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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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材料装订规范一、装订顺序及要求【模板】

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材料装订规范一、装订顺序及要求【模板】

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材料装订规范
一、装订顺序及要求
1.材料目录(1-12)
2.身份证
要求:用A4纸正反面复印,大小与原件一致,信息清楚,不得放大或缩印
3.学历
要求:用A4纸复印,信息清楚,不得大幅放大或缩印
4.学位
要求:用A4纸复印,信息清楚,不得大幅放大或缩印
5.入职证明
要求:用A4纸复印,信息清楚,不得大幅放大或缩印,文号、公章、日期清晰,(1-5作为一份材料,用彩页分隔)
6.主持的项目
a.国家级主持完成项目
b.省部级主持完成项目
c.国家级主持在研项目
d.省部级主持在研项目
e.参与项目
f.其它项目
要求:主持完成并以此为申报依据的项目靠前,超期项目不能作为评审依据,所以不列入材料中,材料包括立项证明、人员名单(主持人用彩色标明)、结题报告或结项证明,用彩页分隔
7.论文检索报告
要求: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列入材料,并用彩色标明,用彩页分隔
8.论文收录证明
9.论文材料
要求: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列入材料,并用彩色标明,超时限的论文不列入其中,用彩页分隔
10.专著
要求:按独撰,参编,依次装订,并用彩色标明,用彩页分隔
11.专利授权
要求:列入未超出时限的授权专利(不包含申请受理),信息清楚,用彩页分隔12.获奖材料
要求:列入未超出时限的材料,A4纸复印,信息清楚,用彩页分隔。

《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

《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
第四条落户
(一)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落户苏州,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二)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优先为其本人及随归、随迁的配偶和子女办理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苏州手续,取消原“在苏州工作满一年,有固定住所”等前置条件。
第五条医疗
(一)引进人才享受医疗照顾待遇,在市区定点医疗保健单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二)引进人才可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离开本市时,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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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或提取手续。用人单位可按引进人才的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三)引进人才购房贷款的,在还贷期间可每年两次提取(或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偿还贷款;未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也可每年两次提取(或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支付租金。
第十七条持有《苏州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签注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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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高层次人才数据库,供相关单位对照核查。服务卡遗失的,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并向所在地人才办或市有关部门提出补办申请。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解释,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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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暂行办法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2010年6月28日印发
(共印:3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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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通关

《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

《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
(二)配备健康咨询专家顾问,制定个性化保健方案,提供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健康干预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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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社保
(一)引进的外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凡与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在国内创业的,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可按照《关于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5‟13号)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在中国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参保后,在国内流动的,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处理;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与国内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境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社会保障关系,按参保职工出国(境)定居办法,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其姑苏英才服务卡,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待遇:
(一)因违法犯罪受到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在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科技项目,以及从事科学研究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三)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不在苏州工作的;
(四)其他应当予以注销的情形。
第二十条本办法明确的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区职能部门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条配偶安置
(一)引进人才配偶一同来苏并愿意在本市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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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二)用人单位安置就业有困难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帮助推荐就业,人事档案免费挂靠当地人才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子女入学
(一)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由教育部门就地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2023年度黄埔区优秀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流程

2023年度黄埔区优秀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流程

2023年度黄埔区优秀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流程摘要:1.2023 年度黄埔区优秀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时间2.补贴标准和人数3.申请流程4.注意事项正文:2023 年度黄埔区优秀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已启动。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申请流程,我们特此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申请时间2023 年度黄埔区优秀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时间截至2024 年8 月12 日24 时。

请务必在此期间提交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补贴标准和人数本次补贴标准为6000元/人(税前),共计划遴选10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250名优秀中高级管理人员和250名优秀技术骨干。

每个单位最多可推荐10名中高级管理人员和10名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无推荐人限制。

三、申请流程1.申请人需填写《黄埔区优秀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有效,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

3.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至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5.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6.公示期结束后,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补贴。

四、注意事项1.申请人需确保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2.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推荐人员符合条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推荐资格。

3.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大家顺利申请2023 年度黄埔区优秀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住房补贴。

余杭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表

余杭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表

余杭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表《余杭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表》填表须知一、填表说明1、“申请人证件类别”栏:一般是指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官证、浙江省红卡、外籍人才永久居留证等。

2、“申请人婚姻状况”栏:按“已婚”、“未婚”、“离异”、“丧偶”填写。

3、“申请人户籍类型”栏:请在对应的“□”打“√”4、“申请人人才类别”栏:根据本人申请人才类别“A类”、“B类”、“C类”、“D类”、“E类”、“F类”填写。

5、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创业人员填写6、“申请人工作情况”栏:请在对应的“□”打“√”7、“申请人单位初审意见”栏:由单位签意见并加盖公章。

8、“镇街、开发区或主管部门意见”栏,由镇街、开发区或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意见并签章。

9、本表一式一份,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按填表说明要求完整填报并不得涂改。

余杭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材料目录清单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浙江省内户籍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二、婚姻状况证明1.已婚的,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浙江省内户籍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2.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复印件;3.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三、如未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公积金的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原件四、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复印件五、创业人员需提供6个月(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原件六、原属余杭区内农业户口、农转非、户口落在农村的非农户口需提供批地建房证明七、申请人才租赁补贴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A—D类人才可在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市场上租住房源,E—F类人才需在余杭市场上租住房源)八、申请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引进人才个税补贴及生活津贴申请表

引进人才个税补贴及生活津贴申请表

人才个税补贴
申报条件:企业新引进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管理型、紧缺型人才,来xx创业就业满一年
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个税补贴及生活津贴申请表》;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
3.一年(含)以上薪酬银行流水;
4.人才“一卡通”复印件;
5.上一家企业(外)工作证明材料。

享受标准:五年内人才实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等额给予补贴
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一区镇初审一窗口受理一市人社局审核一公示一报市政府审批一拨付
办件类型:承诺件
收费标准:无
办理地点:XXX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
除外
咨询方式:XX
监督投诉方式:XX
引进人才个税补贴及生活津贴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文件 福 建 -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文件 福 建  -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文件福建省财政厅闽人发[2001]2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和外省市驻闽单位:现将《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七日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现就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发放范围和标准1、引进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在闽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同)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生活津贴,每人每月5000元;国家人事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获得者,每人每月4000元;国家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每人每月2000元;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每人每月1000元,省内产生的上述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津贴待遇。

2、从闽委发[2000]10号文下发之日起,引进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每人每月500元;经省政府批准的到我省担任客座专家的两院院士每人每月1500元,重点学科带头人,海外著名专家学者每人每月1000元,省级以上学位委员会评审、认定的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500元。

3、津贴额以最高标准发给,不重复享受。

4、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闽地税政二[2000]74号)文规定,高层次人才的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津贴发放时间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从闽委发[2000]10号文下发之月即2000年5月起享受生活津贴。

2、2000年5月前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表彰奖励者、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生活津贴的时间,从2000年5月起执行,到年满60周岁(含女性)的次月止;对到60周岁时,领取生活津贴累计不足5年的,发至满5年;对到2000年5月已满60周岁的,逐年发给满5年的生活津贴。

人才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汇总5篇

人才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汇总5篇

人才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汇总5篇【篇一】今年以来,**市围绕贯彻落实“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指导意见的目标要求,持续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完善人才政策体系、提升人才平台实效、抓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夯实人才工作基础,为**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找准工作定位,着力完善人才政策体系。

聚焦推进“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起草印发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加强对全市人才工作的谋划和指导,并对全年人才工作作出计划安排。

对照《自治区关于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精神要求,立足**市人才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的工作方案》,逐项落实“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工作任务。

针对《**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与《**市人才发展规划(2018-2022)》在时间节点上的交叉,为保证人才工作相关政策的延续性,启动了《**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编制,对《**市人才发展规划(2018-2022)》相关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初步摸查,并对相关任务进行顺延,为编制好《**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激发创新活力,切实提升人才平台实效。

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推荐**瑞盛天然石墨应用技术研究院申报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集宁师范大学生创业园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中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瑞盛天然石墨应用技术研究院申报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持续打造双创孵化平台,新增国家级众创空间1家、自治区“星创天地”3家。

全市已建成国家级众创空间3家、自治区级众创空间5家,国家级“星创天地”3家、自治区级“星创天地”7家。

不断拓展京蒙人才交流平台,深化京蒙两地扶贫协作,充分发挥互派挂职干部优势,采取双向挂职、委托培养等方式,广泛开展人才交流活动,积极促进两地在教育、医疗等领域开展深层次的对接与合作。

今年,北京市计划向我市选派专业技术人才172人,我市计划选派专业技术人员330人赴京跟岗学习。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六日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优化我市引进人才环境,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提供人才智力保障,根据国家、省有关财政资金的管理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07〕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2007年起由市科技东莞工程财政资金专项安排用于鼓励高层次人才、留学人员等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市工作或创业的各项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和其他相关项目的预算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教授(正高级)、博士后;博士研究生。

本办法所称的留学人员依据《东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莞工作的若干规定》(东府〔2007〕46号)认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严格监督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人事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建议;制定和公布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受理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申请,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组织项目论证和评审,编制项目资金计划;编报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人事局编报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复核项目资金计划;负责资金拨付;审核市人事局编报的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江西理工大学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优惠待遇参照表税前

江西理工大学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优惠待遇参照表税前

江西理工大学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优惠待遇参照表(税前)人才类型安家及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6年)聘期及考核住房(安家费)说明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配偶安置理工类人文社科类第一类(院士)待遇面议妥善安排工作(或生活补贴)第二类(杰出人才)30+50150~20050~80按《聘任协议书》管理与考核(1)提供住房一套免费居住,如不需要学校提供免费住房,学校提供住房补贴50万元,分6年发放(或全部预借购房);(2)一次性提供安家费30万元。

(1)提供工作所必须的办公用房及实验室,保证工作用车。

(2)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工资、福利、待遇以外,还可享受每年不超过50万元特殊津贴。

视情况安置配偶(或生活补贴)第三类(学科带头人)15+3050~10020~40按《聘任协议书》管理与考核(1)提供住房一套免费居住,如不需要学校提供免费住房,学校提供住房补贴30万元,分6年发放(或全部预借购房);(2)一次性提供安家费15万元。

(1)提供工作所必须的办公用房及实验室。

(2)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工资、福利、待遇以外,还可享受每年不超过30万元特殊津贴。

视情况安置配偶(或生活补贴)第四类(学术骨干)1515~305~15岗位聘任与考核(1)提供过渡套房有偿租住;(2)一次性提供安家费15万元(分6年平均支付或全部预借购房)。

首聘期3年(无副高职称者内聘副教授),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工资、福利、待遇以外,还可享受每年不超过10万元特殊津贴。

视情况安置配偶(或生活补贴)第五类(优秀博士)10~153~101~5岗位聘任与考核(1)提供过渡套房有偿租住;(2)一次性提供安家费10万元(分6年平均支付或全部预借购房)。

内聘副教授3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工资、福利、待遇。

视情况安置配偶(或生活补贴)注:①海归人才到校工作的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及特殊津贴,视其业绩情况在国内人员同类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50%。

江门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江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江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4:江门市实施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政策《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办法》有关规定,被认定或评定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的,可根据本办法办理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绿卡(以下简称:绿卡)。

第三条绿卡在全江门市范围使用,持有我市绿卡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持卡人)在我市凭绿卡享受相关生活待遇和便捷服务。

涉及需要申请的事项,可到属地“邑门式”服务中心或属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

第二章绿卡待遇第四条市民待遇非江门市户籍的绿卡持卡人在我市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交通管理局、江门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市民待遇。

第五条政务绿色通道(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江门市西区工业路12号)设立“江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绿卡持卡人公共服务项目申请材料,承办和代办有关手续,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

(二)持卡人已到各市区“邑门式”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有关业务。

“邑门式”服务中心为持有人开通绿色办理通道,优先办理持卡人涉及个人的政务事务。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区“邑门式”服务中心负责贯彻落实政务绿色通道。

第六条人才落户持卡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入户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江门市公安局负责落实本项待遇。

第七条人才安居持卡人根据《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江人社发﹝2015)245号)享受人才安居服务。

持卡人可选择申请租房补贴,根据高层次人才级别不同,市属单位高层次人才享受每月1500-5000元的货币补贴,各市、区单位高层次人才享受800-1000元的补贴。

人事部关于批准早期回国定居专家享受生活津贴的通知-人专发[1991]14号

人事部关于批准早期回国定居专家享受生活津贴的通知-人专发[1991]14号

人事部关于批准早期回国定居专家享受生活津贴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批准早期回国定居专家享受生活津贴的通知(1991年12月16日人专发[1991]14号)你们报来享受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生活津贴的材料收悉。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发[1991]2号和人事部人专发[1991]6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同意__等__位同志享受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生活津贴(名单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已享受1990年和1991年政府特殊津贴的早期回国定居专家,均不享受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生活津贴。

二、1991年3月1日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早期回国定居专家,均不享受提高工资档次的待遇。

三、1991年3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早期回国定居专家,在职期间,按其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数额的生活津贴;退休后按退休前享受津贴额的85%计发生活津贴。

四、1991年3月至批准享受生活津贴期间去世的早期回国定居专家,该生活津贴从1991年3月计发至工资停发之月。

五、现滞留国外或港澳地区未归和已在国外定居的早期回国定居专家,暂不发给生活津贴;在其重新回来定居后,生活津贴从回国之月起计发。

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档的系列,一般按1983年职称套改时所确定的原则,即:原技术1-3级或相当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每月享受100元的生活津贴;原技术4-6级或相当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每月享受80元的生活津贴。

1983年以前退休的和在机关工作未评定职称的早期回国定居专家,如果1983年前的技术级别或工资额符合上述原则,可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七、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即可按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发(1991)2号文件的规定,给早期回国定居专家发放生活津贴。

武汉东湖高新人才政策-3551项目

武汉东湖高新人才政策-3551项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实施3551人才计划的暂行办法武新管〔2009〕1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武发〔2009〕3号)精神,加快推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称东湖高新区)创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建设,发挥东湖高新区作为全国首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示范作用,东湖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实施“3551人才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3551人才计划”是指未来3年内,东湖高新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化为主题,以海外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企业为载体,在光电子信息等5大重点产业领域,引进和培养50名左右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1000名左右在新兴产业领域内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点产业领域主要包括:1、光电子信息产业;2、生物产业;3、清洁技术产业;4、现代装备制造业;5、研发及信息服务业。

第三条重点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包括:1、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引领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能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创新团队。

2、海内外跨国公司和知名科研机构中曾担任中高级职务的工程技术专家、经营管理专家及其创新创业团队。

3、国家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研发平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首席科学家、技术带头人,以及海内外相当资历和知名度的杰出人才。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以及相当层次的国内知名专家、海外相当资历和知名度的人员。

5、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到东湖高新区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6、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境外相当资格条件的人员。

7、东湖高新区紧缺的高层次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为高新技术产业配套服务的金融、法律、医疗、现代物流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萧山区“金梧桐”

萧山区“金梧桐”

萧山区“金梧桐”•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指南根据《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萧委办发〔2018〕25号)和《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杭人社发〔2017〕106号)的文件精神,对新引进到萧山工作或创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

一、申请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2018年1月1日(含)以后毕业来萧创业,或与我区用人单位(指税收缴入我区财政的企业,下同)签订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内应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备学历、学位双证);2.列入原“985”“211”工程的高校、国际QS100以内知名高校及与我区签订人才协议的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3.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归国留学人员。

二、补贴标准1.博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4万元/人。

其中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2.硕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3万元/人。

其中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3.本科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2万元/人。

其中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特别注意1.上述博士、硕士生活补贴与《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就高不重复享受。

2.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与其他类型人才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津贴等不重复享受,认定为更高层次人才类别的应当扣除已享受政策后进行补差。

3.区内自主培养的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与引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请时限及材料(一)首次申请生活补贴申请时限:自申报人毕业之日起一年内,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6.南安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津贴暂行办法

6.南安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津贴暂行办法

南安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津贴暂行办法为深入推进人才“港湾计划”,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南安创新创业,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中共南安市委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人才“港湾计划”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7〕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南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生活津贴高层次人才根据其个人积分享受生活津贴,一个积分对应一元。

高层次人才的人才积分总分=基础分+贡献分+企业评价分+服务年限分-扣分,其中,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的基础分分别为8000分、4000分、2000分、1000分、750分、300分。

(一)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次月起,享受政府发放的生活津贴,在第一个年度内,每月津贴标准为基础分相应金额。

每年度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在经认定后的前两个年度内,每月津贴标准为基础分相应金额。

(二)自认定后的第二年度起(或每年度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从经过认定后的第三个年度起),生活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1. 前一个年度积分总分-基础分≤0分的,该年度不享受生活津贴。

2. 0分<前一个年度积分总分-基础分<30分的,该年度每月享受的生活津贴为其获得的积分的一半的相应金额。

3. 前一个年度积分总分-基础分≥30分的,该年度每月可享受的生活津贴为其获得的积分的相应金额。

三、申请及发放程序(一)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南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开通“南安智酷”信息化平台,用人单位每年1月10日前统一为高层次人才提出网上积分申请。

(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1月15日前,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南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于1月25日前复核完毕。

样领取人才补贴申请条件和流程

样领取人才补贴申请条件和流程

样领取人才补贴申请条件和流程《关于人才补贴那些事儿》
哎呀呀,今天咱就来唠唠怎么领取人才补贴以及那申请条件和流程哈。

就说我有个朋友吧,他叫小李。

小李毕业后呢,就想着留在大城市闯荡闯荡,毕竟机会多嘛。

他找工作那也是费了老劲了,到处投简历、面试。

终于找到一份还算不错的工作。

有一天啊,他偶然听说有人才补贴这回事儿,就上心了。

他开始到处打听,这申请条件是啥呀。

原来呀,一般得是符合特定的人才类别,像什么高学历人才啦、紧缺专业人才啦之类的。

然后呢,还得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可不能拖拖拉拉的。

那流程呢,也得搞清楚。

首先得准备好各种材料,什么毕业证啦、身份证啦、劳动合同啦等等,可不能少了一样,不然就得来回折腾。

然后就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把该填的都填得明明白白的。

填好后提交上去,就等着审核啦。

这审核过程呢,有时候还挺漫长的,小李那叫一个着急呀,天天盼着消息。

等啊等,终于有消息啦,他通过审核啦,能领补贴啦!把他给高兴得哟,感觉自己的努力都值了。

所以呀,大家要是符合条件,可别错过这个好机会呀。

多去了解了解,按照流程一步步来,说不定你也能顺利领到人才补贴呢!咱可不能跟钱过不去呀,哈哈!
总之呢,领取人才补贴这事还挺重要的,大家都重视起来哟,别让自己的福利跑啦!。

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

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

X X市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暂行办法》(X发〔2020〕1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及待遇落实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与社会认可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高层次优秀人才,是指在XX市行政区划内工作、学习,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贡献卓越、业绩及专业水准处于领先地位的海内外优秀人才和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胶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包括XX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企业“按薪定才”类人才和外籍及港澳台创新创业类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在XX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央、省、青岛驻胶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和资金发放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日常监督与宏观协调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评价认定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各负其责。

第三章认定条件和标准第六条高层次优秀人才,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研究水平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

第七条申报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的,应符合XX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A、B、C、D四类人才标准之一,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工作)合同,且在青依法缴纳社保或经国家、省、青岛、XX相关部门批复认定。

第八条申报企业“按薪定才”类人才的,应为与辖区内企业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且在青缴纳保险、无违法失信等行为的企业高管、专业技术人才。

第九条申报外籍及港澳台创新创业类高层次人才的,应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证件。

第四章评价认定程序及要求第十条组织申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认定申请,人才评价认定工作采取集中申报和随时受理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年1月、7月各进行一次集中申报,“一事一议”等高层次优秀人才的申报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开展。

南安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管理办法试行

南安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管理办法试行

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机制,根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泉政办〔2017〕153 号)、《南安市人才“港湾计划”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7〕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南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认定条件,经审核确认的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二)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居保障的活动。

高层次人才安居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

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实物配置包括租住人才公寓、购买人才限价房.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

(三)确认为南安市高层次人才,且在南安市辖区无私有住房(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安无私有住房,包括自建房、商品房及其他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申请上述一种方式解决居住问题.(四)市委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的综合协调,市住建局负责人才安居保障资格审核、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做好系统维护、拨付补助资金等服务工作。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人才安居保障的指导、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购房补助(一)购房补助是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南安自行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的购房资金补助。

(二)高层次人才选择购房补助的,享受A级待遇(即积分总分≥8000分的,下同)、B级待遇(即4000分≤积分总分<8000分的,下同)、C级待遇(即2000分≤积分总分<4000分的,下同)、D级待遇(即1000分≤积分总分<2000分的,下同)、E级待遇(即750分≤积分总分<1000分,下同)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

购房补助总额不超过实际交易房价总额,分5年兑现,购房当年发放补助总额的30%,第二、三、四、五年分别发放补助总额的30%、20%、10%、10%。

上海高等人才申请补贴流程(3篇)

上海高等人才申请补贴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上海作为我国的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技创新中心,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人才政策,其中之一便是为高等人才提供生活补贴。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高等人才申请补贴的流程,帮助有意向申请的人才了解相关政策及操作步骤。

二、申请条件1. 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2. 年龄在55周岁以下;3. 在上海工作的全职人才;4. 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的相关要求。

三、申请流程1. 准备材料申请高等人才补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7)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申请补贴的证明;(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1)选择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① 线上申请: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人才服务”板块,选择“人才引进与培养”中的“高等人才生活补贴”进行申请;② 线下申请: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按照所选申请方式,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 审核流程(1)材料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现场核查:对于部分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认材料真实性。

(3)公示:审核通过的人才信息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 补贴发放(1)公示无异议的人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2)补贴发放周期:补贴资金按月发放,自申请通过之日起计算。

5. 补贴续期(1)补贴期限:首次申请的高等人才生活补贴期限为3年。

(2)续期申请:在补贴期限届满前6个月,申请人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续期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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