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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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经营运作中的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1)权益资本融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并由公司发行股票的融资方式。(2)债务资本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的方式借入并于到期时偿还的融资方式,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融资。第三条融资的原则(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要求。(2)统一筹措、适时恰当。(3)结构合理、降低成本。(4)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第四条集团公司的资金筹措由财务中心统一负责,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融资。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第二章权益资本融资第六条权益资本融资通过吸收实物融资和发行股票两种融资方式取得。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未上市前,集团公司采取吸收实物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吸收实物融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方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实物投资的融资方式。第七条吸收实物融资程序及有关分工职责:(1)集团公司吸收实物融资须要依照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批准。(2)子公司吸收实物融资须要事先提交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审核,财务总监审核,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审批。(3)公司须与投资

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的分担等。(4)审计中心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对实物资产进行评估,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5)公司负责人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6)总裁办公室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和公司章程修改手续。(7)财务中心负责对筹集的实物按照国家颁发的会计管理办法登记入账。第八条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将实物设立了担保、抵押、质押或该实物已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资产。第三章债务资本融资第九条债务资本的筹集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1)短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不超一年(含一年)的借款。(2)长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借款。第条短期借款程序:(1)根据资金预测,财务中心应先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融资计划表。(2)按照融资规模大小,分别由财务总监、总裁和董事长批准。(3)财务中心负责谈判和商定借款合同。(4)总裁办公室负责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核。(5)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合同。第一条短期借款的审批权限:短期借款采取限额审批制,参考限额如下:(1)财务总监万元(含万元)(2)总裁万元(含万元)(3)董事长万元(含万元)第二条资金到银行账户后,由财务中心按照会计管理办法登记入账。第三条财务中心按月计提利息,并办理支付到期利息。第四条财务中心要建立借款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的归还情况。第五条公司长期借款的程序除要增加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

复外,其它程序与本管理办法第条相同。第六条长期借款的提款计划长期借款合同项下具体的贷款时间和每次提款金额由财务中心根据项目进度审核后,由财务总监批准,总裁备案。第七条长期借款的利息按照会计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长期应付款,由财务中心按照会计管理办法处理。第四章融资风险管理第九条财务中心应定期对融资风险进行评价。风险评估的方法采用财务杠杆系数法。第二条财务中心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限和资金来源。第五章附则第二一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拟定,财务中心解释。第二二条本管理办法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三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第二四条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附件一:《集团公司吸收实物融资管理流程》附件二:《债务资本筹集管理流程》附件一:集团公司吸收实物融资管理流程附件二:债务资本筹集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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