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2)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关系主要是一种契约关系,而建立和维持这种契约关系的基本

形式和主要手段就是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履行。企业劳动合同,又称企业劳

动协议或企业劳动契约,是企业劳动者和管理者之间因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为了加强对凯拓公司员工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企业和职工行为,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2、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3、劳动合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与下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本部全体职工;

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

4、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本单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

1、公司录用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应要求被录用人员出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与其他任何单位无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应在职工报到之日签订,最迟不得超过其后10日。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

4、录用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及在岗职工续订合同的期限,按照国家劳动政策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需要和职工个人意愿协商确定,一般以中、短期为宜(中期3-5年,短期2年以下)。

5、公司各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

公司副总经理可签订4年期劳动合同;公司项目主管、财务主管、部门正、副经理可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公司实验员可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公司其他正式聘用人员可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经公司办公会批准,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且本人同意,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录用职工劳动合同中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试用工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签订2年以上(不含2年)合同期限的职工,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7、试用期满前10日,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组织填写《员工试用期考核鉴定表》,提出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批。试用合格者,确定职务等级和工资标准(应届毕业生可至见习期满),并自试用期满次月起执行。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应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劳动合同履行

1、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动合同中约定由职工履行的义务必须由职工本人履行。

3、职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公司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停发工资、奖金及各项福利待遇,不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职工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损失,由有关部门依据《国家赔偿法》赔偿。

4、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医疗期;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或业绩突出者,经本人申请,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所在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医疗期;职工患肝炎、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身体康复要求复工者,须经医疗机构鉴定,方可复工。

四、劳动合同变更

1、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

2、职工外借、外派、服兵役、出国等超过合同期的,应相应变更劳动合同。

3、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的公司可依据实际情况,与原单位职工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公司分立、合并后,职工在原单位与现单位的工作时间视作同一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应书面通知职工,职工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

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不同意,公司有权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时,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五、劳动合同解除

1、公司在试用期间解除职工劳动合同,须书面通知本人,并出具《解除劳动

合同证明书》

2、依据《劳动法》第24条规定,公司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将《解

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职工本人,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可随时解除,不需提前通知,但应有书面决定。

4、职工除《劳动法》第32条规定情况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提出后,应坚持正常工作,积极配合单位完成交接等有关工作。职工在完成正常交接、妥善办理完手续后,综合办公室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此种劳动合同解除属职工违约,职工应按规(约)定支付违约金。

5、职工依据《劳动法》第32条规定可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待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综合办公室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6、经公司批准,职工在本系统内部调动而解除劳动合同,不视为违约。

7、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或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在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六、劳动合同终止与续订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完成一定工作

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完成,职工退职、死亡等,劳动合同即终止。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到达离退休之日,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办理离退休手续。如需返聘,应签订聘用协议。

3、享受医疗期的职工,如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自行顺延到医疗期终止。

4、劳动合同终止,职工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由综合办公室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