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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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当事人达成 仲裁协议,一方 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声明有仲裁协 议,人民法院受 理后,另一方在 首次开庭前未对 人民法院受理该 案提出异议的, 视为放弃仲裁协 议,人民法院应
效的除外。
定。
行。
当继续审理。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的关系
第二,表现 在对仲裁的 支持上,即 证据保全、 财产保全和 仲裁裁决的 执行。
《仲裁法》第46条规定,在证据可 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 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 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 基层人民法院。《仲裁法》第62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 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
关于仲裁调解、法院调解、经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这些调 解协议与法院判决具有相同的既判力、形成力和执行力。
民事诉讼与仲裁
仲裁以当事人自愿为常态,以强 制仲裁为例外。自愿仲裁一裁终局, 强制仲裁往往不具有终局性。
民间性和自治性是仲裁的本质属 性法律性仅为仲裁的附从属性。
就解决民事纠纷而言,我国采取 或裁或审原则,劳动争议作为例外规 定则是先裁后审,采取仲裁前置原则。
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
两个规 范性文件
其一,是2002年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涉及人民调 解协议的民事案 件的若干规定》; 其二,是2010年通
过,于2011年1月起施
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人民调解 法》
性质
效力
其他法 律效果
调解民 间纠纷 的群众 性组织
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一, 民事合同性质的约束力;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 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 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
诉讼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一 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原纠纷的 诉讼时效因人民调解委员会调 解而中断。调解协议被撤销或
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 者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以原
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
纠纷起诉的,诉讼时效自调解 协议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的
第三,支持,即人民法院支持人民调解。1、双方当事人共同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调解 协议的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以确认。《人民调解法》第33条第1款:“经人民调解委员 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 议的效力。”2、对被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承认其执行力。《人民调解法》 第33条第2款:“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 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判决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行。”
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关系
第一,指导,即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民调解法》第5条第2款: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监督,即人民法院监督人民调解。 当事人要求履行、变更、撤销调解协议或 者要求认定调解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调解规定》第2条:“当事人一方向 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一方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 理。”《人民调解法》第32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 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3条第3款:“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 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私力 救济
社会 救济
公力 救济
来自百度文库
自决 和解
调解 仲裁
行政裁决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
和解
人民 调解
民事诉讼
仲裁
民事诉讼与当事人和解
和解是指双方纠纷主体以平等协商、相互
和解
妥协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
协议
对和解的要求:符合基本自由、基本公平 和基本合法原则。
主要特性有:最高的自治性;非严格的 规范性。
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
案件的受理
对仲裁的支持
诉讼 与
仲裁
对仲裁的监督
第一,表现民事诉讼法与仲裁的关系
在案件的受理 关于仲裁 对仲裁协议的
两种特殊情况
上,仲裁以当 协议的效 事人之间具有 力:当事 合法有效的仲 人约定争 裁协议为条件。议可以向
仲裁机构
当事人约定 通过仲裁解 决纠纷的, 人民法院不 予受理,但 仲裁协议无
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通常具有民事合同
不影
不具
或民事契约的性质和效力,但是不具有强 制执行力。
响诉 讼程 序的 启动
有强 制执 行力
特殊的和解协议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包
括:破产和解协议,能够中止破产程序, 其全面履行可以终结破产程序;执行和解 协议,能够中止执行程序,其全面履行可 以终结执行程序。仲裁过程中达成的和解 协议和民事诉讼过程中达成的和解协议, 如经法定程序制作而成则具有强制执行力。 公证机构根据和解协议制作的公证债权文 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力。
申请仲裁 也可以向 人民法院 起诉的, 仲裁协议 无效。
效力有异议的: 一是 “当事人 可以请求仲裁 对仲裁协议的 委员会作出决 效力有异议, 定或者请求人 应当在仲裁庭 民法院作出裁 首次开庭前提 定。一方请求 出”。虽然仲 仲裁委员会作 裁协议无效, 出决定,另一 但因对方当事 方请求人民法 人未在规定期 院作出裁定的, 限内提出,: 仲 由人民法院裁 裁程序继续进
1.2 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方式
概念
特点 种类 解决方式
民事纠纷
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侵权、违约或其他 事由而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或民事责 任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民事 纠纷
特点
主体 平等性 内容 民事性 权利 可处分性
民事纠纷的种民类事纠纷
财产关系的 民事纠纷
人身关系的 民事纠纷
财产 归属
财产 流转
人格权 身份权
对证据效力的影响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
其二, 《调解法》第33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
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 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 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
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 不利的证据。”
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 对诉讼时效的影响
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规定》第9条:“调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