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民事纠纷及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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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不协调的解决措施

谈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不协调的解决措施

民事 纠纷 解 决机 制 ,使 它 们 的 效 用得 到 最 大 限度 的发 挥 。 关 键 词 :民 事 纠纷 ;民 事 纠纷 解 决机 制 ;思 想观 念
中图分类号 :D 1 . 95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 0-9 6 2 1 )0 4c一 2 8 0 09 16( 0 0 l() O 3 — l
法 8 人员工资、硬软件设施费、人 员培训费等。由于现在其 ( 学 ) 硕 士 研 究生 ;徐 瑞 ,女 ,现 为河 北 大 学 O 级 8 他 民事纠纷解决机构的发展缓慢或者停滞,国家应 当对 诉 讼 法 学 硕 士 研 究生 ; 夏 卫 华 ,女 ,现 为河 北 大 学 0 其 财 政投 入 有所 倾 斜 ,不仅 要 设专 项 建 设资 金 ,而且 要 级 诉讼 法 学硕 士 研 究生 。 参考 文 献 : 加 大 投入 数 量 。强 大 的财 政 支 持为 其 他 民事 纠 纷 解决 机 [ [ 莫诺 ・ 1 意】 】 卡佩莱蒂 , 刘俊祥译 : 福利 国家 与接 近正义》 , 法 构的健康顺利发展提供 了坚实保证。 律 出版社 ,O 0 2 0年版 .
我 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不协调 已基本成为学界 致 的 观 点 。当 然 ,造 成这 一 状 况 的原 因 是 多元 的 。 笔 者认为 ,只要我们在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努力,就一定会 不断 引导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的发展趋于平衡 。 牢固树立均衡发展的思想观念 第一 ,作为国家来讲 ,国家 的权 力机关 、行政机 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等理应将法院和其他民事纠纷 解决机构一视同仁。当然 ,这只是说 ,国家应该在认识 上同等重视法院和其他民事纠纷解决机构的作用 ,而不 是说对法院和其他民事纠纷解决机构应该采取相同的无 差别的对待措施 ,因为各种民事纠纷解决机构的具体情 况不同,那 么就应当采用不同的改革完善措施 ,这样才 能使各个机构真正达到均衡发展 的结果。 第二,在司法系统 内部 ,法院应当进一步划清 自己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摘要: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社会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处理、调解和解决发生在民事关系中的争议和矛盾的制度安排。

尽管我们生活在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中,但民事纠纷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建立高效、公正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利益至关重要。

引言: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现代社会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依据法律规定,通过适当的方法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本文将探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主要的解决方式以及对其改进的建议。

一、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社会的稳定和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合法、公正、公开的解决争议的渠道,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有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增加了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

最后,一个高效、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提高社会效益。

二、主要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1. 诉讼制度:诉讼制度是指当事人通过法院来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是一种最常见的解决方式,因为它具有公正、权威和可执行性的特点。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程序包括立案、调解、庭审、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尽管诉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存在诉讼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

2. 调解机制:调解是指由第三方中立机构或个人进行协商、调解,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方式。

调解机制具有灵活、快速、廉价等优势。

它强调双方当事人达成自愿的协议,通过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3. 仲裁制度:仲裁制度是指当事人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方式。

仲裁机构依据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裁决。

仲裁制度的特点是程序简便、效率高、公正独立。

它在商业纠纷的解决中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提高商业环境的法治化水平。

4. 调解员制度:调解员是指由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调解工作的角色。

他们通过调查、协商等方式,帮助当事人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

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如下是有关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制度是多元化的,主要包括:
一、公力救济——民事诉讼
即利用国家公权力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社会救济——人民调解、商事仲裁
人民调解是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民间性群众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经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

仲裁是指商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纠纷之前或者纠纷之后达成仲裁协议,将协议约定的特定事项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居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三、自力救济——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就所争执的问题自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消除该争执的行为。

在上述多元化争议解决制度中,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争议的方式,民事诉讼、仲裁与人民调解均需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解决争议。

但是,民事诉讼与仲裁是两种并行的供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解决方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只有申请法院司法确认有效后才产生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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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有哪些?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有哪些?

This city does not have the legend of long grass ying flying. It always lives in reality, with fast drumming, hurried figures, numb eyes, false smiles, and I am being assimilate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有哪些?导读: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包括: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公力救济,包括诉讼和行政裁决。

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

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

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

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

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他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3、公力救济,包括诉讼和行政裁决。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学毕业论文: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学毕业论文: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学毕业论文: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民事纠纷呈现出数量激增、主体多元、诉求多样等新特点,多元化纠纷解决成为民事纠纷司法改革的趋势。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多元化特征不明显、过分依赖诉讼、各制度间缺乏衔接等问题。

通过分析美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借鉴意义和我国新时期不断发展的“枫桥经验”的优势,从横向和纵向上探讨我国民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完善。

关键词:多元化解机制; ADR; “枫桥经验”;Abstract: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process, the civil disputes bear new characteristics: the number of the disputes has increased sharply, the appeals have diversified, the demands become varied, and pluralistic resolutions for the disputes have become the trend of civil dispute judicial reform. China has initially set up a diversified settlement mechanism for civil disputes. However, there still exist many problems in practice: indistinctiveness of the diversified characteristics, excessive reliance on litigation, and lack of cohesion between different systems. By analyzing the reference significance of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advantages of "Fengqiao Experience" in the new era of China, the improvement of multiple resolution mechanism of civil disputes in China is studied from both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perspectives.Keyword:multipl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s; ADR; Fengqiao Experience;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结构发生剧烈变化,利益分配格局也发生较大调整。

浅论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浅论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浅论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摘要】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我国民事纠纷的解决。

本文简述了民事纠纷的特点,剖析了民事纠纷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提出构建民事纠纷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民事纠纷;和谐社会多元化随着国家颁布法律赋予民权,从多年的统计数据中明显看出,民事纠纷开始多发化,除了传统型的民事纠纷类型外还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

而随着传统的以行政调解、单位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的崩解,我国应建立起以调解、仲裁等非诉讼解决机制为中心的民事解决方式,如何能够使民事纠纷有效、迅速地解决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一、民事纠纷的主要特点民事纠纷是指法律上具有平等地位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体的事涉及私法关系之间的纠纷,它是由于地位平等的主体相互之间的民事权益、义务或者责任而形成的法律纠纷。

(一)复杂性民事纠纷因为具有交叉复合的特点,有的是纯粹意义上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但也有不少是民事纠纷与行政、治安、刑事案件重合在一起。

(二)多样性在我国社会的转型时期,纠纷的内容主要是有关民事权益和民事责任,各种民事纠纷屡见不鲜,例如:传统的邻里纠纷、买卖纠纷、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侵权纠纷、劳动纠纷、合伙经营纠纷等。

在法律特别规定时,各种新型的纠纷,如房地产、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等纠纷的内容,这些内容具有特定事实的争议,并且是涉及各个领域。

(三)可处分性这是因为民事纠纷是有关私权的争议,而私法的基本原则是当事人“自治”,所以纠纷主体依法拥有对发生纠纷的民事权益的处分权。

当然,这主要针对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而言的,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多不具有可处分性。

二、构建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改革开放前的中国表现出一元化和板块化。

一方面,国结合行政化企事业单位。

居委会、妇联等社团组织,形成对公民的直接检查,建立起新政权,在政治上要求是隐性化、非公开的,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形成新的公民集合体。

国家在高度计划体制弊端基础上的理念转向,仅局限于国家政权安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领域。

略论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略论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多元 化 解 决 纠 纷 机 制 的 表现 形式
中 行 使 逐 渐 到 其 他 解 决 纠 纷 方 式 的 出 现 , 再 到 以 A R机 制 全 方 位 辅 助 解 决 争 议 , 替 代 民 事 诉 讼 审 判 D 的单一性 模式 。
( ) 元 化 解 决 纠 纷 机 制 的 形 成 一 多
收 稿 日期 :O 0 1 一 1 2 1— O 0
的变 化 , 律 的 功 能 、 位 得 到 空 前 普 及 与 重 视 。 但 法 地
到 解 决 ,以 达 到 定 纷 止 争 化 解 民 事 纠 纷 的 目 的 时 , 大
部 分 的 回 答 是 经 过 司 法 审 判 ,走 诉 讼 程 序 根 据 与 案 件 相 关 的 法 律 、 政 法 规 和 判 例 法 ( 美 法 系 国 家 ) 行 英 , 然 后 , 信 、 量 运 用 合 法 取 得 的 证 据 , 法 律 的 权 采 衡 以 威 来 解 决 纠 纷 。这 种 司 法 判 决 或 诉 讼 裁 判 的 方 法 直
摘 要: 面对 日益增 多且越来越 复杂化的民事 纠纷 , 必须在社会主义 法治的框 架下建 立以司法裁 判为主导的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 制 , 以便解决各类社会 纠纷 , 并使 得诉讼解决 的替代性方 法——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D ) A R
成 为 可 能。
关键词: 民事纠纷 ; 多元化解决方式 ; 调解 ; 仲裁 文章编号 :7 — — 0 1- 0 — (O O O — 2 — 2 9 8 7 8 7 24 2 3 2 L )6 0 4 0
多 元 化 是 多 方 式 、 层 次 、 渠 道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多 多 基础 的统一体 系 。多元化 的纠纷 解决机 制 主要 是指

民法典中的效力与纠纷解决机制

民法典中的效力与纠纷解决机制

民法典中的效力与纠纷解决机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民法典则是其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各类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在民法典中,效力和纠纷解决机制是两个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就民法典中的效力和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探讨。

一、效力效力是指法律所赋予的规范在生活中的实际作用程度。

在民法典中,效力主要有两个方面,分别是生效和失效。

1. 生效法律规定的规范,一旦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将生效并具有可执行性。

例如,当一个合同符合民法典的规范要求,并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和合意,便可生效。

此时,该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各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失效与生效相反,失效指的是法律规范在某种情况下或特定条件下不再具有效力。

在民法典中,失效的情况有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违法、无效、撤销、变更等。

例如,一份合同如果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即丧失法律效力。

二、纠纷解决机制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法律效力面临争议和冲突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解决各方之间的分歧和争端。

在民法典中,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和解和解是一种通过协商和妥协解决纠纷的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解在民事纠纷解决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在和解中,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实际情况,通过互相让步和谈判达成一致。

和解的好处在于能够节省时间和成本,保持各方关系的和谐。

2. 仲裁仲裁是一种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法。

在我国,仲裁在民事纠纷解决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当当事人无法通过自愿和协商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仲裁作为替代方式。

仲裁有许多优势,如经济、迅速、具有法律效力等。

3. 诉讼诉讼是一种通过司法机关解决纠纷的方式。

当和解和仲裁不能解决问题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裁决。

诉讼程序较为严格和繁琐,但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对于一些重大纠纷和复杂问题,诉讼是不可或缺的纠纷解决机制。

略谈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现状及发展不协调的原因

略谈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现状及发展不协调的原因
2 1年0 月 00 4
法学新论
略谈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现状及发展不协调的原因
文/白雪蛟 张学华 茹梦飙 苏树培
摘 要 :现今 我 国 民事 纠纷 解 决 机 制 的 主 要 表 现 是 法 院 一 头独 大 ,但 力不 从 心 , 同时 ,其 大。思想认识 理 论研究 、财政支持 、人 员配备 、法律规定 等方 面原 因造成 了这 种
现 象 的 出现 。
关 键 词 :民 事 纠纷 解 决 机 制 ;现 状 ;原 因
中图分 类号 :D 2 93
一 、
文献标 识码 :B
文章编号 :1 0-9 6 2 1 )0 1C-0 2-0 0 9 16( 0 0 1() 1 5 1
不仅加大法院的办公经费拨付力度 ,而且在财政 上从 各 我 国民事 纠纷解 决机 制现 状 人们评价某一社 会法治水平或社 会秩序的状况 ,其 方面对法院进行投入 ,包括增长法院工作人 员的工资薪 基本依据并不在于该社会冲突发生的频度和烈度 ,而在 酬 ,提高他们的住房条件 ,改善法院的审判硬件软件设 , 于纠纷解决机制的健全程度及其对现实社会冲突的排解 施等 。而对其他 民事纠纷解决机构的财政支持则大大 不 能 力和效果 。… 国现在 民事纠纷解决机 制对社会 冲突 如法院 ,很多机构都是 自给 自足 ,国家根本不给 予民事 我 的排解能 力和效 果很 是不理 想 。 国家 对司法 工作 的重 纠纷解决所需经费 。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他民事 纠 视 ,财政支持的倾斜 、司法体制改革的开展、法学 理论 纷解决机构的 良性发展 ,极其不利 干这 些机 构正 常功能 研究的深入 、各项 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等在很大程度上 的 发 挥 。 增强 了了法官 、检察官的法学专业素质 ,提升 了法 院、 4 、人员配备原 因。人 员配备好坏可以决定一 个机构 检察院审判和处理案件的能力 ,提高 了法院、检察院解 发展的兴衰成败 。根据我国法官法 、人民法 院组织法等 决 民事纠纷的效率 。但是面对纠纷大爆炸 ,法 院的工作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工作人 员是 国家机关工 负荷过于沉重 ,这造成 了诉讼迟延和大量积案问题 的出 作人 员,法官有严格的选人条件限制 ,其他 工作 人员也 现 。而像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居委 会、仲委会 、 有相应的条件要求 ,不符合条件要 求的 ,是不能在人 民 公证处等诸多 民事纠纷解决机构却门可罗雀 ,发展处于 法 院 任 职 的 。 可 以 说 ,人 民 法 院 工 作人 员 的 配备 标 准 是 萎 缩 或 停 滞 状 态 ,应 有 作 用 没 有 发挥 出来 。概 括 来 说 , 基本完备的 ,他们都 是千挑万 选出来 的 ,属于法律精英 法院审判工作效果显著 ,但在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中 型人才 。而在其他民事纠纷解决机 构人 员的选任上 ,或 头独大 ,明显力不从心 ,而其 他民事 纠纷解决机构利 者 没有具体规 定 ,或者 虽然规 定了 ,但是较为笼统 ,可 用不够 ,发展潜 力巨大 。 操作性 差。要求不严 格 ,标准 不细致还在很大程度上存 二 、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构发展不协调的原 因分析 在。在 这样 的条件下 ,很难将优秀 的适合解决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解 决机构发展 不协调的原 因是 多方面的 。 工作的人 员补充到该些民事纠纷 解决机构 中。 只有找到这些原因才能对症 下药 ,因地制宜地解决这些 5 、法律规定原因 。各种民事纠纷解决机构实际解决 问题 ,促使民事纠纷解 决机 构发展均衡 ,激发 出它们的 民事纠纷的 实体和程序处理的法律规定直接关系到各个 内在 潜 力 。 机构实 际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 、思想认识原因。近现代法制的 目标 曾经是以 司法 目标和 司法体制改革政策的指 引下 ,全 国人大、法院系 尽可能地取代其他 纠纷解决方式 ,但实践证 明这种设想 统都加 强了民事立法 ,并随着 国家政治 、经济、文化的 是不 切实 际的 ,中国二十 多年的实践 已充分证明 了这一 发展而不断健全完善 民事法律 ,我 国的民事法律逐渐迈 点 。 正 是 在 这 种 设 想 的 影 响 下 , 很 多 领 导 人 仅 重 视 法 进 向成熟 。这为人 民法院准确高效地解决民事纠纷提供 院在 民事纠纷解决方面的作用 ,而忽视 了其他纠纷解决 了必须的法律依据 。但是 ,相比之下 ,其他民事纠纷解 方式 的存在和作用 ,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也反映 了这种思 决机构的工作规定状况则不容乐观 。它们解决民事纠纷 想 。在 广 大 人 民群 众 的 意 识 中 ,也 认 为 法 院 是 解 决 民事 的实体和程序法律规定或者没有 ,或者即使有 ,也十分 纠纷 的重要 国家机关 ,权威更大 ,甚至有的仅知道这种 模糊 。在大 多情况下 ,它们是依靠工作经验和习惯 等来 解决纠纷的途径 ,觉得法院是维护 自己合法权益的唯一 具体操作的 ,较为随意 ,缺乏规范性 ,相应的法律效 力 机关 。在 民事纠纷解决的法学理论研究方面 ,很多学者 也 便 不 高 或 没 有 。 也 存 在 这 种认 识 。 6 、其他原 因。当然 ,还有其他原因 ,如国家政 策、 2 、理论研 究原因。无论从我 国现在大学里法学教科 相关宣传等 ,限于 篇幅 ,就不一一赘述了。 书看 ,还是从市场上的法学专著看 ,或者 从学 术期 刊论 作 者 简介 :白雪皎 ( 9 4 0 - ) ,男,汉 ,河 1 8 .8 8 文看 ,有关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内容寥寥无几 ,就 北 邯 郸 人 ,河 北 大 学政 法 学 院 0 级 诉 讼 法 学 硕 士 研 究 算有这方面的论述 ,也是偏重于 研究民事 诉讼 解决 纠纷 生 ,主 攻 民 亨 诉 讼 法 方 向 l张 学 华 ( 9 2 0- ) , 1 8 .5 的功能 ,研究的程度可谓细致入微 ,而对其他 民事 纠纷 男 ,汉 ,河 北 邢 台人 ,河 北 大 学政 法 学 院 0 级 宪 政 法 8 解决机制的作用却只是 略有涉及 ,探讨得很不深入 。这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 茹 梦飙 ( 9 6 0 ) , 男 , 汉 , 河 北 1 8 .3 些都反映 出当前我国法学理论研 究领 域 ,法学 家们也过 张 家 口人 ,河 北 大 学政 法 学 院 0 级 诉 讼 法 学硕 士 研 究 8 于热衷民事诉讼在纠纷 解决 中的作用 ,而 对其他 民事纠 生 ; 苏 树培 ( 9 5 0 一 ) , 男 ,汉 ,河 北沧 州人 , 18 .3 纷解决机构的作用兴趣 不足。其他民事纠纷解决机构没 河 北 大 学 艺术 学 院 0 级 艺术 学硕 士 研 究生 。 8 有先进的理论作为指导 ,其发展态势如 何可想而知。 参考文献 : 3 、财政支持原 因。由于对法院在民事纠纷 中发挥作 [】 】 1 [ 江伟 . 民事 诉 讼 法专 论[ J 2 M .北 京 : 国 人 民大 学 出 版 中 用的极大重视 ,国家每 年对 法院 的财政支持 力度很大 , 社 ,0 5 8 , 2 0 ,-9 9.

论我国民事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doc

论我国民事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doc

论我国民事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当今社会的纠纷解决模式是多元化的,包括诉讼方式和非诉讼方式。

ADR是在国际上新兴起的在司法程序内快速的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是世界上非常普遍并且独立存在于传统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之外,受到了各个国家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多年以来,我国一直都在大力的建设杜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正确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和形成比较完善的纠纷解决体系。

此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则虻得尤为重要了,因此本文将对ADR机制的概念、特点及主要模式进行研究而,着重介绍HI:界上其他国家关于ADR机制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制度,以期对构建具有屮W特色的ADR机制有所借鉴。

1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概述1.1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以及兴起原因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也称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机制”和“审判外纠纷解决机制”,是多种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它是英文“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汉译,故常常称为ADR,即缩写。

这个概念最初时源于美国,原来的意思是指本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纠纷的诉讼外解决方式,现引中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争端解决程序机制的总称。

起初ADR 在产生时与法院进行的诉讼并没有任何的关系,直到20阯纪70年代在英美法系的国家里把仲裁和调解等第三人解决纠纷的方式制度引入了法院,从而大大的提高了法院解决纠纷的效率节省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另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所以在世界范围内兴起是与其的优势分不开的。

从法律角度来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对诉讼机制的一种补充,并且具有不可替代性。

争议解决的成本更加的低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得到缓和并且可以按照自匕的意愿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这可以使得纠纷双方在和谐平静的氛围下协商谈判从而达到解决纠纷的0的。

这也是诉讼程序所不具有的优势,所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世界上各个国家广泛兴起,并且不断地被完善不断地发展。

试论我国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试论我国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法学新论
试论我 国民事和解制度 的构建
文/ 何龙
摘 要 :随 着社 会 主 义 市扬 经济 的建 立 以及 社 会 主 叉 法 治 建 设 的 不 断 发展 ,我 国 民 事 诉讼 量 急 剧 增 加 ,若 干 年 来 诉 讼 案 件 一 直 保 持 着每 年 l%到 z% 增 长 率 ,而 现 有 的 司 法 资 源 则增 长 相对 缓 慢 , 因此 造 成 大量 的 民 事 纠 0 o的 纷 得 不 到有 效 解 决 ,法 院 的任 务 日益 繁 重 ,诉 讼 量 的 增 加 与 有限 的 司法 资 源之 问 的 矛 盾逐 渐 加 剧 , 司法 程 序 所 固有的 “ 效率” 因素与现 实的需要之 间的矛 盾也 更 为严重 。为 了解决 目前 所面对的这些 问题 ,我们必须重视 反 现 行 纠 纷 解 决体 制 的 改 革 ,寻 求 一 种 审 判 方 式 外 的 纠纷 解 决 方 式 , 在 符 合 中 国 国 情 的 前 提 下 充 分 发挥 “ 代 性 替 纠纷 解 决机 制 ” 的 作 用 。 关 键 词 :民 事 和 解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中 图 分 类 号 :D 2 . 938 文 献标 识 码 :B 文 章 编 号 : 10 - 1 6 ( 0 0 2 () 0 5 — 1 0 9 9 6 2 1 )0 6c一 l 3 0
2 、充分尊 重 当事人意 愿 ,保障 当事人的处 分权 。
当 前 中 国的 法 院 调 解制 度 , 由于 法 官 与双 方 当 事人 的 不
平等地位 ,加之当前实行 “ 调审合一 ”,违背当事人意 愿进行调解的情况屡见不鲜 。而构建诉讼和解制度,必 须切断和解程序与审判程序的联系。应 当规定 ,一旦 当 事人选择和解 ,法院应 当提供和解法官的候选名单 ,和 解法官由当事人 自主进行选择 ,当事 人对和解法官有 回 避 申请权 。此时法官与案件的审判无关 ,其担任的角色 只是主持进行和解 ,只能对程序的进 行以及法律的适用 提出解释 ,是否能达成和解协议 ,由当事人 自主决定 ,

试论我国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

试论我国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
业性知识 , 同时由于“ 依法行政” 的需要 , 对与纠纷解决相关
的法律法规也较为熟悉。所以, 在纠纷处理过程中, 它们对 信息的收集和判断以及对相 关法律、 法规的运用和理解上
要比一般 机构甚至 法官都具 有优势 。这无疑 为纠纷 处理 的 合理和 有效刨造 了条件 。
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 另一类是行政仲裁调解, 由行政机关在
去运作。首先, 司法机关并不是纯粹地执行其司法职能, 还 兼有在一定程度上事实地承担立法和实现政治 目的的职能
出了较强的意思 自 治性、 灵活性以及成本低廉 的优势。在
目 , 前 行政处理是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项重要
制度。


行 政处理的理论分析
和作用。∞例如美国,o 2 世纪 中期 以来美国就抛弃 了对司

当事人中, 一方当事人往往是行政机构 日常行政管理和监 督的对象 , 例如, 环境侵权纠纷中的企业和工厂, 消费者纠
纷中的经营者 , 医疗纠纷中的医院, 道路交通纠纷中的交通 工具驾驶者等等。虽然“ 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和行政管理权 只有在其具体行政行为中才发挥直接的影Ⅱ 和作用” 向 。 但是 , 由于行政机构和纠纷当事人在长期的行政管理活动
著作里才能发现。沈匣斌主编的《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原
理与务实》 一书认为, 行政处理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
行政 处理 是指有纠 纷处理权的行政机 关对行政纠 纷和 民事
务, 同时, 也在悄悄地扮演和从事立法和司法性质的行为和
活 动。 在 立法上 , 些行 政部 门和机 构获 得 了制 定行 政 一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行政仲裁过程 中进行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 如《 第

我国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我国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我国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摘要我国目前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并不单一,多种多样,已经建立起了包括调解、仲裁等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以及行政裁决、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但是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相互之间未形成一个有机协调和良性对接的有机体系。

简而言之,当前的问题不是要创造更多的纠纷解决方式,而在于有效整合各类纠纷解决机制。

因此,当务之急便是建立一个协调、互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必要的立法或者制度建设对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和衔接,以更好地发挥各自的功能和整体效益,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adr作者简介:徐美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105-02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概述(一)“纠纷解决机制”的界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相互协调的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互补、满足社会主体多样性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运作调整系统。

“由于情感恩怨,利益归属及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存在,人类社会从其产生的那一天开始,便伴随着不同的纠纷和冲突。

”纠纷的产生具有不可避免的必然性,马克斯·韦伯曾经把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归结于社会资源的稀缺性。

对于纠纷这一人类社会无可避免的社会事实,人们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和司法制度的探索中采取了很多种不同的解决方式,如协商、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直到诉讼制度的出现,对人类社会纠纷的解决有着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本文所称的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是指包括诉讼制度和法院以外的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内的各种制度的总称。

(二)我国主要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内容民事诉讼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具有独特的功能和地位,其主要功能是解决民事案件纠纷。

尽管在其成本、效率等方面可能不及和解、调解或仲裁,但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秩序和司法尊严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论我国民事纠纷非讼解决机制的现代转型

论我国民事纠纷非讼解决机制的现代转型
念和制 度建 构两 个层 面推 动我 国传 统 民事纠 纷非讼 解 决机 制 的现代 转 型 。 关 键词 : 民事 纠纷 ; 非讼 解纷机 制 ; 代性 ; 型 现 转
中图分 类号 : 9 3 9 文献标 识 码 : 文章 编号 :0 8— 9 1 2 1 ) 3— 14— 9 D2. A 10 6 5 ( 0 1 0 0 7 0 进 入新世 纪 以来 , 随着 中 国经济 社 会 的急剧 转 均 ; 是在 不 同非讼 解纷 机制 的实 际运行 上 , 在着 二 存 不加 区别 的 “ 刀切 ” 一 的简单 做法 ; 是对 非讼 纠纷 三 解决 机制 内部 的 衔 接 和协 调 缺 乏 关 注 。显 然 , 这种 现状 严重 阻碍 了我 国民事纠 纷非讼 解决 机 制现代性
以用 “ 显性 ” 词 , 在是 由于报刊 文章 经常 以这 四 一 实
了具体 方 向 。 依 此反 观现 状 , 们不 难发现 , 我 当前 我 国 民事 纠 纷非讼 解决 机制 与这 一要求 之 间仍 存 在相 当大 的差 距 。一 是对 各 种 非 讼 纠 纷解 决 机 制 的研 究 冷 热 不
第一次 以规 范性 文件 的方式 对仲裁 、 政调 处 、 民 行 人
调解 、 商事调 解 、 业调 解 以及其他 现有 的非 讼 纠纷 行 解决方 式 的运用 进行 了集 中概 括 , 对我 国 民事 纠 并 纷非讼 解决 机制 的建设 目标 提 出了 明确 要求 —— 即 非讼解 纷机 制与 诉讼 机 制 相 衔 接 ; 建设 非 讼 解 纷 机
收 稿 日期 :O 1 2— 8 2 l —0 2
种 方式来 涵 盖或 指代我 国非 讼 纠纷解 决方 式 。但 是

作者简介 : 王阁( 95 17 一 ) 女 , , 河南栾川人 ,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 民法院法 官助理 。 有学者称 , 我国非讼纠纷解决机制是以“ 前诉讼时代” 为发展起点 , 而许多西方 国家却是在“ 诉讼时代 ” 的基础上通过 强化非 讼解决机

试论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试论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试论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论文摘要所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当中,运用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达到各种解决方式能够发挥他们各自特定的功能,以及运用他们自己的运作方式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协调并且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互补的、满足于社会主体的多元化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调整系统。

多元化解决体系是相对于单一化解决体系而言的,其最大的意义在就在于避免把纠纷的解决方法单纯寄予某一种程序,如诉讼,从而导致将其绝对化;以适应人类多元化的社会价值和多元化的手段为基本理念。

论文关键词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建立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原因一方面,伴随着社会分工比原来越来越专业化和以及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的深入和发展,特别是在今天这个在商品经济的时代,中国已经开始逐渐有“熟人社会”向“生人社会”过渡,这也造成了由原来的传统依靠宗法制度解决问题向主要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这也就造成了现在社会上法院受理案件的不断增多,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社会矛盾的任务也越来越重。

这就造成了传统的非诉讼解决机制逐渐萧条,丧失了其应有功能,致使一些民事纠纷难以及时解决,民众涉法涉诉信访不断上升,从而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出现这些问题主要基于以下几点:1.“法律万能论”观念的过犹不及,因为我国几千年就是一个主要依靠宗法制度和血缘关系来处理和解决纠纷的国家,再加上历代统治者“重刑轻民”的观念,造成了人们对权力的崇拜和“厌讼”的心理。

驶至近代,中国选择了向西方学习,学习他们的科学技术和法律思想。

而要学习西方就不可避免的要人们放弃传统的利用宗法来调节人们解决纠纷的方式和方法。

这必然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国家机关利用自己掌握的媒体,大肆的宣扬“法律至上”,同时也会对传统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冠以“封建“的恶名,随着法治思想的深入,近代的中国人逐渐摆脱了“厌讼”的心理”,但是却又走向了另一极端,盲目的崇尚法律,这当然也有“对权力”崇拜的思想在作祟,过分相信法官的力量。

略论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略论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略论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民事纠纷在社会生活中是不可避免的,而其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是一个逐渐成熟和完善的过程。

在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包括法院诉讼、仲裁、调解、协商等多种途径。

首先,法院诉讼是我国最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

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寻求司法机关的裁决。

法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诉讼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裁决,以实现司法公正。

法院诉讼的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服从法院的判决,并且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其次,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并由双方共同选定一名独立公正的仲裁员或仲裁团进行仲裁。

仲裁具有快速、简便、高效等特点,适用于一些纠纷较为简单和迫切要解决的情况。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我国设有各级仲裁机构,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独立、公正的仲裁服务。

另外,调解是一种通过调解人协助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纠纷解决方式。

调解是自愿的,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调解人或者请求相关机构安排调解。

调解的方式可以是双方面对面的协商,也可以是通过调解书等书面形式进行。

调解的优势是在快速解决纠纷的同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作关系,减少了社会成本。

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以签署调解协议,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总的来说,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灵活多样的选择。

法院诉讼作为最常见的解决途径,可以确保司法公正;仲裁具有快速、便捷等特点;调解和协商则强调双方的自愿和合作性。

在实际应用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以达到高效解决纠纷、保护自身权益的目的。

法律纠纷案件应对机制(3篇)

法律纠纷案件应对机制(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涉及各个领域,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了有效解决法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法律纠纷案件应对机制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纠纷案件的特点、应对策略、预防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法律纠纷案件应对提供有益借鉴。

二、法律纠纷案件的特点1. 多样性:法律纠纷案件涉及婚姻、合同、劳动、侵权、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呈现出多样性特点。

2. 复杂性:法律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多个主体、多个法律关系,法律关系错综复杂。

3. 紧迫性:法律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及时解决。

4. 专业性:法律纠纷案件涉及法律、经济、技术等多个领域,对处理人员的专业素养要求较高。

三、法律纠纷案件应对策略1. 加强法律意识教育(1)提高公民法律素养:通过学校、社区、媒体等渠道,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2)加强企业法律培训: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合规经营能力。

2.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1)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低收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2)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法律援助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3. 优化法律服务体系(1)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培养专业化、职业化的律师队伍。

(2)创新法律服务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4. 提高诉讼效率(1)简化诉讼程序:简化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提高诉讼效率。

(2)推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减轻法院负担。

5. 加强法律监督(1)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2)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法律纠纷案件预防措施1. 强化企业合规管理(1)建立健全企业合规制度:明确企业合规要求,加强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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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3 年 8月
总第 2 8 9 期
法 制在 线
试论我 国民事纠纷及解决机制
丁 洁
( 山东 英 才 学 院 , 山东 济南 2 5 0 0 0 0 )

要: 目前我 国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和解( 协 商) 、
1 . 私 力救 济
自决、 调解 、 仲裁 、 诉讼等。 运用 多样的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 满足 多元化 、 多样性纠纷 解决的 需要 , 我们 还应 注重处理好 纠纷解 决机制之 间的关 系。因此 , 完善 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是一项 长 期 而又艰 巨的任 务 , 需要 我们采取积 极有 效的防 范措 施 、 切 实
关键词 : 民事纠纷 ; 解 决机制 ; 关系
中国正处于迈 向现代化进程 的关键 时期 , 面对快 速发展的 经济社会 , 工业 化 、 信息化 、 城镇化 、 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随着
我 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建立 , 社会 主义法律 体系初步 形成 , 在公 民权利得 到保 障的同时 , 社会 矛盾 凸现 , 我 们面临许
重负 。
等主体 ; 二是意思 自治的原则 。 平等主体之 间发生 的以 民事权 利和 民事义务为 内容 的社
会 纠纷 , 如果抛却 了平等性 , 就有 可能 涉及行政 纠纷 。 而权 利是 法律上 明确规定 的那些基 本内容 , 实体法 中有规定 , 保障 当事 人可获得利益 的正 当性 , 但利益 不一定全 部涵盖权 利 , 只有法
其效力受 法律保护 , 事实上实 现了尊重 当事人 的“ 意思 自治” 。 目前我 国已经形成人民调解员制度 ,为预防和减少 民事纠纷 、
解决 民事 纠纷 的路径究竟在 哪里 ? 又如何及 时、 有效 、 公正
地实现 “ 法治” 的生 活方式 ? 我国在社会 主义法律体 系初步建立
的今 天 ,探索 出了一条 符合 中国国情的 民事纠纷解决 机制 , 并 逐步完善 。 大致有两大类 , 即非诉讼模式和诉讼模式 。 根据社会 发展 的需要 , 民事活动 中作为平等 主体 的个 人或团体选择纠纷 解决 的方式大相径庭 , 由于多种主客观 因素导致 了我 国民事纠 纷解决机制呈现多元化 。目前我 国民事 纠纷 的解决方式主要有 和解 ( 协商) 、 自决 、 调解 、 仲裁 、 诉讼 等 , 并 在实践 中得以发展 。
方式 。

民事 纠纷 的含 义
民事纠纷 , 又称 民事 冲突 、 民事争议 , 指平等 主体之 间发生 的以民事权利义务 民之 间 、 法人 之间 、 公民和法人 之间 的财 产关 系和人身关 系
的法律规范 , 遵循 民事主体地位 平等 、 意思 自治 、 公平 、 诚实信
国务 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 人 民调解工作不 断发展 。第十一届全 国人 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 过 了
律规定 的权利 义务 才是受法律保 护的行为 。 但法 律规 范及制度
终究 不是万 能的 , 它有时与社会实践相违背 , 甚至脱节 。 时代 的 发展也需要我们 运用多种 民事纠纷 解决机制 处理复 杂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 系。

它是一项反映 中国特色 的非诉讼 纠纷解决方式 ,在 宪法 、 民事 诉讼法 中都有规 定 , 是化 解民事 主体 之间矛盾 、 消除 民事 纠纷 的重要手段 。 这里 的人 民调解 , 是指 中立的第三人( 包括居 委会 、 人 民调解委员会等行政 机关 ) 为当事人 解决纠纷 的一种
可行 的保 障措 施 和 法律 措 施 。
私力救济的表现形式 主要 是和解 。和解, 即指 民事纠纷 的 双方当事人, 就争执的问题 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从而 消灭争执
的行为。
第一 , 和解所呈现出来的优点 , 在 社会实践中一般是灵活 、 便捷 、 成本低 、 时间耗费少 ; 而它的缺点则是和解对纠纷双方 当 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缺乏强制约束力 。 弗里德曼说过 : “ 当 事者在 自行解决纠纷时也总会顾及这样一个 事实 , 一旦本案被 诉诸法庭 , 法院将会对此 作出何种裁判 。换 言之 , 当事人是在 ‘ 法律 的阴影 ’ 下, 通 过讨价还价 的方式解决纠纷 。”
用等基本原则。民法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包括 两层 含义 : 一是平
我 国传统法律思想 中主体的权利义务意识淡薄 , 民事主体
怎样解 决纠纷 , 选择什么样 的解 决机制 , 事实 上存在着极 大差 异 。当诉讼介入民事纠纷时 , 法 院调解 的直 接后 果是人民法院 在其辖 区范 围内的 民事案件大幅度增加 , 有 限的司法资源不堪
二、 我 国 民事 纠 纷 的 解 决 机 制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人 民调解法 》 , 自2 0 1 1 年1 月 1日起施行 ; 最 高人 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 5 1 5 次会议通过 了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 民调解协议 司法确认程序 的若干规定》 ,明确规定非诉
讼调解协议可 以强制执行。因为该调解协议具有合 同的效力 ,
( 1 ) 人 民 调解
靠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要构 建和谐 社会 , 首要的 是解决好 人 民群众 的矛盾 , 处 理好 民事 纠纷 , 这不仅 要依靠 传
统 的民事诉 讼 , 还要不断完 善民事纠纷 的解决 机制 , 并 以经济 建设为 中心 , 加 强社会 主义 法制建设 , 同时不断探 索建立 多元 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多严峻 的考验 , 社会群体 、 利益 、 思想 文化呈现 多元化 , 民事纠 纷也呈现多元化 。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完善市场经济建设必须依
第二 , 说明 当事人选择 民事纠纷解决 模式 时 , 除 了和解制
度 自身的特点外 , 还综合考虑到 国家法律的因素。
2 . 社 会 救 济
社会救济 的方式大致有两种 : 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所谓调解是指 民事纠纷 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 时 , 通过第三 人协调而 纠纷解决 的一种方式 。调解大致分 为民间调解 、 人 民 调解 、 行政调解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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