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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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包装在工业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据不无安全统计,世界每年包装用材的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2.3%,发达国家包装工业在国内为第九或第十大产业。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包装工业区的了巨大发展,已经从“一等产品,二等包装,三等价格”的落后状态,经历了一个快速、健康的历程。但因受技术资金管理水平等的限制,对包装材料与环境的有利融合,生化循环与再生的研究还处于较低的水平。

包装材料由于使用寿命短使用量大废弃后难以降解,固体废弃物量大并难以集中处理。从而对环境和生态造成巨大影响。据统计2005年,我国包装废弃物总量达1600万吨,并且还在以每年10.5%以上的速度增加,然而我国每年生产的包装制品有回收量还不到20%,这不仅给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而且还让很多可以回收利用的物料白白浪费了[1]。目前,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有关包装废弃物处理的研究会议和研究资料多不胜数。在我国,由于包装工业的快速发展,包装废弃物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包装废弃物逆向物流的建立迫在眉睫。

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再造可以带来不可估量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生态效益

逆向物流最有益于人类的功能,就是对环境保护、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据统计,用废铁再造成钢材,所能节约的能源比例、对空气及水污染降低的比例分别为65%、85%和75%;用废纸再造成纸,三者的比例分别为70%~75%、74%和35%[3]。

(二)经济效益

包装废弃物回收后循环利用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按2000年的回收水平计算:我国一年回收纸箱14万吨,可节约生产同量纸的煤8万吨、电4900万度、木浆和稻草23.8吨、烧碱1.1万吨;一年回收玻璃瓶10亿只,可节约生产同量玻璃瓶所需的煤4.9万吨、电3850万度、石英石4.9万吨、纯碱1.57万吨;回收各种铁桶4000万只,可节约钢材4.8万吨。以上几项的总价值就达数亿元。

(三)社会效益

能源问题现已成为世界各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瓶颈,人们对能源的关注已转向极具发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包装废弃物的逆向物流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一方面,对企业来说,发展逆向物流能够反映社会发展进程中绿色环保的呼声,有助于其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另一方面,包装废弃物逆向物流体系的建立,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然而虽然我国目前的包装废弃物资源化虽然日益受到重视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回收利用率低

包装废弃物虽然种类繁多,但按包装制品的材质可分为纸包装、塑料包装、玻璃包装和金属包装四大类。各类制品在废弃后都能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或再利用,或再生成新的制品,使资源得以循环利用。但我国除金属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率较好外,其他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较低。我国2004年废纸回收率是30.4%,废纸利用率是51.7%,而韩国和德国在1999年废纸回收率分别高达73.8%和70.7%;塑料包装物除PET瓶的回收率约为50%外其他的回收率仍很低,尤其是用量巨大的塑料袋无人回收;废玻璃的回收率发达国家最高的达80%~90%,而我国2004年玻璃包装容器回收和再生利用率约60%。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尚无全国性的专门的包装废弃物管理法规,仅在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原则的规定,但不具有可操作性,基本处于政策宣传层面,不能解决现实问题。此外,我国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订了一些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如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和中国包装总公司颁布的《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通则》,上海、深圳等市制订的一些法规。虽然这些法规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如《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通则》只是推荐性标准,不具备强制效力;地方性法规仅限于管理当地的包装废弃物,不能适用于全国。

(三)分类回收工作严重滞后

调查研究表明,凡是对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得好的国家和城市,都对垃圾实行分类投资、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和分类处理。我国目前几乎没有进行过对城市垃圾分类的工作。各种包装废弃物和厨房垃圾混在一起,只有掩埋或焚烧,难以有效利用资源。包装废弃物的分类完全靠手工分拣,达不到准确的分类,使后期的处理难以进行,即便处理也只能获得很原始和粗陋的产品。而且,由于没有专用的分类的废弃物回收箱,废弃物的回收过程不仅繁复,而且废弃物普遍被再次污染。

鉴于我国城市垃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于我国包装废弃物逆向回流的建议为以下几点:

(一)加强包装废弃物逆向物流的立法工作

世界各国经验表明,逆向物流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法律法规。鉴于我国现行的法律不能有效调控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而且,随着我国包装工业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包装用途越来越广,包装用量越来越大,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再生利用问题日益紧迫。因此,有必要吸收国内外包装废弃物法律法规,尽快制订适合我国实际的《包装废弃物法》。

(二)明确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指标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指标。如德国法规上明确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玻璃、马口铁、铝、纸板和塑料等包装材料回收率必须达到80%;2000年起生产商、进口商必须完成70%的废旧包装物回收率;2003年起包装材料85%要循环使用。英国规定,2000年起实施对60%的工业用品包装物和35%家庭用品包装物回收再处理利用[3]。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对不同类别包装物的回收再利用率做出明确规定。

(三)制定支持包装废弃物逆向物流的财税和收费政策

政府应根据“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利用税收等经济杠杆调整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包装废弃的回收工作。一是征收垃圾税积极鼓励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二是征收包装税。对包装生产企业和使用包装物的制造商和进口商,根据生产或进口的总量与包装物回收数量之间的差额部分征收包装税,差额越大征收的税率越高。三是收取包装押金。对于一些易直接重复使用的包装,可采用包装押金制,以经济利益驱动包装废弃物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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