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管理规定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特性的化学品,具有很高的爆炸威力和危险性。
为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规章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管理目标与原则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合法使用、安全存储和运输。
管理原则包括事先预防、综合管理、分类管理、责任追究等。
二、生产、销售、使用等主体的管理要求1. 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产过程的环境安全。
2. 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过程中的产品来源合法、真实可靠。
3.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制定使用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的提高,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使用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易制爆化学品存储管理要求1. 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场所必须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安全要求,具备防火、防爆、防盗等设施设备,确保存储过程中不泄漏、不腐蚀、不燃烧。
2. 存储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隐患。
3. 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存储,防止不同性质的化学品混合、共存,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四、易制爆化学品运输管理要求1. 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输车辆必须取得相应的运输许可证,司机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证书。
2. 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必须采取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确保不泄露、不破裂、不受潮,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
3. 完成运输任务后,必须及时归还空车,做好车辆的维护和状况检查,清理车辆上的易制爆化学品残留物,防止二次污染。
五、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易制爆管理制度
易制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易制爆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易制爆品的生产、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并适用于全部涉及易制爆品管理的企业员工。
第三条安全责任企业易制爆品的安全责任由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相关部门和员工需乐观搭配,共同确保易制爆品的安全。
第二章易制爆品的分级和管理第四条易制爆品的分级依据易制爆品的不安全性和威逼程度,企业将易制爆品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等级。
1.一级易制爆品:具有极高的爆炸性和不安全性,如具有明显爆炸性能的液体炸药等。
2.二级易制爆品:具有较高的爆炸性和不安全性,如固体炸药、炸药制剂等。
3.三级易制爆品:具有肯定的爆炸性和不安全性,如震荡管、雷管等。
第五条易制爆品的管理1.企业应编制易制爆品的库存清单,明确易制爆品的名称、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
2.易制爆品的存储区域应设立标识,禁止非管理人员进入,保持通道畅通。
3.易制爆品的存放应依照不安全程度分区存放,同一区域内不得存放不同等级的易制爆品。
4.存储易制爆品的场合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易制爆品进出库时应进行登记,包含易制爆品的名称、数量、使用人员等信息,确保易制爆品流向的可追溯性。
第三章易制爆品的生产管理第六条生产许可企业从事易制爆品的生产前,需依法取得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并依照许可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
第七条生产设备和工艺1.企业应确保易制爆品的生产设备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易制爆品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规定,遵从科学、严谨的操作流程,严禁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现场管理1.易制爆品生产场合应设置相应的标识,明确禁止吸烟、明火等行为,确保现场的安全。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适用范围为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管理,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非法使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登记管理1. 易制爆化学品的登记管理由政府部门负责实施。
2. 企业和个人拥有易制爆化学品需向政府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3. 政府部门根据登记申请的实际情况审核,决定是否批准登记。
4. 根据登记情况,政府部门定期对登记的易制爆化学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存放和使用。
第三章存储管理1. 易制爆化学品的存储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防火、防爆和防盗。
2. 易制爆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具备相应的防火设施和安全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
3. 存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的措施,并确保存储容器完好无损。
4. 存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5. 易制爆化学品的存储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包括进出库记录、货物清单等,保存至少5年。
第四章运输管理1. 运输易制爆化学品应进行专门的运输许可申请,符合相关运输管理规定。
2. 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3. 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应采取专业的运输包装和防护措施,符合相关规定。
4. 运输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更改。
5. 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销售管理1. 易制爆化学品的销售必须经过许可,持有合法销售执照的单位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2. 销售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核实购买人的身份,确保购买人合法合规。
3. 销售易制爆化学品时,销售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以提醒购买人正确使用和储存。
4. 销售易制爆化学品需要记录销售信息和购买人的身份信息,保存至少3年。
5. 销售易制爆化学品时,禁止向未取得合法销售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
第六章使用管理1. 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相应的使用许可,否则禁止使用。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4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爆性质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可燃易制爆化学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炸药前体、爆炸专用材料等。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
第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实行分类管理、许可制度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必须按照本规章进行管理。
第六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第七条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购进、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第八条存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存储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取得存储许可证。
第九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使用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必要时必须取得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符合运输安全要求,必须取得运输许可证。
第三章许可制度第十一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生产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经营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存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存储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使用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运输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机关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十八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必须服从监督检查机关的检查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防范化学品危险,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应遵循“谁存、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应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保证易制爆化学品的合法经营和使用。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管理第五条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危险性,将易制爆化学品分为易制爆炸品、潜在易制爆品、易制爆化合物等三类。
第六条易制爆炸品是指对冲击、摩擦、火源等有一定敏感性,可能在恶劣条件下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如雷汞、黑索金等。
第七条潜在易制爆品是指具有易制爆特性,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时可能引发爆炸的化学品,如硝酸甘油、三硝基苯等。
第八条易制爆化合物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易制爆物质经化学反应而成的稳定的化合物,如TATP等。
第九条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应进行详细的标识和说明,以便于相关单位进行正确的操作和管理。
第三章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第十条生产、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储存场所,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专门的储存区域,并配备专职的监管人员。
第十二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应分类储存,不同类别的化学品应分开储存,避免混装混储。
第十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设置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理设施,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并建立台账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责任人和管理操作规程,确保储存环境的质量。
第四章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第十六条进行易制爆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质证书,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旨在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备爆炸物的化学品和原料,在未经特殊加工或处理情况下,能够制备出爆炸物的化学品和原料。
一、管理范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涵盖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适用于境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销售单位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生产管理境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按照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序、生产设备和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类生产记录,并按照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并要求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和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储存管理境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储存许可证。
储存单位必须保证储存设施、储存环境、储存设备和储存操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且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储存单位必须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储存时的安全管理和监管工作,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储存,并且建立完善的库存台账和储存记录,以确保储存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受损失。
四、运输管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运输安全标准进行。
运输过程中要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适当标识和分类进行隔离装载,提高运输安全的集装箱、车辆、铁路运输设备和管道,在不同的储运温度和压力下,使用相应的防腐防破防爆等包装材料。
在运输途中,必须有专业的人员押运并进行安全监管,预防和避免运输事故的发生。
五、销售和使用管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
销售单位在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在销售前必须核对购买者的个人信息和使用目的等相关信息,并要求购买者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销售单位必须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管理销售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销售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追溯和备案。
易制爆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易制爆化学品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易制爆化学品包括: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原料等。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总责,应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1. 组织编制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 指导、监督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3. 定期开展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 组织开展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生产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包括: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易制爆化学品生产工艺流程;2. 确保生产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3. 对生产人员进行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操作培训;4. 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储存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环节的安全管理,包括:1. 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2. 按照易制爆化学品的性质,分类储存,并设置明显标识;3. 确保储存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4. 加强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泄漏、火灾等事故发生。
第八条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包括: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易制爆化学品使用规程;2. 对使用人员进行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操作培训;3. 加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运输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包括: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易制爆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2. 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驾驶员;3. 加强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泄漏、火灾等事故发生。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易制爆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1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设立符合标准的专用仓库,并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性质、数量和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室及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生产、储存、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储存、保管易制爆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堆垛,间距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②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货同一储存室存放。
③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
④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专用账目,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⑤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⑥健全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烟火。
二、易制爆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1制爆化学品使用场所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所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设备和必要的防护、救护用品。
2严格遵守领取、清退制度,当班用剩余的易制爆化学品下班、交接班前必须退回原发放部门保管。
3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设备、容器和工具必须固定使用,用毕妥善保管并及时清洗消毒。
4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要严格出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将个人生活用品存放在工作场所,严禁在工作场所饮水进食,严禁在工作场所从事妨碍安全的活动。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完美版)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 Purpose: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 Terms Definition:【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 Accrual:企管中心环安部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采购中心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
易制毒易制爆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监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易制毒易制爆品是指可以被用于非法制毒、制爆的各类化学品、器材和设备。
第四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管理机构是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品管理的职责由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对易制毒易制爆品进行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和易制毒易制爆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履行易制毒易制爆品监管的法定义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品,不得转移易制毒易制爆品至他人。
第八条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品的信息管理和跟踪监管,建立便利检测、追溯和查证的信息数据库。
第二章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管理第十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艺流程及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对销售线索和销售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备,确保易制毒易制爆品流向合理、真实、合法。
第十二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和设施,并加强对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安全保护和监控,做到密封、防潮、防火、防盗。
第十三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易制毒易制爆品的运输标准和程序,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四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遵循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安全使用规范,保障易制毒易制爆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公共安全和环境造成危害。
第十五条对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废弃和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六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对易制毒易制爆品管理的认识和安全意识。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现代化学工业的发展,使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日益广泛,但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和实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二、法律法规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依据这些相关法律法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必须符合一定标准,以确保安全。
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1. 生产现场管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现场应设有封闭、防爆、通风等设施,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2. 物料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专门的仓库中,仓库要求防火、防爆,并配备火警报警系统。
储存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按照规定分类,标明名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 安全生产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四、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1. 运输工具要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必须具备防爆、防火、防漏等功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和检测后方可使用。
运输工具内部应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防静电设备、泄漏控制设备等。
2. 运输操作要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符合专门的操作规程。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运输工具密封完好,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进行运输。
如果发现泄漏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1. 使用条件限制对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如必须在专设的场所进行、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操作等。
2. 设备要求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经过严格的检测和维护。
设备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且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产生爆炸性能的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硝化甘油、硝化纤维素、硝酸酯等。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测体系,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五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六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并定期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储存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专门的储存区域,配备专业的保管人员,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保证储存安全。
第九条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推行实名销售制度,对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保销售安全。
第十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水平,采取安全操作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对于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运输和处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避免发生泄漏、污染等意外情况。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监管。
第十三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依法处罚,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对于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情况,相关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安全无虞。
第十五条对于易制爆化学品的事故应急处理,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处置,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资质。
第十七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必要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在特定条件下易发生爆炸,具有较大危害性的化学品。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
第四条政府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主体,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是管理对象。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遵循“防御优先、预防为主、科学施策”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国家将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第二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第七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危险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标识。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应根据爆炸危险性、毒性、腐蚀性等特性进行划分。
第九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化学品名称、成分、生产日期、危险性标志等信息。
第十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标识清晰可见,不得有模糊、混淆的情况。
第三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第十一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采取防火、防爆、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电源等。
第十三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有专业人员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规定的使用方法和量。
第四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十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运输法规,采取正确的运输方式和包装。
第十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应具备安全防护设备,司机应具备相关资质。
第十七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过程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无事故发生。
第五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十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九条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防止扩大事故。
2024年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2024年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存储、生产、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自身发生燃烧、爆炸,或者具有麻醉、致癌、致突变、致畸形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物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件。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和监督,依法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监管力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六条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进出库和使用登记制度,对进出的物品进行详细记录,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第七条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必须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储存条件进行要求,确保存放场所符合安全要求,避免与其他危险物品混储,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使用登记制度,明确使用人员和使用时间,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避免人为原因导致事故发生。
第九条使用单位必须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对过期和过期即将到期的物品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使用物品的品质和安全。
第十条对于发生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助调查事故原因,采取措施减少和消除危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监督,定期检查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部门对怀疑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检查,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违法事实,将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系统建立重大事故报告机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采取行政和经济措施予以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9.07.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施行日期】2019.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5月2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8月10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19年7月6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作、易使用从而危及公共安全的化学品。
第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众和社会的安全需要,及时调整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措施,并向社会发布。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的溯源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特点,采取必要的防爆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八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非法改变物理、化学性质和结构,降低易制爆化学品的危险性。
第九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进货、出库台账,详细记录易制爆化学品的进出情况,并按规定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易制爆化学品的销售管理第十一条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购货人和销售人员的登记制度,对购货人和销售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确保购货人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
第十三条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购货人进行核实,核实购货人的身份证明和相关手续,并详细记录购货人的信息。
第十四条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易制爆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并按规定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防范恐怖活动,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炸药、火箭燃料、摧毁建筑物或其他危险品的基本化学原料、中间体和产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易制爆化学品的许可制度,实施分类管理,严格控制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核发易制爆化学品许可证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公安机关是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登记、备案、检查和处罚等工作。
第六条国家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国际防控。
第二章许可、备案和登记管理第七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取得核发的易制爆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经营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取得核发的易制爆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必须登记备案,制造、加工、存储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备。
第十条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施工项目,应在施工前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业应建立全面、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研究并制定技术标准,落实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环境污染和工业废物处理等工作行为标准,保障易制爆化学品生产质量和防范生产安全风险。
第三章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管理第十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设立、设置和变更,应当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
生产设备和布局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完整的安全部门,建立安全制度和防火防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的内容包括:(一)规定生产、加工、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必须经过安全、消防等部门的审批后方可操作的规章制度。
(二)加强化学品工艺、设备、仪表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
易制爆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在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
三、职责1. 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备案、验收、储存及出入库管理。
2. 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使用、安全操作和处置。
3. EHS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监控、合法性控制,及相关SOP的制定、修改。
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培训、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演练。
5. 仓库管理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确保储存设施安全。
四、管理制度1. 采购与备案(1)采购易制爆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
(2)采购前,使用部门需填写《易制爆化学品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供应链管理部门备案。
2. 验收与储存(1)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验收易制爆化学品,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2)验收合格后,将易制爆化学品储存于专用仓库,并做好标识。
(3)储存仓库应具备通风、防爆、防火、防晒等安全措施。
3. 使用与操作(1)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前,操作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证。
(2)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3)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4. 运输与处置(1)运输易制爆化学品时,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规定。
(2)处置废弃易制爆化学品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安全培训与教育1.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操作。
3. 对操作人员进行年度复审,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六、事故处理与应急演练1.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易制爆化学品交易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严禁无证经营。
第三条从事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人员必须接受政府规定的教育、培训并取得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实行分类管理。
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附表。
第五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时,有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方案,报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审批。
公司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公司内的易制爆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问题。
第六条公司在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过程中,除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易制爆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经营、购买、运输易制爆化学品。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管理第一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化学分子式和成分、生产商、生产日期、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等内容。
主动向客户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二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前,必须严格验证购买单位《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并对其信用进行审核,缉拿里供销单位档案。
凡未通过本公司审核的单位不得与其从事业务活动。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合同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安全主观审核并登记备案。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____年备查。
第五条公司原则上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危险物品运输有供货方直接发送至客户单位,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本公司负责送货时,必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从事危险货物的运输,任何人不得随意委托普通车辆运送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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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管理规定
惠阳广晟化工有限公司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规定,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惠阳广晟化工有限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易制成爆炸品的化学品,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
公司内使用的化学品属易制爆化学品范畴的包括:
3.1 硝化纤维素(含30%乙醇固体)或30%的硝化棉溶解液
3.2 本公司实行硝化棉进厂立即溶解库存制度,强制要求所购固体硝化棉,按需求定量采购,进厂立即溶解成30%溶液来进行使用,半成品采用密封包装桶贮存,做成涂料产品后立即出厂销售,厂内硝化棉半成品溶液和硝基漆成品,在厂内的长期库存量不超过100公斤。
3.3 涂料用颜料铝粉浆(≥35%矿物油)和铝粉
4. 职责和权限:
4.1 采购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及出入库管理。
4.2 采购部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验收。
4.3 安全生产管理综合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
4.4 生产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及使用安全。
4.5 所有存储、使用和管理易制爆化学品的人员需在惠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进行备案。
人员变更时由安全生产管理综合部代为变更备案。
5. 程序
5.1 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
5.1.1 使用部门填写“易制爆化学品采购申请表”,从严申购,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需经部门负责人、动力装备部负责人、采购部部负责人签字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申购。
5.1.2 安全生产管理综合部应按政府要求,先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购用证明,获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5.1.3 采购部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并确保运输安全。
5.1.4 易制爆化学品入库5天以内,安全生产管理综合部需向政府主管部门对口分管人员进行备案。
5.2 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及储存
5.2.1 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储在易制爆化学品库房中,贮存地点设立明显的易制爆化学品标志。
5.2.2 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不得超量储存;各类易制爆化学品要按照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存储要求存储。
不能满足其存储条件的要及时上报。
5.2.3 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需分开存放。
5.2.4 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
5.2.5 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专用台账,记录易制爆化学品入库、出库的时间、数量和相关责任人,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5.2.6 采购部需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进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上报,并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5.2.7 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区域加强管理,严禁烟火。
5.3 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及分发
5.3.1 凭“易制爆化学品领用申请单”领取,易制爆化学品领用申请单需经申领部
门领导、审查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签字确认。
5.3.2 严禁非签字人员代为领用,违反者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5.3.3 采购部库管人员应认真检查台账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分发,分发完毕后签字确认,台账留存备查。
5.4 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5.4.1 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者必须如实在使用记录上记录使用时间、使用量和使用人姓名及用途。
5.4.2 对于三个月未使用完的或不再使用的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进行退库。
库管员人员及监管人认真核实退领数量并签字确认,随后进行退库。
5.5 易制爆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
5.5.1 严禁乱扔乱放含有易制爆化学品的废液,应按规定倒入废液回收容器内,严禁将含有易制爆的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
5.5.2 对变质或失效等废弃易制爆化学品的处理,严禁当作一般废物进行处理,采购部负责找有资质的单位回收、报废处置,并在台账上记录。
5.6 安全和防火
5.6.1 易制爆化学品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5.6.2 贮存易制爆化学品的存储管理需配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储存场所由采购部、使用部门和EHS人员共同管理,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管理人员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6.3 安全管理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5.7 防盗和应急处置
5.7.1 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在专门的存储柜中,防止丢失,被盗,被抢。
5.7.2 一旦发现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被抢,现场人员应及时通知采购部、使用
部门和动力装备部。
5.7.3 相关人员勘察、记录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5.7.4 了解记录有关时间、地点及接触人员、发现人员情况。
5.7.5 了解入库保管措施、交接手续、丢失过程、丢失品种、数量、知情人情况。
5.7.6 妥善解决易制爆化学品丢失事故,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5.7.7 如需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需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5.7.8 现场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5.8 泄露应急处置
5.8.1 现场人员应立即将泄露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泄露化学品名称、泄漏量、危险性等情况向采购部、使用部门和EHS负责人通知,并按现场情况准备所需防护用品和围堵、吸湿等应急处理物品,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紧急泄露收集处置。
5.8.2 泄露化学品和收集物品由采购部负责找有资质的单位回收、报废处置。
5.8.3 如需派出所处理,应尽快通知当地派出所,并配合相关人员清理现场。
5.9 罚则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储存或运输易制爆化学品。
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公司重大安全隐患的,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理。
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 附件
6.1 易制爆化学品采购申请表
6.2 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台账
6.3 易制爆化学品领用申请单
6.4 惠阳区派出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记录(备案)表
6.5 使用部门使用记录
惠阳广晟化工有限公司
易制爆化学品采购申请表申请部门:部门主管:申请人:申请时间:
审批(总经理):审核(采购部):审查(安管部):
惠阳广晟化工有限公司
易制爆化学品采购申请表
部门:部门主管:申请人:申请时间:
审批(总经理):审核(采购部):审查(安管部):
惠阳广晟化工有限公司
易制爆化学品领用申请单
申请部门:部门主管:申请人:申请时间:
审批(总经理):审核(采购部):审查(安管部):
惠阳广晟化工有限公司
易制爆化学品领用申请单
申请部门:部门主管:申请人:申请时间:
审批(总经理):审核(采购部):审查(安管部):
惠阳广晟化工有限公司
涂料生产部门
易制爆化学品使用记录
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