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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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青年志愿者活动是贯彻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实践,是共青团中央提出的“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动员和带领广大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可贵尝试和新的创造。青年志愿者活动正是适应了这个要求。
共青团46中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宗旨是:服务学校,奉献社会,捧出爱心,播撒希望,走出校园,走向社会。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要在校团委领导下,在中心团委的指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开展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发扬团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同学的不文明行为负责监督和劝导,维护校纪,弘扬正气,为建设良好校风作贡献。
第一章青年志愿者
第一条青年志愿者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道德素养,承认青年志愿者服务章程,愿意参加组织活动,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组织决议,热心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自愿参加服务工作的青年。
青年志愿者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队,应该办理离队手续。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团的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专业技能。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服务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表率作用。规范行为,乐于奉献,立足本班,服务学校,争当表率,弘扬正气。
(四)、监督作用。围绕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多做工作,在立足本职服务的基础上做好监督,形成合力,当好学校精神文明委员会的耳目。
(五)、服务作用。立足校园,多做服务,扶老助残、互帮互学、缝补针线,配合学校保卫部门、联合学生做好日常工作。创造条件走出校园,奉献社会。(六)、虚心向别人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培养。(二)、在队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队的会议上,参加关于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活动安排,对服务工作提出建议,监督队的领导机关和队的工作人员。
(四)、对队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委提出。
(五)、参加队的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辨。如情况属实尊重
组织的决议。
班级和个人都无权剥夺队员的权利。
第四条接收青年志愿者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本人申请。凡是有以上基本条件并愿意加入青年志愿者组织的青年,首先本人需青年志愿者提出申请,并填写必要的表格,写明自己的姓名、年龄、特长、班级等基本状况。并有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
(二)、组织审核。青年志愿者组织接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后,对其所填写的基本状况进行审核,在确认其基本具备青年志愿者条件后,
填写审核意见,报校团委审批,并进行公榜,对队员进行监督。
(三)、参加活动。申请加入青年志愿者组织的青年在得知己成为一名青年志愿者后,必须严格履行青年志愿者的义务,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各种志愿者服务活动,认真服从组织安排。
第五条对于模范履行青年志愿者义务、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成绩突出的青年志愿者,团的组织应当给予优秀共青团称号。
对于优秀青年志愿者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团委负责向党组织推优。
第六条、对于不执行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决议、违反章程的青年志愿者,队的组织应当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报由团委给予纪律处分。并把材料上交德育处,给予处分。
第二章青年志愿者队旗、服装
第七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旗面印有黄字“共青团新洲中学委员会青年志愿者”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在团的领导下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重要会议以及队的活动可以使用队旗。
第八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服装为一顶红帽、一件红色T恤(后正中印有“新洲中学青年志愿者”黄字)。
第九条、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需佩装,工作时佩带红帽,爱护队旗、队服,工作后红帽交回队。
第四章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同学生会等学生群团组织的关系
第十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与学生会同在团组织指导下工作的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在业务上互相协助,在工作上互相配合,联合为学校、为学生开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