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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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技术这、安全交底
一、施工准备
1.1 挖土机械:反铲挖土机12台,自卸汽车45辆,装载机1辆,工程车1辆,油罐车1辆,指挥车1辆。
1.2 一般机具有: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号铅丝和钢
卷尺以及坡度尺等。
二、作业条件
2.1 土方开挖前,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特别是
开挖范围内的地下电缆、上水、污水管道先切断,保证施工安全。
2.2 建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
检验合格;办完验线手续。
2.3 轴线桩,水准点要引出基坑以外,并设立明显标志,采取保护措施。
2.4 安装夜间施工照明,坑上要安装镝灯集中照明架,坑下工作面要安装活
动碘钨灯架,坡道口、现场出入口也要安装照明灯具。
2.5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
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2.6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
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2.7 由于本工程地下土质复杂,地下水位高,探测水位在开挖面以下时,
才能进行开挖。
2.8 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
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2.9 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
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2.10 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
人工进行。
三、操作工艺
3.1开挖深度
本工程各楼座基坑开挖深度不一,具体尺寸如下:A-6、B-7#住宅楼挖深-6.2 米;A-9、B-6、B-9、B-10、B-12#住宅楼挖深6.8米;A17#、B13#、B14#、B15#、B-16#住宅楼挖深-5.8米;A-12#、A-13#住宅楼挖深6.55米;A-16#住宅楼挖深-6.5米;A-18#住宅楼挖深-5.8米;A-8#、A-11#住宅楼挖深-5米:A-7#住宅楼挖深-6.1米:B-3#、B-4#住宅楼挖深5.5米;A-10、A-14、A-15、B-5、B-8、B-11#住宅楼
挖深6.5米。A、B、区地下车库挖深5.6米
3.2 边坡设置
该工程根据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水位高,土层以粉质粘性土、为主,
设计基底标高为5—6.8米,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及有关规范要求,按照1:0.65坡
度考虑。
3.3挖土方法
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地质、经济、安全、现场条件等),该土方采用一步开挖,一步开挖到基底标高往上20公分,预留20公分厚土由人工清槽。同时在开
挖时挖土机配合好运输车辆,使之始终保持在原状土面上行驶。
3.4挖土顺序
3.5.1土方开挖总体方向为从北往南开挖,开挖楼号顺序:土方运至指定场地。
3.5.2先根据桩位标高,先挖边,然后挖中间,先清理出一长段基坑边坡后再开挖大面积挖土区,这个原则要保持到每个基坑收尾阶段。
3.5.3开挖基坑边侧和最后一步土方时,配备20人左右清槽修坡,将土送至挖土机回转半径内,做到活完底清一次交成品。
3.6标高控制
由于本工程各楼座及地下车库土方开挖深度不同,土方开挖到底时(预留20cm人工清槽),因此在土方开挖前作好技术交底工作,开挖过程中用经纬仪、水准仪等随时控制标高,以防超挖。
四、挖土质量保证措施
4.1保证项目基坑、基槽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要求,并严禁扰动。
4.2允许偏差值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方法
1 表面标高 +0,-50 用水准仪
2 长度、宽度 -0 用全站仪、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3 坡面平整度 +20
4 边坡偏陡不允许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五、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5.l 根据地下管网线图,明确地下障碍物位置及其性质。
5.2 测量人员开挖前应放出基坑边坡坡趾边线及坡顶上口线,并将开挖线、标高控制点办好预检手续,经检验合格后在边坡作好标志。
5.3 检查地下水位情况,保证地下水位在槽底以下方可组织开挖,开挖工程中每天检查水位情况。
5.4 合理安排人员管理,严格按控制线及控制标高点进行作业,位置及坡度准确,严禁超挖、少挖或错挖。
5.5 本工程基槽开挖完后及时与勘察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联系,确定基槽处理方法。
六、成品保护
6.1若施工中发现文物及不明管线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6.2施工时应注意保护定位桩、高程桩,防止碰撞位移。特别是采用机械运土时,应安排专人负责看护和指挥车辆。
6.3 加强防水层及其保护层的保护,施工时按规程施工,防止发生碰撞和挤压;如发现有损坏时,及时进行修复,不得填土掩盖。
6.4 开挖完,场地清理平整,边坡上口做好散水及防水挡墙,避免雨水流入坑内。
七、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7.1安全文明施工
7.1.1土方工程
7.1.1.1挖土应从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7.1.1.2基坑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采取护坡措施后,方可开挖。
7.1.1.3基坑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1m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得超过1.5m。
7.1.1.4操作时要随时观测上方土体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应及时放坡或加固。
7.1.1.5基坑边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并悬挂危险标志,夜间施工挂红色标志灯,任何人不得在基坑边和陡坡下休息。
7.1.1.6土方开挖时,确保排水畅通,并特别注意边坡稳定,下大雨时要停止施工。
7.1.1.7夜间施工作好夜间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设明显标志。
7.1.2挖掘机
7.1.2.1作业区内应无行人和障碍物,挖掘前先鸣声示意,并试挖数次,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7.1.2.2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住,并将轮胎或履带楔紧。
7.1.2.3遇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须待清除后,方可挖掘。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或用单边斗齿硬啃。
7.1.2.4挖掘原建筑物基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发现有塌方危险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7.1.2.5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7.1.2.6装车时,铲斗要尽量放低,不得碰撞汽车的任何部分。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必须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7.1.2.7作业时,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和履带。
7.1.2.8在作业或行走时,严禁靠近架空输电线路,机械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7.1.2.9操作人员离开驾驶时,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
7.1.2.10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1m左右。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本机充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
7.1.3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各施工机械台、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兼职安全员,建立安全责任体系。
7.1.4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时非操作人员不得靠近。施工现场内控制车辆鸣笛,以减少扰民因素。
7.2环境保护
7.2.1市区施工环保要求十分严格,要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做到一举一动都要注意环保工作。
7.2.2在现场出口设置洗车处,准备壮工2~3人,汽车驶出现场前要拍车槽、清扫轮胎,防止夹带泥土污染路面。
7.2.3汽车要少装慢跑,以防途中遗撒。
7.2.4施工操作要轻装轻卸、现场内禁止鸣喇叭;减少噪音,以防造成扰民。
7.2.5土方运输车辆应有防遗漏措施,避免造成漏土污染道路,现场大门两侧路面,应有专人负责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7.2.6土方的堆放装卸应做到整齐有序,禁止胡乱卸车。根据施工进度做到有计划的安排土方进场,做到边运边用,避免堆积过多。
7.2.7土层铺摊应注意防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洒水的措施,进行消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