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练习 合同法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试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和类型。

答: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

(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试比较代位权与撤销权。

答: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撤销权形成的条件:(1)须有债务人有害债权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4)受益人在与债务人为行为时主观上也存在恶意。代位权形成的条件:(1)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3)债权人有保全自己债权的必要。 2.费用承担:(1)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2)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行使期限: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代位权的行使没有明确期限。 4.原告与被告:撤销权诉讼中,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债务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代位权诉讼中,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次债务人,债务人为第三人。联系: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在适用标准和实现程序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如纳税义务的发生与确定、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实现方式的民事诉讼模式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