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码头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码头的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条码头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码头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码头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码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第七条码头设施的建设、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八条码头设施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码头设施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超负荷运行。
第十条码头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应急救援设施应当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新。
第十一条码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或者整改。
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码头作业人员有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等情况进行制止或者报告。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码头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港口运输安全水平,保障港口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维护港口正常运营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港口的船舶、货物和人员,以及港口设施和经营单位。
第三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和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港口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预防事故的发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港口的安全生产和运营。
第五条港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港口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港口安全工作。
第二章港口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港口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建设和维修,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七条港口设施管理者应当制定港口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设施的责任人,建立设施的安全保护机制。
第八条港口设施管理者应当定期对港口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港口设施管理者应当保障港口设施的正常运行,防范设施的损坏和破坏威胁。
第十条港口设施管理者应当组织开展港口设施安全培训,提高设施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三章船舶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船舶进出港口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际公约和协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船舶所有人、船舶运营单位应当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查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安装并使用港口的通信、导航和安全装备。
第十五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配备安全设备、救生装备和消防设备,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四章货物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港口货物的装卸、储存和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货物的安全。
第十七条港口货物应当进行分类、标记和包装,确保不同危险程度的货物进行合理隔离和储存。
第十八条港口货物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建立货物安全管理制度,防范货物的泄漏、爆炸、着火等安全风险。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码头建设、运营、维护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码头作业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码头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码头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码头作业安全。
第八条码头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码头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码头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条码头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作业要求。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严禁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第四章码头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码头消防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码头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条码头作业现场应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违章用火、用电。
港口作业中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港口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国际贸易的物流枢纽,承担着货物进出口、旅客运输等重要职能。
随着港口作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港口业务的日益复杂化,港口作业中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保障港口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港口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港口企业、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货物所有人、装卸作业单位等。
三、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预防事故发生。
2. 综合管理,系统治理。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要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综合管理,形成系统治理格局。
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要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持续改进。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港口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港口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港口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港口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岗位培训和职业培训计划。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港口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港口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港口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
(2)港口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港口企业应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购置安全设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
(2)港口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实施。
五、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1. 港口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023年港口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是为确保港口运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这些规定包括了港口的设施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设备使用、人员培训等方面,以保障港口的运营安全。
以下是____年的港口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运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保障。
第三条港口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立高效、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港口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港口运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四条港口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港口经营者,港口经营者应承担对港口安全管理的全面责任。
第五条港口应制定港口安全管理规划,明确港口安全管理的目标和措施,并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
第六条港口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确保港口安全管理的实施。
第二章港口设施建设第七条港口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施建设,并配备安全设备。
第八条港口设施应具备安全、环保、高效的特点,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标准。
第九条港口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火、防爆、防污染等。
第十条港口应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等必要的安全设备。
第三章安全管理体系第十一条港口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设立港口安全管理机构、制定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港口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港口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港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港口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港口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保障港口安全。
第四章安全设备使用与维护第十六条港口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消防设备、漏油收集器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
第十七条港口应制定安全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可靠运行。
第十八条港口应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演练和测试,保障设备的应急功能。
第十九条港口应建立安全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港口_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的安全,防止和减少港口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港口及其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责任制度。
第四条港口经营单位、使用单位、作业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确保港口安全。
第五条港口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港口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港口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港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港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港口安全生产检查;(五)港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六)港口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七)港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七条港口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港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二)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规程;(三)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九条港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三)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四)事故案例分析;(五)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四)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完好情况;(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一条港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二)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三)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四)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果。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篇一:港口安全管理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港口的安全运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港口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港口及相关经营单位,包括港口管理者、港口运营商、船舶公司等。
第三条:港口安全管理原则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御。
第四条:港口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法制、预防、综合和主动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坚持“人为本、治理为先、合理利用、信息化”的方针。
篇二:港口安全管理责任第二章:港口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港口管理者应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并进行组织人员培训。
第七条:港口管理者应制定港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管理的规范和有效实施。
第八条:港口运营商应建立健全港口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
第九条:船舶公司应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船舶安全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条:港口管理者、港口运营商、船舶公司等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并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篇三:港口安全措施第三章:港口安全措施第十一条:港口管理者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并建立安全通报制度。
第十二条:港口管理者应建立完善港口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港口安全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港口管理者应制定港口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安全事件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港口运营商应建立健全港口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进港船舶和货物的安全。
第十五条:船舶公司应加强船舶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港口管理者、港口运营商、船舶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
篇四:港口安全监督与处罚第四章:港口安全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港口管理者应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港口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第十八条:港口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港口安全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港口管理者、港口运营商、船舶公司等因违反港口安全管理规定的,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_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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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港口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和促进港口安全生产,规范港口建设工程项目和港口生产系统的安全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沿海与内河港口(不包括渔港、军港)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港口建设项目)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港口安全评价是以实现港口建设项目和港口生产系统的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港口建设项目和生产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辩识与分析,判断建设项目、生产系统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为制定港口建设与生产的安全对策措施以及进行安全生产监察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评价包括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以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第四条港口建设和生产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熟悉港口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装卸工艺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评价项目,逐步建立招投标机制,鼓励评价机构间的公平竞争,促进评价工作的良性发展。
第五条从事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由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核准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应符合评价项目要求,业务范围包括港口业,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
第六条港口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运营安全,促进港口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提高整体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为手段,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法制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治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制定港口安全预警机制,加强安全监测和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安全防护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
第六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合作,共享信息资源,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卫生、环保、交通等方面的统筹管理。
第七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注重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完善安全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推动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和谐的港口环境。
第二章港口安全责任第九条港口运营单位是港口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安排安全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监督、检查和评估港口安全工作。
第十条港口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港口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港口安全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港口运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保障港口安全。
第十二条港口港务局、公安、海事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合作,建立健全安全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开展港口安全督查和评估,提供法律支持和应急救援保障。
第十三条港口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事故应急工作。
港口码头安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港口码头及其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国家鼓励港口码头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港口码头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码头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港口码头经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港口码头安全。
第七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明确责任;(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三)技术先进,保障有力;(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五)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港口码头经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安全生产方面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二)安全生产责任范围;(三)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四)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十条港口码头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港口码头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港口码头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进行合理设计,确保设计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六条港口码头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设施和设备;(二)安全防护措施;(三)安全警示标志;(四)应急救援措施。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码头安全管理,保障港口码头运营的安全稳定,提高港口码头运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码头包括港口码头设施、港口码头运输设备、港口码头作业人员、港口码头作业工具等。
第三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从事港口码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港口码头安全基本要求第五条港口码头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港口码头安全要求,建设符合港口码头安全规划的码头设施。
第六条港口码头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七条港口码头运输设备应当配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运行。
第八条港口码头运输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发现故障应立即报修并停止使用,直到故障得到修复。
第九条港口码头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培训,持有合格证明,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违规操作。
第十条港口码头作业人员应当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保证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港口码头作业工具应当符合安全标准,经过定期维护保养,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港口码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港口码头的安全。
第三章港口码头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四条港口码头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第十五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安保巡查制度,对岗位值班人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港口码头应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共同维护良好的安全环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第十七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机制,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港口码头应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
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港口库场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作业证书。
2. 港口库场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标准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警示标志等。
3. 港口库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耳塞、护目镜等。
4. 港口库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规程,严禁违规操作,比如超载、疲劳驾驶等。
5. 港口库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
6. 港口库场作业人员必须注意环境安全,特别是与危险品或易燃物品的接触和作业规范。
7. 港口库场必须建立应急救援机制,配备相关的应急设备和人员。
8. 港口库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有关作业的禁忌病。
9. 港口库场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确保通行安全。
10. 港口库场必须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1.在桩头作业应选择好站立位置,防止踏空,不准站在关路,死角和桩头边缘上操作。
2.堆桩标准化,应做底大顶小,不得“盖帽”,桩脚收顶时,应留有站脚和操作的足够余地。
3.拆桩时应先检查桩头有无倾斜危险,应从上到下依次按层起桩,不准拆反桩。
4.桩脚上和桩脚边不准躺卧休息。
5.上、下高桩时,应使用根部包扎橡皮的扶梯,不准抓绳子和网络。
6.桩头上有两人以上同时操作时,必须明确其中一名与司机联系。
7.在仓库内使用铲车配合操作时,应防止行车伤人和废气中毒。
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是为了保障港口库场作业的安全进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内容:1. 管理体制:规定港口库场作业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
2. 安全责任:明确港口库场作业的责任主体,包括港口管理机构、作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3. 作业许可:规定港口库场作业的许可制度,包括作业单位的资质要求、作业流程的审批和备案等内容。
4. 作业安全控制:制定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作业设备的安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等。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的安全管理,保障港口的正常运行和人员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港口的安全环境,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保障港口的正常运营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第三条港口安全管理适用于所有港口经营者、港口从业人员以及使用港口的船舶、车辆和货物。
第四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原则,采取综合防范、全员参与的方式,通过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等措施,确保港口的安全环境。
第二章港口安全设施第五条港口安全设施包括港口防护设施、港口通信设备、港口监控设备等。
第六条港口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包括护岸、防波堤、防撞桩等。
第七条港口通信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包括港口内部通信设备、与外界通信设备等。
第八条港口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包括视频监控设备、入侵报警设备等。
第九条港口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当由港口经营者负责,相关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对港口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港口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一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对港口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第十二条港口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港口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知识等。
第十四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记录港口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港口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港口安全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港口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港口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港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港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港口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08.03•【文号】•【施行日期】2023.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9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8月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第三章经营人资质第四章作业管理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六章安全监督与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码头生产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码头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码头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港口、货场、仓储、装卸、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码头生产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码头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七)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八)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三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四)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五)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货物的安全以及防止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要符合港口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以防范为主、综合管理为基础,逐步完善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港口码头的安全。
第四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该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科技支撑的原则。
第五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网格。
第六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港口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主体是港口码头经营管理单位,其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港口码头经营管理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要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
第九条港口码头经营管理单位应制定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
第十条港口码头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港口码头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港口码头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纪律教育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处。
第十二条港口码头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港口码头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并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港口码头经营管理单位应与港口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密切合作,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设备第十四条港口码头应配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施、报警设备、监控设备、通信设备等。
第十五条港口码头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023年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运营,维护港口码头的正常秩序,保护人员、设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包括各类港口码头、泊位、装卸设备、堆场、仓库等。
第三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调协同作战、全员参与的工作模式,加强安全责任落实和风险管控。
第二章:安全组织第四条:港口码头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保障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和网络安全的保护。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包括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章:安全制度第七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等。
第八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港口各设施设备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应急预案制度,明确各种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港口码头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明确每个工作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
第十二条:港口码头应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包括人员身份核验、准入管理、参与岗前培训、督促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第十三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各种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信息共享第十四条:港口码头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及时交流安全信息和重大事件报告。
第十五条:港口码头应加强与船方、货主、物流公司等合作伙伴的安全信息共享,共同推动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
第六章:安全监督第十六条:港口口岸事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港口码头的安全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__,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港口安全管理, 保障港口安全生产, 促进港口安全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安全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国家港口安全管理的规章;(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口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职责]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安全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结合实际, 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二)依法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三)发布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港口安全信息;(四)指导和监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管理工作;(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1、安全意识教育码头岗位工作人员必需经过安全意识教育,确保他们理解并应用关于港口码头安全的规章制度,确保码头的安全运行。
每当在码头上操作之前,必需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简短的安全宣导,确保他们理解何时在港口码头的操作具有不安全性,确保他们实行正确的防护和避开不必要的风险。
2、码头区域的评估对港口码头区域进行评估,确保存在且只有具备安全条件和监管标准的码头被允许投入运行,确保码头设施、机械设备和其他设备都符合正确的安全监管标准。
3、码头区域的监控码头区域的充足监控,可在码头区域范围内有充足的摄像机监测到码头区域的全部活动。
同时,当有需要时,需要有人员手动监控,确保在潜在的安全问题发生时适时实行避开措施。
4、重型机械设备的掌控码头的重型机械设备不应在未经训练、没有必要手段和不当方向下进行操作,确保在使用重型机械设备时操作员具备专业技能,同时必需依照安全程序进行操作,包括闸门、吊具以及不安全部位的标记和拦截。
在这些设备或相关设备维护或检查期间,代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必需实行特定的避开措施,确保码头操作的安全性。
5、防火、照明和通风港口码头防火标准应遵从现有的法规和制度,确保码头上全部的设备灵敏度都能够与潜在的火灾威逼相对应。
同时,必需确保码头全部区域的照明充分,全部区域的通风也必需符合法规和制度。
6、物资的安装存储和处理全部到达码头的物资必需经过安全审核,禁止携带未经审核的物资进入码头。
同样,需要确保已经接收的物资遵从安全存储和处理方法,包括严格的分类、配对和文档记录。
7、安全检查和监管港口中央管理机构应负责处理和监管全部码头和码头基础设施的安全,包括违反安全规定的警示、组织安全救援和报告重点安全事件的程序等。
在监管这些事项之前,港口中央管理机构还应为港口内的全部岗位工作人员供给特定的安全培训,以加添他们对安全紧要性的认得和意识。
每个港口码头的安全情况是不同的,因此上述安全管理规定是特别普适的。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港口是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重要枢纽,港口安全管理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是推动港口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行动指南。
二、港口安全责任1.港口安全责任的界定港口安全责任由港口管理机构负责,主要包括港口安全政策的制定、安全风险的评估与控制、港口安全措施的落实、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等工作。
2.港口安全责任的履行港口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港口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港口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加强对港口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港口安全评估与控制1.港口安全风险评估港口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港口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确定港口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2.港口安全控制措施港口管理机构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进出港口的管控、船舶和货物的安全检查、涉及港口安全的设备设施的维护等。
3.港口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港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涉及港口安全的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港口安全。
四、港口安全措施的落实1.人员进出港口的管理港口管理机构应建立严格的人员进出港口管理制度,确保港口工作人员的身份真实可靠,杜绝非法人员进入港口。
2.船舶和货物的安全检查港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进出港船舶和货物的安全检查工作,排查潜在安全隐患,防范港口安全事故的发生。
3.港口安全信息的收集和交流港口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港口安全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及时掌握港口安全动态,加强安全风险的预警和处置。
五、港口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1.港口应急预案的制定港口管理机构应制定港口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下的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预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化学品泄漏、恶劣天气等情况的处置方案。
2.港口应急预案的演练港口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港口应急预案的演练,全面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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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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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__,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港口安全管理, 保障港口安全生产, 促进港口安全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安全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国家港口安全管理的规章;(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口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职责]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安全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结合实际, 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二)依法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三)发布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港口安全信息;(四)指导和监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管理工作;(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第六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本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二)具体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三)监督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四)负责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五)监督管理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六)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七)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建立健全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八)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 查处违反港口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港口经营单位职责] 港口经营单位是港口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主要责任是:(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保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五)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设备设施;(六)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
第八条 [相关组织责任] 港口建设和设计单位, 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培训机构、社团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保障港口安全生产。
第九条 [促进科学技术研究、信息化管理]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应当鼓励、支持或者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科学技术研究, 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提高港口安全管理水平, 适应港口安全生产发展需要。
第二章港口安全保障措施第十_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说明。
第十九条 [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对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登记建档, 定期检测、评估有关设施、设备、库场的安全状态, 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对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划定限制区域, 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动态监控, 并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使用。
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规则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职业危害管理]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的规定, 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
第二十二条 [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 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经营单位共用同一港口设施进行生产经营的, 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二十三条 [客运码头安全] 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 应当具备适合船舶靠泊、滚装车辆和旅客上下船的码头基础设施和设备, 码头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
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检测设备或者安全检测系统, 对上船车辆、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制止车辆装载、夹带或者旅客携带国家禁止的危险物品上船。
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开航前与船方确认本航次乘船旅客人数、车辆数。
第二十四条 [船舶靠、离泊安全] 港口经营单位对码头前沿水深应当及时维护, 保障船舶靠泊、离泊安全。
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港口经营单位不得允许客运船舶靠泊货运码头, 不得在货运码头提供旅客上下船舶服务。
港口经营单位不得允许超过泊位靠泊能力的船舶靠泊, 确需靠泊和作业的,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并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章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二十_大的客运和客滚码头、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和装拆箱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港口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由国家、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港口建设项目, 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评价, 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与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评价, 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作出安全评价的结论。
第二十_大或者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码头、库场进行重点巡查。
港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 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发现违法行为, 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安全隐患, 应当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应当责令暂时停产,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 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十三条 [检查要求] 港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 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港口安全检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 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告知港口经营单位。
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对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第四十四条 [港口管理队伍、装备建设]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港口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依法规范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港口安全检查装备, 建立港口安全监管和应急信息化系统, 具备港口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第四十五条 [港口安全管理专家库]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专家库, 专家库由熟悉港口安全管理、港口安全技术、港口工程和港口应急救援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提供港口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的指导和咨询。
第四十六条 [公共基础设施管理]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公用的航道、锚地、防波堤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 保障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安全、适用。
第四十七条 [船舶使用公共基础设施管理]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有关进出港船舶使用港内航道、锚地的规定, 并及时公布。
第四章港口应急体系建设第四十八条 [ 港口应急与属地应急工作的关系]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把港口突发事件应急的组织机构、设施基地、应急队伍、信息系统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经费投入纳入到当地人民政府应急体系, 统筹安排, 有序衔接。
第四十九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港口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评估工作, 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 并及时掌握和报送港口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第五十条 [港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 各级港口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同时报上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 [建立港口突发事件信息管理系统] 各级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港口突发事件信息管理系统, 用于港口突发事件预测预警、通讯指挥、应急处置、应急资源的管理和危险源、危险区域的信息传递。
第五十二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演习演练]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演练。
单项演习应当每年不少于一次, 综合演习应当每3年不少于一次。
第五十三条 [港口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演习演练]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编制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至少每3个月应当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
其他港口经营单位至少每6个月应当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五十四条 [危险源、危险区域的预警]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 对危险源、危险区域实施监控, 并及时上报危险源、危险区域监控信息。
第五十五条 [港口经营单位应急队伍的建立]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组织港口从业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
第五章港口安全事故报告及信息统计第五十六条 [港口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 港口安全事故发生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港口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1小时内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