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文件_兴业银行“兴业通--简捷贷”业务操作规程(2014年3月修订)
信用社(银行)机构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信用社(银行)机构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省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程中的经营行社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按人民银行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指引》(银发〔2001〕397号)和银监会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保贷款指引》(银监发〔2004〕68号)执行。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短期贷款从申请受理到审议审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的时间可相应比短期贷款延长2倍,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六条法人行社应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及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未设客户部门的法人行社,其客户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由基层行社和营业部承担。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七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申请、经营行社受理、贷款业务调查、审查、贷审会审议、审批(或按权限报备咨询)、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一) 经营行社权限(授信)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节全部在经营行社完成。
省联社要求备案的,按省联社大额贷款报备咨询办法执行。
(二)经营行社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上报行社总部审批后实施;法人行社向省联社报备咨询无异议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经营行社柜面直接办理。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第八条客户申请。
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经营行社的客户部门提出借款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信贷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标准小额贷款业务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提高贷款管理水平,防范贷款风险,为客户提供高效快捷效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21〕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
第三条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最低5万元以上,单笔单户最高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1年以内〔含〕,最长不超过2年。
第五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由公司自主确定,上限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第六条公司贷款业务实行审贷部门别离制度。
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等全过程信息,应及时、完整、准确通过档案系统保存。
第七条办理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客户申请→申请受理与调查→贷款审查审议→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档案管理→贷款收回不得逆程序操作。
第八条本操作规程是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操作要求,是标准贷款操作的根本依据。
第二章客户申请第九条客户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一〕贷款客户应是在成都市依法从事、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是有成都市身份证、户口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法人企业、事业单位除应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原那么上应持续经营1年以上;经营管理、财务制度相对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付息的能力;〔三〕个体工商户应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原那么上应持续经营1年以上;〔四〕自然人收入、居所稳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五〕无不良结算和恶意透支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造成;〔六〕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七〕客户申请贷款须提供有效担保,原那么上不办理信用贷款,申请信用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过银行系统信用评级优良,资产实力及归还能力极强,第一还款来源明确且有保证,贷款期限较短,经营正常并被银行审查确定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临时、短期、小额需求的大型企业。
兴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
兴业银行分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暂行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制订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个人购买自住住房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我行发放贷款,贷款不足部份向我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两种贷款的总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单独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各方组成如下:1、公积金贷款委托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公积金贷款受托人及贷款人:兴业银行分行;3、借款人:申请住房组合贷款的个人;4、抵押人:与借款人为同一人或其配偶;5、抵押权人:兴业银行分行;6、保险人:承保房屋财产险的保险公司;7、保险受益人:兴业银行分行;8、保证人:售房单位或由具备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和其他自然人。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第五条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对象为在本市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房产的自然人,同时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市本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女性申请人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岁,男性申请人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岁;(三)职业稳定,收入较高,信用良好,具有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已交纳30%以上的首期购房款;(五)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作为贷款支用和偿还的结算工具;(六)售房单位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同意作为偿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人;(八)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需同时办理商业性贷款的,如购买的房产为期房的,开发商须在本行申请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额度;购买房改房等公有住房的,需符合出让公有住房的相关规定;第七条购买的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地理位置优越,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二)购买期房(含多层、高层住房)的,该住房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三)房地产开发手续齐全,开发商或出售单位已按规定交纳了相关费用,可以领取产权证,办理产权抵押登记手续;或房产产权清晰,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第三章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第八条贷款金额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70%,公积金贷款申贷的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兴业银行“兴业通”服务功能介绍
兴业银行“兴业通”服务功能介绍一、“兴业通”定义“兴业通”是指兴业银行面向自雇人士、个体工商户、合伙人和私营业主等“成长型经营业主”群体量身定制的集“贷款融资、支付结算、理财规划、贵宾服务与专属卡”为一体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兴业通”业务致力于扶持成长型经营业主事业成长,并助其建立科学的财务规划,实现财富与生活品质的同步提升,是兴业银行“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理念的重要体现。
二、“兴业通”五大特色服务“兴业通”针对成长型经营业主的金融服务需求,精心设计了内涵丰富、实惠贴心、体系完整、功能先进的“五大特色服务”,具备“贷款快捷、结算便利、理财增值、尊享贵宾服务”等特点。
(一)贷款融资服务贷款审批快捷,如申请资料齐全,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授信项下贷款可当天发放;提供抵押、质押、联保、互保、组合担保等多样化的担保方式;申请手续简便,单次授信期限可达10年,额度可循环使用,助力经营业主把握商机。
(二)支付结算服务由网点柜台、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银银平台六大渠道组成的全方位支付结算体系覆盖全国,资金流通安全便捷;提供及时到账的业主收款服务;使用“兴业通”卡收付款、转账、取现,享受手续费优惠。
(三)家庭理财服务为客户制定个性化的财务规划方案,并提供多种现金管理工具以及多样化的投资理财渠道,助经营业主巧用闲余资金实现个人、家庭财富保值增值;提供人生意外险等保障计划,让经营业主专心事业、后顾无忧。
(四)贵宾增值服务对于达到黑金、白金层级的“兴业通”客户,配备“一对一”的专属理财经理,并提供贵宾窗口和贵宾理财服务区,办理业务时可享受全面优先和手续费减免待遇,更提供健康医疗、机场贵宾服务、免费赠书、时尚高尔夫等增值服务,全面提升成长型经营业主的生活品质。
(五)专属认同服务兴业银行为“兴业通”客户设计了专属的“兴业通”卡片。
“兴业通”黑金、白金客户凭“兴业通”卡即可享受相应的贵宾服务。
兴业银行简捷贷所需资料
兴业银行“简捷贷”所需资料
个人资料:
1.近半年银行公司和个人流水(法人和财务人员均可)*
2.资产证明(包括房产证、行驶证、股票、基金、保险单等)注:(如名下银行贷款有涉及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3.用他人抵押物的请提供抵押资产和相关贷款抵押合同佐证)*
4.资金用途去向证明至少提供一家(第三方购货合同、收款人营业执照、身份证、银行复印件)
经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税证和地税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机构信用代码证
2.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水电费单
3.近三个月的出入货单、合同发票等
4.贷款卡和其年检页
如主体为有限公司则需增加以下资料
5.公司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6.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7.对公帐户许可证和半年公司流水。
金融物流业务操作规范
金融物流业务操作规范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目录一、业务开发 (1)(一)客户开发 (1)1、确定目标客户 (1)2、意向洽商 (1)(二)信息收集 (2)1、信息资料收集与验证 (2)(1)资信材料收集 (2)(2)生产经营情况考察与分析 (2)2、信息资料整理与分析 (3)(三)合作模式、质物品种及协议文本确定 (3)1、合作模式、质物品种确定 (3)2、协议配套文本和内部管理文件 (3)(1)协议及配套文本 (3)(2)协议配套内部管理文件 (4)3、协议配套文本中的其他约定:“附加条款”(免责) (4)(1)“散货”的“附加条款” (4)(2)质物“有外包装”的“附加条款” (4)(3)用“筒仓、罐装”作为存储方式的“附加条款” (4)(4)“原酒”的附加条款: (5)(5)优特钢的附加条款 (5)(6)其它的“附加条款” (5)(四)现场考察 (5)1、考察人员 (5)2、考察内容 (6)(1)监管地点考察 (6)(2)现场质物考察 (6)(五)监管费收取 (7)1、收费要求 (7)(1)收费原则 (7)(2)一对多项目及特殊质物品种收费 (7)2、收费方式 (7)(六)各经营单位业务合作管理规范 (7)1、各经营单位之间的业务合作 (7)2、内部委托管理规范 (8)(1)经营单位的自管库业务 (8)(2)涉及不同经营单位的自管库业务 (9)(3)涉及不同经营单位的非自管库业务 (9)3、跨地区各经营单位之间的业务合作 (10)二、项目评审 (10)(一)经营单位评审 (10)1、评审要求 (10)2、第三方仓库的等级划分及分级标准 (11)(二)项目申报 (11)1、上报流程 (11)2、评审跟踪 (12)3、项目变动 (12)4、上报管理 (12)5、差错管理 (13)(三)项目审批 (13)1、协议文本上报 (13)2、项目评审 (13)(四)项目批复 (14)三、业务操作 (14)(一)协议签订 (14)1、协议及配套文本签订 (14)2、协议及资料交接 (15)(二)项目启动 (15)1、项目启动要求 (15)2、初期操作与开展筹备 (16)(1)监管流程 (16)(2)物品、人员准备 (16)(3)项目培训 (16)(4)监管设施 (16)(5)授权书 (16)3、监管点配备 (16)(1)监管点办公室物品的标准化配备 (16)(2)监管现场物品的标准化配备 (17)(3)监管人员配备及管理 (17)(4)监管办公室布置 (18)(5)场区示意图 (18)(6)标识标签 (19)(7)铅封管理 (19)(8)上墙资料 (20)(9)文件夹资料 (20)(10)文件框(或文件夹)管理 (20)(11)监管区域设置 (21)(12)监管员着装 (21)(三)项目操作 (21)(四)后台管理 (22)1、监管员培训 (22)(1)入司培训 (22)(2)入岗培训 (22)(3)合同培训 (22)(4)项目培训 (23)2、监管员轮岗 (23)(1)轮岗周期 (23)(2)轮岗要求 (23)3、工作交接 (24)(1)新项目交接 (24)(2)日常交接 (24)(3)交接内容 (24)4、档案管理 (25)(1)合同管理 (25)(2)单据凭证管理 (25)(五)现场管理 (26)1、公司指令与库存管理 (26)2、帐、物核对要求 (26)3、入、出库单据管理 (26)4、台帐管理 (27)5、货位及货场管理 (27)6、盘点记录和监管日志填写规范 (27)7、考勤管理 (28)8、质物品种及监管模式 (28)9、质物外观检验 (28)10、巡视与配合巡查 (29)11、监管现场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29)12、沟通协调与执行力 (29)13、日报表的使用与传递 (29)14、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30)15、安全管理 (30)(六)客户维护 (30)(七)物流监管业务项目操作注意事项 (31)1、保兑仓业务 (31)(1)合作方 (31)(2)注意事项 (31)(3)银行保兑仓业务与中储保兑仓监管业务的差异说明 (31)2、提单监管业务 (32)(1)合作方 (32)(2)注意事项 (32)3、供应链监管业务 (32)(1)合作方 (32)(2)注意事项 (32)四、业务巡查 (33)(一)金融物流业务巡查体系 (33)1、一级巡查 (33)2、二级巡查 (33)3、三级巡查 (33)(二)金融物流业务巡查的内容 (34)1、一级巡查 (34)(1)网上巡查 (34)(2)现场巡查 (34)2、二级巡查 (34)(1)网上巡查 (34)(2)现场巡查 (35)3、三级巡查 (35)(1)网上巡查 (35)(2)现场巡查 (36)(三)金融物流业务巡查的实施 (36)1、计划 (36)2、实施 (36)3、整改 (36)4、验收 (36)5、总结 (37)金融物流业务操作规范为促进金融物流业务的稳步发展,通过对开发、评审、操作、巡查等业务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有效的防控风险,提高业务操作管理水平,制定本操作规范。
兴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操作规程
兴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健康开展,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兴业银行授信押品管理办法(2009年版)》、《兴业银行授信押品操作细则(2009年版)》和我行业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是指以应收账款的预期收益作为授信偿还的担保,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后所开展的融资业务。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我行认可的其它形式的权益。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应收账款债务人是指与借款申请人因业—1—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人,是所质押应收账款的最终付款人。
第二章业务基本规定第五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模式我行可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单笔授信和应收账款质押循环授信:应收账款质押单笔授信是我行根据借款申请人产生的单笔应收账款确定授信额度,为借款申请人提供授信。
主要适用于应收账款发生频率较小,单笔金额较大的情况;应收账款质押循环授信是根据借款申请人一段时间内连续稳定的应收账款余额,为其核定应受账款质押最高授信额度。
主要适用于应收账款发生频密、回款期短、周转快,特别是连续发生的小额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存量余额保持较为稳定的情况。
第六条应收账款的选择(一)应收账款应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账款权属清晰,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存在法律瑕疵;2.原则上应明确应收账款有关要素,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等;3.应收账款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兴业银行个人银商通操作流程
一、签约(时间6:00-16:00)
(一)登录网上银行,选择“投资理财” 银商通 签约管理 签约。 (二)选中账户信息,选择“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点击“下 一步”。
(三)确认协议:客户阅读服务协议,如无异议,同意即可。
(四)填写签约信息:空白处信息需填写完整,主要信息填写说明如下: ★资金账号:交易账号 ★资金密码:交易端资金密码 ★取款密码:客户银行卡取现密码,选择下一步。
兴业银行输入金额和资金密码点击确认二客户端出金登录客户端左侧菜单进入出入金管理界面选择出入金操转账类型
兴业银行个人银商通 操作流程
吉林农产品交易中心
业务流程简介
一、兴业银行借记卡一张 二、开通网上银行 三、签约:客户个人账户、交易账号、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建 立转账关系。 四、入金(银转商):资金由个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 五、出金(商转银):资金由交易中心划入个人账户。 六、解约:个人账户解除与交易中心签约关系。
三、解约
(一)登录网上银行,选择投资理财 择“解约”操作。 银商通 签约管理 解约,选
(二)密码校验 ★输入账户密码和资金密码,确认即可。
(三)解约成功(时间6:00-16:00)
(三)网上银行入金
1、登录个人网上银行,选择投资理财 信息,点击“银商转账”。 银商通 银商转账,选中账户
2、选择“下一步”,校验资金密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确认即可。
3、转账信息: ★转账类别:银转商 ★输入转账金额 ★选择“下一步”
”
4、转账成功。
(四)网上银行出金
1、客户出金流程(一)、(二)与入金相同,(三)中转账类别设置为 商转银即可。
(五)签约成功,如下图所示。
二、出入金(时间6:00-16:00)
商业银行代理兴业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代理兴业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理兴业银行现代化支付业务的处理、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代理兴业银行现代化支付业务是指本行核心业务应用系统与兴业银行银银平台接口数据以网络间联的方式,全自动电子化处理的跨行支付业务。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为本行现代化支付业务代理清算行(以下简称“代理清算行”)。
第三条本行清算中心是支付系统在核心业务应用系统中的发起清算和接收清算机构,具体负责与村镇银行总清算中心、代理清算行和本行各支行(营业部)之间跨行支付业务资金的清算。
第四条本行各支行(营业部)是支付系统在核心业务应用系统的发起行和接收行,具体负责支付业务的发出或接收,并对支付信息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各支行(营业部)、清算中心在办理跨行支付业务过程中应做到:(一)及时处理跨行支付业务往来报文,做到不积压、不延误,确保汇划款项及时到达;(二)严格执行经办、复核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三)根据事权划分原则办理汇划业务,确保汇划资金安全;(四)及时办理转汇业务和查询查复事宜;(五)主动与上级清算机构及时进行账务核对,确保账务准确;(六)严禁通过现代化支付系统办理系统内汇划业务。
第六条清算中心在办理跨行支付业务过程中必须做到:(一)控制资金头寸;(二)及时与村镇银行总清算中心对帐。
第七条本行对客户受理现代化支付业务的范围为:汇兑、委托收款划回、实时借记、查询查复及支付系统新增的其它业务。
第八条本行通过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在代理清算行开立的清算账户,用于本行与人民银行和其它商业银行之间现代化支付业务的跨行支付业务资金清算。
第九条现代化支付业务的处理实行权限控制。
所有现代化支行业务跨行支付必需由经办人录入,换人复核后方能发送。
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银行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本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是本行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单项信贷业务运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操作遵循审贷分离的原则,建立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不适宜实行审贷分离的信贷业务,实行岗位分离或其他有效的制约形式。
第四条信贷业务按规定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
对有特殊要求的,经总行合规管理部批准,也可签定非制式合同文本。
第五条支行(含营业部,下同)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六条本操作规程的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表内外信用的总称。
表内信贷业务包括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含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贴现、透支、垫款等;表外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或贷款意向)、保证、保函、承兑、信用证等。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授信申请→授信受理与调查→客户评级→客户分类→授信审查→授信审议与审批→客户用信申请→用信受理与调查→与客户签订合同→用信审查→用信审批→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
第二节授信程序第八条办理授信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授信申请→授信受理与调查→客户评级→客户分类→授信审查→授信审议与审批。
第九条法人客户授信(一)年度基本授信从授信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单一法人授信调查原则上支行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总行公司业务部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集团(关联)客户授信调查原则上支行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公司业务部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
授信审查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授信审议、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支行年度基本授信调查批量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总行公司业务部年度基本授信调查批量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过20天。
(二)项目授信从授信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兴业银行代发业务办理流程指引
兴业银行代发业务办理流程指引一、签订代发业务协议代发企业与本行协商一致后,与本行签订《兴业银行代发业务协议书》(2013年10月修订),本行需留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与代发协议一并专夹保管1。
企业未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应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应提供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本行应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二、建立代理单位信息根据代发企业与我行签订的《兴业银行代发业务协议书》,柜面人员通过(2310代理单位管理)交易建立代理单位信息,系统生成代理单位编号。
对于代发协议约定代发多个业务种类的,应分别建立多个代理单位信息,生成多个代理单位编号。
三、代发业务批量开户(一)代发企业指定授权经办人至建立代理单位信息的支行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应专夹保管):1、单位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2;1代发协议可与批量开户材料分开单独专夹保管,亦可一并专夹保管。
2单位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员工签字可选流程:客户在身份证上写明“本人已知晓并接受个人银行结2、个人客户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发单位负责人应与代发协议负责人一致);4、企业授权委托书;5、营业执照复印件(已与我行签订代发协议并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可不提供)。
(二)柜员应通过身份核查系统核查客户身份(可进行批量核查),核实相关资料、信息、核验印鉴无误后,使用规定(2300生成代理业务任务)交易批量开卡,并打印提交前清单。
柜员核对《单位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与提交前清单相关信息一致后,签章确认,并使用(2320代理业务处理)交易再次提交,提交成功后打印处理后清单和密码信封。
1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1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一、引言贷款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为了规范贷款业务操作,保障贷款业务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制定本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二、贷款业务申请与审批1.申请条件:a.客户应符合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的贷款条件。
b.贷款金额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最高限额。
2.贷款申请程序:a.客户填写贷款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b.客户提交申请后,银行将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c.银行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担保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d.如为小额信用贷款,可以通过自助终端或线上渠道申请,由系统自动进行初步审批。
3.贷款审批程序:a.银行将根据标准化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b.根据风险分类和贷款额度,分别由风险管理部门和信贷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
c.如申请金额较大或风险较高,需上报行级或总行批准。
d.审批决议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三、贷款签约与放款1.贷款签约:a.银行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b.客户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担保物,如不动产抵押、保证人等。
2.放款程序:a.放款前,银行将进行放款前审查,核实担保物权益状况。
b.如客户符合放款条件,银行将安排放款,并通知客户。
3.放款方式:a.银行可通过转账、票据等方式向客户支付贷款款项。
b.如为授信贷款,银行可以开立授信账户,客户可根据需要进行提款。
四、贷款管理与催收1.还款方式:a.客户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按期还款。
b.银行可提供多种还款方式,包括自动划扣、线上支付等。
2.贷后管理:a.银行设立贷后管理部门,对贷款客户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管理。
b.定期对贷款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3.逾期催收:b.如逾期客户仍未进行还款,银行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收。
五、贷款业务记录与报告1.贷款档案:a.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贷款档案,包括客户申请资料、合同、抵押物证明等。
2.贷款业务报告:a.银行应定期向管理层报告贷款业务状况,包括贷款余额、逾期情况等。
兴业银行控货融资业务管理办法DOC
兴业银行控货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和规范本行控货融资业务的发展,丰富本行公司业务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兴业银行公司客户授信工作尽职制度》等业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控货融资业务,是指本行以控制、占有或者委托第三方控制、占有客户合法所有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产或权利凭证为主要风险控制措施,给予客户短期融资,满足其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主要有两种业务模式:一是存货环节融资业务,即动产或物权凭证质押授信业务,包括动产质押、仓单质押、标准仓单质押等;二是订货环节融资业务,包括保兑仓业务、进口控货开证业务等。
控货融资业务项下信用产品主要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国际贸易融资、承兑、贴现、商票保贴等。
第三条各分行应严格遵循贸易真实、封闭操作、全程监控、审慎开展的原则办理控货融资业务。
控制控货融资业务风险的关键在于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质物权属以及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效锁定。
各分行应加强对贸易交易真实性和连续性的调查和审查,防范授信主体虚假贸易套取资金,包括单独或与上下游企业、关联企业串通虚构贸易或虚增贸易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动产、仓单、标准仓单、动产质押、仓单质押:(一)动产是指处于正常流通状态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货物,包括大宗商品、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
(二)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三)标准仓单:标准仓单是指符合商品期货交易所规定的,由商品期货交易所制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由指定仓库签发给货主的、并经商品期货交易所注册生效的标准化实物提货凭证。
本办法中的标准仓单仅包括中国各商品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商品期货对应的标准仓单,商品期货交易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四)动产质押:是指客户(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货物移交本行(质权人)占有,将该货物作为本行债权的担保。
能效贷款操作规程---精品管理资料
中级商密六个月急件兴业银行文件兴银〔2006〕626号关于印发《兴业银行能源效率项目贷款操作规程》(试行至2007年9月30日)的通知各分行:为规范与促进本行能源效率项目贷款业务,推进本行中小企业业务的发展,树立本行公司业务在节能融资市场上的专业形象,现将《兴业银行能源效率项目贷款操作规程》(试行至2007年9月30日)印发给你们,并做出以下说明,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能源效率项目贷款为本行与国际金融公司的合作创新,在国内业界尚属首创,对于本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尝试新的信贷决策方法、进一步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将起到重大作用,各分行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学习,积极拓展此项业务。
二、在项目施行之初,拟购设备均应取得国际金融公司的书面确认。
三、本项目贷款的经济资本系数按2%执行.四、本项目贷款更注重对借款人现金流的考量,担保条件相对宽松,各分行应认真做好贷后管理工作,不得因国际金融公司提供损失分担而有所放松。
五、为了尽快占领市场,总行暂时对能源效率贷款总额度不做划分,分行先到先得,待发放至一定金额后,总行将另文对额度进行划分。
六、为便于向客户营销推介该新产品,总行编写了一分钟产品介绍,客户经理可根据客户情况结合以下几点重点推介:(一)产品释义能源效率项目贷款是指本行对借款人发放的,单个项目贷款金额在1600万元以内的人民币贷款。
该贷款须用于借款人在中国境内的涉及能源设备并旨在改善建筑、工业流程和其他能源最终应用方面的能源效率的项目或商品和服务投资。
(二)产品价值改变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注重担保条件的固有模式,更注重借款人的现金流,为中小企业节能技改项目提供担保门槛较低的中长期项目贷款.(三)适用对象有节能技改或拟购节能设备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各分行在初期拓展时可关注以下类型的项目或企事业单位:管道天然气供应商下游客户、节能服务公司(EMC)、进行煤改气改造的企业或其他类型的技术改造企业.七、本项目贷款会计核算办法总行将另文下发。
项目贷款二期操作规程》月修订的通知
特急兴业银行文件兴银〔2009〕376号兴业银行关于印发《兴业银行节能减排项目贷款(二期)操作规程》(2009年6月修订)的通知各分行:为进一步完善产品管理和操作,提高产品竞争力,总行修订了损失分担项下的《兴业银行节能减排项目贷款(二期)操作规程》(2009年6月修订)(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下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一、本操作规程根据本行与国际金融公司(以下简称IFC)签订的《损失分担协议(二期)》制定,规范损失分担(二期)项下的节能减排项目贷款。
各分行在项目筛选、尽职调查、审查、放款和授信后管理的过程中请严格执行本操作规程,严格按本操作规程执行是本行获得IFC的损失分担保障的必要条件。
对于不符合本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的节能减排融资业务,请参照《兴业银行节能减排业务管理办法》(兴银〔2009〕308号)执行。
二、本次操作规程修订涉及贷款办理条件、利率、担保方式、信用增级方式、还款方式以及合格项目认定程序等多个方面,详见新旧条款对照表(见附件),可对照学习。
三、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继续实行总行首笔辅导制,首笔节能减排项目贷款尚未落地的分行在开办第一笔项目时可向总行企业金融部可持续金融中心申请首笔辅导。
四、为便于向客户营销推介该产品,总行编写了一分钟产品介绍,客户经理可根据客户情况结合以下几点重点推介:(一)产品释义节能减排项目贷款(二期)是指本行对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节能减排项目的人民币贷款。
用于能源效率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和纯减排项目,旨在提高能源效率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其中:能源效率项目是指以更新设备、优化设计、能源回收利用等方式为手段,以节省煤、石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和电力、蒸汽等二次能源为目的的能源节约项目。
可再生能源项目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纯减排项目是指在清洁能源机制框架下实施的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项目主要收入源于出售“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以下简称“核证减排量”,CER, 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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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兴业通—简捷贷”业务操作规程(2014年3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兴业通”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满足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短期资金周转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行《兴业银行零售信贷业务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以及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兴业通-简捷贷”(以下简称“简捷贷”)业务,以“兴业通”客户有效结算账户1的结算收入、结算存款沉淀量2以及家庭净资产作为主要考量指标,采用信用免担保方式,快速核定客户授信额度,是整合原有“兴业通”快速贷款和“简捷贷”的升级产品。
第三条“简捷贷”在零售信贷系统中单设业务品种,纳入“个人综合授信贷款”科目管理,是本行为“兴业通”客户提供的自助额度下的个人经营贷款子产品。
第四条“简捷贷”额度(含本次申请额度及已生效额度之和,下同)在50万元及以下的,采用总行“零售信贷工厂”集中征信、审查模式。
1有效结算账户,是指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或经本行认可、在他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包括个人结算账户和公司结算账户)。
2结算存款沉淀量,是指借款人有效结算账户结算资金沉淀产生的活期存款(含公司存款和储蓄存款),不含定期存款、保证金存款等非结算沉淀存款。
第五条本规程属于“操作规程”,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贷款条件和基本规定第六条贷款对象“简捷贷”贷款对象为拥有稳定支付结算对象和现金流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小微企业主等“兴业通”客户。
第七条贷款条件借款人办理“简捷贷”业务应先申请授信额度,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具有本地3户籍、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其中:港澳台居民应在本地拥有本人(含配偶)名下房产。
(二)经营实体注册地或营业场所在分行业务管辖范围内。
(三)“简捷贷”额度超过50万元的,借款人应符合本行“兴业通”高端或优质客户4的条件;借款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追加符合高端、优质客户标准的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简捷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含),应满足以下条件:3本地,是指在分行业务管辖范围以内。
4本行“兴业通”高端和优质客户标准,按照《兴业银行零售信贷业务操作手册》规定执行。
1、经营实体成立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含),或有证据表明借款人从事同一行业年限在三年及以上5。
2、借款人拥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拥有本人(含配偶)名下房产(含住房、商用房和工业厂房);借款人非本地户籍且在本地无房产的,应追加拥有本地户籍和本地房产(含住房、商用房,且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及以上)的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借款人(含配偶)及其经营实体在本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1、在授信申请时点无逾期信用记录(当前存在逾期,但金额低于1000元的可以忽略不计6),未发生保证金、保证人代偿,未进入银监会及本行黑名单。
2、借款人(含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显示最近24个月(截至贷款申请日)的任一贷款或信用卡(不含准贷记卡)无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记录,且每次逾期记录不超过30天(逾期金额低于1000元的可以忽略不计)。
3、借款人(含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显示最近24个月(截至贷款申请日)的任一贷款或信用卡(含准贷记卡)的账户状态未显示“冻结”或“呆账”。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经营实体现金流量稳定,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5借款人从事同一行业年限的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实体税单、租赁合同、租金凭证、市场管理费凭证等一项或多项资料。
6实际已还款但征信报告信息显示滞后的,需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且在本行办理“兴业通”收单业务。
(六)借款人有效结算账户近3-6个月月均结算收入不低于20万元(借款人经营实体销售平均分布的,取3个月;销售具有季节性特征的,淡、旺季各取3个月)。
(七)受托支付收款对象必须为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的上游供应商,其与借款人之间的贸易背景真实有效。
对于本行联保、互保以及由民营担保机构提供全额保证担保的存量个人经营贷款客户,禁止受理新增“简捷贷”额度申请。
第八条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借款人申请“简捷贷”授信额度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兴业银行零售经营类贷款借款(额度)申请表》。
(二)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资料、婚姻证明资料(或未婚声明)。
(三)借款人经营实体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四)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本行结算账户近3-6个月流水、相关资金出入证明,在本行结算账户开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应补充提供经本行认可的他行结算账户明细或其他可证明借款人收入来源的资料。
(五)与上游供货商的购销合同或相关合作协议等贷款用途、受托支付对象证明材料。
(六)上游供货商的经营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和交易账户信息资料。
(七)“兴业通”高端和优质客户应提供本人(含配偶)名下的本地房产证明及其他个人资产证明材料。
(八)借款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资产证明。
(九)借款人为非本地户籍的,应提供本人(含配偶)名下的本地房产证明。
(十)对于追加自然人保证的,必须提供保证人(含配偶)的如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2、婚姻状况证明;3、本人(含配偶)名下的本地房产证明(高端、优质客户应提供相应个人资产证明材料)。
借款人办理“简捷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的,无需提供上述第(五)、(六)和(七)项申请资料。
第三章贷款要素第九条授信额度/贷款金额(一)“简捷贷”授信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有效结算账户日均结算存款金额的5倍、月均非现金结算收入的50%+现金存款收入的70%,两者相比采用“孰低原则”。
(二)“简捷贷”授信额度最低为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借款人(含配偶)在各家银行的信用免担保贷款余额(含本笔贷款)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家庭净资产的50%。
其中,借款人家庭净资产仅限于以下范围:1、借款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汽车(若房产、汽车存在未结清贷款的,应扣减贷款余额);2、借款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持有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单(由本行或他行签发,且至申贷时点存续期达到半年及以上)、国债、理财产品(由本行发行,且至申贷时点存续期间达到三个月及以上)、活期存款(以近三个月日均数为准),上述金融资产若已质押的,应扣减质押贷款余额。
第十条授信期限/贷款期限(一)“简捷贷”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
(二)授信项下单笔贷款期限最短7天、最长1年且不超过授信到期日。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一)“简捷贷”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偿还时间划分为以下二档, 并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及其对应的利率档次计算贷款利息。
(二)各分行可根据客户对本行的综合贡献度进行利率浮动,下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0%。
(三)贷款期限不足7天申请全额或部分提前还款的,贷款利息按照7天-30天档的执行利率及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第十二条计息方式与罚息(一)“简捷贷”采用按日计息,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实际使用天数对应的利率档次按日计息,即: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二)贷款逾期按日收取罚息,罚息率在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
第十三条还款方式(一)系统自动扣款贷款到期日,本行零售信贷系统自动从客户还款账户中批扣还款,一次性收取贷款本息。
(二)客户主动还款1、“简捷贷”贷款期限超过7天(含)的,借款人可通过本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主动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或至本行网点申请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
2、“简捷贷”贷款期限不足7天,借款人申请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的,须至本行网点办理。
第十四条贷款用途“简捷贷”贷款用途仅限于借款人日常经营活动中向上游供应商支付购货款所需的流动资金。
第十五条贷款支付对象与支付规则(一)单个“简捷贷”额度下:本笔贷款金额+已用贷款余额>50万,必须采用受托支付;本笔贷款金额+已用贷款余额≤50万,可采用自主支付,也可采用受托支付。
(二)“简捷贷”贷款受托支付对象必须为经本行认可的借款人上游供货商。
(三)借款人可根据本行核定的“简捷贷”贷款支付对象,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选择受托支付账户自助放款。
(四)“简捷贷”受托支付对象应由分行零售信贷中心审核确认,经营机构应提供借款申请人上游支付对象相关资料。
借款人申请新增或变更支付对象的,须提供相关资料由分行零售信贷中心重新审核确认。
(五)“简捷贷”贷款账户必须至少关联1个受托支付对象,单个贷款账户可关联受托支付账户数最多不超过10个。
第十六条担保方式“简捷贷”的担保方式为信用免担保。
第四章“简捷贷”业务办理流程第十七条客户申请“简捷贷”额度超过50万元的,业务办理流程为:额度申请—贷前调查—复核—征信—审查—审批—合同签订—放款审核—授信额度生效—收款人及收款账号生效—贷款支用—贷后管理—授信终止。
第十八条额度申请符合“简捷贷”业务准入条件的客户,按本规程第八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授信额度。
第十九条贷前调查(一)“简捷贷”业务的贷前调查工作由经营机构调查岗负责,调查岗按照“双人调查”、“双人面签”制度以及个人经营贷款贷前调查基本规定执行。
(二)调查岗重点调查、核实以下内容,填写《“兴业通-简捷贷”申请访谈记录》(附件1)、《“兴业通-简捷贷”调查报告》(附件2):1、申请人的人品,是否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不良记录,侧面了解申请人是否有其他负债、为人是否讲诚信。
3、申请人经营实体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是否具备较为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
4、核实申请人的交易流水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增结算量以及结算存款是否主要来源于正常的业务结算收入等情况,测算结算收入应剔除不合理的交易流水并作相应的情况说明。
相关要求如下:(1)客户在本行近3-6个月的交易流水,应由开户机构打印并加盖业务公章;客户在他行的交易流水,应提供原件,由调查岗陪同客户到他行打印并签字确认;对于由支付结算的专业服务提供商出具的客户在他行的交易流水,应要求服务提供商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
(2)对于提供第三方账户的,调查岗应对第三方与申请人的关系进行核实与说明,并应提供该账户用于经营实体日常结算的第三方账户相关证明(如经营实体全体股东出具委托第三方账户办理业务结算的证明书或授权书)。
(3)对于借款人有效结算账户近3-6个月结算流水中金额最高的前3笔资金,应通过调取转账凭证等方式查验资金流向,查验流水真实性,调阅凭证应留取复印件作为核实依据。
若无法证实其为结算往来交易流水,应予以剔除,并在《“兴业通-简捷贷”调查报告》中填写情况说明。
(4)剔除非交易款项结算流水,包括结算流水交易明细中显示为“银证转账”、“投资理财”、“贷款发放”、“借款”等以及其他经调查不属于结算往来的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