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统计制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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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人民银行统计制度
为适应人民银行业务的发展和会计核算变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监测与分析的能力,人民银行在充分考虑新旧统计指标衔接、保证重要统计数据连续可比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人民银行统计制度。
一、框架结构
新的统计指标体系在充分考虑我国现实情况的前提下,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框架设置金融工具,突出部门分类与机构分类,对居民与非居民作了明确的划分,在指标的具体设置上沿用了我国的习惯名称与统计内涵。共设统计指标669个,其中附报指标37个。
新的统计指标体系扩大了统计范围,开始将人民银行的外汇业务纳入统计范围,克服了人民币、外币两套指标的缺陷,共用一套指标体系,有利于全面分析中央银行货币操作的影响与效果,同时设置了表外项目,将重要的表外交易纳入统计。
新的统计指标体系采用了层级设计,针对当前会计集中的情况,在全国统计采集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人民银行县级分支机构的业务特点,县级机构可按季统计收支类指标,不再要求县级机构报送已集中核算的往来类指标,基本上保持了与会计核算系统的协调性。
在数据的采集上,进一步细化了数据的采集基础,与金融机构的交易部分,基本上按账户采集数据,对主要金融机构设置了明细指标,将来扩展到任一个法人机构。
二、统计制度修订的具体内容
(一)调整了财政存款的统计口径,与国库统计口径保持一致。一是调整了财政性存款的统计分类,在“财政性存款”指标下设置“财政库款”和“财政过渡存款”指标,分别反映人民银行办理各级国库的财政库款和非库款财政性资金。二是取消原“机关团体存款”指标,将该指标项下“财政预算专项存款”调入财政存款统计。三是在“财政预算专项存款”和“财政预算外存款”指标下按资金性质分设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指标。
(二)按贷款性质和用途设置了统计指标。一是按再贷款的性质设置了“流动性贷款、专项政策性贷款、金融稳定贷款、质押融资”四个金融产品指标。二是将“地方政府专项借款”调入“金融稳定贷款”指标下反映,并在“金融稳定贷款”指标下按贷款性质细分“地方政府专项借款、紧急贷款、风险处置贷款、自办金融机构贷款、其他金融机构稳定贷款、待核销金融稳定贷款”六个金融产品指标。三是在每个金融产品指标下按贷款对象设置相应的子项指标。
(三)调整了央行票据发行的统计。一是按票据发行的目的设置了“发行票据”和“发行专项票据”指标。二是在“发行票
据”指标下按发行方式设置“面值发行”和“贴现发行”指标。三是在“发行专项票据”指标下按发行对象设置统计指标。
(四)加强了对公开市场业务的统计,细化了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工具,将回购业务划分为封闭式回购与开放式回购,增设“应付债券款”指标,统计反映出售买断式逆回购取得债券而形成的负债,从而有利于正确统计金融系统所持有的国债。
(五)增设了表外统计指标。表外统计指标按数据来源可分为三部分:一是来源于会计的表外科目,包括三个指标:押出债券、押入债券、国债质押;二是来自于会计登记薄,设置了以外汇缴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的相应指标;三是来自于发行部门的出入库数据以及相关的统计指标。
三、报表归属
根据指标的调整相应对人民银行人民币信贷收支表的归属进行了调整(详见附5),并自2008年起增设人民银行外汇信贷收支表与本外币信贷收支表,其表式、归属与人民币信贷收支表相同。同时对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中涉及人民银行的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附1:人民银行统计指标
附2:人民银行统计指标填报说明及指标注释
附3:人民银行统计指标与会计科目归并关系
附4:人民银行统计指标校验关系
附5:人民银行信贷收支表归属
附6:人民银行新旧统计指标对照表