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标定【2013】58号-10~12月人工费69
【工程】河南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关键字】工程
(附表1)
河南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
2.人工费=综合工日数×34(元/工日)。
(附表2)资料编号:
安全文明设施—费用投入表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层数:
工程造价(万元):建筑面积(m2):综合工日(工日):
填报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表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工程名称:编号:
测算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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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2.27•【字号】豫建设标[2013]83号•【施行日期】2013.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豫建设标〔2013〕8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我厅2014年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14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以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技术进步等为重点。
二、新申报项目要从我省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出发,体现我省气候、地理、人文、技术等特点,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不够具体,并需要在省内做出统一技术标准规定,可申报制订相应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主编单位应由工商注册地在我省且具有工程勘察设计甲级、工程施工特级、一级资质企业以及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可行性论证后,按《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的要求填写有关内容五、项目申报单位将《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报送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所有申报项目经我厅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列入2014年度制订修订计划。
六、2014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1日,请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张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附件: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报表2013年12月27日附件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项目名称:主编单位:标准属性:标准类别:申请时间: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
河南定额站发布人工费价格信息汇总表
16 豫建标定[2014]52号 2014.7~9
71
87
17 豫建标定[2014]62号 2014.10~12
71
87
18 豫建标定[2015]11号 2015.1~3
72
88
19 豫建标定[2015]19号 2015.4~6
74
89
20 豫建标定[2015]36号 2015.7~9
74
89
21 豫建标定[2016]7号
59
72
5 豫建标定[2011]46号 2011.10~12
62
74
6 豫建标定[2012]11号 2012.1~3
64
77
7 豫建标定[2012]26号 2012.4~6
66
79
8 豫建标定[2012]43号 2012.7~9
66
79
9 豫建标定[2012]54号 2012.10~12
66
79
10 豫建标定[2013]11号 2013.1~3
2016.1~3
75
90
发布人工费价格信息
颁布机关
备注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完整版)豫建标定2016年40号文(20201018160823)
WORD格式可编辑32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豫建标定【2016】40号2016定额相关费用动态调整规则豫建标定〔2016〕4G号关丁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I: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管理处(办人各有关单位:为了貫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谨价管理改革供指导意见》(建标[2014] 142号)等相关规定,为了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我算定额沢《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獴建设标(2016)73号)的施行(以下简称<2016定较5 我们按照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原则和工程遣价计价标准政革要求. 联系我省建筑市场工程造价现状,就«2016定锁》中人工费、林料费*机械费*管理麋第如何实行动态管理*如何采用指数法对定额基期价格进行幼态调整,HP «2016定裁》相关费用动态谓整规则通知如T:—u人工费L (<2016定额》的人工療实行指数法动态管理由省站发布、原则上按半年度定期发布.定期发布的人工费指叛,作为编倒工程造价控制价,谓整人工我差价的依据*人工费指数属于政舟指导价.不列入凤险范圉.L费用调差公式凋罄后人工奏匸基期人工费十腊戦调差3.相关2 008定荻人工费指导价发布工作停止后,《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E国林址化工程)3人工豢按合同约定方法调整,或参照以下方法调整:人工费当期价格町5 *发布期人工费指数二、材料费紐016定额"的材蝌费仍按单价法动态管理。
三*机械费«2016定额》的机械费实行动态僧理,其中台班殂咸中的人工最实行指数注动态凋整,调整公式如下:调整后机械费匸基期机械费十指数调差咚单价调差四*管理费«2016定额》的管理费实行指数法动态管理,调整公式如下:调整后管理费•基期管理费+指数调差五*指数调差指数调差乂基期费用冥调差系数冥如调差系数=(发布期价格指数寺基期价格指数)-1(注:基期价格指数见附表1;第1期价格拎数见附表2;调整人工费时Kn为1,调整机械费时Kn为1,调整管理费时心为6%)六、其他1・定额子目(或基价)乘系数调整,«2016定额》中涉及子目(或基价)乘系数的,按基价宜接乘系数(含基价中各项费用)调瓠2.费用乘系数调整,《2016定额》中涉及人工、机械乘系数的,按相关基期定额人工费.机械赛,直接乘系数调整自身费用,其他费用不调整口3.实物量调整.«2016定额》申涉及增加、扣减人工工日(普工、一般技工“髙级技工)的,按相关变动工日数乘基期工日单价调整(注:基期工日单价见附表3 L乞定额量调整与市场价调差的先后顺序,用《2016定额》编制工程造价时’涉及增加、扣城工日或乘系数的,应在增加、扣减调整后再进行指数週差.5,基价中以啤J “元”表示的其他人工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及周转性剧用基期价榕为定值,不随调整调差变动.七、本文未涉及到的其他费用按《2016定额》相关说明执行.基期价格指数第1期价格指数附表3墓期工日单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二批)”立项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二批)”立项名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1.25
•【字号】豫建建[2013]6号
•【施行日期】2013.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二批)”立项名单的通知
(豫建建〔201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2〕108号)要求,由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经我厅组织专家评审,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承建的工程符合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立项要求,准予立项,现将工程名单予以公布。
2013年1月25日附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1.31•【字号】豫建设标[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建设标〔2013〕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现将《2013年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31日2013年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会议精神,围绕2013年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在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行业管理工作中坚持贯穿一条主线: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着力提升一个目标:通过加大对勘察设计质量、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
严格规范两个市场:通过加大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力度和市场准入、清出力度,规范市场行为。
认真落实“三个一”:完成一个研究课题、抓好一件大事、树立一个典型。
建立健全两个体系: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和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
为全面实施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总体战略,发挥新型城镇化引领作用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
二、工作目标(一)积极采取措施,以繁荣建筑设计创作为目标,鼓励建筑设计人员创新设计理念,强化精品意识,提高原创能力。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以厅电子政务行政审批系统为重要依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报率达到100%。
(三)加大工程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结合年度动态考核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绩备案管理,备案率达到100%。
河南建筑工程2010-2015人工费指导价
70
85
豫建标定【2014】52号
2014年7月~9月
71
87
豫建标定【2014】62号
2014年10~12月
71
87
豫建设标【2014】29号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其中:计日工单价=人工费指导价×1.38)
豫建标定【2015】11号
2015年1~3月
72
88
豫建标定【2015】19号
2011年7月~9月
59
72
豫建标定[2011]46号
2011年10月~12月
62
74
豫建标定[2012]12号
2012年1月~3月
64
77
豫建标定[2012]26号
2012年4月~6月
66
79
豫建标定[2012]43号
2012年7月~9月
66
79
豫建标定[2012]54号
2012年10月~12月
66
79
豫建标定[2013]11号
2013年1月~3月
67
81
豫建标定[2013]26号
2013年4月~6月
67
81
豫建标定[2013]44号
2013年7月~9月
68
83
豫建标定【2013】45号
2013年10~12月
69
84
豫建标定【2014】4号
2014年1月~3月
70
85
豫建标定【2014】34号
河南建筑工程2010-2015人工费指导价一览表
文件号
月份
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元)(综合)
装饰工程(元)
(单独承包综合)
河南历年人工费价格信息汇总表
备注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强制性文件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强制性文件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强制性文件 指导价 指导价 强制性文件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指导价
豫建设标[2005]101号 豫建标定[2006]4号 豫建标定[2006]5号 豫建标定[2006]9号 豫建标定[2006]13号 豫建标定[2007]8号 豫建标定[2007]9号 豫建标定[2007]14号 豫建标定[2007]19号 豫建设标[2008]2号 豫建标定[2008]4号 豫建标定[2008]7号 豫建标定[2008]15号 豫建标定[2008]21号 豫建标定[2009]4号 豫建标定[2009]23号 豫建标定[2009]37号 豫建标定[2009]48号 豫建标定[2010]8号 豫建标定[2010]17号 豫建标定[2010]34号 豫建标定[2010]48号 豫建标定[2011]9号 豫建设标[2011]5号 豫建标定[2011]19号 豫建标定[2011]40号 豫建设标[2011]45号 豫建标定[2011]46号 豫建标定[2012]11号 豫建标定[2012]26号 豫建标定[2012]43号 豫建标定[2012]54号 豫建标定[2013]11号 豫建标定[2013]26号 豫建标定[2013]44号 豫建标定[2013]58号 豫建标定[2014]14号
单位:元/工
日 序号 综合工日
1
21~25
2
21~25
3
4
5
27.25~38
6
27.25~38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豫建设标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豫建设标【2010】24号造价2010-09-09 18:02:22 阅读79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标题: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文号:郑建文〔2010〕51号颁布时间:2010年6月29日郑建文〔2010〕51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24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现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一、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在开标之日7天前公布,在公布招标控制价前,须将招标控制价的相关资料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登记。
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和备查登记时间。
在备查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备查登记表。
2、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
包括:⑴招标控制价;⑵说明;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⑷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⑺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⑻暂列金额明细表;⑼材料暂估单价表;⑽专业工程暂估价表;⑾材料单价表;⑿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⒀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3、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
二、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时间公布的,投标人应在开标之日5天前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逾期不再受理。
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编制,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开标之日5天前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与此同时,应将投诉内容告知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可通过复核,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澄清。
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于开标之日3天前将投诉问题的澄清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由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2013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相继发生了周口市综合客运总站站务楼施工坍塌、新乡市延津县丰庄镇河道村民房倒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新乡市高新区东杨新村拆迁安置区工程质量问题等几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同时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也发现不少建筑管理薄弱环节和质量问题,虽然有些事故和问题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或未纳入监管,但这些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遏制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将严重影响整个建设系统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130号文件精神省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为解决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去年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我省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促进质量安全形势好转至关重要。
目前,多数市县积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完善了监管措施,认真进行了贯彻落实,但仍有少数地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质量安全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河南省历年信息价人工费汇总
2010年
一季度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二季度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三季度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四季度源自11月份 12月份49
豫建设标【2010】8号
49
豫建设标【2010】17号
52
豫建设标【2010】34号
52
豫建设标【2010】48号
年度 季度 月份
综合人工价 对应文件
2011年
一季度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三季度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四季度
11月份 12月份
64
豫建标定【2012】11号
66
豫建标定【2012】26号
66
豫建标定【2012】43号
66
豫建标定【2012】54号
年度 季度 月份
综合人工价 对应文件
2013年
一季度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二季度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三季度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二季度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三季度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四季度
11月份 12月份
53
豫建设标【2011】9号
55
豫建标定【2011】19号
59
豫建标定【2011】40号
62
豫建标定【2011】46号
年度 季度 月份
综合人工价 对应文件
2012年
一季度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二季度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年度 季度 月份
综合人工价 对应文件
2009年
一季度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河南省人工费整理
2010.10.9(洛建[2010]485号)
2010.9.25(豫建标定[2010]34号)
2014.3.21(豫建标定[2014]52号)
2014.4.2(洛建[2014]119号) 2014.1.8(洛建[2014]9号) 2013.10.22(洛建[2013]561号) 2013.7.10(洛建[2013]380号) 2013.4.15(洛建[2013]218号) 2013.1.14(洛建[2013]16号)
2011年4~6月 2011年1~3月 2010年10~12月 2010年7~9月
55 53 52 52
68 65 63 63
2011.6.27(洛建[2011]315号) 2011.3.28(洛建[2011]145号)
2011.6.20(豫建标定[2011]19号) 2011.3.22(豫建标定[2011]9号) 2010.12.13(豫建标定[2010]48号)
2014.3.21(豫建标定[2014]14号) 2013.12.15(豫建标定[2013]58号) 2013.9.23(豫建标定[2013]44号) 2013.7.1(豫建标定[2013]26号) 2013.3.29(豫建标定[2013]11号)
2012.10.8(豫建标定[2012]43号) 2012.7.11(洛建[2012]382号) 2012.3.28(洛建[2012]151号) 2011.12.29(洛建[2011]687号) 2011.11.10(洛建[2011]579号) 2012.6.26(豫建标定[2012]26号) 2012.3.13(豫建标定[2012]11号) 2011.12.16(豫建标定[2011]46号) 2011.10.12(豫建标定[2011]40号)
2014年河南省施工工程人工费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文件 豫建标定[2009]4号 豫建标定[2009]23号 豫建标定[2009]37号 豫建标定[2009]48号 豫建标定[2010]8号 豫建标定[2010]17号 豫建标定[2010]34号 豫建标定[2010]48号 豫建标定[2011]9号 月份 1∽3 4∽6 7∽9 10∽12 1∽3 4∽6 7∽9 10∽12 1∽3 4∽6 7∽9 10∽12 1∽3 4∽6 7∽9 10∽12 1∽3 4∽6 7∽9 10∽12 1∽3 4∽6 综合人工(元) 装饰人工(元) 47 47 47 49 49 49 52 52 53 55 59 62 64 66 66 66 67 67 68 69 70 70 58 58 58 60 60 60 63 63 65 68 72 74 77 79 79 79 81 81 83 84 85 85 2012.7.31 2014.7.1 2014.9.5
安全文明措施费(*1.66) 安全文明措施费(调整管理费和规 费) 安全文明措施费(取消考评费和奖 励费)
69
10 豫建标定[2011]19号 11 豫建标定[2011]40号 12 豫建标定[2011]46号 13 豫建标定[2012]11号 14 豫建标定[2012]26号 15 豫建标定[2012]43号 16 豫建标定[2012]54号 17 豫建标定[2013]11号 18 豫建标定[2013]26号 19 豫建标定[2013]44号 20 豫建标定[2013]58号 21 豫建标定[2014]14号 22 豫建标定[2014]34号 25 豫建标定[2012]31号 26 豫建标定[2014]29号 27 豫建标定[2014]57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豫建设标[2013]35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豫建设标〔2013〕3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以下简称《复审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对2005年前(含2005年)发布的现行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全面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范围2005年12月底以前批准发布的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已进行过修订或者已纳入修订计划的标准不列入复审范围。
列入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
二、复审内容标准复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技术指标应反映当前的发展水平,对指导生产、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标准复审应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水平、指标参数等内容进行复查和审议,标准复审后应提出继续有效、修订、合并和废止的意见。
三、复审程序1.标准主编单位会同参编单位结合标准发布后的实施、咨询、反馈等情况,按照《复审办法》要求开展标准具体初审工作,形成初审意见,填写《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初审情况表》(附件2)。
2.根据各主编单位提出的初审意见,我厅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复审工作,按照《复审办法》规定的原则和要求,逐项标准提出复审意见。
3.复审的结果由我厅公告,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对确认为修订或合并的,择期纳入工程建设标准的修订计划。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获奖名单的通知(豫建建[2013]95号)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豫建建[2013]9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10.08
【实施日期】2013.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获奖名单的通知
(豫建建〔2013〕9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豫建建〔2005〕140号),在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经我厅组织专家组评审,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承建的工程符合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要求,决定授予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6标段等五项工程“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努力建
设更多的精品工程,促进全省工程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附件: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获奖名单
2013年10月8日
附件
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获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