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基本概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委托合同的基本概述

理解的性质,明晰委托合同与其他相近制度的区别,掌握委托合同的效力,重点掌握间接代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一节委托合同概述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及其沿革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委托人,允诺为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受托人。委托合同是一种比较古老的合同类型。在古巴比伦汉漠拉比法典中,就对委托合同有所规定。但并不区分委托和代理的关系,而将两者汇为一体,认为委托合同必含有代理权的授予。法国民法典承袭了这一理论。但自德国民法典以后,各国立法都严格区分委托合同和代理,一般在总则中专门规定代理制度,而在债编中规定委托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四章对代理设专节加以规定,且在《》第四次审议稿以前的分则规定中,也是将代理与委托合同分别规定。《合同法》的第四次审议稿在委托合同中加入了所谓间接代理的规定,从而变更了原有的立法体例,形成了目前的立法模式:一方面在《民法通则》中承认了直接代理制度,另一方面在《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中承认了间接代理制度,但仍然区分委托合同和代理关系,有委托合同,未必一定产生代理关系。

二、委托合同的性质

1.委托合同是以为他人处理事务为目的的合同

委托合同是一种典型的以当事人特定的社会技能提供劳务以完成一定任务的合同。委托合同的目的是处理或管理委托人的事务。后,受托人在委托的权限内所实施的行为,等同于委托人自己的行为。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无论是民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只要该事项不违背公序良俗或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是与委托人人身密不可分的、具有人身性的事务(如婚姻登记等),委托人都可经由委托合同委托他人处理。在委托方式上,委托人既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事务,也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数项事务,还可以概括地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人作为受托人为其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相信受托人能够处理好委托的事宜为基本出发点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受托事务的自信,也是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没有相互信任和了解,委托合同关系难以成立。即使建立了委托关系,也难以巩固。因而在委托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后,如果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了不信任,可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3.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之交付或当事人的义务履行作为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形式。

三、委托合同与类似法律制度辨析

(一)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制度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或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直接或间接承受其法律效果的制度。委托代理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第一,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而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第二,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存在于本人与代理人以外的第三人之间,或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而委托是一种对内关系,存在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第三,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民事行为;而委托合同为双方民事行为,若受托人不允诺,则委托合同不能成立。当然,如果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须对外为民事行为时,一般都有代理权的授予。于此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就成为代理的基础关系,委托代理仅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一种手段。

(二)委托合同与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和委托合同都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供劳务的合同,但两者是不同的。其区别表现在:

(1)雇佣合同的订立目的是由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而委托合同订立的目的在于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受托人提供劳务无非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已。

(2)受雇人依据雇佣合同提供劳务,必须服从雇用人的指示,自己一般不享有独立的酌情裁量的权力;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虽然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但一般却享有一定的独立裁量的权力。

(3)雇佣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一般是无偿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