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死因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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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死亡监测

孕产妇死因分类

1.孕产妇死因诊断和分类原则

(1)孕产妇死亡诊断和分类,主要根据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原则,疾病诊断名称参考王淑珍主编的《实用妇产科学》。

(2)不能以临床症状或临死情况代替死因诊断,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失血性休克等,而必须写出导致上述症状的原发疾病。

(3)如果死亡只涉及一种疾病,则填写此死亡诊断。如果死亡涉及两个或更多的疾病,则应选择“根本死因”。根本死因指导致死亡的原发病。

(4)根据国际疾病分类原则,做死因分类时,应注意下列几种情况:1)原发病与并发病,以原发病为主,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合并胎盘早剥,远方死因是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2)重病与轻病,以重病为主。

3)传染病与非传染病,一般以传染病为主。

4)先天畸形与其他疾病,如果其他疾病在孕产妇死亡中起主要致死作用,并与先天性畸形无明显关系时,应归类于其他那个致死疾病。

二、孕产妇死亡诊断和分类注意事项

1. 死亡诊断要填写具体的疾病名称,如不要笼统地填写“心脏病”,而要确切地填写“先天性心脏病”或“风湿性心脏病”等。

2. 对于易混淆的死因,要尽量注意鉴别诊断,

3.孕产妇死前经过医疗机构诊治的,除非有明显诊断错误,原则上直接引用原医疗机构的死亡诊断。

4.死前未经医疗机构诊治者,要将死亡调查写清楚,作为死亡推断的依据,也作为上级单位核查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3.孕产妇常见疾病死因分类

根据孕产妇死亡原因的特点,从直接产科原因与间接产科原因两大方面进行分类:

直接产科死因:

(1)流产:妊娠于28周前终止,胎儿体重不足1000克者,称为流产。包括发生在12周以前的各类早期注骈及发生在12~28周的晚期流产。

(2)异位妊娠:(宫外孕)

(3)妊娠剧吐

(4)死胎:因死胎所引发的母亲宫内感染及凝血机能障碍最后导致的死亡均包括在此项中。

(5)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包括子痫及先兆子痫

(6)前置胎盘

(7)胎盘早剥:因妊高征、慢性高血压等疾病引起的胎盘早剥死亡应归类在它的原发病项目中。

(8)产后宫缩乏力

(9)胎盘滞留

(10)软产道损伤:指子宫颈、阴道、盆底及会阴等部位的软组织裂伤。

(11)子宫破裂:指子宫体部或子宫下断于分娩期或妊娠末期发生的裂伤。

(12)滞产:因总产程超过24小时而引起的一系列并发症均包括在此项中。

(13)羊水栓塞

(14)产褥感染:是指分娩后生殖道的感染。

(15)产褥期中暑:指产妇在室内高温闷热环境下,体内余热不能及时散发引起的中枢体温调节功能障碍。

(16)晚期产后出血:指分娩24小时后在产褥期内发生的子宫大量出血。

间接产科原因:

(1)心血管疾病:包括各种心脏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及其它心脏病,原发性、慢性高血压、静脉血栓形成及肺塞症等。(2)呼吸系统疾病:包括肺结核、肺炎、支气管哮喘等。

(3)消化系统疾病:包括急、慢性病毒性肝炎、特发性脂肪肝、肝硬变、各类胆道系统疾患、各种胰腺炎。

(4)神经系统疾病: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癫痫等。

(5)血液系统疾病:包括缺铁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其它血液病等。

(6)妊娠合并糖尿病: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础上合并妊娠,或妊娠前

为隐性糖尿病,在妊娠后进展为临床糖尿病或妊娠后新发糖尿病,凡以上三种情况均称妊娠糖尿病。

(7)妊娠期内分泌系统疾病: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妊娠期甲状腺危象等。

(8)妊娠合并急、慢性肾炎

(9)妊娠合并各系统恶性肿瘤

(10)其它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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