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玉溪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玉溪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草案第4稿)为适应高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岗位聘任制度,进一步调动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7]13号)、省人事厅、省教育厅《云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云人[2008]34号)及云南省人事厅对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意见(云人[20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以岗位聘任、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人才资源效益。
通过科学设岗与聘任,逐步形成与现代大学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高校教职工职业特点的、能促进教职工能力建设的制度环境,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整体上增强教职队伍活力和提高核心竞争力,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科学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按需设岗,精简效能。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专业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二)竞争上岗,按岗聘任。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任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依据各级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职责任务,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聘任到相应岗位上来。
(三)平等自愿,合同管理。
学校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学校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岗,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岗位聘任合同,明确学校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一、考勤管理1. 辅导员应按照学校的考勤规定进行签到和签退,不得迟到、早退。
2. 辅导员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每周至少在办公室工作4天,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
3. 辅导员的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部门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4. 辅导员必须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办公室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学生工作管理1. 辅导员负责指导学生学习、生活和发展,协助学校开展学生活动。
2. 辅导员必须认真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
3. 辅导员应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
4. 辅导员应积极参与学生组织和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发展机会和实践平台。
三、学业辅导1. 辅导员应了解并熟悉学生所在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有针对性地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
2. 辅导员应定期与学生沟通,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和困惑,帮助他们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和方法。
3. 辅导员应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和科研活动,为学生提供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机会。
四、心理咨询1. 辅导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咨询知识和技能,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 辅导员应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为他们提供心理支持和指导。
3. 辅导员应与学校的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健康教育师进行合作,共同推进学校的心理健康工作。
五、家长工作1. 辅导员应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
2. 辅导员应及时回复家长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为家长提供专业的教育咨询和建议。
3. 辅导员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介绍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自我提升1. 辅导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
2. 辅导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教育管理水平。
3. 辅导员应适应学校的改革和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创新的学生工作模式和方法。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教师辅导员是中学和大学中非常重要的工作岗位,他们负责学生的思想引导和生活管理。
为了更好地执行教师辅导员的工作,学校通常会制定一套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下面将从多个角度来讨论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一、岗位职责教师辅导员的岗位职责非常重要,主要包括对学生进行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指导。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应明确教师辅导员的职责,并要求其具备一定的教育和心理辅导专业知识。
二、工作时间安排教师辅导员的工作需要与学生进行长时间的互动和指导,因此工作时间应该有一定的弹性。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应规定工作时间为常规上班时间外,包括晚上和周末等非工作时间。
三、教师辅导员培训教师辅导员工作要求他们具备一定的教育和心理辅导专业知识,因此学校应该提供相关的培训机会。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中可以规定每年为教师辅导员举办一次专业培训,并鼓励他们参加相关培训课程。
四、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教师辅导员需要与学生家长、学校管理层及其他教师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应规定教师辅导员与相关人员的沟通渠道,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建立微信群等。
五、制定个性化的辅导计划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的特点和需求,教师辅导员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辅导计划。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可以要求教师辅导员每学年初为每个学生制定个性化的辅导计划,并进行相应的跟进。
六、建立学生档案学生的成长发展需要有记录和归档,教师辅导员应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家庭背景以及心理辅导记录等。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中可以明确档案建立的要求和管理流程。
七、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学生心理健康是教师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方面,教师辅导员应定期开展心理辅导活动,并与学校心理辅导师合作。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可以要求教师辅导员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心理辅导活动。
八、建立奖励制度为了激励教师辅导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学校可以建立相关的奖励制度。
2024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____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管理工作,提升高校辅导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是指在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咨询、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工作的专职教职工。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的任务是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学生思想动态,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指导学生的生涯规划和就业准备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道德人格,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和敏锐的观察力,严守职业操守,为学生提供真诚、专业、有效的服务。
第二章辅导员的培养和选拔第五条高校辅导员的培养和选拔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规划,充分考虑其专业素养、实践经验和职业发展能力。
第六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具备心理学或相关学科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一定的思政教育、心理咨询、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高校应当设立辅导员岗位进行招聘,择优录用在专业背景、教学经历、思想政治素质、服务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
第八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第三章辅导员的职责和权益第九条高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教育方针政策,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工作;(二)关心学生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和研究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三)指导学生进行生涯规划和就业准备工作,开展职业指导和就业辅导;(四)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和教育改革工作,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高校辅导员享有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权益,包括:(一)享受高等学校教职工的各项权益和待遇;(二)得到学校和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为学生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三)参与学校教学和教育改革的决策和实施,发表学术论文和著作;(四)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和进修,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职业能力。
第四章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第十一条高校辅导员的工作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团队合作和交流;(三)注重辅导员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促进个人与团队的共同发展;(四)加强对辅导员的教育教学和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根据工作表现确定相关激励和奖励措施。
2023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2023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引言:随着高等教育领域的改革和发展,高校辅导员的角色和责任也在不断演变和提升。
为了更好地规范高校辅导员的管理,以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2023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一、辅导员的基本职责:1. 辅导员作为高校学生的指导者和支持者,应承担起对学生的思想、学业和生活等方面的全方位辅导工作;2. 辅导员要密切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了解学生的需求和问题,为学生提供及时帮助和支持;3. 辅导员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心理健康意识,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4. 辅导员要与学生个体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信任关系,关注学生的生活状况,及时协调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问题。
二、辅导员的管理要求:1. 辅导员要持有相关专业学历和职业资格,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2. 辅导员要了解并遵守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法规,遵守高校的管理制度和纪律规范;3. 辅导员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隐私;4. 辅导员要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新任辅导员快速适应新环境,并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5. 辅导员要参与相关评优评先工作,根据工作质量和学生评价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辅导员予以奖励和激励;6. 辅导员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协调解决学生发展中的问题和难题;7. 辅导员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培养计划和实践活动,与学生共同成长;8. 辅导员要定期向学生和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情况,及时予以指导和帮助。
三、辅导员的权益保障:1. 学校要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和支持;2. 辅导员要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和职称待遇,学校要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表现予以相应的薪酬和奖励;3. 辅导员在履行职责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和协调解决。
结语:本《2023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高校辅导员的职责和行为准则,提高辅导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模版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的管理,规范其行为,保障学生的权益与福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高等学校的辅导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学业指导以及心理辅导等工作。
第四条辅导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为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支持,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辅导员的职责第六条辅导员应当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七条辅导员应当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生活动态,及时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辅导员应当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关注和评估,并提供恰当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第九条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处理学生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十条辅导员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文化活动和社团组织,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
第三章辅导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辅导员有权利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履行学生应尽的义务。
第十二条辅导员有权利向学生和家长提供教育建议和指导,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辅导员有义务保护学生的隐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学生的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辅导员有义务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长,不得进行歧视或侮辱性言行。
第十五条辅导员有义务对自己的职业行为和技术能力进行学习和提升,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第四章辅导员的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辅导员管理制度,明确辅导员的权责和管理流程。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对辅导员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激励优秀的辅导员,对于表现不佳的辅导员,应当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为辅导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他们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辅导员的工作档案和信息,便于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辅导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学学院教师岗辅导员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XXXX学院教师岗辅导员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辅导员是我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教师岗辅导员是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且承担一定教学与科研工作任务的专职学生工作人员。
第二条教师岗辅导员是学校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团课、社会实践和新生入学教育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课程的主要承担者,同时也是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师岗辅导员的教学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三条教师岗辅导员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第四条教师岗辅导员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热爱教学工作,乐于教书育人,工作态度认真,敢于承担责任,事业心强。
第五条教师岗辅导员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必须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任职资格标准,从事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教学工作一般应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选聘程序第六条个人申请:。
教师岗辅导员应向所在院系和所授课程归属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相关证件)。
第七条院系:。
教师岗辅导员所在院系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人员提出意见。
第八条试讲:。
教师岗辅导员需参加由教务处、人事处、学工处和拟授课程归属单位共同组织的试讲。
第九条审批:。
教师岗辅导员拟授课程归属单位根据院系意见、试讲情况并结合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形成聘用意见,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教学职责第十条教师岗辅导员平均每年承担72学时(按实际教学周计算,每周平均2课时)教学任务,做到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
(一)承担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政策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安排,报教务处核算,原则上实行单班授课;(二)承担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安排,心理咨询教学任务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安排,报教务处核算,原则上不多于72学时;(三)承担的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任务由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安排,报教务处核算,原则上不多于18学时;(四)承担的课课程教学任务由委组织部负责安排,报教务处核算,原则上不多于32学时;(五)承担的团课课程教学任务由校团委负责安排,报教务处核算,原则上不多于16学时;(六)承担的社会实践课程教学任务由校团委负责安排,报教务处核算,原则上不多于10学时;(七)承担的新生入学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安排,报教务处核算,原则上不多于10学时;(八)承担的其他课程教学任务由学生工作处与教务处商议安排,。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大学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对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学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辅导员的职责与工作要求(一)思想政治教育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素质教育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中的思想问题和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的稳定。
(二)学生日常管理1、做好学生的考勤、纪律、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指导学生开展班级建设、团支部建设,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
(三)学业指导1、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
2、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解决问题。
(四)心理健康教育1、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2、及时发现和干预学生的心理问题,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
(五)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1、帮助学生了解职业市场和就业形势,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
2、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六)沟通协调1、与任课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2、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定期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形成家校育人合力。
工作要求:1、辅导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
2、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熟悉学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掌握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
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够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辅导员的配备与选拔(一)配备标准按照一定的师生比例配备辅导员,确保每个班级都有辅导员负责。
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航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辅导员、班主任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文)、《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 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 号令),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班主任是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和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人员。
辅导员、班主任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容。
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任务是促进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采取措施建设一支老、中、青结合的高素质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第四条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组织落实,系部具体实施。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作为学院学生工作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辅导员、班主任的任用资格进行审定,组织并指导各系部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各系部具体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推荐、选拔、任用及工作安排、日常考核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和要求1.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为基础,组织学生学习形势政策,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深入寝室,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并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关心和爱护。
3.及时掌握所带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4.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校规校纪教育,督促学生自觉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违纪秉公处理。
5.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学校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学校辅导员是学校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一支力量。
他们既是学生的导师,又是学生的朋友和支持者。
为了能更好地发挥辅导员的作用,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以提高辅导员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一、明确辅导员的角色定位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的首要任务是明确辅导员的角色定位。
辅导员既是学生的心理导师,又是学生的生活辅导者,更是学生的学业导师。
他们要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帮助学生解决学业和生活上的问题。
只有明确了辅导员的角色定位,才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流程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还需要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流程。
辅导员应该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包括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开展学业指导、组织开展学生培训等等。
同时,辅导员还应该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包括学生问题的诊断、解决方案的制定和跟进等。
只有规范了辅导员的工作流程,才能提高辅导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建立健全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辅导员工作的核心是关注学生的成长,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因此,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以更好地了解学生的情况和需求。
辅导员应该每学期对学生的档案进行更新和调整,并将其作为指导学生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同时,学校还应该加强对学生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学生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四、加强辅导员的专业培训辅导员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关键力量,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为了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学校应该加强对辅导员的专业培训。
这包括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以及辅导技巧、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实践培训。
只有具备了专业知识和技能,辅导员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五、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辅导员的工作需要与其他部门和教师密切配合。
因此,学校应该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辅导员应该与班主任、教务处等部门及时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学生在校外的行为表现。
同时,辅导员也应该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中的情况。
只有建立了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辅导员才能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情况。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4篇)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确保辅导员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生的思想教育和个人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工作的重要力量,负责开展学生的思想引导、心理辅导、法制教育等工作。
辅导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注重教育教学实践的研究与创新。
第三条辅导员队伍要按照能力、水平、任职年限等条件划分等级,并进行管理。
各级辅导员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应条件制定相应评选、晋升和奖励制度。
第二章辅导员的选拔与任职第四条辅导员的选拔要以高等学校的需要为基础,通过面试、考试、综合评估等方式选拔优秀的人才担任辅导员职位。
第五条辅导员的任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
第六条辅导员的任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根据需要可以进行续聘,但续聘的辅导员应当经过综合评估。
第三章辅导员的管理与培训第七条辅导员应当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学校的教育教学纪律和规定,认真履行学生思想教育的工作。
第八条辅导员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理论和实践能力,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当为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资源,加强对辅导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条高等学校辅导员应当积极参与学科专业的学术研究和学校的教学改革,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四章辅导员的工作职责第十一条辅导员负责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个人发展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十二条辅导员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心理辅导,积极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辅导员要指导学生了解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十四条辅导员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学生工作组织,协助学校开展各项学生活动和服务。
第五章辅导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辅导员有权向学校提出有关学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学校辅导员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3篇)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是指针对高校辅导员的管理和工作要求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一、岗位要求1. 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和辅导能力。
2. 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师德修养。
3.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引导学生,开展各项工作。
二、工作任务1. 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 组织开展学生学业指导和辅导,协助学生解决学习问题。
3. 协助学校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学生管理制度和规范。
4. 开展团队建设活动,提升辅导员团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5. 按照学校安排,完成其他与学生管理相关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1. 高校辅导员必须保持与学生成长发展的同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2. 对学生具有正确的导向和正面的影响力,能够有效引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3. 必须保持学生的隐私和秘密,严守职业道德,不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4. 高校辅导员必须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
四、考核评价1. 学校将定期对高校辅导员进行工作考核和评价,评估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
2. 考核结果将作为辅导员绩效考核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以上是一般的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不同学校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管理,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高校的辅导员队伍管理。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辅导和帮助。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应积极参与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
第五条高校辅导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权益,严禁违反学校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高校辅导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参加学术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学校辅导员工作管理规定
学校辅导员工作管理规定一、岗位职责辅导员是学校中起到重要作用的职位,他们承担着指导学生成长、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的重要任务。
根据学校辅导员工作管理规定,辅导员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生管理:辅导员负责学生的班级管理和日常工作。
他们要与班主任紧密合作,制定并实施班级管理计划,推动学生班级实践活动的开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2. 心理健康工作:辅导员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心理问题,提供咨询和辅导服务,并与学校心理咨询师合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3. 就业指导:辅导员要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和求职技巧等方面的咨询和辅导。
他们还应与企业和社会资源建立联系,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4. 日常学习指导:辅导员应积极参与学生的学习指导,并与教师合作,推动学生的学习进步。
他们要制定学科辅导计划,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小组和集中讨论,引导学生提高学习方法和解决学习问题的能力。
5. 公共事务管理:辅导员负责学生公共事务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社团和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学生活动的组织和协调,以及学生奖励和惩戒等方面的工作。
6. 文化素质培养:辅导员要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校园文化和艺术活动,组织和带领学生参观展览、剧院以及其他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文化素质和审美能力。
二、工作管理机制为了确保辅导员工作的有效开展,学校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工作管理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架构: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包括教务处、学工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辅导员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目标,并定期组织会议进行工作总结和指导。
2. 岗位职责明确:学校要求各辅导员事先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并与辅导员签订岗位职责责任书。
这有助于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3. 培训和专业发展:学校鼓励辅导员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专业能力。
学校还定期组织辅导员进行工作经验交流会,分享经验和教训,促进相互学习和成长。
辅导员工作闭环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辅导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辅导员及其助理。
三、工作闭环管理流程1. 工作计划制定(1)辅导员根据学校和学生工作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学期、月度工作计划。
(2)辅导员助理协助辅导员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确保计划全面、具体、可操作。
2. 工作执行(1)辅导员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2)辅导员助理协助辅导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3. 工作检查(1)辅导员每周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完成的工作及时调整计划,确保工作进度。
(2)辅导员助理协助辅导员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4. 工作总结(1)学期末,辅导员对一学期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工作成效,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2)辅导员助理协助辅导员进行总结,对工作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5. 工作反馈(1)辅导员将工作总结、改进措施及工作亮点向相关部门汇报。
(2)辅导员助理协助辅导员进行工作反馈,确保信息畅通。
四、工作要求1. 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工作闭环管理,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 辅导员助理要积极配合辅导员工作,协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 工作过程中,要注重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 各部门要加强对辅导员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共同推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五、考核与奖惩1. 学校将对辅导员工作闭环管理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辅导员年度考核。
2. 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辅导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影响工作秩序的辅导员,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处罚。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生辅导员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
学生辅导员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学生辅导员作为高校教育管理中的重要角色,承担着学生心理咨询、生活指导、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工作。
为了规范学生辅导员的工作,并确保高效的管理制度,以下将从招聘选拔、培训考核、职责分工、工作时间安排、工作纪律、保密规定等方面展开回答。
一、招聘选拔学生辅导员的招聘选拔应以专业背景、心理咨询能力、团队合作、沟通能力等为主要考核要素。
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秉持能力为本的原则,确保选择到优秀的学生辅导员。
二、培训考核学生辅导员应接受系统的培训,包括心理咨询技巧、职业道德规范、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学生辅导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表现,为其提供进一步提升与发展的机会。
三、职责分工学生辅导员的职责应明确分工,既包括个别辅导,也包括群体辅导。
个别辅导主要关注学生的个体问题,提供针对性的心理支持;群体辅导旨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同时,学生辅导员还应参与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课程设置和活动组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工作时间安排学生辅导员的工作时间应根据学生的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在学生活动集中的时段,如考试前、选课期间等,应加大学生辅导员的工作力度。
此外,学生辅导员还应提供一定的在线服务,以方便学生随时获取帮助。
五、工作纪律学生辅导员应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工作中应保持敬业精神,主动、积极地与学生沟通,努力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和心理方面的问题。
同时,学生辅导员还应与教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与发展。
六、保密规定学生辅导员要严守保密规定,妥善处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他们在工作中获取的学生信息应以严格的保密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泄露给他人。
同时,也要对学生的问题和困扰进行适当的隐匿化处理,以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总结:学生辅导员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是保障学生心理健康和个人发展的重要保证。
通过招聘选拔、培训考核、职责分工、工作时间安排、工作纪律、保密规定等方面的规范,可以确保学生辅导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效果。
辅导员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辅导员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一、简介辅导员作为大学中的重要干部,承担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生活管理和学业指导等多项工作。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和开展辅导员的日常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岗位职责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日常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负责学生考勤管理,指导学生学业规划和发展,处理和解决学生的问题和困难,参与学生心理辅导等。
三、工作目标辅导员的工作目标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包括思想、学业、职业规划和生活等方面。
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和指导,促使学生能够健康成长,做出正确的价值观和思考,为社会做出贡献。
四、招聘与培训辅导员的招聘应本着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原则,通过面试和考核等方式选拔合适的人员。
新招聘的辅导员还应接受一定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大学的工作环境和管理规定。
五、工作计划与月度报告辅导员应每学期为学生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并通过月度报告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这可有效监督辅导员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六、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辅导员应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定期举行家长会议,向家长介绍学校的教育理念、校规校纪和学生工作开展情况。
同时,辅导员还应及时回应家长的关切和问题,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
七、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为了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应组织各类活动,如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读书分享、社会实践活动、主题教育讲座等。
通过这些活动,学生能够接触到丰富的思想与文化,增长知识并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八、学生考勤管理辅导员要负责学生考勤管理,确保学生按时上课,减少旷课和迟到现象。
他们应建立考勤制度,定期检查学生考勤情况,及时与学生交流,识别违纪现象并加以处罚。
九、学业指导与规划辅导员要积极参与学生的学业指导和规划工作。
他们可以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解答学术问题,提供学习资源和参考资料,促进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
十、问题处理与解决辅导员是学生的重要依靠和帮助者,他们需要耐心倾听学生的问题和困扰,并及时提供帮助和解决方案。
学校辅导员工作管理方案
学校辅导员工作管理方案概述:辅导员作为学校中的一员,承担着对学生进行心理、生涯和学业辅导的任务。
为了提高辅导员工作的效果和效率,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
本文将从招聘、培训、工作评估、自我发展等方面提出具体管理方案。
一、招聘1. 招聘岗位要求:学校应明确招聘辅导员的任职要求,包括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并具备良好的沟通、问题解决和团队合作能力。
2. 面试环节设置:招聘过程中,应设置专业面试环节,针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考核,以确保招聘到适合的人才。
3. 考核与培训结合:录用后的辅导员应经过一段时间的考核期,同时配备指导老师,进行实践指导和培训。
二、培训1. 培训内容:辅导员培训的重点应放在心理辅导技巧、危机干预和沟通能力等方面。
培训内容应结合实际案例,注重实践操作,帮助辅导员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2. 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方式可以包括专业课程学习、工作实习、讲座、团队讨论等多种形式,以满足不同辅导员的学习需求。
3. 培训制度健全: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安排、学习目标和考核标准,对参与培训的辅导员进行评估和反馈,以不断提升培训效果。
三、工作任务1. 心理辅导工作:辅导员应熟悉并掌握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根据学生的需求进行个别或群体心理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
2. 生涯规划指导:辅导员对学生进行生涯规划指导,帮助他们明确职业发展目标和路径,并提供相关资源和信息。
3. 学业辅导支持:辅导员应了解学生的学业情况,提供课程选择建议、学习方法指导等支持,帮助学生提高学业成绩。
4. 学生困难帮助:辅导员应主动关注学生的困难和需求,提供多方位的帮助,包括学业辅导、生活咨询、经济援助等。
四、个案管理1. 个案记录:辅导员应对每个咨询案例进行详尽的记录,包括学生背景、问题描述、解决过程和效果等,以便进行后续的跟踪和评估。
2. 个案讨论:辅导员需定期组织个案讨论会,就复杂案例进行集体讨论和经验交流,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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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号)和《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云高工〔〕号)精神和要求,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不断提高政治辅导员队伍素质和管理学生工作的水平,建立科学规范的政治辅导员队伍管理制度,建设一支精干、高效、敬业的学生工作队伍,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现结合学院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政治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生的导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辅导员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和各学院统一考核选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体制,在学工部及各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辅导员队伍建设以专职人员为主、兼职人员为补充,专兼职相结合,实行准入聘任制,坚持“优化结构、按级选聘、相对稳定、有序流动”的原则开展工作,注重辅导员的学缘和学科结构,综合考虑其思想政治素质、身心素质、专业素质以及综合能力,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经得起考验的辅导员队伍。
学生工作部(处)是全校学生管理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辅导员给予工作指导、督
促、考核、培养和奖惩。
第二章辅导员的选聘
第四条辅导员具备教师和管理干部双重身份,享受相应学历、级别专任教师、干部的“双重待遇”,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和各学院依照干部履职相关条件进行选拔聘任。
第五条辅导员的选聘由两个渠道组成:一是在应届硕士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引进;二是从在岗教师中由个人提出申请、各学院考察、学工部签署意见(审核),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批准聘任。
新聘为辅导员岗位的教师必须是中共党员,且
没有受过任何党纪和政纪处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应超过周岁。
第六条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严把辅导员入口关,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队伍中来。
建立辅导员岗前及在职培训制度,学校有计划地安排辅导员参加学习培训及其它方式的提高,新任专、兼职辅导员必须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岗前培训。
第七条辅导员岗位每一届任期为四年。
新聘任辅导员必须与学校签订为期四年的工作合同,未经协商同意一律不得提前转(脱)岗;任职期满后,凡胜任本职工作
和有志于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可继续聘任。
第三章辅导员的权利
第八条辅导员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相应学历、级别的工资待遇及不低于同级别其他行政人员的岗位津贴,各学院要合理核定辅导员工作量和发放奖、酬金,同等条件下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和照顾。
第九条选聘的专职辅导员转正后,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二年以上并继续承担辅导员工作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初审、学校考核批准,享受副科级待遇;转正后并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四年以上且继续承担辅导员工作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初审、学校考核批准,享受正科级待遇。
第十条辅导员作为专职学生工作干部,按主系列评定职称。
按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根据其能力和实际贡献,评聘思想政治教育类、教育学、心理学类等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对长期从事政治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如需转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转岗并作为专业技术骨干优先培养;对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政治辅导员,学校将作为后备干部加以重点培养。
第十二条辅导员参与各学院研究或决定学生工作大事会议,当好党委书记(或
副书记)的助手和参谋。
第四章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十一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学校、教学院(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计划,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道德法纪教育。
、协助学院党委对班主任进行管理和协调,并负责督促、检查班级教育和管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抓好学生党、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努力培养和大胆使用学生干部,指导和支持学生干部开展工作,加强班级和学生公寓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提高学生文明意识。
、熟悉和掌握学生本人及家庭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做好深入细致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以学生会、学生社团和其他学生组织为载体,组织学生开展科技文化、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竞争能力。
、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点做好特殊学生尤其是贫困学生的心理疏导及相关工作。
、围绕学风建设,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在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
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时、妥善(协助)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与稳定;认真做好学生军训、社会实践、“三生教育”、科技创新、考研、评优评先和违纪学生处理等工作环节中的思想教育和有关组织、考核、记录等工作。
、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
、结合本学院实际贯彻落实校党委对学生工作的各项部署,完成学生工作部(处)、本院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辅导员的基本工作要求: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加强理论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关心国际、国内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发展;注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和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为人师表,能对学生产生良好的示范作用。
、热爱学生工作,工作态度端正、踏实、投入、主动性强,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