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及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之欧阳家百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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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环境民事法令责任及环境民
事纠纷的处理
欧阳家百(2021.03.07)
第一节环境污染民事法令责任
●一、概念
1.排污者因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并进而造成被害者的
人身或财富损失而应当承担的民事侵权法令责任。
●排污环境污染人身、财富损失
●环境污染侵权中,排污者的危害行为并没有直接作
用于受害者,而是以环境要素为中介
●造成环境污染是责任成立的需要条件
●环境污染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是环境污染
民事责任的重要问题
●排污行为年夜多具有合法性
●归责原则特殊
●二、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传统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过错:无过错责任
● 1.无过错责任界说
●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富或人身损害的单位
或个人,即使对损害的产生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
对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 2.立律例定
●《侵权责任法》No.65: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
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固体废料污染环境防治法》No.85:造成固体废
料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
采纳办法恢复环境原状。
●《年夜气污染防治法》No.621:造成年夜气污染危
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
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 3.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中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原因
●(1)排污者无过错说
●年夜大都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正当性——生产必
定会排放污染物
●企业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仍有可能造成环境污
染并招致损害(污染物排放标准宽松;污染源集中
规划)
●——不以排污行为违法为前提;污染物排放标准不
克不及用来判断排污者是否需要环境污染民事责
任
●(2)高风险说
●排污行为对社会成长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具有高
风险性
●为规避高风险性,须严加管制,避免肆无忌惮排放
污染物
●(3)排污者获利赔偿说
●排污者经营获利是建立在污染环境的基础上
●由排污者承担责任比让受害者承担后果更合适公
平正义原则
(二)加害行为:排污行为造成环境污染
●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不一建都是加害行为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承担以造成环境污染现象为前提
●排污行为是否能够构成加害行为的判断依据
●环境质量标准
●排放污染物超出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则构成加害行为
●(三)损害
●财富损害
●直接损失
●财富灭失、减少
●预期可得利益灭失
●间接损失
●污染清除用度
●人身损害
●生命权、健康权受侵害
●不包含生态损害
●环境权受侵害,救济途径是行政途径和公益诉讼
●二、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四)因果关系
●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
●总结: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加害行为
●排污造成环境污染(环境质量标准)
●损害结果
●人身、财富损害
●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
●三、免责事由
●(一)不成抗力
● 1.概念
●不成抗力指人们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也无法避免
和客服的客观情况,包含自然灾害和某些社会现象,
如战争、罢工、特殊的军事行动、特殊的政府行为等。
●由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害不一定是不成抗力
● 2.适用
●一般情况下,不成抗力是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
●在环境污染中,不成抗力要成为免责条件必须具备以
下条件:
●(1)产生不成抗力情况下,排污单位必须及时采
纳合理办法制止污染,如果采纳上述办法仍不克不
及避免损害,则排污单位才干免除民事责任;
●(2)《水污染防治法》:法令另有规按时,不成抗
力不克不及成为免责事由
●(二)受害人过错引起损害
●故意: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招致环境污染损害产生的,可免
除排污者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No.27、《水污染防
治法》No.85)
●过失:水污染以外的其他环境污染招致的损害中,由于受
害人的过失招致环境污染损害产生,可减轻排污者的民事
责任(《侵权责任法》No.26)
●重年夜过失与一般过失:在水污染招致的损害中,由于受
害人的重年夜过失招致环境污染损害产生的,可减轻排污
者的民事责任;受害人仅具有一般过失,不克不及减轻、
免除排污者的民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No.85)
●(三)第三人过错引起损害
●在海洋环境污染招致的损害中,完全由于圈外人的故
意或者过失而招致污染损害产生的,免除污染者的民
事责任。
●在海洋环境污染招致的损害中,担任灯塔或者其他助
航设备的主管部分,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有其
他过失行为,而招致污染损害产生的,免除污染者的
民事责任。
●在水污染招致的损害中,由于第三人原因(故意和过
失)而招致污染损害产生的,难免除污染者的赔偿责
任;但污染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在其他类型的污染招致的损害中,由于第三人原因(故
意和过失)而招致污染损害产生的,受害人可以向污
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
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四、承担责任的方法
●(一)排除危害
●针对正在产生和已经产生的环境污染
●包含排除波折和停止侵害
●(二)赔偿损失
●赔偿性赔偿
●(三)恢恢复状
●清除污染,以防产生新的损害或损害进一步扩年夜
●(四)消除危险
●尚未产生但有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
●只须有排污行为即可提出
●无论排污行为是否达标
●五、复合污染侵权的责任承担
●(一)复合污染
● 1.界说
●数个排污源排放相同的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或者数
个排污源排放的不合污染物在环境中结合并产生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