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学前教育发展策略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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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前教育发展策略

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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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前教育发展策略概览

作者:黄静潇????文章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

自英国的欧文创建世界上第一所幼儿园以来,社会性的学前教育机构已有近200年的历史。正规的学前教育逐步成为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不同家庭背景孩子的启蒙教育,原先具有浓郁的慈善性兼福利性色彩的学前教育机构,正日益转变为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部分。学前教育的发展与机构的管理,也从各种非政府组织包括社会慈善机构、私人基金会、教会等的分散进行与运行,渐趋转为由国家运用法制进行规范以及政府通过公共政策与权力的使用予以支持、资助。幼儿教育的这种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各国政府采取的积极的发展策略。因此,国家及政府是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最重要角色,政府采取的相关政策与策略对各国学前教育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中突出表现在立法、经费资助、建立体系及培训师资等方面。

一、通过立法保证学前教育的发展

各国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并非是一开始就有的,其中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虽然学前教育机构产生于18世纪,但其地位直到第二次工业技术革命之后才逐渐被各国以立法的形式得以确立。

(一)19世纪至20世纪前半叶的立法策略

自艾伦·凯在1899年出版《儿童的世纪》一书,做出“20世纪将是儿童的世纪”这一预言之后,各国政府才开始重视儿童的地位,注意保护儿童的权利,并在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和法律中有所体现。这对形成新的儿童观、发展观和教育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促进了学前教育的发展。

英国于1918年颁布了《费舍法案》,国会规定地方教育当局要为2~5岁的儿童设立保育学校,教育内容应以活动和艺术课为主,以“儿童为中心”,使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法国政府于1881年命令组织“母亲学校”,将学前教育机构转变成了国民教育事业的一部分。1887年又颁布法令,指出母育学校是初等教育的一部分,并对其招收对象、办学要求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德国在1922年颁布了《儿童福利法》,成立了儿童保护局,指导儿童的福利事业,鼓励举办公立、私立等各种形式的幼教机构。日本于1900年颁布了《小学校令施行规则》,规定幼儿园可附设于小学。1911年文部省又对这一规则作了修改,指出幼儿园的保育内容虽为游戏、唱歌、谈话和手工

技巧,但幼儿园在教育的具体内容、作息时间的安排上,可自由支配。1926年日本第一个独立的幼教法规《幼稚园令》出台,提出幼稚园是学校体系的第一个环节,并对幼稚园的目标、师资条件、幼儿入园年龄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20世纪后半叶至今的立法策略

二战以后,国际学前教育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各国对学前教育有了更大的重视,不断地推出各种法律法规,以保证和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其内容涉及到学前教育的各个领域,如教育的目标、内容、形式、管理、师资、督导及评价等。

英国在1944年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该法案写道:“以教育5岁以下儿童为主要目的的初级学校就是保育学校”,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正常儿童,主要是进行教育,其次是进行补偿”。1972年英国政府又发表白皮书,要求在英国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并提出经过10年的努力,到1982年使50%的 3岁幼儿和90%的 4岁幼儿都能够接受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美国在二战后,于1956年的《社会安全法案》修正案中,提出了为职业妇女提供托儿服务的方案。1958年,美国政府又通过了《国防教育法》,该法案强调教育应该从孩子抓起,应该重视天才儿童的选拔和教育,对学前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白宫于1970年和1981年两次决定把发展托幼事业作为国家最重要最迫切的需要之一。1979年美国通过了《儿童保育法》,1990年又通过了《儿童早期教育法》。美国地方政府把普及学前一年的幼儿园教育作为学前教育的首要任务,学前一年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幼儿园多附设在公立学校,许多州还决定扩招部分4岁幼儿以利于学前教育的普及。美国现任总统布什在上台之后于 2001年1月23日公布了名为《不让一个儿童落伍》的教育蓝图;2002年1月8日,又正式签署了《2001年不让一个儿童落伍法案》,这是美国基础教育中又一部涉及学前儿童的立法。

二、加大财政投入

为了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各国都广开门路,采用不同的方式,加大对学前教育投资的力度。特别是近几十年来,这一策略更加明显。美国政府于1965年通过了“向贫穷宣战”的《经济机会法案》。根据《经济机会法案》,联邦教育总署在1966年开展了旨在向贫穷家庭3~5岁儿童与残疾儿童进行免费学前教育、营养与保健的“早期开端计划”(Head Start Program),以期对“处境不利者”的子女进行“补偿教育”,使贫穷家庭的幼儿做好入小学的准备,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到1994年又提出《早期开端计划》,将资助对象延至3 岁的孩子。美国每年都增加对“开端计划”

的投入,到1997年拨款达到亿美元,比1965年增长了40倍,这一年全美有80万幼儿得到了资助。1989年,白宫与国会还先后通过了日托法案,进一步增加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在老布什执政期间,联邦政府资助学前教育的费用增加了83%;克林顿总统上任以后,继续扩大对学前教育的投资。国会还通过决议要增加学前教育经费,在1994年前使所有的 4岁儿童都能享有学前教育的机会。1998年,克林顿政府又制定了学前教育的五年计划,包括增加对开端计划的投入、加强师资培训、设立专项奖学金等。在美国历届联邦政府不断增加儿童发展事业经费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州政府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纷纷增加投资支持公立学前教育,例如在1979年美国只有7个州政府拨资援教,而到了1989年则上升为32个州政府。

英国政府早在1870年就开始实施了儿童5岁入学的义务教育(北爱尔兰是 2 岁),近些年来政府更是想方设法筹集教育经费,资助贫困家庭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1995年7月,教育和就业大臣G谢泼德公布了价值亿英镑的“儿童凭证计划”,发给每位4岁儿童家长价值11000英镑的凭证,以支付孩子的学前教育费用,这一计划使全国每个4岁儿童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自1997年以来,英国已对学前教育投入了85亿英镑,并推出一系列举措确保学前教育对每个幼儿的可获得性,以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例如,国家儿童保育战略(The National Child Care Strategy)的目标是:扩大就业,改善学前教育服务质量和为家庭提供更广泛的支持,内容包括扩大保育服务、提供基金、改善为从出生到 3岁儿童提供的早期教育服务的质量,为14岁以下儿童提供校外托管服务及为16岁以下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特殊教育服务。

日本于1961年通过了振兴幼儿园教育的决议,制定并实施了三次幼儿园振兴计划,旨在通过为适龄幼儿提供奖励和补助费、向幼儿园提供园舍设施完善费、园具设施完善费等一系列措施,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幼儿进入幼儿园。近些年来,日本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比例,1990年比1985年增长了27%,1993年又比1990年增长了8%。

三、推进多样化学前教育机构,倡导合力教育

为了推动学前教育的普遍发展,世界各国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运用适当的策略,积极创造条件,兴办各种各样的学前教育机构。在美国,主要有托儿所、儿童保育中心、幼儿园、学前班、蒙台梭利学校、早期补偿教育中心等;在英国,主要有幼儿学校、幼儿班、日托中心、游戏小组、幼儿保育学校等;在瑞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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