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设计概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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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压力管道设计执行的法规、管理 制度和设计技术规定
北京中航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压力管道审批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证书编号 压力管道资格 有效期 类别、级别
1
杨思坤
SYS1979-2015
审定
2011.10.25-2015.10.25 GA1(2)、GA2、GC1(3)、GC2、GC3
2
郝 骞
SYS2347-2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35-2010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
2009年1月14日对修改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国务院常
务会议通过,温家宝总理签发,并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压力管道设计执行的法规、管理 制度和设计技术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内容: 共分为总则、特种设备的生产、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八个章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 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 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 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版)》GB50316-2000
一、压力管道设计执行的法规、管理 制度和设计技术规定
(二)压力管道设计执行Fra Baidu bibliotek标准(工业管道)——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SH3010-2000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范》SH3011-2011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3012-2011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规范》SH/T3022-2011 《石油化工管道伴管和夹套管设计规范》SH/T3040-2012
审定
2011.10.25-2015.10.25 GA1(2)、GA2、GB1、GB2、GC1(3)、GC2、GC3
3
朱 林
SYS2062-2015
审核
2011.10.25-2015.10.25 GA1(2)、GA2、GB1、GB2、GC1(3)、GC2、GC3
4
沈 青
SYS2901-2015
审核
2011.12.19-2015.12.19 GA1(2)、GA2、GC1(3)、GC2、GC3
5
杨青国
SYS2900-2015
审核
2011.12.19-2015.12.19 GA1(2)、GA2、GC1(3)、GC2、GC3
6
李旭光
SYS2898-2015
审核
2011.12.19-2015.12.19 GA1(2)、GA2、GC2、GC3 GA1(1)、GA2、GB1、GB2、GC1、GC2、GC3、GD1、 GD2 2010.9.14-2014.9.13 GA1(1)、GA2、GB1、GB2、GC1、GC2、GC3、GD1、 GD2
7
付晓芬
审核
8
武文广
ZSH10-0208
审核
一、压力管道设计执行的法规、管理 制度和设计技术规定
一、压力管道设计执行的法规、管理 制度和设计技术规定
(二)压力管道设计执行的标准(工业管道)——国家标准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
压力管道设计概述
郝骞
北京中航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13年08月12日
目 录
一、压力管道设计执行的法规、管理制度和设计技术规定
二、特种设备的定义,压力管道的定义和类别、级别划分
三、设计条件编制与审查制度 四、设计文件编制管理制度 五、设计文件更改管理制度 六、设计文件签署及标准化审查制度 七、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及信息反馈管理制度 八、设计工作程序
一、压力管道设计执行的法规、管理 制度和设计技术规定
(一)压力管道设计执行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 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1日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 议通过,朱镕基总理签发,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指压力管道是一个特定概念,是从安全角 度讲的,是沿袭压力容器的叫法。它指的是那些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输送 可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等危险性介质的管道,如输送原油、燃气、各类 工艺物料、有毒气体、有害气体、液化气体、高温液体等介质的管道。
一、压力管道设计执行的法规、管理 制度和设计技术规定
《石油化工管道柔性设计规范》SH/T3041-2002
《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规定》SH3043-2003 《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规范》SH/T3059-2012
《石油化工管道支吊架设计规范》SH/T3073-2004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 《石油化工噪声控制设计规范》SH/T3146-2004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 设计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负责审批。 压力管道GA类、GC1、GD1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 GB类、GC2、GC3、GD2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设计单位同时含有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的 项目时,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 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审核和审定的人员,应当经过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 机构考核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取得相应审批范围的压力管道设计审 批人员资格证书。 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