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质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硬景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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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公司
项目
硬质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硬质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全称) :
承包人( 全称) :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及其它有关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3、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条款;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包括承诺书) ; (4)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5) 招标文件及答疑;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施工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投标报价单或预算书;
(10) 历次谈判记录和投标要求。
合同履行中, 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技术核定书面确认单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2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另行签订的文件与前述文件关于同一内容有不同的表述, 则应当以签署时间较后的文件的相关内容为准; 但除非有特别的新规定, 前述文件的其它内容依然完全有效。图纸范围外的增加变更工程施工内容, 由监理、发包人共同发文后承包人方可施工。
4、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 )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88)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5、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
纸转让给第三人,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内容泄漏, 不得复印、外借、抄袭或用于其它工程项目。
5.3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 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 应将全部图纸退
还给发包人。
5.4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发包人及相关部门进行工
程检查时使用。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6、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等进行控制; 对施工单位的
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的监督;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协调配合; 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及质量、安全检查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 工程量的增减、设计变更等签证;
(2) 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签发。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监理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约定的承
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7、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1) 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 (2) 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总控制; (3) 技术文件的审核、签发; (4) 签证和变更的确认上报; (5) 协调监理单位与承包人的工作关系; (6) 竣工验收的组织等; ( 7) 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
施工任务, 处理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2) 提前组织好半成品的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 3) 接受承包人及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并服从总包单位对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安排与施工协调。( 4) 严格按审批后的图纸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
( 5)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后, 应按承包人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 编制工程结算。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 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 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代表的变更不影响变更一方对其前任代表已经完成工作的承认和履行。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项目开工
前现场三通一平结束, 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
和供应要求
(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施工场地
公共道路通道开通
(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
下管网线路等资料, 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交底。
(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 并于现场交验; 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 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 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与承包人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同时承担相关的保护费用, 此保护费用已含于合同总价内, 发包人
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工作, 如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损害的, 其损失赔偿由承包人承担。
(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