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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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号)和《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云高工〔〕号)精神和要求,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不断提高政治辅导员队伍素质和管理学生工作的水平,建立科学规范的政治辅导员队伍管理制度,建设一支精干、高效、敬业的学生工作队伍,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现结合学院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政治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生的导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辅导员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和各学院统一考核选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体制,在学工部及各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辅导员队伍建设以专职人员为主、兼职人员为补充,专兼职相结合,实行准入聘任制,坚持“优化结构、按级选聘、相对稳定、有序流动”的原则开展工作,注重辅导员的学缘和学科结构,综合考虑其思想政治素质、身心素质、专业素质以及综合能力,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经得起考验的辅导员队伍。学生工作部(处)是全校学生管理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辅导员给予工作指导、督

促、考核、培养和奖惩。

第二章辅导员的选聘

第四条辅导员具备教师和管理干部双重身份,享受相应学历、级别专任教师、干部的“双重待遇”,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和各学院依照干部履职相关条件进行选拔聘任。

第五条辅导员的选聘由两个渠道组成:一是在应届硕士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引进;二是从在岗教师中由个人提出申请、各学院考察、学工部签署意见(审核),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批准聘任。新聘为辅导员岗位的教师必须是中共党员,且

没有受过任何党纪和政纪处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应超过周岁。

第六条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严把辅导员入口关,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队伍中来。建立辅导员岗前及在职培训制度,学校有计划地安排辅导员参加学习培训及其它方式的提高,新任专、兼职辅导员必须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岗前培训。

第七条辅导员岗位每一届任期为四年。新聘任辅导员必须与学校签订为期四年的工作合同,未经协商同意一律不得提前转(脱)岗;任职期满后,凡胜任本职工作

和有志于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可继续聘任。

第三章辅导员的权利

第八条辅导员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相应学历、级别的工资待遇及不低于同级别其他行政人员的岗位津贴,各学院要合理核定辅导员工作量和发放奖、酬金,同等条件下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和照顾。

第九条选聘的专职辅导员转正后,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二年以上并继续承担辅导员工作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初审、学校考核批准,享受副科级待遇;转正后并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四年以上且继续承担辅导员工作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初审、学校考核批准,享受正科级待遇。

第十条辅导员作为专职学生工作干部,按主系列评定职称。按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根据其能力和实际贡献,评聘思想政治教育类、教育学、心理学类等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对长期从事政治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如需转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转岗并作为专业技术骨干优先培养;对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政治辅导员,学校将作为后备干部加以重点培养。

第十二条辅导员参与各学院研究或决定学生工作大事会议,当好党委书记(或

副书记)的助手和参谋。

第四章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十一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学校、教学院(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计划,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道德法纪教育。

、协助学院党委对班主任进行管理和协调,并负责督促、检查班级教育和管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抓好学生党、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努力培养和大胆使用学生干部,指导和支持学生干部开展工作,加强班级和学生公寓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提高学生文明意识。

、熟悉和掌握学生本人及家庭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做好深入细致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以学生会、学生社团和其他学生组织为载体,组织学生开展科技文化、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竞争能力。

、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点做好特殊学生尤其是贫困学生的心理疏导及相关工作。

、围绕学风建设,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在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时、妥善(协助)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与稳定;认真做好学生军训、社会实践、“三生教育”、科技创新、考研、评优评先和违纪学生处理等工作环节中的思想教育和有关组织、考核、记录等工作。

、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

、结合本学院实际贯彻落实校党委对学生工作的各项部署,完成学生工作部(处)、本院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辅导员的基本工作要求: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加强理论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关心国际、国内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发展;注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和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为人师表,能对学生产生良好的示范作用。

、热爱学生工作,工作态度端正、踏实、投入、主动性强,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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