。

(三)编写费是指院工作人员参加项目书与有关制度编写的个人收入。

研究院二级工资分配办法

研究院二级工资分配办法

风电研究院二级工资分配办法一、基本原则按照公司工资体系改革需要并最大限度调动全体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风电研究院本着“总额控制、以岗定酬、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了与各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二级工资绩效挂钩考核及分配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部门正式员工。

临时聘请或留用以及实习期的员工不参照本办法。

三、工资总额本部门用于二级工资挂钩考核分配的工资总额按《湘电风能有限公司风电研究院技等工资管理试行办法》中各技术职级的职等津贴的50%执行。

四、评分原则本部门对参与二级工资挂钩考核分配的员工参照公司《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对月度绩效评分列表如下:表一:月度绩效考核评分表(正、副室主任)表二:月度绩效考核评分表(副室主任以下人员)表三:月度绩效考核加分表注:表中项目以完成后提交完工证据方可计分,当月有效,不得重复计分。

四、专项考核有关图样设计及文件编制、技术单据等技术资料质量考核要求的考核比例视以下情况进行:1、设计硬性差错:设计承担70%,校核承担30%;2、原理差错:主管设计承担60%;设计20%;审定10%;批准10%。

五、分配办法本部门对二级工资挂钩考核分配按以下条款执行:1、副院长及以上人员绩效工资考核按营运管理部相关制度执行;2、副室主任及以上人员绩效工资考核按以下条款执行:1)依据考核标准,综合得分超过90分,每增加一分,绩效工资在原基础上增加5%;2)依据考核标准,综合得分达到81—90分,足额领取绩效工资;3)依据考核标准,综合得分达71—80分,领取90%绩效工资;4)依据考核标准,综合得分达61—70分,领取70%绩效工资;5)依据考核标准,综合得分达51—60分,领取50%绩效工资;6)依据考核标准,综合得分达50分及以下,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3、副室主任及以下人员绩效工资考核要求和发放规定:1)依据考核标准,综合得分超过90分,每增加一分,绩效工资在原基础上增加5%;2)依据考核标准,综合得分达到81—90分,足额领取绩效工资;3)依据考核标准,综合得分达到71—80分,领取90%绩效工资;4)依据考核标准,综合得分达到61—80分,领取70%绩效工资;5)依据考核标准,综合得分达到51—70分,领取50%绩效工资;6)依据考核标准,综合得分达50分及以下,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六、核算时间1、采用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研究院分配办法

研究院分配办法

研究院分配办法研究院分配办法一、前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研究院在各个行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研究院的研究成果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科技水平和产业发展,因此,科学合理地分配研究院的资源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研究院的顺利运行和持续发展,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研究院分配办法。

二、研究院资源分类研究院的资源主要包括资金、人力、设备和信息等方面。

首先,我们需要对研究院的不同资源进行分类。

资金资源主要用于项目的启动和研发过程中的开销,包括项目经费和固定经费等;人力资源则是指研究院的研究人员,包括科研人员和技术人员等;设备资源则是指研究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设备和仪器;信息资源则是指研究院的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等。

三、研究院分配办法的制定研究院分配办法的制定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即研究院自身的特点和社会的需要。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研究院的特点,包括研究院的规模、研究领域和研究成果等。

规模较大的研究院可能需要更多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来支持其科研项目的开展;研究领域不同的研究院可能需要不同类型的设备和信息资源来支持其研究工作;具有较多科研成果的研究院可能需要更多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来支持其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其次,我们还需要考虑到社会的需要。

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科研项目对资源的需求也是不同的。

因此,在制定研究院分配办法时,我们需要考虑到国家和社会对不同领域的科研项目的需求和发展重点,合理配置资源,确保资源的最优分配。

四、研究院分配办法的具体内容4.1 资金资源的分配资金是研究院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也是支撑科研项目的基础。

在分配资金资源时,我们可以考虑研究院的规模、研究领域和研究成果等因素。

规模较大的研究院可以分配更多的资金资源;研究领域不同的研究院可以根据其科研项目的特点来分配资源;研究成果较多的研究院可以分配更多的资金来支持其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4.2 人力资源的分配人力资源是研究院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在分配人力资源时,我们可以考虑研究院的规模、研究领域和研究成果等因素。

研究院分配管理办法

研究院分配管理办法

研究院分配管理办法研究院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研究院科研经费的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来源研究院的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政府财政拨款;(二)科技项目经费;(三)社会捐赠资金;(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分配(一)科研经费分配原则研究院科研经费的分配应严格按照科研项目、工作任务和人员配备的需求和整体经费预算的要求来进行,做到经费分配合理、科学、公正、透明。

(二)经费分配程序经费分配由研究院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共同完成,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编制预算:根据研究院的科研任务、项目进展、人员配备和其他预算需要,制订一份科研经费预算方案。

2、预算审核:由相关负责人审核科研经费预算方案,包括经费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

3、预算报批:经科研负责人审查通过后,由研究院主管领导签署预算方案,按照经费使用计划进行财务拨款。

(三)经费分配考虑的因素1、研究时间:根据项目研究时间的长短确定经费分配的多少。

2、专业技术人才:根据研究任务的需要,选择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参与相应的项目。

3、人员配备:根据科研任务分工,确定所需研究人员的数量和岗位,为科研团队配置足够的科研人员。

4、设备材料:根据科研任务要求,确定需要购置的科研设备和材料,以及相关费用。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管理(一)科研经费使用的程序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科研经费预算计划进行,经费支出必须有相应的经费使用申请,在资金拨付前进行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出。

(二)科研经费的用途1、研究人员的科研人员工资;2、购置科研设备及材料的费用;3、科研咨询费用、专利费用;4、出版发行费用、出国交流费用。

(三)经费管理制度1、科研经费的管理应具有明确的归属单位和专人专管。

2、科研经费使用应符合科研经费预算计划,对于支出超过预算的情况,必须由有权领导予以批准并说明理由。

3、科研经费使用必须具有完整的经费支付凭证,并确保支出的真实、合法、合规。

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

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

化学化工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分配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分配,确保研究生选择指导教师过程公平、合理,调动导师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促进学科建设,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一、招生资格(一)具有我校认可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资格;(二)截至招生年份前一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截止日),一般情况下,硕士生导师年龄小于58周岁或博士生导师小于63周岁;(三)截止日在帐科研经费余额不少于15万元。

如果截止日在帐科研经费余额少于15万元,但高于5万元,则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在研(非延期)市厅级(不含校项目)及以上科研项目;2.前24个月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并且以江苏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或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发表(授权)了3篇三区科研论文(发明专利)或1篇二区及以上科研论文;3.首次招收学术型研究生。

二、招生数额(一)招生名额构成与限制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名额为基本名额与奖励名额的总和,其限额为教授(不含校聘教授)3名,副教授(不含校聘副教授)2名,其他导师1名。

有重大贡献(如国家级重点及以上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超一流期刊发表论文等)需要突破名额限制者提出申请,由院学术委员会审批。

(二)基本名额报到日期不满24个月的特聘教授E类(由学校认定)及以上引进人才,基本名额为2名,其他导师的基本名额为1名。

(三)奖励名额=科研成果奖励名额+获奖成果奖励名额。

1.科研成果奖励名额:导师个人科研成果分值与每招收一名研究生需要的科研成果分值之比(取整数,不进行四舍五入):X i=(M pi+ k M fi)/N (1)M pi为导师个人的有效科研论文的分值之和。

有效论文系指截止日之前的24个月内,导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并且以江苏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或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院导师的论文,每次申请只能由一人使用,如有争议则该论文暂缓使用)。

研究室的分配原则

研究室的分配原则

研究室的分配原则
1、研究室分为团队研究室和公共平台研究室。

团队研究室由科研团队负责人统筹管理、公共平台研究室由实验中心托管。

2、团队研究室实行动态管理。

团队负责人由学院指定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担任。

学院所有专兼职教师有自主选择研究团队的权利,团队负责人结合专任教师的研究方向接收团队成员。

3、团队的组建与团队负责人。

4、团队的考核。

每年按照研究团队占用的资源学院下达SCI收录论文数、到位经费等指标。

未能完成学院下达指标,学院从研究团队扣减岗位绩效。

考核办法另定。

5、未加入团队的教师,因科研工作需要可以向实验中心借用公共平台研究室,在完成研究工作后归还实验中心。

并根据借用情况,提出考核指标。

化学工程学院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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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分配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本院向科技企业转制的需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度行职能部门人员(含院级领导,下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旨在克服原事业单位固定职务工资弊端,工作人员按照应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更多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岗位绩效工资由相对比例较小的固定工资部分与相对比例较大、视岗位确定并根据业绩考核浮动的弹性工资部分组成,同时体现激励原则。

第三条实施本办法的基础与前提条件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即按需设岗、定岗定责、竞争上岗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因此,相关人事制度改革规定,应当同时得以贯彻落实。

第四条涉及本办法施行与工资改革事项,归口院职能部门改革领导小组管理,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部负责。

第二章工资构成
第五条岗位绩效工资客度,由同范围原事业工资系列有关部分组成,包括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岗位津贴、各类补贴、效益奖金等,均纳入岗位绩效工资额度依照本办法进行分配。

第六条构成岗位绩效工资的固定工资部分(以下简称“基薪”),一般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基本工资加工龄工资(每一年工龄5元)计发;如属国家级专家每月增加150元,局级专家每月增加85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忖家按照有关规定增加相庆补贴。

第七条构成岗位绩效工资的弹性工资部分,由岗位工资(以下简称“岗薪”)与资金组成。

岗薪数额由岗位等级分数(以下简称“岗分”)与岗分分值、岗位考核调整系数之积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A2=A×F1×K2
式中:
A2——岗薪数(元);
A——岗分分值(元/分),根据第八条计算确定;
F1——岗分(分),根据第三章规定确定;
K2——岗位考核调整系数,根据第十六条规定确定。

资金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入。

第八条岗分分值(A)根据院属科研设计系统上年度人均收入初步确定,并视当年效益状况适时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A=S×B×C/E
式中:
S——调整系数,基数为1,具体由院务委员会研究确定;
B——院属科研设计系统上年度人均收入(元);
C——院级领导与职能部门总人数;
E——院领导与职能部门各岗位总岗分(分)
第三章岗位等级的确定
第九条院级领导与职能部门所有岗位,处古而上划分为29个岗位等级,每一岗位等级确定相应岗分。

同时,按照不同层、高层管理岗位系列,各系列再划分A、B、C管理岗位档次或A、B管理岗位档次。

将岗位等级、岗分与岗位系列、棣次等对应情况建立对应表:岗位等级分类与分对应表(略)。

第十条职能部门拟聘各岗位人员,按照所需知识层次、工作复杂程度、工作责任、指导责任等,比照〈管理岗位岗分评定标准表〉,量化岗分,对应确定岗位等级;根据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岗位人选。

第十一条现职人员岗位等级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1)高层管理岗位,先由院务委员会与院党委常委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初审方案,再经由院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2)中层A类与B类管理岗位,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3)中层C类管理岗位与普通管理岗位,由院职通俗部门改革领导小组依据部门职责范围与岗位工作等情况,按部门下达总岗分;各部门领导班子在下达总岗分正负10分围内,根据岗位职责、岗位人员实际情况,对照《管理岗位岗分评定标准表》初评各岗位岗分及对应岗位等级,报院职能部门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经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执行。

中层与普通管理岗位人员对评定本人岗位等级持有异议时,可以向院职能部门改革领导小组申请复议;以复议结论仍持异议时,可以辞聘,进行岗位流动或进入院再就业服务中心。

第十二条管理岗位等级与部门总岗分原则按年度进行调整流器,一般应有10%左右升级名额奖励业绩突出人员。

在某岗位承担额外任务责任明显加重等特殊情况下,院长可向院党
政联席会议提出提高该岗位履行该职责期间岗位等级的动议,获通过后执行。

各岗位管理人员已达本档次最高岗位等级仍获准晋级时,在本档次最高岗位等级基础上增加一个倒岗级的岗分数。

第四章考核与奖罚
第十三条院成立职能部门考核小组,负责对高层管理岗位人员、中层A类B类管理岗位人员以及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考核。

职能部门考核小组由主管人事院领导与院长办公室主任、人事教育部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院职代会的职能部门有关代表、院属科研设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

职能部门考核小组成员在小组评议本人和本部门工作时应回避。

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女负责对本部门中层C类管理岗位人员、普通管理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对各管理岗位人员与各职能部门的考核一律按月进行,每月25日前完成。

对各管理岗位人员考核须同时符合《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要求。

个人岗位工资按月兑现,部门按季度执行。

第十五条职能部门考核围绕两个文明建设全面进行。

重点考核既定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执行情况,目标任务实现情况,推进改革与强化管理情况,部门内外围和结协作情况,加强业务建设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遵章守纪守法情况,等等。

考核结果以优秀、良好、一般、差四级评定,并以下表所列方式对部门与部门负责人实行奖罚:
对职能部门考核的具体方式,由职能部门考核小组确定。

第十六条各管理岗位人员考核亦围绕业务工作与精神文明两面三刀方面进行。

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与革新法情况,领导人员的清正谦洁与率先垂范情况,等等。

具体按照《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职能部门及共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执行,并据以评定计算出岗位考核调整系数(K2)。

高层A类管理岗位人员即院级正职党政领导的考核结果,须报院职代会相就机构审议通过后执行。

高层B类C类管理岗位人员即院级副职领导与院高层业务人员的考核结果,须依党政关系报院长与院党委书记审定后执行。

中层A类B管理岗位人员即部门正职副职领导的考核结果,须的取院主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中层C类与普通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结果,须报院职能部六考核小组备案后执行。

第十七条各管理岗位人员因病、事假累计满十天以上,不再享受当季奖金。

第十八条各管理岗位人员工作发生重大差错使院遭受损失的,除低聘解聘外,保留原岗位亦须视情节即时降低其岗位等级及岗位考核调整系数(K2)。

受行政等处分并被降低工资的,工资发放按照相庆决定执行。

第十九条各管理岗位人员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时,除低聘解聘外,保留原岗位亦须视情况降低下年度岗位等级。

属于第十八条情况的,可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二十条以各部门各管理岗位的考核结果,应当反馈被考核部门与个人。

第五章工资管理与发放
第二十一条职能部门的年度工资总额由院人事教育部统一管理。

根据全院效益。

根据全院效益,建立工资增减机制,每年以一定比例调整职能部门人员的工资性收入。

具体由院职能部门改革领导小组提出方案,报请院职代会审议通过,并请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职能部门各管理岗位人员的基薪和岗薪按月发放。

除发生第十八条规定情况外,计算见风使舵薪的岗位考核调整系数(K2)均以前月考核结果为准。

鉴于高层管理岗位人员实行年薪制,其以上按月的领基薪与岗薪为预发性质。

至年末,院职能部门改革领导小组据其考核结果,执行国家关系协有企业经营者收入一般为职工平均收入(含奖金)~倍的规定原则,制定兑现方案,经院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多退少补,予以结清。

第二十三条奖金以综合奖与突出贡献奖分别发放。

综合奖是对中层与普通管理岗位人员圆满完成既定工作任务的奖励,经对部门考核后按季度发放。

具体由院长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各部门综合资金总额,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各岗位履行职责与完成任务情况自主分配发放。

突出贡献奖是对各管理岗位人员超常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突出贡献奖励适时发放,一般应由院长提名:向高层C类(含)以下管理岗位人员颁发须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向高层A类B类管理岗位人员颁发须经院职代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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