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剧院场地租赁合同参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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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剧院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西平县国资办批准,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用途

乙方租用XX剧院,以XX剧院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经营。

第二条租赁场地

租赁场地为XX剧院后家属楼以西至文化路公益广场(XX 剧院后公共厕所为租赁范围)。公益广场不允许私搭乱建。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 120个月。

第四条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年支付制,租金标准为前五年每年五十五

万元,第六至十年按比例逐年增加(增加部分双方协商)。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每年月日前租金全额支付到县财政专用账户。

第五条保证金

为确保乙方诚信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乙方须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未能按期如数向甲方缴纳租金、偿付设备损坏赔偿费、延期利息、交付各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充抵,其数额相当于乙方所欠款项,但此种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各项付款及赔偿义务。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监督乙方制订的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甲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场地进行监督,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

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清洁、消防;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等。

6、乙方承包后6个月内完成剧院的座椅、门窗更换、地皮硬化、门头装修、屋顶整修、舞台改造、灯光、音响等设施配备、安装中央空调等,但不能影响春晚及县两会的召开。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

2、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经营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及水电卫生费。

3、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4、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5、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6、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租金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执行的。

2、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改变房屋用途,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3、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3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4、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5、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3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6、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年租金的20%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场地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除缴清租金外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 10 %的违约金。

第十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60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按照相关程序报有关部门,经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同意续租,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60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3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

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西平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如有重大决策(如旧城改造,修路架桥等),甲、乙双方服从县委、县政府决定,中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对消防、生产安全全权负责,甲方监督。如有事故发生,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及人员伤亡费用。

3、甲方固定资产乙方有权使用,租赁期满后完好交还甲方。在租期间乙方经甲方同意改造添加资产,期满后不得拆除,无偿交给甲方。

4、乙方经营期间,如有县委,县政府重大会议及演出活动,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如遇乙方活动,乙方应停止一切活动,免费提供设备及服务。

5、剧院办公用房为前厅办公室和后办公室共两间。

6、乙方大型活动需通知甲方,并给予招待票50张。

7、乙方招收员工,根据岗位要求应优先聘用甲方人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租赁款到账之日起生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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