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美容顾问服务协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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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顾问合同书
甲方(医疗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乙方(医师):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是一家资质完善、合规经营从事医学美容行业的医疗美容机构;乙方(姓名)是依法取得(级别)医师执业资格的(专业)医生,具备依法从事医美医疗行业从业资格。
现甲乙双方秉承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学美容医疗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顾问合作协议,以兹遵守:
一、合作项目
1. 甲方聘任乙方担任其(麻醉医生/外科整形医生)顾问工作,乙方应为甲方及甲方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医美行业专项咨询服务、手术方案设计、手术实施等基础性顾问工作;同时乙方应当完成甲方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安排的临时性、特殊性医美医疗工作。
2. 乙方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乙方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参与甲方定期坐诊及医美整形手术等相关工作。
(2)乙方应为医美客户制定符合医美相关行业规定及行业标准的医美手术方案、确保手术前、中、后期咨询、管理服务等工作。
(3)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配合甲方正面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电台、电视台、报刊、小视频等);乙同意甲方宣传时有使用其姓名和肖像的权利。在本协议终止后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停止,则甲方有权继续使用。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临时业务所需的顾问工作,并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5)乙方担任甲方顾问期间应积极配合甲方建立健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
(6)根据甲方实际需求,乙方应为甲方员工进行医美行业相关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二、顾问费用
1. 坐诊费用。坐诊费用结算标准按照乙方实际坐诊天数计算,每次坐诊费用(含税)为人民币2000元整;如坐诊日坐诊时长未达8小时(包含本数),甲方有权按实际工作时长相应扣减当日坐诊费用。
2. 手术费用。手术费用结算标准按照乙方实际参与手术台数并综合具体手术项目、手术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衡量,具体费用(含税)参照附件一。
3. 如坐诊当日乙方需参与手术的,当日的坐诊费用则不再另行支付,仅支付当日参与手术费用。
4. 在非坐诊日/手术日时,如甲方及甲方客户向乙方进行医美咨询,乙方应积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为甲方及甲方客户解答。
5. 乙方顾问费用按月结算,甲方于每月十五日前发放乙方上一自然月全部顾问费用(如遇节假、休息日原则上提前发放)。乙方应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6.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因乙方顾问工作产生的交通费、餐饮费等。
7.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开户名:
如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五个自然日告知甲方相关人员。
三、合作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本合同。
四、工作时间和地点
1. 乙方应保证每个自然月中,在甲方工作场所实地办公/坐诊时间不少于八个自然日。
2. 乙方承诺每周二为固定坐诊日,坐诊时长即早八点至晚六点。如固定坐诊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情形时,在甲方无特殊安排下,乙方应照常坐诊。
3. 如坐诊日或手术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时,甲方按业务需求必须安排乙方参与顾问工作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因遇节假日补贴等费用。
4. 因甲方在(省/市)内开设了多家医学美容机构,乙方具体坐诊地点应根据甲方实际需求确定。
五、甲方义务
1.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医疗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医疗防护用品。
2. 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乙方顾问费用。
六、乙方义务
1. 乙方在担任甲方顾问期间,乙方应严格执行医疗美容行业操作规程,确保医疗美容操作全流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
2. 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时间坐诊或参与手术,乙方应提前三个自然日告知甲方,并另行确定坐诊或手术时间。如乙方未事先通知甲方变更时间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乙方如遇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3. 乙方在担任甲方顾问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及管理制度。
4. 乙方应确保合理、合规使用或操作甲方医美设施、设备,如因乙方操作使用不当导致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 乙方在担任甲方顾问期间,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个人经济往来,不得作出损害甲方商业信誉之行为,不得参与有损甲方声誉和形象的活动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商誉受损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实际经济损失。
6. 乙方在任何场所和活动,不得以甲方员工自称,甲乙双方仅为顾问合作关系,并非劳动法律关系。
7. 乙方实施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陈述与保证
乙方保证其担任甲方顾问一事已经过其所属医疗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知晓。如乙方违反该保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八、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在担任甲方顾问工作期间或终止顾问工作一年期间内,乙方参与研发、设计相关知识产权工作依法获取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实用新型等)均归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且无权将其相关信息泄露或转让,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本协议,变更后的协议内容或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在顾问合作期限内,乙方不符合担任甲方顾问条件的、无法胜任甲方工作的;
(2)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没能完成双方议定的工作任务的;
(5)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乙双方不协调,严重影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