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EJ电动汽车蓄电池的振动试验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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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A E J电动汽车蓄电池的振动试验中文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S A E J2380-2013电动汽车蓄电池的振动试验4.4试验过程

4.4.1根据SAEJ1798的规定,进行一系列参考性能试验,包括一次C/3恒定电流放电试验,一次使额定容量100%放电的动态容量试验,以及一次峰值功率放电试验。

4.4.2使用制造商建议的充电方法使电池完全充电。

4.4.3为电池的每个垂直、纵向和横向轴选定常规G值或者表1中给出的替换G 值,并合理设置振动台。G值的选择将决定电池每个轴的振动时间,如表1所示。(振动频谱如图2所示,表示为G2/Hz,可计量任何一组G值。)

表1随机振动试验的振动设置

(1):这些累计时间当且仅当三个轴分别进行试验时适用。

图2随机振动试验的振动频谱

4.4.5根据规定的时间进行振动,在对给定的电池进行振动试验期间,电池放电深度从0%(完全充电)变为80%(最小充电量)。可使用以下两种方法来完成:

a.若使用一轴或两轴的振动台,则大约三分之二的垂直轴试验需要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完成,纵向轴和横向轴需要在40%的放电深度下振动,剩余的垂直轴需要在80%的放电深度下振动。

b.若使用能让各轴同时振动的三轴振动台,则总试验时间可以划分为三个时长大致相等的区间,第一个区间应在电池完全充电的状态下进行,第二个区间应在40%的放电深度下进行,第三个区间应在80%的放电深度下进行。

4.4.6在4.4.5规定的每两个振动区间之间,电池应在C/3恒定电流下放出电池额定容量的40%的电。待第三个区间结束后,电池应完全再充电。

4.4.7使用SAEJ1798重复参考性能试验。其中包括一次C/3恒定电流放电试验,一次使额定容量100%放电的动态容量试验,以及一次峰值功率放电试验。

4.5试验预防措施

在进行振动试验的整个过程中,测试单位都必须连接仪器,以随时报告以下状况的出现:

a.电池正极与电池箱和/或试验设备接地之间的电绝缘缺失。在振动期间,绝缘程

度应定期检查,比如每日检查,须达到0.5MΩ或更高(在500V直流电压下漏电

0.1mA或更少)。

b.指示存在开路或短路状况的异常电池电压。

c.电池内出现未预计到的谐振状况,指示机械拴系元件的故障。

d.异常温度,指示电池可能损坏,或者热管理系统元件可能损坏。

e.上文未列举制造商建议的量度。应包括正常限度和破坏限度。

一旦检测到上述a到e所列的状况,振动试验应立即中止,直至状况清除,再确定继续进行试验是安全的,或者应当终止试验。

4.6数据采集与报告

4.6.1上文4.4.1及4.4.7所述的参考性能试验中采集的数据应遵循标准性能试验数据采集的要求。如果试验过程中未出现异常,则试验中采集的数据(而不是总结的结果)应当保留下来。

4.6.2应准备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实际振动状况,同时列举并说明采集到的所有数据,以及详细的元件故障分析结果。此外,还应总结可确认电池设计足以承受振动环境的振动前和振动后电力性能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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