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教职工住房物业管理办法(试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玉溪师范学院教职工住房物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玉溪师范学院教职工住房,均属学校行为建设的福利房,按国家房改政策,教职工以房改成本价购买,使用权属购房教职工,相关的管理权由学院行使。学院从为教职工营造良好居住环境、维护治安秩序,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合理使用现有住房,确保学院稳定发展的目标出发,结合国家对职工住宅物业管理的政策,根据云南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物业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参照玉溪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物业管理的教职工住房是指学院辖区内的: 1、按房改政策出售给教职工的套房;

2、引进人才分配的公有套房;

3、按学院租房规定教职工租用的公有套房。

第二章物业管理内容

第三条自用部位,自住自管。自用部位系指户门以内与其它家住房无影响关系的内部设施、设备、装修内容和太阳能设备。物业管理的内容就是自用部位以外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管理维护,具体实现:

1、保证正常生活的水电供给;

2、排污、排水,垃圾清运;

3、户门以外的环境卫生保洁;

4、治安、秩序的管理服务;

5、房屋结构、外观、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

护;

6、绿化养护;

7、健康有益活动的开展,组织或提供方便等。

第三章管理职能和实施方法

第四条学院教职工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在学院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进行,后勤保卫处牵头组织,其它职能部门配合,以目标协议形式委托后勤服务中心或物业企业实施管理服务。管理细节在“玉溪师范学院教职工住房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玉溪师范学院教职工住宅树惠园小区住户手册》指导下,结合本校实际,充分听取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协调进行,核心是逐步将教职工住房纳入市场经济管理的轨道,做到管理的规范,收费的合理。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职能

第五条玉溪师范学院教职工住宅按区域划分为三个片区,分别为:1、树蕙园小区,2、校本部住宅区,3、西院住宅区。由部门工会小组推选各片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从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片区业主委员会,并产生主任一名,成员四名。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1、参与审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2、定期征求、反映住户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管理服务方案;3、按期测评住户满意率;4、参与做好财务预算,审计工作;5、定期组织片区住户有益的活动,评选文明住户等。

第七条每届业务委员会的任期为三至五年。中途人事变更由委员会向全体住户公告。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由各片区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经费使用管理

第八条根据玉溪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玉溪市建设局文件,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物业服务基准价按照所提供的服务的不同分为三级:一级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为0.75元/月.平方米;二级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为0.55元/月.平方米;三级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为0.35元/月.平方米。各级相应服务内容见附件3。对照我院各片区设施条件和可能提供的物业服务档次,把我院教职工住宅做以下分级: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计价面积按主管部门认定的每套住宅建筑面积算,车库折半。

第十条租用学院公有套房,物业费与房租捆绑计算。

第十一条校本部片区和西院片区的住房分级都在三级标准中,但房屋建成的时间不一样,结构、设施上也有差异,在收费标准的执行中酌情对二档、三档的住房按10%、20%扣减。

第十二条水电费按住户分表数据,以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核定标准实收。学院不再另设补贴,有关输送电损、公共照明、绿化用水等费用从物业管理费中核定开支。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等由具体业务部门按规定自收。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费收取对象为学院福利售房房主,长期外出和未入住房屋照收物业管理费,出租、出售房屋学院不认可户主变更。物业管理费由学院计财处收取,作专项资金调配使用,其中,由物业托管部门在每年一月按上述收费标准,把物业管理服务费造册,交学院计财处,在工资中扣减。工资关系不在

学院的住户,接书面通知后10日内交清,树蕙园小区由小区办公室收齐后交学院财务,校本部片区由后勤服务中心财务收齐后交学院财务,西院片区由后勤服务办公室收齐后交学院财务。

第十四条对规模较大,有条件实行物业整体化管理的树蕙园小区,后勤保卫处按目标协议形式审核拨付年度管理服务费,校本部片区和西院片区住宅规模小,不集中,单独分割出住宅物业管理不经济,在学院一盘棋管理服务范围,暂保持一体化管理结构,但按分级标准把相应的服务工作做到位,由后勤服务中心做好服务工作,经费按增加内容核定开支。

第十三条校本部和西院职工住宅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校园整体安保工作范围之中,由后保处执行相应管理内容。

第十四条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从专项提留或房屋保险项目中申请开支,不足部分由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联合向学院申请解决。

第六章拖欠物业管理费的处理

第十五条超出通知缴纳物业管理费期限者,由物业管理部门发出书面催交,十五天后无故不交清,实施处罚:

1、停水、停电

2、迟交一个月,增加5%滞纳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出现冲突,以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为准。若与学院职能部门的管理办法相冲突,由物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与冲突内容涉及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后勤服务中心

第十八条本办法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具体物业服务细则由物管服务部门(后勤服务中心制定)

玉溪师范学院

二OO六年七月五日

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